透過TNR協會、當地志工與警方協力合作,於7月18日順利抓到犯案人,並以7萬5千元的罰鍰制裁。但民眾直到7月19日仍有發現傷貓,目前已有19隻貓的背與後腿出現面積不等的嚴重燒燙傷。

TNR協會推測犯案人是假藉餵食趁機傷害,進行治療的獸醫師則指出傷口可能是潑灑腐蝕性藥劑、熱油或熱湯所造成的。期間TNR協會與愛媽協力誘捕傷貓,TNR協會甚至懸賞20萬獎金緝兇,最後警方透過民眾提供的監視器畫面破案。TNR協會目前仍在為傷貓醫療費與破案獎金持續募款中。
 


【動物保護法 有法難罰?】

台北市動保處對犯案人開罰7萬5千元,許多民眾對此提出質疑,認為罰鍰金額太輕。但事實上,這已是該條例所能判處的最高罰款金額。

動保法僅明定禁止傷害動物,實際判罰則會依傷害程度而有落差。延吉街一案是根據第30條「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而未達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處新臺幣1萬5千元至7萬5千元。

若進一步根據第25條規定,「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則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至200萬元罰鍰。

動保處將此案以動保法第30條處置,7萬5千元已是該罰則最高罰鍰。在罰則標準與實際案例之間,仍存在血淋淋的落差與缺漏。

動保法近年雖已多次修法、甚至加重刑罰,仍然無法阻止虐殺事件持續的發生,其中流浪動物因沒有所屬飼主,缺少了明確的責任歸屬,相關案件又更加容易遭到邊緣化。
 
 
 

【愛與親近不是正比 尊重生命才是正解】

流浪動物的生活環境有很多風險,例如人為蓄意攻擊、與車爭道、疾病與環境衛生等,多虧許多志工和當地居民的善意,動物得以在多重危險中得到溫飽與關懷,有的甚至能夠獲得安置。

收養雖是解決流浪動物的方式之一,但事實上不是所有流浪貓狗都有機會(或適合)進入家戶;同樣地,在人與犬貓能真正和平共存於街頭之前,也先別急著浪漫化這個烏托邦式想像。

在現下社會的條件與限制中對生態做盡可能完善的考量,是人類的挑戰也是責任。謹慎拿捏人與流浪動物間親暱與防備的界線,才是對生命表達尊重的具體行動,畢竟無論人類採取了何種介入方式,最後受苦的時常會是牠們。

而每當聽聞虐待事件,除了一再上訴嚴刑峻法與譴責加害者,我們還能怎麼做?一味地對加害者指責,其實是把人類對動物施暴的集體焦慮,投射在單一的對象上。我們必須從教育、從日常互動、從理解他人開始,對人與動物都帶著盡可能的尊重,才有機會化解受暴與施暴的惡性循環。

照片授權自 請支持流浪貓TNR計劃
 
 
 

【發現虐待動物可以怎麼做】

☞評估:確認動物受傷狀況,以及是否能夠被移動就醫。
☞蒐證:透過錄影或拍照,清楚紀錄人事時地物。
☞報案:向相關單位呈報,如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當地動保單位或警察局。
 
 
 

【新聞追蹤】

[不斷更新]台北市支持流浪貓絕育TNR計劃協會之追蹤紀錄 https://pse.is/9E664

影/延吉街19浪貓遭潑藥劑傷口見骨 嫌犯稱:保溫瓶裝冷水|東森新聞https://pets.ettoday.net/news/1216616

北市每月平均20件動物虐待案件 議員痛批市府態度消極|東森新聞 https://pets.ettoday.net/news/1220458

可惡!嫌犯虐19貓 依法僅能罰錢不能送辦|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49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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