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0日的苗栗通霄海岸林邊,兩名男子正試圖將一隻困在陷阱裡的白狗裝進布袋。在防風林餵狗的民眾發現後立刻以手機錄下兩人行為,拍下車牌號碼,並報警、通報動保處。
捕狗畫面在網路發布後,引起大量網友關注。苗栗、新竹的收容所志工更發現照片中兩名男子就是多次領養犬隻的邱姓叔姪。
民眾認為的動物虐待傷害,是一個範圍比較大的圈圈,但法規定義的動物虐待,是大圈圈裡的一個小圈圈。一般認定的動物虐待對應到《動物保護法》,其實可以分成第6條「虐待動物」和第5條「不當飼養」兩種。
每當重大動物虐待案件發生,憤怒的群眾總希望能夠重罰施虐者,動物保護法也因此歷經多次修法,提高動物虐待的相關罰則。
動保法一次次修法加重處罰動物虐待,為什麼從不曾以最重2年刑期處罰施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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