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傳統蛇夾致殘、致死風險高 公共提案籲修法禁用

    圖片來源:蘭陽綠野環境教育及保護協會
    記者|陳怡潔    編輯|蘇于寬

    4月25日,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出現一項提案,主張修訂《野生動物保育法》,全面推廣使用「友善安全蛇夾」(下稱友善蛇夾),並逐步汰換傳統銳利型蛇夾。提案指出,傳統金屬蛇夾在捕捉過程中容易造成蛇類重傷,且夾合力道不均,易導致蛇類滑脫,徒增操作人員的風險,因此建議評估修法禁售,或限制特定用途使用。

    提案內容指出,傳統蛇夾設計多為細長的金屬薄片,受力點過於集中,蛇類在因捕捉而驚嚇掙扎時,容易因此而造成脊椎斷裂、內臟破裂或皮肉撕裂等傷勢,即使後續野放也難以存活。提案認為,現行野保法已禁用捕獸鋏,但對同樣具有高度致殘風險的傳統蛇夾,仍缺乏明確規格管理,是當前法制缺口。

    為減少不必要的野生動物傷亡,該提案主張應由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訂定「友善捕蛇設備標準」,要求蛇夾具備「加寬平整夾面」、「圓弧導角」及「防傷橡膠墊片」等設計,並應規範各縣市消防局或委外捕蛇團隊等捉蛇業務操作人員應全面配置符合標準的友善蛇夾,同時也要向民眾宣導「固定而非夾斷」的正確蛇夾操作邏輯。

    提案也強調,相較於傳統蛇夾夾合力道不均、容易滑脫,友善蛇夾的抓握穩定度更高,能降低蛇類脫逃風險,進一步提升第一線捕蛇人員執勤安全。

    20260515 catchsnake 01兩種蛇夾的夾部比較圖:左為傳統蛇夾,夾部為細長的金屬薄片,接觸面有鋸齒設計;右為友善蛇夾,夾部為塑膠材質,接觸面平整。圖片來源:工具魂爽文消防隊

    救傷單位:蛇夾恐致殘致死  友善蛇夾仍應注意夾持力道

    過往,台灣野灣野生動物保育協會曾透過實際救傷案例分享傳統蛇夾對蛇類造成的傷害。野灣指出,蛇夾除可能造成表皮與肌肉擦挫傷外,也可能致使其脊椎或肋骨骨折,甚至刺傷內臟發生內出血;而若骨骼傷勢未及時治療,後續還可能出現癒合錯位、變形等永久性損傷

    野灣也提醒,無論使用傳統蛇夾或友善蛇夾,操作時都應避免施力過大,因為即使是友善蛇夾,若使用不當仍可能造成蛇類死亡。野灣建議,民眾在戶外自然環境遇到蛇類時,可優先採取引導離開的方式,而非直接捕捉;若蛇類進入住家、必須移除時,可優先嘗試使用蛇勾或掃把、畚箕等相對友善的工具替代蛇夾;若不得不使用蛇夾,則應特別注意夾持力道

    20260515 catchsnake 02遭傳統蛇夾夾傷的大頭蛇,外觀看似無明顯異狀,實則傷勢嚴重。圖片來源:台灣野灣野生動物保育協會
    20260515 catchsnake 03野灣以友善蛇夾示範夾合力道,提醒操作蛇夾時應避免施力過大。圖片來源:台灣野灣野生動物保育協會


    臺中市野生動物保育學會則表示,傳統蛇夾若導致蛇類脊椎斷裂、臟器破損及表層皮膚被去除便可能致死;而較輕微的表皮撕裂傷,也需要長時間恢復,以中型蛇類為例,重新長出新皮約需2個月

    針對此次提案,野灣表示若機關單位在採購設備時,以友善蛇夾取代傳統金屬蛇夾,相較之下有機會降低對蛇類的傷害;臺中市野生動物保育學會則指出,更關鍵的是應降低非必要的蛇夾使用,以該會的經驗為例,會透過物種辨識課程與實作訓練,加強第一線操作人員對蛇類的認識,建立「毒蛇使用蛇夾、無毒蛇不使用蛇夾」的觀念。

    林保署:已推廣友善蛇夾多年   地方政府捉蛇業務漸普及使用

    除了民間自行購買使用外,各地方政府「捉蛇業務」第一線執勤人員是蛇夾的主要使用者,根據窩窩記者訪問,友善蛇夾其實也已逐步在部分地方政府的捉蛇實務中普及。

    過往捉蛇業務多由消防單位負責,2017年行政院推動「捕蜂捉蛇回歸農政體系」後,各地方政府多已移交農政主管機關或委外辦理,但部分縣市仍由消防單位執行。

    窩窩記者向有執行捉蛇業務的消防單位詢問蛇夾使用經驗,南投縣消防局表示,目前制式配發器具仍為傳統蛇夾,但受訪人員也反應該蛇夾實際操作不易:「蛇夾不好用,因為蛇會動來動去,蛇夾其實幾乎是夾不動牠的。」

    該員指出,以其實務經驗而言,多先以蛇夾將蛇引導至較易控制的位置,為若辨識為無毒蛇,則直接戴手套徒手捕捉;該員也補充,南投縣消防局每年皆有委請臺中市野生動物保育學會辦理相關培訓,多數人員皆具備蛇類的基本辨識能力

    宜蘭縣消防局則表示,農業處自2023年起已停止採購傳統蛇夾,改為配發新式友善蛇夾,同時農業處每年也會辦理教育訓練,受訓人員已普遍了解友善蛇夾較不易造成蛇類受傷,未來將持續於隊內推廣;至於兩種蛇夾在實際操作上的差異,受訪人員表示,傳統蛇夾雖可夾得較緊,但無法完全避免蛇類滑脫,也未必適用所有情境,整體而言,兩者在使用上的差異並不大。

    20260515 catchsnake 04民眾分享經驗,指出向桃園市政府通報社區附近出現眼鏡蛇後,到場的捕蛇人員使用友善蛇夾捕捉與移置蛇類。圖片來源:謝季恆。

    農業部林業與自然保育署表示,先前已多次正式發函地方政府強調應推廣使用友善蛇夾,並建議辦理年度教育訓練,聘請專業講師教授執勤人員安全應對蛇類方式。

    淘汰傳統蛇夾就能友善捕蛇嗎?   專家:避免非必要移置、健全捉蛇業務體制

    臺灣爬行類動物保育協會則向窩窩記者分析,傳統蛇夾的優勢在於便宜且易於取得,相較之下,友善蛇夾多需仰賴進口,取得管道有限、價格也較高。

    協會進一步指出,若要落實友善捕蛇,除了考量適宜的工具外,也需建立制度,透過完整訓練確保使用者具備相應操作技術。

    此外,已有多篇研究顯示,將蛇類個體直接異地野放,可能影響其存活率,例如巨型襪帶蛇Thamnophis gigas)成體移地野放後,存活率僅有8%;杜吉特蛇Pseudonaja affinis)移地野放後更全數死亡,研究團隊也在另一篇研究中以「溫柔地殺死牠們」(Killing them softly)為題,批判長距離異地野放對蛇類動物福利與保育未必有利

    因此,協會表示,教育民眾正確觀念,包括減少「蛇進入室內」之外的非必要通報與移置行為理解都市綠帶本就有蛇類棲息的事實,以及學習在都市環境中應對蛇類的適當方式,皆是目前需要推動的方向。

    臺中市野生動物保育學會則進一步指出,該會在台中市長年蒐集基礎資料,近 6 年每年平均移除 4,000 隻入侵民宅的滋擾性蛇類個體;其中以臭青公、黑眉錦蛇、眼鏡蛇、雨傘節、南蛇、花浪蛇、龜殼花及草花蛇等8個物種為主,合計約占九成案例顯示第一線執勤人員實際面對的蛇種多集中於少數常見物種。

    學會建議各地方政府可透過過往案例進行盤點,提供執勤人員更具針對性的勤前訓練;同時該會也指出,若欲實踐友善捕蛇,從人員捕蛇到請領經費的過程也應納入稽查,建立更為健全的體制,以確保蛇隻的動物福利。

    截至5月15日,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修訂《野生動物保育法》,全面推廣使用『友善安全蛇夾』並逐步汰換傳統銳利型蛇夾」提案,已累計1850人附議,成案門檻為5000人附議,目前尚須3150人支持方可成案。

    20260515 catchsnake 05

    圖片來源:截圖自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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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狒狒事件之後,中央修法、地方執法進度盤點(更新:判決結果)

    記者|張愷丰 編輯|陳信安

    六福村複勘大致符合改善要求,結合AI優化防逃機制

    東非狒狒死於圍捕過程的槍擊事件,引起社會譁然。3月29日,六福村發布聲明,坦言其為園區逸失的個體。31日,林務局邀請專家學者到六福村現地勘查,並提出8點改善建議。而新竹縣農業處表示,因六福村狒狒飼養區為開放場域、加上狒狒容易受到驚擾,若要盤點數量、對其植入晶片,需給六福村6個月的時間。但在防逃設施處理、工作人員教育訓練方面,六福村須在1個月內落實改善。

    5月10日,林務局會同畜牧處、新竹縣政府,邀請專家學者,前往六福村進行複勘。林務局說明,六福村大致已符合改善要求,於6個月完成狒狒清點工作後,建議園區可再增加遮陽設施;加強防脫逃結構。至於登註記工作細節,因實務上牽涉動物習性、動物福利與未來展演場域規劃,已請六福村儘速規劃,將邀請展演管理單位與動物福利專家一同討論。

    林務局補充,六福村防逃電牧線已從1條增至4條;圍牆外與緩衝區的植栽樹木也修剪完成,避免狒狒有機會攀爬逃出。在管理方面,六福村已在4月20日完成全園防脫逃訓練,於狒狒區出入口安排人員全天管理進出,並即時監控園內狒狒狀態,一旦有逃出之可能,將立即預警通報,啟動防脫逃計畫。

    六福村也與農科院合作,每日提供狒狒影像,建立AI辨識模型,希望有助於園方管理狒狒及掌握環境狀況。然而,因影像數據量龐大,為求精準,農科院已與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合作,建立雲端空間儲存與計算資料。

    監察院亦針對此案進行調查。5月12日,監察委員趙永清與紀惠容率農委會、桃園市政府、新竹縣政府前往六福村,調查「保育類野生動物東非狒狒遭圍捕槍傷不治案」,調查行程僅90分鐘。鳥語獸躍、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對此表示質疑,「六福村總共有70多種動物,高達1000多隻,蜻蜓點水式的勘查無法全盤瞭解、解決六福村的飼養管理問題。」

    動保團體強調,部會主管機關、地方政府除狒狒逃逸事件外,也應關注其他動物的福利問題,並列出六福村在動物管理上的五大缺失。包括六福莊白犀牛圈養環境過度狹小;猛獸區輪流展示獅子、老虎,使未展示、被關在後場的猛獸無法滿足自然習性,活動量明顯不足;水禽如鵜鶘、紅鶴,長時間被關在沒有水池的後場等,呼籲監察委員重視全體動物福利。

    六福村孟加拉虎後場2六福村孟加拉虎後場空間狹小。圖片來源|動保團體

    此外,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指出,根據「動物展演管理辦法」第22條,六福村將於今年7月底接受兩年一次的評鑑,而改善作業的落實與否,攸關六福村是否被撤銷展演場所的資格,對未來的評鑑過程表達高度關注。

    抓捕機制出包?展演動物法規缺失?中央、地方執法檢討

    4月6日,桃園市農業局接受議員質詢。議程中,議員余信憲質疑抓狒行動當日的權責劃分,表示狒狒屬野保法的管轄範圍,應由林務科主責,實際上卻是動保處處長王得吉指揮調度,「這樣是違法的,各執行單位有很大的問題。」議員魏筠則認為抓狒戰情室成員缺乏專業,「資科局的專委把狒狒抓來抓去,做擺拍的動作,但沒有受過獸醫的訓練。」

    桃園市議會質詢議員余信憲對抓狒行動的權責劃分提出質疑。圖片來源|截自桃園市議會直播

    面對權責不清的疑慮,農業局專門委員劉秀卿在4月14日、由立委洪孟楷主持的動物福利促進會中解釋,抓捕工作涉及麻醉藥使用,當時現場最高職等的是動保處處長,因此請他代理同仁參與工作。「我們桃園市政府,具有獸醫資格的主管只有兩位,其他都是動保處獸醫,而他們平常的工作是抓狗、抓貓,兇猛野生動物我們真的沒有經驗。」呼籲中央指揮跨縣市政府的保育工作整合。

    在抓捕機制方面,林務局表示,過去有擬訂野生動物救援流程,今年希望能把這部分討論得更詳細,並就野保法37條檢討,落實野生動物的登記備查與個體標記。

    新竹縣農業處說明,目前地方財政、人力資源相當有限,僅有誘捕籠、防咬手套等設備;人員上也只能透過計畫委託外部獸醫師,才得執行野生動物脫逃時的麻醉工作。桃園市農業局則指出,地方政府過去在抓捕工作上,沒有依循的SOP,建議中央比照非洲豬瘟的方式,訂定分級管理、分組演練,「我們地方一定全力配合」。

    對此林務局強調,未來將規劃野生動物保育職能訓練,包括保育動物的鑑定、野生動物的救傷處理,「一起精進、協助大家能力的提升」。

    在展演動物管理方面,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執行長姜怡如指出,目前展演場所的動物繁殖、數量管制過於鬆散。「從六福村的案例可以看出,業者似乎對動物的數量無法清楚掌握,這是問題之一」,反映政府接收到的資訊與實際情形的落差。

    針對相關問題,林務局坦言,目前展演動物場域的繁殖管理,是現行「動物展演管理辦法」中,規範較有不足與缺乏的。「雖然我們現在每個月都要求展演場所提出報表,不過在飼養限制、數量與繁殖規範上,仍要有基本的規範」,承諾會在未來進行修法調整,請動保團體多多指教。 

    林務局擬修野保法,加重飼主逸失罰鍰

    而距離上次野保法修正已超過十年,期間野保團體雖不斷呼籲修正野保法,期能解決各種野生動物保育議題,但並未有明確進展。

    新竹縣農業處在4月6日,以違反野保法第37條,裁罰六福村5萬元罰鍰。

    根據現行野保法第37條,「瀕臨絕種及珍貴稀有野生動物於飼養繁殖中應妥為管理,不得逸失。如有逸失時,所有人或占有人應自行或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協助圍捕。」因六福村於狒狒逸失時未主動通報,成為此次農業處開罰的法源依據。

    農業處處長范萬釗則在5月15日的議會提到,「法律有很多不合時宜的部分,真的要修改。」認為飼養人只要負5萬元罰鍰,多數責任都是行政單位承擔,坦言「這真的很不公平」。

    林務局於4月18日公開《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草案。林務局解釋,因圍捕逸失保育類野生動物,將耗費國家、社會資源,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修訂野保法第37條,要求飼主需負擔動物圍捕費用。

    此次野保法修正草案新增第50條,述明違反第37條者,將提升罰則至新台幣3萬至15萬元。林務局強調,罰鍰的提高不是要懲罰飼主,而是要「提醒他重視該負的責任」。草案目前已過公吿階段,林務局表示,已廣蒐各界意見,正在局內進行行政程序處理。


     【2025.02.18更新】

    20250218首圖圖片來源|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狒狒案判決結果:技工下令開槍遭判刑8月,可上訴

    2023年3月,一隻從六福村逃逸出來的東非狒狒,在外遊蕩了18天,卻不幸在人員圍捕的過程中死亡。該隻狒狒死亡後,輿論持續發酵,不僅提升社會對動物議題的重視,也進一步推動了《野生動物保育法》(下稱野保法)的條文修正。

    今(2025)年2月11日,桃園地方法院判決結果出爐。裁判書指出,桃園市政府農業局徐姓技工因違反野保法第41條第1項第1款,即非學術研究或物種超過環境容許量時獵殺保育類動物註一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仍可上訴

    而東非狒狒為珍貴稀有野生動物,且在臺灣未超過環境容許量,故不適用野保法第18條的例外狀況註二

    合議庭認為,該技工知悉兩位獵人所持的槍枝,是具有殺傷力、合法的原住民自製獵槍,但仍在劉姓獵人詢問該如何處理逃逸的狒狒時,回覆「可直接對狒狒開槍」。

    而另一名林姓獵人聽聞此訊後,誤信可開槍射擊狒狒,才導致狒狒死亡。

    還原事發經過,具有指揮、下令權限的人,應為桃園市農業局時任專委盧紀燁與動物保護處處長王得吉,且二人亦說,該案僅能以麻醉槍圍捕。然而,技工並未得到兩位指揮官授權,即告知獵人可用獵槍射擊狒狒,在該事件中責無旁貸。

    這名技工也坦承,知道狒狒為保育類動物,也對劉姓獵人說,若「狒狒衝出來可以射擊」。但他否認利用職務機會射殺狒狒。技工堅稱,他並沒有在圍捕行動中遇到林姓獵人;也未下令林姓獵人射擊狒狒,「我是下令射擊麻醉槍,不知道證人(兩位獵人)攜帶獵槍」。

    對此,合議庭指出,經比對多名六福村人員的證詞後,可推測林姓獵人確實有與技工碰面。劉姓獵人則說,他曾向技工解釋,自製獵槍外型材質是木頭與鐵;麻醉槍、空氣槍上有金屬氣瓶,二者外型顯有不同。因此合議庭認為,技工應可判斷兩種槍枝的差異。

    但技工的辯護律師說,狒狒經民眾通報,屬無主或流蕩之保育類野生動物,主管機關得依業務逕行處理;且狒狒特性兇暴,技工為保護民眾安全,可適用野保法第21項第2條的例外狀況註三

    對此合議庭表示,這項例外應具備「緊急情況」的要件,否則若看到保育類野生動物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就可以獵捕、宰殺,「對保育類野生動物未免過於苛刻,顯與野生動物保育法保育野生動物,維護物種多樣性,與自然生態平衡之立法意旨相違」。

    根據多名證人證詞,狒狒剛被發現時,技工並不在現場,無法就此認定其下令人獵人射殺狒狒時,是處於緊急危難的情境。加上狒狒從六福村逃出數日,僅部分新聞提到有零星農作物遭食用,沒有狒狒試圖傷害民眾的資訊。不符上述的例外狀況。

    不僅如此,技工因屬法定權限的公務員,應以刑法第134條加重其刑

    而在狒狒事件後,民間團體多次呼籲修正野保法,立法院終於今年1月21日三讀通過部分條文修正案。包括保育類野生動物逸失,飼主應通報主管機關及自行圍捕;若報請主管機關協助,相關費用由飼主負擔。

    依照修正版本之野保法,飼主若在保育類野生動物逸失時,未通報主管機關或積極圍捕者,可處三萬以上、十五萬以下罰鍰。

    註一:《野生動物保育法》提到,未具同法第18條第1項第1款要件,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應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以上、一百萬以下罰金。
    註二:野保法第18條第1項第1款,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獵捕、宰殺,但族群量逾越環境容許量者,不在此限。
    註三:野保法第21條第2項指出,保育類野生動物有危害農林作物者,在緊急情況下,未及報請主管機關,可以主管機關核定的人道方式獵捕或宰殺。
  • 走私上千鸚鵡蛋獲利五百萬 查得到卻罰不到?

    海巡署陳列查獲之走私鸚鵡蛋。圖片來源:海洋委員會
    記者|陳怡潔    編輯|蘇于寬

    我國海巡署偵防分署於去(2025)年查獲史上最大宗鸚鵡蛋走私案件,亦是首次走私出境未遂案件,但因現行《野生動物保育法》未針對「走私未遂」訂定罰則,嫌犯皆以不起訴處分。為終結「查得到、罰不到」的困境,海洋委員會於5月4日召開的行政院查緝走私偷渡聯繫會報中(下稱查緝會報),再次要求將保育類野生動物走私未遂行為納入修法研議方向。

    此案主嫌張○鈜、楊○發自國外收購鸚鵡並私設繁殖場,於2024至2025年3月間輸出總計4,512顆活體鸚鵡受精蛋至中國,並涵蓋多種《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所列物種*,非法獲利總計達新臺幣568萬餘元

    *此案中嫌犯走私的《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一物種包括非洲灰鸚鵡、琉璃金剛鸚鵡;附錄二物種則包括金頭凱克鸚鵡、白鳳頭鸚鵡及黃翼藍帽亞馬遜鸚鵡,總計有受精蛋共570顆。

    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表示,嫌犯為滿足中國大陸買家對珍稀鸚鵡寵物的市場需求,自泰國、越南等地購買取得受精鸚鵡蛋,並在南投、雲林等地私設繁殖場,再利用馬祖、金門作為轉運中繼站,交由當地漁民以小船出海,於海上交付中國大陸接應船舶,規避正規出口與動物檢疫程序,建構跨國珍稀動物繁殖販售產業鏈。

    整起案件輸出的鸚鵡蛋數量龐大,海巡署人員於2024年6月28日及2025年1月22日,分別查獲欲走私出境的鸚鵡鳥蛋1047顆、599顆時,卻因查獲地點未離國境,檢察官僅能依循現行野保法作成不起訴處分。

    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0條第1款,未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輸入或輸出保育類野生動物的活體或其產製品,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30萬至150萬元罰金。然而,由於走私未遂並不符合「輸入」或「輸出」行為,未構成違法要件,現行法規無從管制。

    20260514 smuggle 01專案小組於金門機場查獲欲非法輸出之鸚鵡蛋。圖片來源: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
    20260514 smuggle 02專案小組於海上平台查獲以保溫袋裝放、欲非法輸出的鸚鵡蛋。圖片來源: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


    直至2025年3月5日,主嫌張○鈜再次夾帶600顆受精鸚鵡蛋出境至越南河內,意圖轉運至中國,才於河內機場遭越南海關查獲;連江地檢署後續也函請法務部啟動國際司法互助程序。

    海洋委員會海域安全處向窩窩記者表示,此案為海巡署首次查獲走私未遂案件,過往多以查獲走私入境案件為主

    海域安全處強調,由本案可見,我國野生動物保育法制仍有不完備之處,即便證據明確指向嫌犯從事走私行為,卻因尚未踏出國境,而無法處以刑事責任:「目前的目標是將這部分納入刑事處罰。」

    事實上,海委會主任委員管碧玲於2025年12月查緝會報第70次會議中,便指出現行法治漏洞若不補強,將嚴重打擊第一線查緝人員的士氣,呼籲農業部儘速修改野保法,增訂走私野生動物未遂犯刑責;同時,內政部移民署、法務部、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大陸委員會也應一併檢視《入出國及移民法》,將民眾「偷渡未遂」納入處罰範圍,以強化嚇阻效。

    今年5月4日的查緝會報第71次會議,再次決議將野保法修法納入重點管制。海域安全處也透露,目前已確認「走私保育類野生動物未遂犯」納入刑事處罰;至於走私一般類野生動物是否比照納入刑責,仍有待進一步評估與討論。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也證實,未來「走私未遂」行為將納入刑事處罰,以提升查緝效果。

    不過,林保署表示,《野生動物保育法》自1989年公布施行以來,僅於1994年進行過一次全文修正,其餘多為部分條文修訂。為使法制內容更能回應當前保育現況與社會期待,現正進行通盤檢討與研商,此次修法除涉及查緝執法與行政配套外,也預計涵蓋野生動物與棲地保育、野生動物利用管理與防治,以及野生動物貿易與邊境管理等多個面向。

    由於牽涉權責關係人眾多,林保署表示,短期內恐難完成野保法全文修法公告;並指出海洋委員會除為邊境執行機關,同樣也是野保法主管機關之一,亦可自行提出修正條文送行政院審議。

    林保署強調,外來種動物若未經評估便被引入,即可能成為入侵事件的起點;無論初期非法輸出入的數量多寡,一旦逸入野外並建立族群,便可能對我國生態安全、經濟發展及公共衛生帶來威脅,呼籲民眾切勿違法攜帶、郵寄或走私野生動物及保育類產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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