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動團指獵具失控、籲彈劾林保署長,原民批不懂狩獵

    搶救野生動物聯盟認為林保署長林華慶失職,18日要求監察院彈劾。原民獵人團體駁斥陳情理由,認為動團從未瞭了解狩獵。

  • 動團籲行政院提野保法修正案,禁止獸鋏、山豬吊(更新:修法進度)

    二十多個動保團體至行政院抗議,呼籲將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條文儘速送交立法院審議。

  • 套索陷阱悲劇重演!臺灣黑熊疑脫水而亡(更新:林務局回應)

    東勢林管處於臺中和平尋獲臺灣黑熊遺體,經查因受困套索而亡,推測與脫水有關。

  • 最高法院判王光祿無罪,原民狩獵朝自主管理邁進

    歷經十年的上訴與抗爭,最高法院終判王光祿無罪。其聲請大法官的釋字803號解釋文,也推進野保法的修正。

  • 潛水展商疑賣保育類「鯨骨項鍊」,更違法與鯨共游

    潛水展參展業者「歐大大水下旅程」陳列東加王國空運來台「鯨骨項鍊」商品,不論是否真為鯨骨製,恐都違反《野保法》。

  • 澎湖大義宮海龜10天死3隻!解剖驚見967顆卵

    澎湖西嶼大義宮繼6月27日2頭綠蠵龜死亡,7月6日又有一隻玳瑁接連去世!消息指出,中華鯨豚協會於隔日進行病理解剖,除發現該死亡玳瑁體內竟有967顆卵,恐有排卵問題外,肺部亦有不明塊狀物、氣管內壁有白色斑點、臟器切開的膽汁顏色等異常跡象。 

  • 狒狒事件之後,中央修法、地方執法進度盤點(更新:判決結果)

    記者|張愷丰 編輯|陳信安

    六福村複勘大致符合改善要求,結合AI優化防逃機制

    東非狒狒死於圍捕過程的槍擊事件,引起社會譁然。3月29日,六福村發布聲明,坦言其為園區逸失的個體。31日,林務局邀請專家學者到六福村現地勘查,並提出8點改善建議。而新竹縣農業處表示,因六福村狒狒飼養區為開放場域、加上狒狒容易受到驚擾,若要盤點數量、對其植入晶片,需給六福村6個月的時間。但在防逃設施處理、工作人員教育訓練方面,六福村須在1個月內落實改善。

    5月10日,林務局會同畜牧處、新竹縣政府,邀請專家學者,前往六福村進行複勘。林務局說明,六福村大致已符合改善要求,於6個月完成狒狒清點工作後,建議園區可再增加遮陽設施;加強防脫逃結構。至於登註記工作細節,因實務上牽涉動物習性、動物福利與未來展演場域規劃,已請六福村儘速規劃,將邀請展演管理單位與動物福利專家一同討論。

    林務局補充,六福村防逃電牧線已從1條增至4條;圍牆外與緩衝區的植栽樹木也修剪完成,避免狒狒有機會攀爬逃出。在管理方面,六福村已在4月20日完成全園防脫逃訓練,於狒狒區出入口安排人員全天管理進出,並即時監控園內狒狒狀態,一旦有逃出之可能,將立即預警通報,啟動防脫逃計畫。

    六福村也與農科院合作,每日提供狒狒影像,建立AI辨識模型,希望有助於園方管理狒狒及掌握環境狀況。然而,因影像數據量龐大,為求精準,農科院已與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合作,建立雲端空間儲存與計算資料。

    監察院亦針對此案進行調查。5月12日,監察委員趙永清與紀惠容率農委會、桃園市政府、新竹縣政府前往六福村,調查「保育類野生動物東非狒狒遭圍捕槍傷不治案」,調查行程僅90分鐘。鳥語獸躍、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對此表示質疑,「六福村總共有70多種動物,高達1000多隻,蜻蜓點水式的勘查無法全盤瞭解、解決六福村的飼養管理問題。」

    動保團體強調,部會主管機關、地方政府除狒狒逃逸事件外,也應關注其他動物的福利問題,並列出六福村在動物管理上的五大缺失。包括六福莊白犀牛圈養環境過度狹小;猛獸區輪流展示獅子、老虎,使未展示、被關在後場的猛獸無法滿足自然習性,活動量明顯不足;水禽如鵜鶘、紅鶴,長時間被關在沒有水池的後場等,呼籲監察委員重視全體動物福利。

    六福村孟加拉虎後場2六福村孟加拉虎後場空間狹小。圖片來源|動保團體

    此外,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指出,根據「動物展演管理辦法」第22條,六福村將於今年7月底接受兩年一次的評鑑,而改善作業的落實與否,攸關六福村是否被撤銷展演場所的資格,對未來的評鑑過程表達高度關注。

    抓捕機制出包?展演動物法規缺失?中央、地方執法檢討

    4月6日,桃園市農業局接受議員質詢。議程中,議員余信憲質疑抓狒行動當日的權責劃分,表示狒狒屬野保法的管轄範圍,應由林務科主責,實際上卻是動保處處長王得吉指揮調度,「這樣是違法的,各執行單位有很大的問題。」議員魏筠則認為抓狒戰情室成員缺乏專業,「資科局的專委把狒狒抓來抓去,做擺拍的動作,但沒有受過獸醫的訓練。」

    桃園市議會質詢議員余信憲對抓狒行動的權責劃分提出質疑。圖片來源|截自桃園市議會直播

    面對權責不清的疑慮,農業局專門委員劉秀卿在4月14日、由立委洪孟楷主持的動物福利促進會中解釋,抓捕工作涉及麻醉藥使用,當時現場最高職等的是動保處處長,因此請他代理同仁參與工作。「我們桃園市政府,具有獸醫資格的主管只有兩位,其他都是動保處獸醫,而他們平常的工作是抓狗、抓貓,兇猛野生動物我們真的沒有經驗。」呼籲中央指揮跨縣市政府的保育工作整合。

    在抓捕機制方面,林務局表示,過去有擬訂野生動物救援流程,今年希望能把這部分討論得更詳細,並就野保法37條檢討,落實野生動物的登記備查與個體標記。

    新竹縣農業處說明,目前地方財政、人力資源相當有限,僅有誘捕籠、防咬手套等設備;人員上也只能透過計畫委託外部獸醫師,才得執行野生動物脫逃時的麻醉工作。桃園市農業局則指出,地方政府過去在抓捕工作上,沒有依循的SOP,建議中央比照非洲豬瘟的方式,訂定分級管理、分組演練,「我們地方一定全力配合」。

    對此林務局強調,未來將規劃野生動物保育職能訓練,包括保育動物的鑑定、野生動物的救傷處理,「一起精進、協助大家能力的提升」。

    在展演動物管理方面,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執行長姜怡如指出,目前展演場所的動物繁殖、數量管制過於鬆散。「從六福村的案例可以看出,業者似乎對動物的數量無法清楚掌握,這是問題之一」,反映政府接收到的資訊與實際情形的落差。

    針對相關問題,林務局坦言,目前展演動物場域的繁殖管理,是現行「動物展演管理辦法」中,規範較有不足與缺乏的。「雖然我們現在每個月都要求展演場所提出報表,不過在飼養限制、數量與繁殖規範上,仍要有基本的規範」,承諾會在未來進行修法調整,請動保團體多多指教。 

    林務局擬修野保法,加重飼主逸失罰鍰

    而距離上次野保法修正已超過十年,期間野保團體雖不斷呼籲修正野保法,期能解決各種野生動物保育議題,但並未有明確進展。

    新竹縣農業處在4月6日,以違反野保法第37條,裁罰六福村5萬元罰鍰。

    根據現行野保法第37條,「瀕臨絕種及珍貴稀有野生動物於飼養繁殖中應妥為管理,不得逸失。如有逸失時,所有人或占有人應自行或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協助圍捕。」因六福村於狒狒逸失時未主動通報,成為此次農業處開罰的法源依據。

    農業處處長范萬釗則在5月15日的議會提到,「法律有很多不合時宜的部分,真的要修改。」認為飼養人只要負5萬元罰鍰,多數責任都是行政單位承擔,坦言「這真的很不公平」。

    林務局於4月18日公開《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草案。林務局解釋,因圍捕逸失保育類野生動物,將耗費國家、社會資源,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修訂野保法第37條,要求飼主需負擔動物圍捕費用。

    此次野保法修正草案新增第50條,述明違反第37條者,將提升罰則至新台幣3萬至15萬元。林務局強調,罰鍰的提高不是要懲罰飼主,而是要「提醒他重視該負的責任」。草案目前已過公吿階段,林務局表示,已廣蒐各界意見,正在局內進行行政程序處理。


     【2025.02.18更新】

    20250218首圖圖片來源|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狒狒案判決結果:技工下令開槍遭判刑8月,可上訴

    2023年3月,一隻從六福村逃逸出來的東非狒狒,在外遊蕩了18天,卻不幸在人員圍捕的過程中死亡。該隻狒狒死亡後,輿論持續發酵,不僅提升社會對動物議題的重視,也進一步推動了《野生動物保育法》(下稱野保法)的條文修正。

    今(2025)年2月11日,桃園地方法院判決結果出爐。裁判書指出,桃園市政府農業局徐姓技工因違反野保法第41條第1項第1款,即非學術研究或物種超過環境容許量時獵殺保育類動物註一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仍可上訴

    而東非狒狒為珍貴稀有野生動物,且在臺灣未超過環境容許量,故不適用野保法第18條的例外狀況註二

    合議庭認為,該技工知悉兩位獵人所持的槍枝,是具有殺傷力、合法的原住民自製獵槍,但仍在劉姓獵人詢問該如何處理逃逸的狒狒時,回覆「可直接對狒狒開槍」。

    而另一名林姓獵人聽聞此訊後,誤信可開槍射擊狒狒,才導致狒狒死亡。

    還原事發經過,具有指揮、下令權限的人,應為桃園市農業局時任專委盧紀燁與動物保護處處長王得吉,且二人亦說,該案僅能以麻醉槍圍捕。然而,技工並未得到兩位指揮官授權,即告知獵人可用獵槍射擊狒狒,在該事件中責無旁貸。

    這名技工也坦承,知道狒狒為保育類動物,也對劉姓獵人說,若「狒狒衝出來可以射擊」。但他否認利用職務機會射殺狒狒。技工堅稱,他並沒有在圍捕行動中遇到林姓獵人;也未下令林姓獵人射擊狒狒,「我是下令射擊麻醉槍,不知道證人(兩位獵人)攜帶獵槍」。

    對此,合議庭指出,經比對多名六福村人員的證詞後,可推測林姓獵人確實有與技工碰面。劉姓獵人則說,他曾向技工解釋,自製獵槍外型材質是木頭與鐵;麻醉槍、空氣槍上有金屬氣瓶,二者外型顯有不同。因此合議庭認為,技工應可判斷兩種槍枝的差異。

    但技工的辯護律師說,狒狒經民眾通報,屬無主或流蕩之保育類野生動物,主管機關得依業務逕行處理;且狒狒特性兇暴,技工為保護民眾安全,可適用野保法第21項第2條的例外狀況註三

    對此合議庭表示,這項例外應具備「緊急情況」的要件,否則若看到保育類野生動物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就可以獵捕、宰殺,「對保育類野生動物未免過於苛刻,顯與野生動物保育法保育野生動物,維護物種多樣性,與自然生態平衡之立法意旨相違」。

    根據多名證人證詞,狒狒剛被發現時,技工並不在現場,無法就此認定其下令人獵人射殺狒狒時,是處於緊急危難的情境。加上狒狒從六福村逃出數日,僅部分新聞提到有零星農作物遭食用,沒有狒狒試圖傷害民眾的資訊。不符上述的例外狀況。

    不僅如此,技工因屬法定權限的公務員,應以刑法第134條加重其刑

    而在狒狒事件後,民間團體多次呼籲修正野保法,立法院終於今年1月21日三讀通過部分條文修正案。包括保育類野生動物逸失,飼主應通報主管機關及自行圍捕;若報請主管機關協助,相關費用由飼主負擔。

    依照修正版本之野保法,飼主若在保育類野生動物逸失時,未通報主管機關或積極圍捕者,可處三萬以上、十五萬以下罰鍰。

    註一:《野生動物保育法》提到,未具同法第18條第1項第1款要件,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應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以上、一百萬以下罰金。
    註二:野保法第18條第1項第1款,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獵捕、宰殺,但族群量逾越環境容許量者,不在此限。
    註三:野保法第21條第2項指出,保育類野生動物有危害農林作物者,在緊急情況下,未及報請主管機關,可以主管機關核定的人道方式獵捕或宰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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