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隻水鹿陳屍在推土機上,國家公園內再驚傳獵殺

    圖片來源:翻攝畫面
    記者|呂芷晴     編輯|蘇于寬

    繼4月底一隻野放黑熊「刀疤斯」於玉山國家公園遭盜獵死亡後,7月3日太魯閣國家公園也發生疑似獵殺案件,而本次的受害者為臺灣水鹿,同為保育類野生動物!

    近日太魯閣國家公園因地震而全面封閉,然而卻在這個施工全面禁止時期,發生盜獵水鹿狀況,不排除是施工人員藉由封閉施工之便而獵捕。 

    20240709news 01臺灣水鹿(Rusa unicolor swinhoii)為台灣特有種,亦為三級保育類野生動物,雄鹿肩高可達1.2公尺,雌鹿體型較小,而成鹿身上沒有斑點,而幼鹿身上仍有些許的斑點。近年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調查發現水鹿的OI值有顯著的提升。圖片來源:CC BY-Eric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後簡稱太管處)表示,7月3日上午接獲民眾檢舉,中橫公路上疑似有工程車輛獵捕臺灣水鹿。太管處表示:「由於位在國家公園範圍區內,除了立即請各施工單位協助調查以外,也馬上通報通報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九大隊追查,並隨即成立專責小組調查。」 

    由民眾檢舉的圖片可見,推土機上陳屍了臺灣水鹿,乍看像是一隻扭曲的水鹿遭鏟而身體變形,但實際是兩隻水鹿堆疊在一起。詢問到確切的數量,太管處表示:「從舉發的照片看大概1~2隻,但實際的數量還是要由保七總隊調查為主。」全案已進入調查。

    由於獵殺事件發生在國家公園境內,根據《國家公園法》第13條,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狩獵動物,嚴重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

    此外,由於獵殺動物為保育類野生動物,太管處也呼籲:「民眾切勿違法獵捕野生動物即保育類動物,違者可依《野生動物保育法》41條第一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裁罰,請民眾勿以身試法。」 

    太管處也表示,民眾若於太魯閣國家公園範圍區內發現疑似獵殺動物行為,可立即通報太管處(03-862-1100~ 6)及保七總隊第九大隊處理。

  • 動團揭非法獵殺動物藏冷櫃 查獲800kg肉品

    圖片來源:社團法人新竹縣流浪動物珍愛協會。
    記者|陳怡潔    編輯|蘇于寬

    新竹縣流浪動物珍愛協會近日向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檢舉,指出苗栗頭份山區有外籍移工租借倉庫,冰存非法獵殺的野生動物與犬貓遺體,並以此販售牟利。

    6月18日下午,協會會同受理單位新竹縣動防所,及案發地點主管單位的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和保七總隊第五大隊共同前往查緝,在地主的陪同下進入倉庫,查獲八個冰櫃,及多種動物遺體共計800公斤。

    協會透過社群平台表示:「此次行動成功查扣全台規模最大的非法越南狗肉販售集團的冷凍倉庫之一——『頭份倉庫』。」協會指稱,該集團一年販售狗肉超過29,000公斤,非法收益近2,000萬元;且這筆收益尚未計入販售野生動物,如山羌、水鹿、山羊、白鼻心、鼬獾及穿山甲等,顯示該集團透過非法手段獲取的利益相當可觀。

    協會表示現場發現了大量動物遺體堆滿六個冰櫃,包含成堆的山羌,也有整頭水鹿、山豬、狗肉和數十尾狗尾巴,以及其他來源不明的肉品。

    20250623 01

    20250623 02現場查獲的野生動物大體與肉塊。圖片來源:社團法人新竹縣流浪動物珍愛協會。


    目前,現場查獲疑似犬隻肉塊約6公斤,已交由苗栗縣動物防疫所於6月20日送驗,等待確認是否為狗肉;其他野生動物的肉塊,則由苗栗縣農業處自然生態保育科保存。

    苗栗縣自保科表示,18日是依保七總隊第五大隊通知前往沒入證物,依目前掌握的資訊,現場查獲多種一般類野生動物,但尚無法確認是否涉及保育類動物。

    針對外傳現場有三級保育類動物台灣水鹿的頭顱和軀體,自保科人員強調,由於多數大體已遭拔毛或肢解等處理,難以肉眼辨識物種,目前確認有大量山羌與台灣野豬,近期會將無法確認物種的肉塊進行DNA檢驗,以查獲的物種有哪些,其中疑似水鹿的頭顱,預計本週會送驗,如確認為水鹿,則會將案件移請保七偵辦。

    保七總隊第五大隊則證實,雖然查緝當日有到場協助,但目前案件並未交由其辦理。

    20250623 03疑似水鹿頭顱尚待檢驗,若確認為水鹿,案件將移請保七偵辦。圖片來源:社團法人新竹縣流浪動物珍愛協會。


    另據也在查緝現場的新竹縣動保防疫所技正說明,現場發現的疑似水鹿頭顱體積較大,鹿角基座亦較寬厚,因此初步推測為水鹿,但也不排除為其他鹿種,仍待進一步檢驗確認。另外,現場也有羊,包含包裝上明示購買自澳洲的羊肉,但是否涉及二級保育類動物台灣長鬃山羊尚待釐清。

    該倉庫的地主則於6月20日下午到苗栗縣農業處完成案情陳述,而越籍承租人現已離境台灣,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自4月26日台中市議員江和樹爆料狗肉販賣事件後,此租屋處便無人出沒,承租人也未再向地主支付電費;針對涉案人員的身份與角色,農業處人員強調仍在調查中。

    新竹縣流浪動物珍愛協會強調,此案歷時半年調查,期間面臨諸多外在干擾與阻力,但協會始終堅持追查,期盼從根本阻斷非法野生動物及犬貓交易的管道,協會副理事長黃宣富也透露,後續仍會有其他檢舉動作。

    苗栗縣農業處則說明,此案將依照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與《動物保護法》持續辦理,若涉及殺害犬隻違反《動物保護法》第12條,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至200萬元罰金;若涉及保育類野生動物則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萬至100萬元罰金,而涉及一般類野生動物則可能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7條,可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金。

    目前本案許多細節仍還需要時間釐清,此案後續進展可持續關注主管機關的後續說明與公告。

  • 太魯閣國家公園驚現死亡水鹿 疑遭獵殺取鹿茸

    圖片來源: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記者|陳怡潔    編輯|蘇于寬

    5月14日,民眾Gary Lee在社群「靠北登山大小事」中分享震撼照片,只見一具雄性水鹿屍體倒臥在地,鹿茸斷裂面整齊、身上可見明顯圓形孔洞,疑似為彈孔痕跡,引發社會關注。

    20250515 01民眾Gary Lee在社群分享照片,圖中水鹿疑似因為不法人士欲取得鹿茸而遭獵殺。截圖自靠北登山大小事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表示,事發地點位於奇萊稜線山屋東南方約500公尺處,目前不排除是有心人士為取得鹿茸而非法盜獵水鹿。接獲通報後,園方已派員前往調查,也立即向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九大隊報案,目前案件已進入調查與蒐證階段。

    後續若確認為非法盜獵,將依《國家公園法》第13條規定辦理,最高可處新台幣3,000元罰鍰。而若涉及保育類野生動物之獵捕行為,將可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第1項規定,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九大隊副大隊長曾紹威向窩窩記者坦言,此案因案發時間不明、地處偏遠,缺乏目擊者與監視畫面,偵查確實有難度,但警方仍將盡力追查,也呼籲:「如果民眾有目擊疑似有嫌疑的人,可以向我們(保七)提供資訊。

    國家公園內獵殺水鹿少見 園方初判為個案行為

    臺灣水鹿為臺灣特有亞種,也是臺灣陸地上體型最大的野生動物,主要棲息於海拔1,000公尺以上的原始森林,常見於鄰近水源的草地,主要以嫩草與樹葉為食。過去,臺灣水鹿因棲地破壞與過度狩獵,族群數量曾大幅下降,一度列為保育類野生動物,近年來由於生存壓力減輕,族群數量有回升趨勢,但仍屬於政府公告之「其他應予保育之野生動物」。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人員向窩窩記者說明,在國家公園範圍內發生疑似盜獵水鹿的事件實屬罕見。去(2024)年雖曾有類似案件,但當時不肖人士是趁著0403花蓮大地震後路況不穩定、園區封閉的時機犯案,該案經保七第九大隊調查,已鎖定嫌疑人,現移送花蓮地檢署辦理。(延伸閱讀:2隻水鹿陳屍在推土機上,國家公園內再驚傳獵殺

    而針對外界揣測本案是否與原住民族狩獵習俗有關,園方人員呼籲不宜輕率推斷。他指出,目前原住民族在國家公園以外的地區,依法可進行傳統狩獵,但多為文化傳承、自用之目的:「像這種屍體直接棄置山林的,比較像是特定個人的違法行為。」

    太管處強調,保護山林與野生動物是全民共同的責任,盜獵不僅違法,更破壞生態環境,籲請大眾共同守護自然資源,切勿以身試法

    鹿茸來源有正道 非法來源無必要

    由於本案中,「採集鹿茸」疑似為作案動機,窩窩記者採訪中華民國養鹿協會,瞭解目前鹿茸的用途仍以保健為主,透過鹿茸粉、藥酒或切片入菜等方式食用;而近年在農業部輔導下,鹿茸的應用也拓展至保健食品、料理包,甚至保養品領域。

    不過,臺灣水鹿或其他鹿種在民間有規模穩定的養殖體系,根據2024年統計,全臺共有458座養鹿場,飼養鹿隻超過12,000頭,其中臺灣水鹿佔整體飼養比八成以上年產鹿茸達21,499公斤,供應充足,無需仰賴非法來源。

    協會理事長張淑珍強調,嚴正譴責非法獵捕行為。她表示,合法養殖的水鹿在飼養環境與營養管理上更有保障,鹿茸品質穩定、成熟度符合市場需求,採收過程也更加人道與安全;呼籲消費者若有需求,可於每年3至7月至合格鹿場眼見為憑,或者認明「國產鹿茸標章」,避免購買來路不明的產品。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人員也補充,根據查訪坊間價格,發現鹿茸價格已下滑,初步推斷本案行為帶來的經濟利益並不高。

    綜觀本案,即使在國家公園內,且缺乏明確的經濟利益驅動,仍有人鋌而走險,對自然生態造成衝擊。未來,除了主管機關需持續強化管理與查緝,全民也可提高警覺、審慎消費,並主動通報可疑行為,攜手護衛臺灣生態。

  • 臺灣黑熊、水鹿遭屏東鄉民獵殺,全身彈孔塞冰箱(屏檢提出上訴)

    2025.11.26更新判決:符合非營利自用,屏東霧台9原民獵殺黑熊、水鹿、野山羊全無罪

    記者|劉亭妤    編輯|蘇于寬

     屏東地方法院今(26)上午宣判,2020年至2022年間獵殺臺灣黑熊4隻、臺灣水鹿15隻、臺灣野山羊3隻的9名原住民族獵人,因獵捕情況符合「非營利自用」之除罪事由,合議庭判決全數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被告9人顏明德、顏紹宗、顏紹恩、麥永榮、柯俊光、包經強、包安榮、杜偉豪、麥庸正,在2022年10月至12月間,在屏東縣霧台鄉內,以獵槍射擊或輔以陷阱的方式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臺灣黑熊4隻、臺灣水鹿15隻、臺灣野山羊3隻,遭屏東地檢署以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

    屏東地院今日上午作出判決,認定9人皆為原住民族身份,且獵捕、宰殺保育類動物的行為屬於「非營利自用目的」,適用《刑法》除罪規定,故判處無罪;至於是否被告9人是否適用野保法的行政罰,則宜由主管機關另行依法審酌。

    屏東地院新聞稿強調判決的法條適用概念,是基於當前野保法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祭儀與野生動物保育:

    本院認依立法理由,僅基於營利目的而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才非屬修正後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之1條所規範之除罪範圍。

    由於野保法已在今年2月18日因應「王光祿案」司法院釋字第803號解釋及最高法院111年度台非字第111號判決意旨,在21之1條規定加入原住民族基於「非營利自用」獵捕野生動物的情境,並修正第51之1條規定,排除原本違規的刑罰,無論獵捕的是保育類或一般類野生動物一律採用行政處罰。

    (延伸閱讀:最高法院判王光祿無罪,原民狩獵朝自主管理邁進


     2022.12.14 臺灣黑熊、水鹿遭屏東鄉民獵殺,全身彈孔塞冰箱

    記者|呂芷晴    編輯|蘇于寬

    根據屏東地檢署初步了解,死亡臺灣黑熊全身遍佈彈孔,頭部還有彈痕痕跡,生前疑似遭開多槍,而對於開槍動機,嫌犯向檢察官稱是因臺灣黑熊破壞農作物、攻擊狗,為了自保才動手;野山羊、水鹿則是稱因為發現動物已受傷,才帶回家食用,並做成標本。 

    經偵訊後,嫌犯堅稱僅有一人犯案,隨後以20萬元交保,等待再次傳喚。 

    然而近日,更有嫌犯獵殺完黑熊載運的畫面曝光,影片中共有四位男子,與嫌犯所說的一人作案說詞不符。其中有兩男手持獵槍,另兩男則載著黑熊三貼騎車嬉鬧,稱要紀錄拍一個「好笑的」影片,隨後便高舉中槍死亡黑熊的手,像是炫耀「戰利品」般,對所做的違法行為不以為意。目前,檢方已調閱監視器沿線確認,將再約談相關嫌疑犯到案說明。 

    嫌犯槍殺黑熊後,還嬉鬧著載黑熊屍體。影片來源:記者爆料網

    配圖02臺灣黑熊、臺灣野山羊遭到獵殺後的屍體。圖片來源|屏東地檢署 

    對於此案,屏東地檢署也提及,現今仍有不少不肖人士違法獵殺野生動物、高額販售給山產店牟利,地檢署表示,臺灣黑熊及其他保育類動物非常珍貴,但卻逐年減少,再加上野味交易多為黑市買賣,有一定的查緝難度,呼籲民間共同監督,若看見有人販售相關野生動物的屍體,應及時報警! 

    瀕臨絕種的一級保育類動物臺灣黑熊,全台數量僅存300-500隻,不僅要面對生存環境受干擾,還有捕獸夾等危機,想不到現今仍須面對人類獵殺,生存條件岌岌可危。 

    配圖01無論過去或現在,臺灣黑熊所遭遇的威脅都與「人」息息相關,出處:人,是破壞力最強的天敵——臺灣黑熊生存威脅|製圖:窩窩

    台灣黑熊保育協會也於臉書表示:「如果再不好好積極保育瀕臨絕種的臺灣黑熊,也許有一天台灣只會剩下滿街跑的黑熊公仔和冰冷的雕像。」協會呼籲除傳統祭儀所需外,大眾應杜絕保育類野生動物販賣及利用,也呼籲政府應加強取締非法狩獵、提高非法販售保育類動物罰則。 

    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獵捕、宰殺野生動物者,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併科100萬罰金,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民眾若有看到疑似非法獵殺、販售保育類動物野味,可直接向警方報警,共同保護野生動物及生態永續! 


    【2023.04.07更新】

    配圖01

    屏東射殺黑熊案偵結,竟多達4隻黑熊遭蓄意殺害

    屏東地檢署公布調查結果,2020年至2022年間,受害黑熊多達4隻,參與獵殺者共7人。

    屏東地檢署4月7日宣布本案偵查終結,遭獵殺黑熊多達4隻,受害時間分別為2020年1月、2021年5月、2022年10月及12月,獵殺間隔越來越短。

    調查發現,黑熊獵殺地點距離村落至少400公尺,最遠達16公里,顯示與入侵村落無關,受害4隻黑熊皆係遭蓄意獵殺。

    本案被告共計9人,參與獵殺黑熊者7人,其中3人參與獵殺黑熊2次以上。其餘被告則尚涉及獵殺臺灣水鹿、臺灣野山羊及頂替等罪嫌。屏東地檢署以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第1項之違法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等罪對被告9人提起公訴。

    林務局自2022年起推動黑熊生態服務給付,成立當地黑熊巡守隊;加強宣導誤捕通報並協助救援可免除刑罰。根據林務局過去與原民部落合作經驗,部落多將黑熊視為狩獵禁忌,甚至會盡可能避免誤捕,對於本案多隻臺灣黑熊連續遭獵殺,林務局表示痛心且難以置信。

    林務局提醒,無論是誤傷或誤捕黑熊,或是發現黑熊受傷或危害情形,立刻撥打林務局24小時專線0800-000-930,勿私自處理。


    【2025.12.18更新】

    獵殺4臺灣黑熊無罪 屏檢上訴:本案非文化實踐

    針對屏東地方法院於11月26日對於大武獵殺黑熊案作出的無罪判決,屏東地方檢察署昨(17)日宣布上訴。屏東地檢署指出,原判決在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上存有違誤,且悖離憲法保障原住民族文化權的核心意旨,亦不利於我國生態保育的法治基礎,因此提起上訴。

    本案中,9名被告於2020年至2023年間,合計獵殺多隻保育類野生動物,包含4隻臺灣黑熊、15隻臺灣水鹿及3隻臺灣野山羊;被告中有7人曾參與黑熊獵殺行動,其中3人更涉及兩次以上的黑熊獵殺。

    屏東地檢署還原4次黑熊獵殺行動,指出第一隻熊是由柯俊光於「採草藥」途中偶遇而射殺;第二隻熊則是由顏明德、顏紹恩、顏紹宗、杜偉豪、麥永榮及麥庸正等人於溪床發現,眾人分隊包抄後射殺;第三隻熊則是在受困山豬吊陷阱後被顏紹宗及麥永榮射殺;第四隻熊則是由顏紹宗及顏紹恩於林間發現後射殺。

    屏東地檢署指出,原判決基於「非營利自用」判定被告無罪;然而「非營利自用」不應視為獨立於「原住民族傳統文化」之外的免責金牌,換言之,法律所保障之狩獵權須建立在「依循部落傳統文化傳承」之基礎上而4起事件皆為非基於特定祭儀時間、地點或目的之計畫性狩獵,與傳統文化並無關聯若僅冠以「非營利自用」之名並規避刑責,將違反憲法平等原則

    此外,屏東地檢署也強調被告的行為有違神聖、莊嚴的原住民族狩獵文化。例如,第三隻黑熊已受困陷阱,卻仍遭近距離射殺,違反狩獵倫理與人道精神;第四隻黑熊則在遭獵殺後,被夾在機車騎士與乘客之間,以「三貼」方式運送,被告更沿途嬉鬧、輕浮對待黑熊屍體,屏檢直言:「此種對待動物生命的輕蔑態度,絕非原住民族傳統文化之表現。」

    而由於部分獵殺事件發生於「部落尋根活動」期間,屏東地檢署也指出,該活動主辦單位並未允許狩獵,被告等人卻仍攜帶大量獵槍入山濫捕,違背自身部落規範,更無法代表整體原住民族的傳統文化。

    不過,屏東地方法院的一審判決書言明,所謂 「自用」指非藉此獲取利益,僅供原住民獵人本人、親屬使用,本案查無商業利益行為,因此適用修正後《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之1第1項之除罪規定;而原住民獵人若涉及違反第21條之1第2項,在非緊急狀況下,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或違反相關行政規定獵捕、宰殺或利用保育類野生動物者,則以行政罰代替刑罰,但首次違反者不罰。

    加上經學者研究,大武部落過去雖曾視黑熊為禁忌獵物,但隨著西方信仰傳入部落後,習俗有所改變:狩獵黑熊成為獵人展現戰功與榮耀的象徵,只有曾獵得黑熊的獵人才有資格穿戴以熊皮製成的頭飾或側背袋。因此,法院判決被告9人基於部落傳統文化狩獵黑熊,仍有其文化依據

    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員伍麗華曾稱原審判決是「遲來但重要的正義」,她強調,過去近百年,許多原住民的文化與土地議題因法律限制而逐漸式微,此次判決不僅讓9位獵人卸下刑責重擔,也讓正在學習傳統文化的青年,無需再在「文化傳承」與「違法風險」之間困惑掙扎

    但屏東地檢署表示,為釐清「狩獵文化權」與「生態保育」之憲法界線,已依法提起上訴,請求撤銷原判決並論罪科刑,以維護法律與環境生態正義。屏東地檢署認定,原住民族傳統狩獵文化是建立在對自然的敬畏與自我約束之上,但被告等人短時間內密集獵殺多隻保育類野生動物,其規模、手段與動機均已逸脫「維持生存」或「傳統祭儀」之合理範圍,屬機會主義式濫殺

    原審判決未能區辨「個人脫序行為」與「集體文化實踐」之差異,將少數人之違法行徑等視於部落文化,不僅在法律評價上錯誤,更對真正嚴守狩獵禁忌之原住民族造成二次傷害。

    此案官司尚未定讞,但在獵熊事件發生後,大武部落已在林業與自然保育署協助下加入生態給付計畫、成立黑熊巡守隊,此案多名被告也已加入行列,成為協助守護山林、巡護野生動物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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