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26更新判決:符合非營利自用,屏東霧台9原民獵殺黑熊、水鹿、野山羊全無罪

記者|劉亭妤    編輯|蘇于寬

 屏東地方法院今(26)上午宣判,2020年至2022年間獵殺臺灣黑熊4隻、臺灣水鹿15隻、臺灣野山羊3隻的9名原住民族獵人,因獵捕情況符合「非營利自用」之除罪事由,合議庭判決全數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被告9人顏明德、顏紹宗、顏紹恩、麥永榮、柯俊光、包經強、包安榮、杜偉豪、麥庸正,在2022年10月至12月間,在屏東縣霧台鄉內,以獵槍射擊或輔以陷阱的方式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臺灣黑熊4隻、臺灣水鹿15隻、臺灣野山羊3隻,遭屏東地檢署以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

屏東地院今日上午作出判決,認定9人皆為原住民族身份,且獵捕、宰殺保育類動物的行為屬於「非營利自用目的」,適用《刑法》除罪規定,故判處無罪;至於是否被告9人是否適用野保法的行政罰,則宜由主管機關另行依法審酌。

屏東地院新聞稿強調判決的法條適用概念,是基於當前野保法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祭儀與野生動物保育:

本院認依立法理由,僅基於營利目的而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才非屬修正後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之1條所規範之除罪範圍。

由於野保法已在今年2月18日因應「王光祿案」司法院釋字第803號解釋及最高法院111年度台非字第111號判決意旨,在21之1條規定加入原住民族基於「非營利自用」獵捕野生動物的情境,並修正第51之1條規定,排除原本違規的刑罰,無論獵捕的是保育類或一般類野生動物一律採用行政處罰。

(延伸閱讀:最高法院判王光祿無罪,原民狩獵朝自主管理邁進


 2022.12.14 臺灣黑熊、水鹿遭屏東鄉民獵殺,全身彈孔塞冰箱

記者|呂芷晴    編輯|蘇于寬

根據屏東地檢署初步了解,死亡臺灣黑熊全身遍佈彈孔,頭部還有彈痕痕跡,生前疑似遭開多槍,而對於開槍動機,嫌犯向檢察官稱是因臺灣黑熊破壞農作物、攻擊狗,為了自保才動手;野山羊、水鹿則是稱因為發現動物已受傷,才帶回家食用,並做成標本。 

經偵訊後,嫌犯堅稱僅有一人犯案,隨後以20萬元交保,等待再次傳喚。 

然而近日,更有嫌犯獵殺完黑熊載運的畫面曝光,影片中共有四位男子,與嫌犯所說的一人作案說詞不符。其中有兩男手持獵槍,另兩男則載著黑熊三貼騎車嬉鬧,稱要紀錄拍一個「好笑的」影片,隨後便高舉中槍死亡黑熊的手,像是炫耀「戰利品」般,對所做的違法行為不以為意。目前,檢方已調閱監視器沿線確認,將再約談相關嫌疑犯到案說明。 

嫌犯槍殺黑熊後,還嬉鬧著載黑熊屍體。影片來源:記者爆料網

配圖02臺灣黑熊、臺灣野山羊遭到獵殺後的屍體。圖片來源|屏東地檢署 

對於此案,屏東地檢署也提及,現今仍有不少不肖人士違法獵殺野生動物、高額販售給山產店牟利,地檢署表示,臺灣黑熊及其他保育類動物非常珍貴,但卻逐年減少,再加上野味交易多為黑市買賣,有一定的查緝難度,呼籲民間共同監督,若看見有人販售相關野生動物的屍體,應及時報警! 

瀕臨絕種的一級保育類動物臺灣黑熊,全台數量僅存300-500隻,不僅要面對生存環境受干擾,還有捕獸夾等危機,想不到現今仍須面對人類獵殺,生存條件岌岌可危。 

配圖01無論過去或現在,臺灣黑熊所遭遇的威脅都與「人」息息相關,出處:人,是破壞力最強的天敵——臺灣黑熊生存威脅|製圖:窩窩

台灣黑熊保育協會也於臉書表示:「如果再不好好積極保育瀕臨絕種的臺灣黑熊,也許有一天台灣只會剩下滿街跑的黑熊公仔和冰冷的雕像。」協會呼籲除傳統祭儀所需外,大眾應杜絕保育類野生動物販賣及利用,也呼籲政府應加強取締非法狩獵、提高非法販售保育類動物罰則。 

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獵捕、宰殺野生動物者,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併科100萬罰金,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民眾若有看到疑似非法獵殺、販售保育類動物野味,可直接向警方報警,共同保護野生動物及生態永續! 


【2023.04.07更新】

配圖01

屏東射殺黑熊案偵結,竟多達4隻黑熊遭蓄意殺害

屏東地檢署公布調查結果,2020年至2022年間,受害黑熊多達4隻,參與獵殺者共7人。

屏東地檢署4月7日宣布本案偵查終結,遭獵殺黑熊多達4隻,受害時間分別為2020年1月、2021年5月、2022年10月及12月,獵殺間隔越來越短。

調查發現,黑熊獵殺地點距離村落至少400公尺,最遠達16公里,顯示與入侵村落無關,受害4隻黑熊皆係遭蓄意獵殺。

本案被告共計9人,參與獵殺黑熊者7人,其中3人參與獵殺黑熊2次以上。其餘被告則尚涉及獵殺臺灣水鹿、臺灣野山羊及頂替等罪嫌。屏東地檢署以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第1項之違法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等罪對被告9人提起公訴。

林務局自2022年起推動黑熊生態服務給付,成立當地黑熊巡守隊;加強宣導誤捕通報並協助救援可免除刑罰。根據林務局過去與原民部落合作經驗,部落多將黑熊視為狩獵禁忌,甚至會盡可能避免誤捕,對於本案多隻臺灣黑熊連續遭獵殺,林務局表示痛心且難以置信。

林務局提醒,無論是誤傷或誤捕黑熊,或是發現黑熊受傷或危害情形,立刻撥打林務局24小時專線0800-000-930,勿私自處理。


【2025.12.18更新】

獵殺4臺灣黑熊無罪 屏檢上訴:本案非文化實踐

針對屏東地方法院於11月26日對於大武獵殺黑熊案作出的無罪判決,屏東地方檢察署昨(17)日宣布上訴。屏東地檢署指出,原判決在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上存有違誤,且悖離憲法保障原住民族文化權的核心意旨,亦不利於我國生態保育的法治基礎,因此提起上訴。

本案中,9名被告於2020年至2023年間,合計獵殺多隻保育類野生動物,包含4隻臺灣黑熊、15隻臺灣水鹿及3隻臺灣野山羊;被告中有7人曾參與黑熊獵殺行動,其中3人更涉及兩次以上的黑熊獵殺。

屏東地檢署還原4次黑熊獵殺行動,指出第一隻熊是由柯俊光於「採草藥」途中偶遇而射殺;第二隻熊則是由顏明德、顏紹恩、顏紹宗、杜偉豪、麥永榮及麥庸正等人於溪床發現,眾人分隊包抄後射殺;第三隻熊則是在受困山豬吊陷阱後被顏紹宗及麥永榮射殺;第四隻熊則是由顏紹宗及顏紹恩於林間發現後射殺。

屏東地檢署指出,原判決基於「非營利自用」判定被告無罪;然而「非營利自用」不應視為獨立於「原住民族傳統文化」之外的免責金牌,換言之,法律所保障之狩獵權須建立在「依循部落傳統文化傳承」之基礎上而4起事件皆為非基於特定祭儀時間、地點或目的之計畫性狩獵,與傳統文化並無關聯若僅冠以「非營利自用」之名並規避刑責,將違反憲法平等原則

此外,屏東地檢署也強調被告的行為有違神聖、莊嚴的原住民族狩獵文化。例如,第三隻黑熊已受困陷阱,卻仍遭近距離射殺,違反狩獵倫理與人道精神;第四隻黑熊則在遭獵殺後,被夾在機車騎士與乘客之間,以「三貼」方式運送,被告更沿途嬉鬧、輕浮對待黑熊屍體,屏檢直言:「此種對待動物生命的輕蔑態度,絕非原住民族傳統文化之表現。」

而由於部分獵殺事件發生於「部落尋根活動」期間,屏東地檢署也指出,該活動主辦單位並未允許狩獵,被告等人卻仍攜帶大量獵槍入山濫捕,違背自身部落規範,更無法代表整體原住民族的傳統文化。

不過,屏東地方法院的一審判決書言明,所謂 「自用」指非藉此獲取利益,僅供原住民獵人本人、親屬使用,本案查無商業利益行為,因此適用修正後《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之1第1項之除罪規定;而原住民獵人若涉及違反第21條之1第2項,在非緊急狀況下,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或違反相關行政規定獵捕、宰殺或利用保育類野生動物者,則以行政罰代替刑罰,但首次違反者不罰。

加上經學者研究,大武部落過去雖曾視黑熊為禁忌獵物,但隨著西方信仰傳入部落後,習俗有所改變:狩獵黑熊成為獵人展現戰功與榮耀的象徵,只有曾獵得黑熊的獵人才有資格穿戴以熊皮製成的頭飾或側背袋。因此,法院判決被告9人基於部落傳統文化狩獵黑熊,仍有其文化依據

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員伍麗華曾稱原審判決是「遲來但重要的正義」,她強調,過去近百年,許多原住民的文化與土地議題因法律限制而逐漸式微,此次判決不僅讓9位獵人卸下刑責重擔,也讓正在學習傳統文化的青年,無需再在「文化傳承」與「違法風險」之間困惑掙扎

但屏東地檢署表示,為釐清「狩獵文化權」與「生態保育」之憲法界線,已依法提起上訴,請求撤銷原判決並論罪科刑,以維護法律與環境生態正義。屏東地檢署認定,原住民族傳統狩獵文化是建立在對自然的敬畏與自我約束之上,但被告等人短時間內密集獵殺多隻保育類野生動物,其規模、手段與動機均已逸脫「維持生存」或「傳統祭儀」之合理範圍,屬機會主義式濫殺

原審判決未能區辨「個人脫序行為」與「集體文化實踐」之差異,將少數人之違法行徑等視於部落文化,不僅在法律評價上錯誤,更對真正嚴守狩獵禁忌之原住民族造成二次傷害。

此案官司尚未定讞,但在獵熊事件發生後,大武部落已在林業與自然保育署協助下加入生態給付計畫、成立黑熊巡守隊,此案多名被告也已加入行列,成為協助守護山林、巡護野生動物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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