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中華民國獸醫內科醫學會理事長 翁浚岳 獸醫師
 責任編輯|蘇于寬

獸醫使用人用藥物治療寵物乃世界潮流 然在台灣卻不合法 

綜觀全世界的藥廠於任何藥物的研發及發展都必須先經過動物實驗,才進入人體實驗,這樣的藥理及毒性試驗通過之後才能上市,給予人類使用。在各種藥物研發過程中犧牲了多少動物的性命才換得人類的藥物使用權利,且反觀全世界先進國家不管是歐盟或是美國及日本等,都可以允許使用人用藥在動物身上,此乃是世界為保護動物用藥權及人類健康的(One World One Health)共享世界共享健康的潮流。況且就是因為台灣這種畸形的法律見解,才讓動物用藥面臨這種窘境,台灣獸醫無法合法取得人用藥物使用於治療伴侶動物,真是荒天下之大缪。

再者,分析世界先進國家獸醫師使用藥物狀況,70%皆是人用藥,單純的動物用藥僅占30%,此乃正常狀態時藥物使用比率,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藥廠在生產藥物當然必須考慮到市場性,畢竟人類才是最大使用者,而且動物藥品生產線必須與人類藥品生產線分隔,試問有多少藥廠願意另拉一條生產線,僅生產少數動物所使用的藥物。我們國家的藥師全聯會竟然罔顧動物用藥權利,爭的是不讓藥廠直接賣藥給動物醫院,而要獸醫師釋出處方籤讓飼主到藥局才能拿藥。 

若按照這樣的邏輯:

倘若動物在急救時,要先開處方籤再到藥局拿藥,然後再回來急救,這過程中,若是出現狀況要怎麼辦?

依法論法,本來人用藥就是人用藥,使用在動物身上就是標籤外使用,想請問一下,若無動物劑量仿單時,藥師如何知道使用在動物身上的安全性?回顧我國教育,藥師的訓練僅止於人類的藥理學及生理學,請問藥師如何評估使用藥物在動物身上的安全性及配伍禁忌?

 

市場需求龐大 無法源依據致使獸醫為求動物福利被迫鋌而走險

台灣一直以來,獸醫使用人用藥在動物身上就是一個不可說的秘密,為什麼呢?因為我國的藥政系統不像美國都是由FDA統一管理,而是動物用藥歸農委會防檢局管理,人用藥歸衛福部食藥署管理。也因為這樣,獸醫師就被夾在中間,根本就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只能冒著違法的風險用不合法(違反藥事法第五十條)的方式,購買人用藥來治療伴侶動物。

但其實真正被罰的會是賣藥的中盤及小盤藥商。六年前(2013),因為動物用藥出現偽藥,引起軒然大波,此時地方衛生局也開始稽查,才發現這個存在台灣超過40年的問題,但是卻沒有人敢去捅的馬蜂窩,當時開罰販售點滴給動物醫院的藥商,一時間噤若寒蟬,所有藥商再也不敢賣藥給動物醫院,導致生病的動物無藥可用,飼主更出現強烈反彈。

獸醫師團體欲解決這無藥可用的情況,但是藥師公會全聯會不願意修改藥事法第33條及50條,將獸醫診療機構列入販售對象 ,當時的社會氛圍也沒有支持獸醫師可以有如此大力量去修改藥事法,為什麼呢?

藥事法第 33 條

  • 藥商僱用之推銷員,應由該業者向當地之直轄市、縣 (市) 衛生主管機關登記後,方准執行推銷工作。前項推銷員,以向藥局、藥商、衛生醫療機構、醫學研究機構及經衛生主管機關准予登記為兼售藥物者推銷其受僱藥商所製售或經銷之藥物為限,並不得有沿途推銷、設攤出售或擅將藥物拆封、改裝或非法廣告之行為。

藥事法第 50 條

  • 須由醫師處方之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但左列各款情形不在此限:
    一、同業藥商之批發、販賣。
    二、醫院、診所及機關、團體、學校之醫療機構或檢驗及學術研究機構之購買。
    三、依中華藥典、國民處方選輯處方之調劑。
    前項須經醫師處方之藥品,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就中、西藥品分別定之。 


 《藥事法全條文

因為這是整個制度的大改變,獸醫診療機構是農委會防檢局管理,但是藥局、醫院、診所及醫療機構歸衞福部管轄,若把獸醫診療機構放入條文內,則人用藥流入動物醫院,對於衞福部的管理會出現很大的壓力,因為那時候還無法做到GDP(Good Distribution Practice),即「優良運銷規範」之簡稱,所以對於藥品流向管制無法掌握。

 

修動保法以暫行條例解套 然管理辦法仍無共識

事實上也是如此,不然為什麼獸醫診療機構可以買到人用藥。因此當時在藥師公會全聯會反對及衞福部不支持下,只好在幾位立法委員如陳其邁委員等人的努力的幫助下修改動保法第四條,讓獸醫師有使用人用藥治療非經濟動物的法源,並以暫行條例方式通過有條件的開放600項左右的藥品給伴侶動物使用,直到管理辦法頒布為止,但是六年過去,這樣的管理辦法還是沒有共識,而且正面表列的600項藥品,仍無法滿足動物疾病治療及健康維護。

至此我們再回顧台灣的法律規定,人用藥的使用於人類及管理皆以藥事法為依據。

藥事法第六條:

  • 本法所稱藥品,係指左列各款之一之原料藥及製劑:
    一、載於中華藥典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其他各國藥典、公定之國家處方集,或各該補充典籍之藥品。
    二、未載於前款,但使用於診斷、治療、減輕或預防人類疾病之藥品。
    三、其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生理機能之藥品。
    四、用以配製前三款所列之藥品。

也就是人用藥的管理及使用皆以人類為考量而非動物,這也就是為什麼藥師堅持之所在。聽起來似乎很合理,但是此藥事法卻沒有提到當人用藥使用在動物身上時該如何處理,因此:

藥事法第一條:

  • 藥事之管理,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但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有規定者,優先適用該條例之規定。前項所稱藥事,指藥物、藥商、藥局及其有關事項。

所以人用藥使用在動物身上的管理,才根據動物保護法第四條第二及第三項規定:

動物保護法第四條:

  • 中央主管機關應遴聘專家、學者、相關機關及立案之民間動物保護團體代表,研擬動物保護政策、動物保護教育、動物福利指標、動物福利白皮書,並每季檢討政策成效;其中專家、學者及立案之民間動物保護團體不具政府機關代表身分者,不得少於遴聘總人數之三分之二。

    治療動物疾病之藥物不足時,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人用藥物類別,得由獸醫師(佐)填入診療紀錄使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前項人用藥物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動物保護法全條文

 但是經過六年的協商及協調,藥師公會全聯會不斷地杯葛及破壞協商機制。

一直説為什麼人用藥貼標就成動物用藥,不斷跳針,反對由農委會所預告訂定之「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的討論及協商,嚴重藐視當年立法院所做成的決議。

 

食藥署提貼標轉用分流管理辦法 藥師公會全聯會先同意後翻盤

首先需要說明,人用藥貼標轉用動物用藥品不是獸醫師團體提出,也不是農委會防檢局發明,是衞福部食藥署為管理人用藥流向所提出的分流管理,貼標後的人用藥準為動物用藥,交由防檢局進行管理。 

農方為此原來無法接受,因為可能與現行動物用藥品管理辦法有相抵觸問題,但經施泰華前副局長的斡旋及承擔,農方至此為了動物福利的考量願意接受這樣的方式,在107年6月12日的會議中,藥師公會全聯會也同意在獸醫備藥不足時可以和藥局購買貼標之人用藥。我想不管農方或是獸醫師團體並沒有人在用不理性手段及破壞協商共識,並不斷地在誣衊對方。 

2018.06.12 協商會會議記錄已載明相關團體包含藥師公會全聯會均同意決議事項。

 

去年(2018)就這樣的管理辦法進行預告,藥師公會全聯會無法接受,今年(2019)初去找了高鳳仙監委擋下防檢局與衞福部食藥署及獸醫師公會全聯會和藥師公會全聯會的共識。但是藥師公會説他們不承認,可是當天他們在去年6月明明就有開會也同意!在監察院當天的討論會也只有藥師團體、防檢局和食藥署,連半個獸醫師團體都不邀請,單方面撕破協商。  

原已是連衞福部食藥署都同意的方式,我不知藥師反對的是什麼?當天的決議是要防檢局及食藥署邀兩個團體就管理辦法之草案內容再進行協商,最後在開協調會前一天(2019.06.05),藥師公會大肆開記者會抺黑獸醫師團體,隔天開會又不簽到,自我簡介完就憤而退席,留下與會的雙方長官及獸醫師公會的代表。至此,我想社會自有公論,孰是孰非。

藥師公會全聯會|消滅藥師/生及社區藥局 讓誰發大財? 揭開中藥議題、再生醫療製劑、獸醫使用人藥 三大黑箱 記者會直播

 

藥師公會質疑人用藥將遭濫用與醫藥分業崩盤 並不公允 

針對藥師公會全聯會陸續提出的幾點疑慮,我有必要進一步釐清說明: 

其一:藥師才有人用藥事之專業?

這點我們不會去懷疑藥師在人用藥品運用於人身上的專業知識可以對人使用人用藥的把關。但是當人用藥使用在動物身上時,藥師根本沒有修過獸醫生理學、獸醫解剖學、獸醫病理學、獸醫毒物學及獸醫藥理學,而且動物的種類何其多,犬貓獸醫師都不敢說自己可以治療兔子、老鼠、烏龜等特寵獸醫師會看的動物,更遑論甚麼都沒有學過的藥師,至於最後只剩下核對數量,那不用藥師大材小用,獸醫師自己就會了,何必由藥師來做呢?古人早就說過「術業有專攻,聞道有先後」,尊重專業有那麼難嗎? 

其二:無藥師把關則人用藥品將遭到濫用?

這一點就更荒謬了,人類用的管制藥品,從民國95年開始,獸醫師已經使用超過10年以上,管制藥品的等級比人用藥的管理更嚴謹,獸醫師在使用管制藥品這13年來,請問什麼時候在沒有藥師把關下濫用過了。而且台北市104年的管制藥品稽查從3月2日到11月30日,200間獸醫診療機構動物用劣藥、偽藥、禁藥及管制藥品的稽查,獸醫師可是完全沒有違規事項,這再再都證明獸醫師的自治管理能力。 

其三: 若開此例則將導致醫藥分離的崩盤?

在過去的40年以來,藥品的GDP(Good Distribution Practice),即「優良運銷規範」尚未進行時,獸醫師使用人藥早就是既定事實,藥師何時失業過了?反觀藥局從過去10年的2000家到現在已經成長為7000家,反而越來越蓬勃。現在獸醫師要接受合法管理,反而會因為獸醫師合法使用人用藥而造成醫藥分業的崩盤及藥事失業,這根本是張飛打岳飛,八竿子打不著。況且醫藥分業和獸醫使用人用藥在動物身上真的是兩碼子事,假如藥師持續管理人用藥在人醫的使用,而動物的專業就交由獸醫師來做,這樣的分工不是更好,不然只會疊床架屋,什麼都做不好! 

至於藥師公會召開記者會指控獸醫牟利發大財之說,這根本就是先把獸醫師打成和愛錢的吸血惡魔一樣,為什麼呢?因為健保制度讓民眾對於醫療是便宜的概念,藥師本身也是健保制度下的受害者不是嗎?倘若取消健保,人看一次病及藥物的價格根本會比獸醫還貴。不相信的話,為什麼每年有那麼多的華僑遠從國外搭飛機回台灣看病,連飛機票加進去都比國外便宜。

所以藥品的價格除了藥物成本、人事成本、專業的知識、調劑工作等等,根本不是在賣藥,是包含在整體的醫療之中。

不要汙衊說獸醫賣藥是牟利,那藥師賣藥是不是也是牟利呢?

 

獸醫師從不反對管理 雙軌制或修改藥事法列管皆可

這個問題到底如何解決,我想獸醫師團體從來就不反對管理,依據去年107年6月12日的決議,採用雙軌制:

  1. 藥廠可直接賣藥給獸醫診療機構
  2. 獸醫診療機構備藥不足時可以向地方藥局購買(當然最好可以採取負面表列方式。)

倘若藥師團體反對用這方式也行,那你們請一起支持修改藥事法33、50條,將獸醫診療機構加入,另外在有關處方的規定加入獸醫師處方,我們在人用藥的進銷存都願意接受衛福部管理,因為推行GDP就可以容易追蹤流向了不是嗎?而且我們使用管制藥品也已經超過10年,接受食藥署管制藥品局管理那麼久,這些年獸醫師在這方面做的十分完善,沒有重大違規事件。

希望台灣的未來更美好,合作可以創造雙贏,對立只會造成毛小孩的痛苦及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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