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毓靜、張馨文 編輯|蘇于寬 設計|邱泰元
一、人行道
人行道的定義:究竟是給車用還是人用?
- 介洲 ——「友善程度:★★☆☆☆」:人行道常被占用,及騎很快的腳踏車。
- 晉豪 ——「友善程度:★★☆☆☆」:有時路很擠,只能一個人過去。
- 秀琴 ——「友善程度:★★☆☆☆」:很多人進去一下超商,就把車隨便停在騎樓或人行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名詞釋義:人行道: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註1)
顧名思義,人行道的存在是為了行人的路權。然而人行道當初規劃時,並未考慮清楚多方用路人的用路習慣及權益,照理來說應確實「淨空」供行人使用的人行道,遭佔用或濫用的情況屢見不鮮。最常與行人發生衝突的角色,就是目前人行道的其他兩種使用者—摩托車與腳踏車。
註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文修正對照表
摩托車:一時方便阻隔道路
你有沒有曾經在店門口臨停摩托車,只為進店裡買一杯豆漿、一份便當?貪圖方便不停靠在劃好的停車格,隨便停在騎樓或人行道,卻造成行人與視障者的不便。惠光總督導雅芳說:「摩托車一擋住路,視障者只好被迫擠到馬路邊。」
阻斷的人行道,也阻斷了安全回家的路。視障者秀琴表示,許多摩托車騎士臨停的心態是:「我只是進一下超商,很快就好!」機車騎士一時方便,卻建立在導盲犬及視障者的不便及危險上。困惑的導盲犬常常走到半路被堵住,只能帶主人繞到馬路上,一繞就是好長一段路。
人行道或騎樓上的汽機車,只要沒有停在政府劃設的停車格裡,就是違法。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5條及56條,在人行道停車可處600—1,200元罰鍰,臨停則處 300—600元罰鍰。機車若行駛人行道則處600—1800罰鍰。(註2)
雖然各級縣市警局多已加強開罰,然而人力並非總是充足,苟且違停者抓不勝抓。
現行狀況下,維護人行道的方法除警方定期取締,熱心民間人士也可以協助通報違停亂象,用手機拍下違停照片,上傳各縣市警察局的違停檢舉網站,或直接打電話至最近的警局通報。維護人行道安全不易,靠執法單位一件一件地查緝,費時又費工。
註2: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配合「禮讓行人禮貌運動」交通執法及勸導應配合事項
腳踏車:到底能不能使用人行道?
除了佔用,人行道上還常常發生一種狀況:橫衝直撞的腳踏車,甚至違法騎上人行道的機車。 腳踏車究竟能不能騎上人行道?臺北市交通局運輸管理科江長恩股長表示不行,「在沒有自行車道的路段,腳踏車必須騎在外側車道。」
根據規定,腳踏車理應騎在自行車道或是車道。然而,市區道路擁擠,多數路段未設有自行車道,外側車道更是險象環生。根據警政署統計,光是2014年自行車交通事故便高達 7,713 件,死傷人數分別為 53 人及 1萬餘人。(註3)為了安全,許多腳踏車騎士借用人行道,避免與車爭道的危險,這樣的危險卻轉嫁到行人身上。
遇到狂飆的腳踏車騎士從身後大聲按鈴,視障者和導盲犬行走速度較慢,有時反應不及,每每嚇出一身冷汗。
視障者無法轉頭確認安危,只能在短短一兩秒內靠聲音辨識腳踏車來自左邊或右邊,並瞬間判斷:應該往左還往右閃?還是站住原地不動?
身為視障者家長的淑慎老師說,「更危險的是:導盲杖不小心捲進腳踏車車輪,對雙方都會造成嚴重傷害。」
介洲說,遇到騎很快的腳踏車時,「我會把Betty拉靠近我,怕腳踏車車輪壓到Betty的腳或我的腳。」在Youbike系統上路後,在人行道上狂飆的腳踏車有增加趨勢,尤其是Youbike借還站附近,江股長表示,Youbike站只設置在有人車共道標誌的人行道上。然而對於視障者而言,「人車共道」這樣妥協空間的政策,對他們只是途增危險。別說視障者,行人被腳踏車撞上或捲到的事件亦時有所聞。
現狀下因為空間擁擠,除非政府主動增設腳踏車道,否則人車共道似乎最能保障腳踏車騎士安全的解方。不過淑慎老師也道:「人行道的初衷畢竟是為了行人安全而建立,騎士與用路人彼此應多點同理心。」
註3: 自行車事故去年逾8千件34死| 公視新聞網
二、騎樓
騎樓路權究竟歸誰?
- 介洲 ——「友善程度:★★☆☆☆」:一樓被佔用,繞到馬路上可能被排氣管燙傷。
- 晉豪 ——「友善程度:★★☆☆☆」:有時候根本過不去阿。
- 秀琴 ——「友善程度:★☆☆☆☆」:台灣騎樓高高低低的,很容易踩空、踢到或摔倒。
如果人行道佔用是偶爾臨停,佔用騎樓就是不合理的常態。無時無刻停滿摩托車,讓騎樓淪為停車場,別說導盲犬,行人也常常走不過去,被迫擠到馬路上,膽顫心驚地聽耳邊快車呼嘯而過。
「五金行、早餐店等常把東西放在騎樓,造成障礙。
店家都跟我們說:『不好意思、不好意思』,可是從來沒有改善。
店家認為騎樓是自己的空間,沒有考慮到用路人的不便。」晉豪說道。
作為公共空間的騎樓,除摩托車長期佔用外,也常有大型廣告立牌佔用、攤販做生意、店家放置物品佔用、民眾當作私人汽車停車位、機車行和洗車廠當作自家場地佔用等,不但看起來凌亂無序,更直接影響用路人安全。
除了混亂難通行外,許多騎樓因為地形或風水觀念,興建了許多高高低低的階梯或門檻,一不小心便會踩空。秀琴有許多在騎樓摔倒的經驗,從一次次的經驗中,導盲犬Sunny學會在遇到小檻、坑洞時停下腳步,提醒主人小心踏出下一步。
而因為臺灣路面環境複雜,導盲犬需要具備更敏銳的觀察力及機警的判斷力。惠光的總督導雅芳提到因為騎樓佔用而衍生的安全訓練:「我們會訓練導盲犬繞到馬路後,要盡快找空隙繞回來,不要在馬路上待太久。」雅芳笑道,在國外受訓時,要特地設置路面障礙物訓練導盲犬,在台灣根本不用:
「出家門馬上有很多充滿障礙的訓練場地。臺灣的導盲犬,解決問題的能力要特別強,才能安全帶主人回家。」
騎樓和人行道同屬公共空間,佔用騎樓,事實上已經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佔用各有各的原因:因為要做生意、因為找不到停車位又不想付停車錢……原因很多,但是造成的後果相同:為了自己方便,而不顧來來往往用路人的安全及權益。
如同人行道佔用,騎樓佔用問題除了同理心規勸,更需有執法取締作為後盾。若無加強查緝強度並放任騎樓佔用,只是繼續罔顧用路人權益。
三、馬路
馬路,理應是安全友善的交通路徑
- 介洲 ——「友善程度:★★☆☆☆」:如果馬路比較寬可能我們走到一半被卡在路中間,旁邊都是車流。
- 晉豪 ——「友善程度:★★☆☆☆」:有時候跟著Vic走,我都不知道自己是怎麼走過來的,要是我一個人一定無法走過。
- 秀琴 ——「友善程度:★★☆☆☆」:要注意摩托車和腳踏車。
惡名昭彰的馬路,是行人、機車、汽車、公車和腳踏車的交會場合,也是最常發生意外的公共區域。根據交通部資料, 2015 年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共 30 萬餘起,影響人數約 60 萬人。(註4)事故原因不外乎是:搶快、貪圖方便、神智狀態不佳等。未顧及他人安危的駕車表現,對視障者和導盲犬而言,意味著每次過馬路的重重考驗。
註4:交通部運輸安全網站資料系統
馬路判斷依據之一:有聲號誌
什麼時候可以過馬路?視障者站在紅綠燈口時,倚賴傾聽「號誌聲」及「車流聲」作為是否綠燈的依據。介洲提到,「有聲號誌」在歐美及日本十分普遍,然而在臺灣,全台各地有聲號誌數量非常少
以臺北市為例,2000多個路口中,僅有173處路口設有有聲號誌。有些號誌為避免影響附近居民安寧,而將音量調得太小聲,而失去裝置有聲號誌的目的。
對於有聲號誌數量稀少問題,台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黃皇嘉科長表示,若民眾反映有需求,就會到當地跟里長確認需求並進行評估,評估確定後就會進行設置,「在預算內都可以進行。」目前各縣市各有不同的聲音判意,以臺北市為例:東西方向綠燈為鳥鳴聲、南北方向綠燈為布榖鳥聲、行人專用綠燈為蟋蟀聲。惠光督導雅芳建議各縣市應統一聲音,以免視障者到了新的區域要重新判斷,徒增危險。
至於號誌聲音太小的部分,黃科長表示,目前一般路口白天以90-110分貝設置,晚上為60-90分貝。「有民眾反映號誌聲音吵雜,所以會依據民眾反映調整,但最多不會低於60分貝。」如果視障者有調高音量的需求,交管處也會依據視障者反映將聲音往上調整,在居民及視障者的意見中取得平衡。
對於聲音擾民問題,介洲提出創新的建議:可以設計視障朋友專用的遙控器,控制聲響次數。甚至可考慮更進一步設置「智慧型紅綠燈」,搭配智慧型手機連線,讓視障者知道何時轉綠燈、綠燈剩幾秒,「屆時也就不需要有聲號誌輔助。」
馬路判斷依據之二:車流聲
雖然有聲號誌陸續增設,然而具備有聲號誌的路口仍屬少數。缺乏號誌提醒下,導盲犬透過觀察旁邊路人而跟著過馬路,視障者則依靠車流聲判斷路況。
「一定是綠燈一開始,聽到車聲停了,才過馬路。」淑慎老師說。如果走到路口時是綠燈中途,絕對不會趕著過,一來無從判斷綠燈剩餘秒數有幾秒,二來視障者和導盲犬走得較慢,可能會被卡在車陣中。
雖然視障者和導盲犬已盡力用最快速度過馬路,然而,遇上寬敞的十字路口或多段式轉彎等較複雜的馬路,車流聲有時聽不清楚。下雨天時,雨聲也會影響車流聲判斷。此外,有些路段綠燈秒數太短,過馬路速度要很快,只要一判斷失誤,往往陷入車陣中,險象環生。介洲分享曾遭遇的經歷:
有一次在一條超大的馬路,我和Betty走到一半,綠燈了,我們被卡在路中間,那時很危險,往前也不是,往後也不是,一直聽到車從你旁邊呼嘯而過;而且沒有行道樹,所以我沒辦法判斷是站在車道還是哪裡。
所以我後來就叫Betty不要動了,我們靜靜站著,這時終於有人把車停下來,帶我們過馬路。
每一次的錯誤指令,都是在馬路中與死神搏鬥。
對於紅綠燈秒數過短的問題,黃科長表示,現行紅綠燈秒數估計為:一般行人走1公尺約需0.8秒,孩童、老人或視障者則需1至1.2秒。「如果是學區或有民眾和里長反映需要較長秒數,我們會到現場評估秒數分配合不合理、會不會影響路口交通狀況,並進行調整。」
有時候,當視障者戰戰兢兢地判斷綠燈,往馬路踏出腳步的那一刻,卻遇上最後一秒急煞壓線的汽車或摩托車,差一點就釀成事故。晉豪道,如果駕駛遵守規矩,自己只要快步直直走,就能安全過斑馬線。「可是很多機車、汽車為了一時貪快,壓在線上等紅綠燈,害得Vic要東繞西鑽才能找到一條過去的路。」惠光總督導雅芳也提到,在國外導盲犬時常等到馬路淨空再過,但在台灣,導盲犬要學會穿越車陣之中過馬路,「真的很辛苦。」
更危險的是車輛在路口右轉。介洲和Betty遇過好幾次這樣的經驗,Betty會判斷來車距離,並根據狀況違抗指令:「Betty認定車速太快時會停下來,讓車子先過,保持安全。」晉豪也有類似差點發生事故的經驗:「有一次在巷口,突然有一台車然衝出來,Maru馬上急煞,停在原地。牠救了我,我真的非常感謝牠。」
「車輛在路口處一定是禮讓行人為優先,如果發生意外責任歸屬一定是在駕駛,前提行人走在斑馬線上。」
黃科長認為,現行改善方法是希望視障者過馬路時,旁邊的人盡量協助視障者及導盲犬通過,並對駕駛宣導禮讓行人觀念。在道路設計方面,或許可在路口處增設24小時閃爍的警示燈號,提醒駕駛注意行人,然而成效仍需評估。
除了交通危險之外,路上的碎石或障礙物如:工地附近散落的建材及碎釘子、馬路上排水孔較大的排水溝等,都可能讓導盲犬的腳掌被刺傷、夾傷,視障者只能盡量繞路避開。馬路如虎口,對於視障者來說,很多時候更是生死一瞬間。
四、大眾交通工具及室內空間
- 介洲 ——「公車友善程度:★★★★☆」:因為公車有評比,怕被投訴,所以比較不敢拒載。
- 晉豪 ——「捷運友善程度:★★★★☆」:我覺得以北捷來講都不錯,很多站都已經有閘門了。
- 秀琴 —「餐廳友善程度:★★★☆☆」:曾經被拒絕過,現在約聚餐都會請家人朋友先打電話去告知。
超商、餐廳、大眾交通工具,這些場域與我們的生活密不可分,然而視障者往往比其他人遇到更多困難。我們以捷運及公車為例,細說視障者及導盲犬搭車時遇到的不便,並以餐廳用餐為例,探討導盲犬被禁止進入的狀況。
人潮洶湧中的捷運安危
捷運是許多視障者的日常交通工具。來到捷運站,導盲犬有許多任務:過站口閘門時,要選擇開門時間較長的無障礙入口;入站後要找電梯、手扶梯到達月臺,到月臺後要找捷運車門,進入車廂後要找空位給主人坐,一步一步,引領主人安全回家。
一步步的過程並不容易。介洲提到,導盲犬在上下班的洶湧人潮中,有時候會因為人潮太多偏離方向。為解決這個問題,惠光督導雅芳提到,在訓練導盲犬時,會訓練牠們融入車群和人群,以免為了穿越、避開而走偏方向。捷運導引人員對於視障者的安全也站了舉足輕重的角色,在陌生的捷運站或人潮洶湧時段,導引人員的幫忙往往能協助視障者找到正確月臺。
有些月臺安全措施較差,沒有設置閘門,介洲曾有差點發生危險的經驗:「有一次月臺人很多,我跟Betty 差點掉到軌道,因為拿手杖發現有落差,才沒有遇到危險。」
在沒有閘門的月臺,晉豪會請旁人或捷運人員幫忙維護安全,「如果出事,他們(捷運人員)會被怪罪負責,還是請人幫忙注意安全比較好。」
針對部分捷運站缺乏月臺閘門的問題,臺北捷運公司表示,預計2018年底閘門將全面完工。為了安全,目前各捷運站皆設置「月臺區軌道侵入偵測預警系統」,利用紅外線及雷達偵測,當乘客超越月臺特定距離時即發出警報,讓站務人員前往確認,並在列車進站150公尺前發出警告訊號,通知司機減速並注意月臺狀況。
針對視障者的安全權益,北捷建議視障者請站務人員協助引導,站務人員通常會引導至第一個車廂、第一個車門乘坐,並聯絡目的站的站務員,待到達後接續引導視障者。
呼嘯而過的公車
「公車最常拒載,會裝作沒看到開走。」
視障者坐公車,最常遇到兩個問題:不知公車到站,或者公車拒載。
臺灣很少有語音報時公車站,多是用跑馬燈顯示時間。視障者等車時,通常請路人幫忙看公車號碼及攔車。介洲表示,目前最方便的做法是用等公車App,告知視障朋友公車還剩幾分鐘進站;但因為容易同時有多班車進站,所以通常還是會請周遭的人幫忙。如果旁邊沒有人協助,就只能聽到有車靠近時,一輛輛招手、挨近門邊,問司機班車號碼,相對辛苦。
更常遇到的問題是:視障者因為帶著導盲犬,司機拒載或故意過站不停。
公車拒載導盲犬是違法的。「有一次帶著導盲犬做搭公車訓練,公車司機一看到狗,就直接砰一聲把門關上,可能認為大狗很危險吧。」惠光總督導雅芳表示,有些客運公司做員工訓練時,對導盲犬的部分沒有講清楚,導致司機不知道導盲犬能上車。
除了司機拒載,公車上的乘客也往往對導盲犬投以不友善的眼光。秀琴分享她曾經遇過一次令人難過的搭公車經驗。
「有一次我要搭一輛小型巴士,司機和裡面的乘客都不讓我和導盲犬上車。我白天其實還看得到一點點,我看到裡面乘客一直搖頭對我說不行。我很傷心,我就貼著門,一直拍車門說『你要讓我上去!』
那條路很小,如果我不走後面的車流會堵住,司機才勉強讓我上車,我一上車司機就說:『大狗不能上車』,我跟司機說:『牠是導盲犬,你們不能拒絕牠』,後面民眾就說:『狗那麼大,等等咬我怎麼辦?!』
我坐在後面位子哭了,導盲犬就把頭靠在我腳上看著我,我就輕輕跟牠說:『沒事,你很乖,你是我最棒的寶貝,他們不該用外型去霸凌別人。』牠不會講話,但我覺得牠在告訴我:『媽媽你不要哭,你很勇敢,你剛剛告訴大家我是安全的。』」
秀琴表示,導盲犬在社會上仍遭受許多委屈及誤解。「導盲犬是工作犬,不像一般寵物,導盲犬要學的東西很多,要忍耐自己的天性、慾望,還要面對人群不友善的眼光。」
惠光督導雅芳說,遇到公車拒載時,會請視障者記住公車號碼和時間,到客運公司去反應要求改善。介洲也說,因為大部分客運公司怕被投訴,所以拒載頻率已經有改善。不過比起事後投訴,「還是最希望在員工訓練時,客運公司就讓司機知道保障視障者的權益。」雅芳說。
禁止進入的室內空間
許多餐廳、百貨公司都有「寵物禁止進入」的規定。然而政府明定餐廳不能禁止導盲犬。然而,媒體上時常可見店家拒絕導盲犬進入的新聞,店家常在遭受媒體報導或罰則後改口表示「不知法令規定」。
「日本料理店或生鮮餐廳比較容易拒絕」介洲根據自身經驗表示,店家常因衛生理由拒絕進入。晉豪通常會事前打電話去確認對方是否可以接受導盲犬,「被拒絕實在很掃興。」介洲也會事先打電話確認,「如果對方不願意,我也不勉強,我的想法是如果這間餐廳不想賺我的錢,我去了他們臉也會很臭、服務態度很差,讓我不舒服。所以我寧可去對導盲犬友善的餐廳,給這些友善餐廳多一點機會。」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0條,「視覺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且「不得對導盲幼犬及合格導盲犬收取額外費用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
然而,卻有許多店家未搞懂法規,仍然以嫌惡或不友善的眼光,禁止導盲犬陪伴視障者進入室內。臺北市社會局曾發布新聞稿,明令表示此舉違法,視障者及民眾可通報社會局,要求店家改善。
雖然店家不得禁止導盲犬進入,淑慎老師說,有時候在用餐時,可以感覺到其他店內客人對導盲犬的眼光。淑慎老師通常在選定座位前,會先請問附近客人介不介意導盲犬,或者請店員安排客人能接受的位子。「我覺得是互相體諒」淑慎老師表示,希望在接觸過程中,減少民眾對導盲犬的誤解,並以平常心與視障者相處。
結論:友善空間,是每個人一點點的改變
環伺四周,許多你我習以為常的一點點不安全、不方便,在導盲犬和視障者心目中,感受更加深刻。而那些被佔據的道路、不友善的眼光、搭乘大眾交通工具的困難,從來不是他們應當承受的困境。
許多人在公共空間遇到視障者馬上伸出協助的手,固然富有同理心,然而除了當下伸出援手,更重要的是打造友善、安全的公共空間,讓視障者能在公共空間安全來去,這才是視障者所應當享有的權益,而非總是需要他人幫忙。
友善公共空間,除了需要政府機關規劃更好的公共空間使用方式,執法機關取締濫用、違停、拒載,更需要你我盡一己之力,讓身邊親友看見生活中長期忽視的危險或不便,並且不為自己方便,成為帶給他人不便的一員。
改變從來不是一個人做很多,而是每個人都做一點點。 一點一滴的力量聚合,社會才有變得更友善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