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截自影片
近日一則寵物飛鼠的可愛影片在社群媒體瘋傳,影片中飛鼠毛茸茸的模樣,和撞翻掃具後倒地裝無辜的行為,讓網友紛紛留言「太可愛了」、「戲精」、「養起來」。不少媒體也跟進分享飛鼠的影片。但也有網友呼籲勿轉載影片,以免帶動私養風氣、助長盜獵。
飛鼠倒地行為是否正常?根據野灣獸醫表示就影片內容尚無法判斷,看不出有任何病理因素導致此行為。
影片中的飛鼠其實是大赤鼯鼠,是臺灣才能看到的特有亞種。鼯鼠是飛鼠的正式名稱,可以展開四肢撐出飛膜在樹梢間由上往下滑翔,一口氣可以滑25公尺遠!大赤鼯鼠是臺灣三種鼯鼠體型最大的一種(另兩種為白面鼯鼠、台灣小鼯鼠),體長可達50公分,以樹洞為巢,是夜行性動物,經手電筒光照會暫停行動,因此也常成為獵物。
大赤鼯鼠在寵物市場並不常見,有網友擔心影片瘋傳將助長野外盜獵行為,遂發起自主發起行動,號召閱聽人要求新聞媒體轉載影片須加註警語,提醒民眾勿跟風飼養。
媒體人白心儀曾製播大赤鼯鼠生態紀錄《台灣的精靈II : 飛寶》,節目製作過程中發現許多大赤鼯鼠的巢位遭到盜獵者鎖定。她在貼文中表示「因為還是有人在養小飛鼠……,所以,許多有飛鼠的樹,都被不肖人士釘上釘梯,定期掏巢。」
白心儀呼籲「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野生動物就讓牠們留在野外吧!山林大海才是野生動物的家。」
台灣獼猴共存推廣協會秘書長林美吟以「野生動物私養」為題發文,她表示臺灣一直有飼養珍禽異獸的風氣,紅毛猩猩、長臂猿、綠鬣蜥到臺灣獼猴,都飽受民眾私養所害。林美吟呼籲大眾「不要傳播這樣的私養影片,將助長私養風氣,及傳播錯誤的觀念」
林美吟指出《野生動物保育法》漏洞,民眾飼養、買賣一般類野生動物並沒有法條依據可以裁罰,更有野保法21條可做為私養藉口。她以獼猴私養問題為例,有些人利用野保法21條以農損為由捕獵獼猴,但因為法條中並未明文規定動物捕捉後的安置方式,成為私養民眾的藉口。雖然多家NGO都要求相關單位建立相關規範,但至今仍未公告或建立規範。
記者致電林務局詢問相關罰則,林務局表示飼養大赤鼯鼠必須具有合法來源證明,並向地方政府申請核可。若飼主無法提供合法來源證明,則可能涉及違法獵捕,地方主管機關可依野保法第17條、第49條開罰,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