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信安

目前,扣除不屬於實施檢疫的陸龜之外,其餘動物則送往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虛擬鑑識中,確認物種是否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所規範的動物後,才能確認後續的必要處置。

這是由於未經檢疫的走私野生動物一但經人為引入後的疫病風險極高,倘若闖關成功多可能造成我國境內動物植物、環境與生態的疫病傳染等難以估計的危害。

而過往針對被查緝的動物,也會依據「走私沒入動物及其產品處理作業程序」規定,將禽鳥、據染病疑慮的保育類動物,及非保育類動物,進行安樂死、消毒密封甚至銷毀處理。

若涉及(CITES)所規範的動物或保育類動物,則需確認是否有傳染病疑慮後,再送往保育類野生動物收容中心收容,或確認來源國是否付費接回。

但實際上,根據防檢局統計,2016年至2019已查緝與人道處理近千隻活體動物,僅因人類貪婪走私,包含非洲鸚鵡、綠繡眼、沙鼠、毛絲鼠、跳兔、狐獴、貓、鴿子等。

銷毀原因包含來源地不明、運送過程中可能具有感染風險、非可輸入物種或該物種具有高危險性傳染病,主要考量可能對在地動物與人類形成威脅、生態破壞與潛在的外來種入侵危機等。

而以台北關統計來說,2019年為緝獲歷年來最多起的走私活體案件,共10件,其中以鸚鵡及受精卵為主。

甚至也曾有旅客是透過穿大衣夾帶動物,但利用這種非正常的運送管道,動物在運送的過程不僅容易因處於高度緊迫而提高死亡風險,未檢疫的情況下,人畜共通傳染疾病也更有機會近距離的傳染給人類。

對此,防檢局也強調,民眾應建立防疫觀念,不應購買來源不明的動物,避免助長走私歪風。

而目前除了需確認動物物種外,防檢署桃園分署也指出,約談機上行李坐位區附近乘客皆矢口否認為動物所有者,暫時也無法確認行為人是透過哪種方式將動物夾帶上飛機,還需後續夥同相關單位,搜集相關事證並進行調查。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走私者若違規事證經確認,最高可處七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罰金。

防檢署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且若發現走私情資,也可撥打防檢署檢舉走私免付費專線0800039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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