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亭妤     編輯|蘇于寬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3月28日排審《海洋保育法》(下稱海保法)草案,除行政院版本外,朝野各黨團委員另提十種版本。最終因程序問題,無法進行逐條審查,僅通過臨時提案「一個月內須舉行五場地方公聽會」,臨時主席、民進黨立委黃捷宣布草案條文擇日再審。

2019年我國通過《海洋基本法》,各級政府需要兩年內檢討、完善海洋相關管理法規。海保法作為落實海洋環境保護、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育與復育的基礎法令,將海洋依保育價值分級管理,以創造健康的海洋環境、促進海洋資源永續。

黃捷在提案說明中強調,海保法立法不僅有時限壓力,且在聯合國「30X30」目標下,推動海洋資源永續迫在眉睫。民進黨立委蘇巧慧也在提案說明中說道,

漁業資源取得與海洋保護之間需取得平衡,海保法是彌補台灣海洋保護進度落後的關鍵,趕上世界保護海洋、與海洋共存的趨勢。

海保法有哪些立法重點?

  • 賦予主管機關「五大權限」:劃定庇護區、管理保護區、公告禁限制行為、調查實施保育復育措施、派遣觀察員蒐集資料。
  • 提供用海單位「三大保障」:審議會參與決策、庇護區兼容永續利用、信賴保護原則。
  • 提供公民參與監督「二大途徑」:吹哨者條款、公民訴訟條款。

然而,立法院內政委員會3月25日召開海保法公聽會、28日隨即排審一讀,遭部分立委批過於倉促,且未與原住民族部落充分溝通。

國民黨立委許宇甄表示,「25日公聽會報告尚未出爐,且一場地方公聽會皆未舉辦、完全沒有溝通的情況下便排審,實在令人感到錯愕。」他也希望,能夠等到公聽會報告完成、辦理下鄉的地方公聽會,與各界人士達成共識後,再進行海保法逐條審議。

內政委員會召委、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也指出,25日的公聽會報告內容並未對原住民族部落有充分了解,僅蘭嶼與都蘭兩地有舉辦說明會,但屏東、花蓮、宜蘭也有很多海洋原住民族,卻仍不曉得海保法的內容細節。她認為,海委會始終沒到部落召開說明會或公聽會,缺乏兼顧漁民權益及原住民族傳統文化。

她也曾在臉書舉例,達悟族族人會依當年度的生態環境與魚群狀況而調整招魚祭等祭儀時間,這是屬於原住民族的海洋保育知識,也符合海洋保育機制。然而,在目前原住民族委員會未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9條公告原住民族可以合法使用海洋資源範圍的狀況,加上若海保法立法通過後,勢必會影響原族民族,尤以海洋民族人的傳統領域使用。

高金素梅擔心,缺乏召開說明會、公聽會及納入原住民族海洋民族幾千年來的傳統智慧的草案倉促立法,恐讓族人暴露在違反海保法的處境中。

國民黨立委鄭天財則在提案說明補充道,海保法應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與《海洋基本法》相關原則,尊重、保障並傳承原住民用海文化與權益。因此,希望海保法中整體海洋保護區政策方針、海洋庇護區的執行須有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參與,並且取得當地原住民族、部落諮商同意。

民進黨立委伍麗華也認為海洋保護區、庇護區審議會應該要有原住民代表,且應明確建立原住民共管機制,而非只是宣示。

0402快訊圖表 草案差異重點

原住民立委鄭天財、伍麗華版本《海洋保育法》草案條文明列原住民族相關權益。

然而,目前海保法雖除了行政院版本外,亦有朝野各黨團委員另提十種草案版本,但本次並未進行逐條審查,反僅通過臨時提案「一個月內須舉行五場地方公聽會」的要求,並宣布草案條文擇日再審,也讓立法進度再度延宕、遙遙無期。

對於溝通上的疑慮,海洋委員會發布新聞稿澄清。海委會主任委員管碧玲表示,自2019年預告起,各界環保團體、產業、漁民、原住民、專家學者等提出許多建議,並且召開過數十場座談會或公聽會,才形成2月15日行政院通過的海保法草案,該草案已是產官學研及民間多數支持的版本。

此外,管碧玲也特別強調,海保法草案條文本身屬架構性立法,並未直接影響相關人員權益。未來海洋庇護區劃定之前,會有公開展覽及公聽會,審議會的成員也將納入原住民、漁民、專家學者、在地或其他權益相關者等代表及相關機關組成,就整體性予以衡平安排,使參與決策過程能容納多元聲音,以妥為考量利害關係人權益,政府部門絕對不會專斷獨行。

但面對此次排審卻討論無果、擇期再議的情況,環保團體綠色和平則透過臉書呼籲,希望別再因政治對立延宕海保法;並重申,若沒有海保法,各界無法溝通、海洋資源也將繼續被消耗,導致漁業及觀光資源面臨枯竭、生物多樣性消失等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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