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Magnus Manske/Wikimedia Commons
記者|洪郁婷 編輯|陳信安
台北市二二八和平紀念公園公園水池中,一尾存在超過20年的鱷雀鱔,近日遭兩名男子以「移除外來種」為由釣起食用,兩人將釣魚、殺魚及料理全過程拍攝成影片上傳,並表示此舉是為了移除外來種。
事件曝光後,引發網友激烈譴責。公園管理處也依《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中「不得在水池釣魚、銼魚或傷害動植物之行為」規定,對兩名男子各開罰3600元。當是陳姓與姜姓男子事後已撤下貼文,並為此次行為公開道歉。
事件不只揭露民眾對外來種處置的認知落差,更暴露出台北市公園處與動保處在外來種管理上的職責模糊。公園處坦言動物管理不是其專業、從未調查過水池生態;動保處則說封閉水域的管理責任在公園處。
頂級掠食者、壽命可達百年:鱷雀鱔並非普通觀賞魚
鱷雀鱔為觀賞水族引進的外來種動物,又名幽靈火箭、鱷魚火箭、福鱷、紡錘骨雀鱔,學名為 Atractosteus spatula,是北美洲最大的淡水魚之一。常見體長約2公尺,最大可達3公尺,體重超過130公斤。
鱷雀鱔屬於強勢肉食性魚類,會捕食魚類、水鳥及小型哺乳動物。其外型具有如鱷魚般扁平上翹的吻部,上下布滿尖銳牙齒,屬於伏擊型掠食者,咬合力可超越 300 牛頓。在食物充足的情況下,攻擊性較弱,但若受到驚嚇,其利牙仍有傷人的可能。
鱷雀鱔的壽命很長,雄性鱷雀鱔平均壽命約26年;雌性平均壽命可達50年。近年研究更顯示,鱷雀鱔壽命可能超過60年,甚至有95至100歲的紀錄。
鱷雀鱔成年後體長最大可達3公尺,許多人飼養後發現空間不足,可能選擇將之棄養。圖片來源:美國自然史博物館圖書館
墨西哥特科盧特拉海洋博物館展出的雀鱔魚標本,吻部上下布滿尖銳的牙齒。圖片來源:AlejandroLinaresGarcia/Wikimedia Commons
近年台灣各地也曾出現鱷雀鱔目擊案例。2023年在台中秋紅谷,2025年嘉義六腳鄉廟口池塘以及今年1月在高雄凹仔底,都有民眾發現鱷雀鱔蹤跡。
台中秋紅谷的鱷雀鱔由建設局聯繫農業局委託專家移除,高雄凹仔底澤在民眾發現通報後,由市府環保局出面搜索移除。嘉義六腳鄉廟口水池是當地村民的垂釣地點,鱷雀鱔出現後把池塘裡的魚吃光,最後是由當地居民委請釣客將鱷雀鱔釣起移除。
政府基於生態保育考量,將鱷雀鱔列為具高入侵風險外來種,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以及《貿易法》,自2022年起禁止輸入鱷雀鱔。
吉祥物還是生態威脅?移除外來種引爆兩派論戰
由於這尾鱷雀鱔已在二二八公園生活超過20年,是許多民眾對二二八公園的回憶,不少民眾將其視為水池中的「吉祥物」。許多人在得知鱷雀鱔遭到捕殺食用,紛紛表示錯愕憤慨。有人認為,鱷雀鱔長期被單獨養在封閉空間內,並不存在擴散與繁殖風險,不應移除外來種為由任意傷害該個體。
另一派意見則認為,公園環境應優先保留給原生動物棲息,移除外來種對生態環境有益,應當予以鼓勵。並批評台北市公園處二十多年來,放任外來種鱷雀鱔不處理,是為管理怠惰。
學者顏聖紘也指出,鱷雀鱔早就已經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與貿易法被公告為禁止輸入物種,地方主管單位如果發現應該要主動移除才是。不過他也提醒,
移除入侵種是好事,但是態度不能戲謔。
移除過程須符合動物福利原則,還需了解法定程序以及動物所有權問題,執行時也應尊重地方主管機關權責。

陳姓男子與友人將鱷雀鱔釣殺、食用過程,發佈在網路上。殺害動物的行為與戲謔態度,隨即遭到網友撻伐。(圖/翻攝自Threads)
記者調查揭露:外來種管理落入行政灰色地帶
鱷雀鱔作為頂級掠食者,在二二八公園生存20多年,是否對水池內其他動物造成威脅,也引發討論。公園裡的外來種由誰管理?怎麼管理?
台北市公園處秘書劉玉華表示,動物並非公園處專業。加上公園內持續有民眾放生,動物也會自然死亡,因此調查公園動物數量意義不大。過去未曾調查過水池生物種類,也不清楚外來種對環境影響。
劉玉華表示,這尾鱷雀鱔存在已久,是否為民眾放生,已不可考。但他強調,儘管公園內禁止放生行為,民眾亦不得自行移除動物。水池內動物屬於公園所有物,公園內禁止釣魚、撈魚,擅自移除動物是違法行為。
公園管理處雖表示鱷雀鱔屬於公園所有物,但並不自認是鱷雀鱔的飼主。本次事件主要針對兩名男子在公園內釣魚、毀壞公園所有物之行為進行開罰。民眾若目擊放生行為,則應通報動保處,由動保處進行針對放生、棄養行為進行開罰。
台北市動保處新聞聯絡人楊智娟說明,任意野放動物屬違法行為。今年4月萬板大橋曾有魚類放生案件,因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遭動保處裁處5萬元至25萬元罰鍰;若涉及棄養動物,亦可依《動物保護法》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不過楊智娟強調,動保處主要針對河川、溪流等開放式水域中的外來種提供在地管理機關生態保育建議。公園內之經營管理與維護方式,應由權管機關公園處依場域特性與管理需求,自行調查並管理場域內動物,動保處會予以尊重。
此次鱷雀鱔所在的二二八公園水池,屬於封閉式水域,鱷雀鱔對公園環境的影響、是否應移除之評估,屬於在地權管機關公園處的責任,動保處僅就生態保育面向其提供相關專業建議。動保處受訪時也提到,鱷雀鱔屬外來種大型掠食性魚類,可能捕食魚類、兩棲類或其他水域生物,具有潛在生態風險。
至於釣起並食用鱷雀鱔,此殺害動物之行為,是否違反《動物保護法》或《野生動物保育法》?由於動保法保護的範圍僅限犬貓和有主動物,本次事件中公園處否認鱷雀鱔飼主身分;而一般類魚類的捕撈行為亦未違反野保法。僅以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對釣殺鱷雀鱔的陳姓與姜姓男子處台幣3600元的罰鍰。

鱷雀鱔存在二二八公園水池已有20年之久,公園處對其來源亦不清楚。動保處則表示,公園處對公園內封閉水池區域的動物有管理權責。圖片來源:lienyuan lee/Wikimedia Commons
台北放任20年,台中通報即移除:同樣外來種,兩樣管理態度
學者顏聖紘提醒,
台灣的外來種管理問題,長期被大眾以「吉祥物」形象美化,反而成為管理單位怠於處理的保護傘,使環境中的外來種問題難以改善。
台北市公園發現外來種動物,該由公園管理單位還是動物管理單位負責,公園處、動保處各有說法。在公園水池悠遊二十多年的外來種鱷雀鱔,最後由兩名年輕人移除,各自收下3600元罰單,讓鱷雀鱔何去何從的爭論暫告段落。但台北市公園中的外來種該如何管理、由誰負責管理,至今仍沒有明確答案。
對比高雄、台中民眾通報鱷雀鱔後,迅速移除處理的表現,台北市政府對公園裡存在20年的鱷雀鱔恍若為聞,最後由兩個年輕人以違規方式處理。兩相對照之下,台北市的外來種動物管理,或許仍有進步空間。
政府對外來種管理政策不明,也讓民眾誤以為打著移除外來種、維護生態的正義大旗,就能任意殺害動物。當主管機關長期缺乏明確管理與溝通,外來種究竟該如何處理、由誰處理、以什麼方式處理,也逐漸落入法律、行政與社會認知之間的灰色地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