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2上述簡述摘錄自《剪裁歧見:訂作民主社會的共識( Conspiracy Theories and Other Dangerous Ideas)》這本書裡提到的在這個缺乏共識的社會,要怎麼形成各方都能接受的做法,推動社會進步?

 

 

劉盈如(桃園市推廣動物保護協會理事)在訪談開始之前介紹了這本書:缺乏共識的社會,一如目前的動保現況動保運動走了二十來年,仍像身處在一團迷霧之中。」這一路來,動保團體花了絕大多數的力氣跟資源在末端的犬貓救助、醫療、中途、送養等等工作上,卻對「源頭的管理」少有著力。

 

「以桃園市為例,每年的市政預算是950億,但分配給動物保護工作的只有千分之二,而在還沒升格為六都以前,連千分之一都不到。」資源之少,一來反映從地方民代到首長,仍普遍認為動物保護屬於邊緣議題,二來也顯示動保運動因為沒有凝聚共識,而難以爭取社會認同的窘境。

 

「牽扯生命的議題,光是價值論辯就吵不完了,資源又怎麼可能水到渠成。」而地方官通常以「不得罪任何一方」為考量,造成了有限資源分配下的多頭馬車的現況。

 

例如桃協去年12月向新北市政府告發的林口強妮寵物店吳姓業者,在林口山區私下繁殖、虐死犬隻,現場查獲事證明確,屍骸慘狀震驚所有到場的記者、動檢員。新北市動保處會同警方全程蒐證後,將吳姓業者移送地檢署偵辦,最後這件案子竟然根本沒被送進法院,只因檢察官在短短3個月內,就迅速以「罪嫌不足」為由,偵結不起訴。動保處事後僅能以行政罰判處吳某55萬元了事,更誇張的是業者已於近期重起爐灶,更開心地將不起訴處分書張貼在店門口炫耀,重創第一線調查與執法人員的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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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www.tanews.org.tw/info/9535

 

劉盈如再以兩起事件舉例,小燈泡事件後,廢死與反廢死兩方壁壘分明,反而忽略了小燈泡媽媽最心心念念的,檢視教育與家庭功能、還有結合學校、里長、警察、社工師、醫院等社會安全網機制的建立。台大陳姓學生連續虐殺街貓被愛貓人士在法院外追打,也意外讓焦點變成對「動保人士」形象的評價,以及一面倒訴求提高嚴刑峻罰,淡化了動物虐待之於社會暴力關聯的研究推動,與將動物受虐通報納入社會安全網的可行性評估。

 

當我們不斷地檢討法律的不周延,然後不斷地催促修法的同時,卻忽略了各個執行單位根本沒有正確的態度、足夠的行政能量與專業,最終只是讓嚴刑峻法徒具形式,對社會真能有具體幫助嗎?」劉盈如感嘆地自我提問。

 

當每個動保團體都以各自主觀認定的價值在進行運動,就很容易迷失其中,劉盈如認為台灣的動物保護視野太過狹隘,動物保護不該只是「動保」兩字,更不該只是「犬貓」兩字,而是「公共事務」的一部份,公共事務牽涉人與空間的各種權利義務,作為運動者、倡議者,更應該向性別平等、環境保育、兒少福利、人權等領域學習並且合作,「你不難發現這些都是出自對生命的關懷而發展出的運動,既然都是對弱勢生命的悲憫,就能夠以同樣的脈絡去發展論述跟運動。

 

要能夠取得資源,首要任務是動保運動的最大公約數必須凝聚,達成共識,才能建構完整的動保全貌。

 

而談到對於「源頭管理」的想法,劉盈如提出「總量管制」的概念,以現實狀況考量,從流浪、野放、半放養、餵養、有主、無主等等各種飼養的狀況看來,有太多的「不明確對象」,要做到所有犬貓的普查是極度困難的事情,因此應該先針對「有主的家庭寵物」進行管制,包括限制業者的繁殖數量,經評估申請的配額制度,也包括了目前個人家庭寵物的登記與絕育落實。「對象明確,才好管理」目前台灣家犬已有171萬隻,家貓51萬隻,將兩百多萬隻家庭寵物的總量管制真正管好,不讓其溢出到街頭,就等於同時在減少所謂不明確對象的數量。

 

到底動物保護的最大公約數為何?如同劉盈如在講題上打上的問號一樣?比起各種方法論還更迫切需要取得共識,才能有效率的往前行。劉盈如將透過提問來引領大家思考,請來現場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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