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自張善政臉書
再逐條看六項動物保護政策:
一、推動伴侶動物多元認養模式,並研議提供所得列舉特別扣除額等鼓勵認養配套措施。
多元認養早已行之有年,持續不斷釋出各種鼓勵認養的「利多」措施,不一定有助於解決過量的待領養犬貓數量,有時反而因認養門檻持續下降,衍伸出更多不當飼養的問題;當前應積極思考的是在「認養飽和」的狀況下要如何應對。
事實上自2017年零撲殺政策上路後,不論中央及地方縣市政府便早已積極在拓寬認養模式,例如公私立收容單位媒合送養、寵物幸福轉運站,校園犬、工作犬等成犬送養推廣,甚至是提供免費狂犬病疫苗、絕育補助、寵物保險等優惠措施,鼓勵民眾認養收容所內的動物;其中亦也有縣市推出寵物課程、舉辦收容音樂祭等創新方案來吸引民眾在認養率飽和的狀況下再認養寵物。
另一方面需注意的是,不斷的衝高認養率並無助於解決問題,認領養背後是期望軟性減少收容所內、路邊遊蕩貓狗數量;然而釋出越多認養的促銷、誘因則無助於飼主責任教育的提升,事實上在認養之前就應先審慎評估飼養能力,才能有機會達到認養不棄養的目標。
二、推動絕育、寵物登記、狂犬病疫苗注射三合一源頭管理,落實飼主責任。
寵登、結紮、施打狂犬疫苗等助於源頭管理的手段亦是推行已久、每年動保機關必做清單的項目之一,但現況成效不一。持續呼喊著一樣的概念並無助於解決當前問題,問題不在方法,而是資源分配及執行的強度。
這也是自2017年零撲殺政策上路後,農委會動保科、地方縣市動保機關的核心工作。過去農委會與內政部戶政司協調,規劃建立寵物登記資料與戶役政資訊系統資料整合應用機制,期望強化寵物登記資料有效性及即時性;在2018年農委會亦將8月份訂為全國寵物絕育月,推動全國獸醫師公會與大專院校團隊投入偏鄉進行180場次絕育服務,也請動物保護團體辦理900場次犬貓絕育推廣。
事實上現在要落實源頭管理,基本課題已有,接下來應是落實各管理單位在實際執行上的「強度」,例如執行方法上的「細緻度」、資源的「增加」,以及相關配套措施建立。不同縣市面臨的狀況都不一,有些縣市具有城鄉差距,應通盤了解不同地區的情況,並對症處置。
例如有些區域對「飼主責任的認知不一」,習慣放養犬隻、貓隻於住家外自由行,如何輔導、查緝與相關執法則十分重要;有些區域隨意餵養但不結紮,造成犬貓隻群聚問題嚴重,也仰賴於一線行政人員的執法溝通;劣質私人收容環境超收動物,造成動物福利低下等各式狀況與面向皆須處理。
但臺灣動保行政人力分配不均,再加上資源不足、無落實執法、管理效果不彰造成源頭管理始終如同破了一個洞,也因此重點仍在要如何落實執法、公私單位如何合作,主管機關要如何管理,甚至是要如何教育與培養民眾飼主責任觀念的提升。
三、重視動物福利,廣設寵物公園及寵物友善公車,強化國人的動保觀念。
廣設寵物公園等硬體設施為增加同伴動物犬貓的福利,但實際上的動物福利不等於僅獨厚犬貓的福利;況且,廣設公園及友善公車,也無法強化動保觀念,切勿混為一談!
動物福利是什麼?指的是動物有五大自由,其中一個為「表現自然行為的自由」,意即提供足夠空間、適當設施,但這僅是其中一項而已,並不代表全部。另外,廣增寵物公園、友善公車等硬體設施,並不會幫助到展演動物、經濟動物、實驗動物的福利,但這些動物都是動保法所規範的類型。若我們要談「重視動物福利」,就不應該獨厚犬貓等同伴動物,而是應去關懷與重視其他物種,例如持續因賽神豬文化受苦的豬隻、因不當經營飼養而居住品質、生活福利低下的各經濟動物、因不當圈養而產生刻板行為的展演動物等等。
至於廣設寵物公園及公車,根據2018年動物行政監督聯盟的調查,台灣一共有35座寵物公園及寵物活動區;而台北市目前有12條友善公車,142店面具友善動物服務,提供寵物套餐等。而北市、台鐵現階段確實亦慢慢在推行友善公車或放寬寵物搭行標準,這皆已是現階段各縣市政府已在持續推動的政策。推行的背後,我們反應回頭確認,在廣設公園後,是否能確保淺山地帶、國家森林公園、遊憩區、生態保護區能不再有飼主帶寵物前往?才能盡量避免狂犬病、犬小病毒貓小病毒等共通傳染病在犬貓與野生動物間擴散,並保護好野生動物的安全。
最後,也仍須注意要強化國人的動保觀念應加強責任教育與執法取締,確保一線動保人員有足夠的執法權,針對疏縱、虐待、隨意餵養能強力執法;甚至是透過講座、文宣等政令宣導方式讓飼主了解什麼是一名好的飼主應負的「飼主責任」。
四、編列合理預算,於鄰近野生動物自然棲息之地區設立野生動物中途之家;務實檢討保育類管理方式,防範野生動物危害農林作物。
野生動物故名「野生」動物,泛指各種生活在自然狀態下,未經人類馴化的動物,並無法像同伴動物犬貓一樣由一般民眾「中途」,事實上圈養野生動物有時可能會對其造成傷害,出現像是刻板行為等問題。
而目前台灣一共已有六處野生動物收容中心及急救站,可提供野生動物救傷、走私查緝野生動物暫收容,民眾可透過通報地方主管機關、保七總隊,或直接請求野生動物救援機構的協助。然而過去根據報導,台灣這六處野生動物救傷及收容機構多面臨專業人力、照養經費不足等問題,當務之急應是盤點目前人力照護、資源設備狀況,予以預算支持。
野生動物本就應生長於棲地,並且避免各項人為干擾,若是因救傷、走私沒入、拾獲幼獸等明確需救援的需求,則應由具相關野生動物專業知識的獸醫師、照養員進行照護,一照顧到健康無疑,則須立刻交由專家野放;相關野生動物保育法規、物種知識、基礎護理醫療知識,甚至是照護義務等責任都需熟稔。而若是基於種種原因而無法野放的個體,也應交由專家學者、政府單位來共同決議是否應圈養,並討論應如何做好環境管理,以確保其動物福利。
而防範野生動物危害農林作物會需要很長期的努力,並且必須不斷透過宣導、教育,讓在地居民認同野生動物保育、自發願意和野生動物長期共存,這才是維持長期且正向循環的方式。目前林務局已有《友善石虎生態服務給付試辦方案》、《國土綠網計畫》,除了要倡議友善生產環境外,亦也是希望能友善野生動物,將生態廊道串連,予以野生動物棲息地、確保在地住民與其生態環境、野生動物共存,而非單純僅是防範動物破壞人類經濟作物。
然而政府的保育經費也相當有限,不同野生動物物種的保育其實也包含許多面向,單一計畫可能並無法提撥太多的預算去執行、改善,而野生動物危害農林作物的原因也不盡相同,所以除了單一檢討保育類管理方式外,更重要的是應了解該地的實際問題,結合在地民眾的力量、專家學者一起來加入溝通討論,對於野生動物的保育以及農民財損才能盡量達到一個平衡。
五、以科學調查為據,確保原住民狩獵文化權,並維護生態平衡。
科學調查很多~~但重點是要如何在狩獵與生態平衡上達成共識,而非僅是乎個口號。
事實上過去關於狩獵的調查確實很多,諸如地方誌、研究學者調查論文。然而在確保原住民狩獵文化權前,應先建立通報機制,並事前應取得共識,才能有機會讓原住民獵人回報誤捕瀕臨絕種保育類動物的狀況,由學術單位或政府支援後續醫療、野放,避免動物數量持續下降。同時也應加強取締非法陷阱,避免動物受傷。
但操作面上,即使有通報系統,也應民眾有意願通報才有助於管理;另一方面,由於各原住民族因文化不同,現行法規或管理上難以一體適用,林務局過去曾協同八個林管處分別進行狩獵自主管理示範計畫,但由於啟動前需與各部落溝通協議,確保能與動物研究學者、公部門執行管理一同共同合作,願意配合生態調查以利物種監測與山林巡護等內容,也因此多數狩獵自主管理示範計畫仍停滯於討論階段,並無法馬上推行。
但在今年8月已有新的里程碑,由林務局、嘉義縣林管處、嘉義縣鄒族獵人協會共同舉辦三次鄒族狩獵自主管理行政契約協商會議,就鄒族狩獵自主管理行政契約充分討論,目前已達成充分共識。將由嘉義縣政府及嘉義林區管理處分別與嘉義縣阿里山鄉鄒族獵人協會簽訂鄒族狩獵自主管理行政契約,由鄒族自主管理狩獵事務,然而鄒族也會在山林維護上提供協助。此為狩獵自主管理的首例,後續可持續關注其成效。
六、建構公民通報網,即時查緝危害保育物種案件,落實棲地保護。
不要搶保七工作啦!現在保七已有保育物種的通報機制了~要落實棲地保護,那環評可以嚴謹一點嗎?少一點開發案可以嗎?
針對緝查危害保育物種案件,目前已有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的通報機制,若民眾發現非法飼養、非法捕捉、非法販售,則可予以通報。
落實棲地保護,重要的仍是減少人為開發,或做好環境評估,確保環境、土地開發不會使得野生動物棲地持續破碎化或受到影響,進而導致各地的野生動物無法交流、覓食,甚至因而產生路殺的情形發生。然而,看看苗栗一波多折的石虎保育自治條例的拔河、討論,就知道在棲地保護這塊我們仍有需多路要走、有許多不同各方意見要整合。
同時,棲地保護也應避免遊蕩動物與野生動物因棲地重疊而爭奪資源,進而造成追咬攻擊、共同傳染病的發生,例如高雄壽山國家公園因浪犬與野生動物生存環境重疊,已有多起山羌、獼猴遭浪犬攻擊的事件發生。
結語
「動物保護」係指以動物生命為核心,維護其動物福利,並且確保動物在任何情況下受到良好的照顧與接受最少的痛苦,不論是同伴動物、經濟動物、野生動物。「野生動物保育」則是指基於物種多樣性與自然生態平衡原則,對於野生動物所為保護、復育、管理之行為。事實上,在我國的相關法規中,對於二者也有不同隸屬的法規。
因此強烈建議國政顧問團可多諮詢相關一線人員、組織、專家學者,了解台灣目前在動物保護及野生動物保育上的困境,進而再提出有效且能實際解決當前問題的政策,而非僅是隨著選舉一到隨意開政策搏得選民好感與青睞,非但無助於動物福利提升,也無助於解套當前的執法困境,更遑論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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