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居民飼養的犬隻多半採放養,並無繫繩拴住,使家犬得以時常四處遊蕩、玩耍,對其餘民眾有時也是種困擾,諸如跑者遭狗追趕、犬隻四處便溺衛生安全等問題;更不用說對野生動物而言,群聚犬隻幾乎是強勢而無往不利的狩獵部隊。
【放養,是愛牠還是害牠?】
不論是家養的貓或狗,飼主放任寵物四處趴趴走,給予牠們充足的活動空間,擁有來去自由自在的生活,看似好心善意卻反而忽略了在視野之外的種種大事。放養之後,在飼主看不到的地方,家貓家犬誤食不健康之物,進而危害身體;或是在鄉里發生車禍,連帶主人也需擔負刑事或民事責任,傷身傷財。各式情況都可能落得寵物安危堪憂。
在淺山環境中,貓犬絕對是這當中的高階掠食者,山間動物容易淪為獵殺對象,尤其是當家犬家貓吃飽更有充足的體力去獵捕其他動物。據統計,在地幅遼闊的美國,每年有14至37億隻原生鳥類死於貓爪之下,69至207億隻小型哺乳類動物因此上天堂(資料來源:註1),澳洲71種瀕危動物也深受貓的迫害,足可見得高階掠食者的威力對生態造成的衝擊。(資料來源:註2)不只捉鳥、抓松鼠,蛇、山羌、白鼻心、穿山甲等動物也都時常成為獵捕名單上的常客,野生動物往往難逃死劫;要是放養的寵物殺害了保育類動物,飼主恐有觸犯《動保法》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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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貓犬眼裡,這些都是活絡筋骨的有趣活動,多半不是為了填飽肚子。然而,玩耍撲咬野生動物之後,卻很可能反而感染到寄生蟲或傳染疾病,南韓就曾有貓咪捉鳥而染上禽流感的案例。如果有好好考量寵物健康,就更不該隨意放養,讓危機上身!
- 註1:美國每年37億隻鳥類死於貓爪|東森新聞
- 註2:澳洲每天上百萬本土鳥遭貓獵殺|大紀元
此外,《動保法》今年新規定,飼主不得使寵物在無七歲以上人伴同出入公共場所,換而言之,如果放養寵物而未看照的話將會受法律制裁,動保處可直接處3,000元至15,000元罰鍰。先前台中市動保處就指出,「寵物未繫牽繩出入公共場所與放養,一直是動保檢舉案件的首要原因。過去也曾發生未牽繩的寵物跑出家門或在路邊遊蕩,造成大小便未清理與鄰里衝突的事件,嚴重的話甚至可能釀成寵物走失、車禍、攻擊等意外。」(資料來源:註3)飼養者本身應盡到看管責任,照料好自家貓犬,同時能為街坊居民留下乾淨安全的環境,又讓野生動物活得自在。衡量一下寵物可能遇到的危害,與可能促成的加害,就別再把自由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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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街頭活動的貓犬給社區、生態帶來不同的困擾,不論是放養寵物或是無家可歸的浪浪,討論放養與流浪動物議題解方時,TNR、安樂死、源頭控管等方法廣受熱議。不同觀點論戰交手一番後,時常可見對此現象深感無奈的大眾,覺得眾生平等之下,為何唯獨人類以較高姿態去審視貓犬、並給予指令,甚至掌有生殺大權;網友F直言:「問題一定是人造成的,就更應該移除人。」網友H則幫腔:「 應該支持人類安樂死,因為人類才是破壞大自然的元兇!」
將問題回溯到人類本身這方向是對的,然而,情緒化地喊移除人類並無法解決事情。生命平等並沒有錯誤,只是放在現實層面來看,無法因此妥善解決流浪動物的困境。客觀來看,人類確實主宰著大多數生態狀況的走向,不論是使貓犬落至街頭,或是讓貓犬從街頭離開,對其他物種生命的控制亦然,現實中生命從來就不是平等的。
正因如此,必須理性地轉化主宰事實為助力,擁有思考能力的人類有著更重要的任務,在難解的動保議題中,還是有許多合情合理的事可以一起努力做好!若能夠從飼主不放養、不棄養開始落實,結合不餵養、抓紮逐步推動,當人類對流浪動物有正確觀念與合適行動,這樣的環境才能讓每一個角色都好好地生活、好好地謝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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