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動保法》修法評比:遊蕩動物衝突管理遭忽視

    圖片來源:為野生動物而走行動聯盟
    記者|陳怡潔    編輯|蘇于寬

    立法院12月31日將進行本會期第二次《動物保護法》修法審查,爲野生動物而走行動聯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石虎保育協會於30日召開記者會,持續針對「遊蕩動物管理制度長期失靈」提出嚴正批判,並對隔日即將審查的修法提案進行評比,指出僅有兩項提案聚焦於當前最迫切的「衝突管理」。

    近年遊蕩動物頻頻造成瀕危野生動物死傷,並衍生公共安全、公共衛生與經濟損失等問題,野保團體聯合發言人李宗宸表示,本會期中能實質改善遊蕩動物管理的修法提案比例嚴重失衡,且修法方向與第一線實務需求脫節呼籲當前《動保法》修法應提出更多「衝突管理」措施,並促請各界攜手,儘速建立具體可行的遊蕩動物管理制度。

    野保團體此次共檢視 28 位立法委員提出的 38 項《動保法》修法提案,並以源頭管理、末端管理衝突管理為評比指標。

    李宗宸表示,遊蕩動物問題已成燃眉之急,政策討論須區分「長期結構改革」與「短期衝突緩解」,且兩者須並行推動,缺一不可。

    在此次評比中,野保團體將「源頭管理」與「末端管理」定位為長期結構改革措施。前者評比標準是修法提案須實質納入繁殖、棄養與放養管制或飼主責任教育;後者則是修法提案內容須涉及私立收容所管理、公立收容所改善或加強動保執法職權。

    李宗宸說明,妥善的源頭管理與末端管理能提升動物福利,且可從根本降低遊蕩動物的數量,而藉由提高收容體系的周轉效率,則可在社會中建立支持遊蕩動物減量的系統。

    但他也強調,長期結構改革需要時間落實,在此之前,政府不應放任遊蕩動物問題持續惡化,應同步建立可即時發揮效益的法律工具;因此,能立即降低生態與公共安全衝擊的「衝突管理」措施至關重要,評比標準為修法提案內容與管理衝突熱區或管制高風險行為相關,例如規定飼主有義務防止寵物無故傷害野生動物。

    根據野保團體評比結果,郭昱晴、黃捷、張雅琳、陳亭妃、蘇巧慧、洪孟楷、羅廷瑋、葉元之等 8 位立法委員的提案,至少涵蓋其中兩項評比重點;其餘相關提案則皆為補丁式的零星調整,難以為遊蕩動物管理提供制度性改革。本次評比中,僅有張雅琳與黃捷的修法提案有將「衝突管理」納入考量。

    202551231 01圖片來源:為野生動物而走行動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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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來源:為野生動物而走行動聯盟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代表郭佳雯則提醒,野生動物與遊蕩動物頻繁接觸將大幅增加跨物種疾病傳播風險即刻提出對策才是具前瞻性的做法。

    野保團體呼籲,應透過公聽會等機制,廣泛蒐集野生動物保育、公共安全、公共衛生與動物福利等不同面向利害關係人的意見,促成充分討論與審慎決策。

    此外,針對民眾黨黨團持續主張「由公立收容所提供失能動物長期照護」的修法提案,野保團體也再度呼籲應正視專業建議,儘速撤回相關條文,避免不當政策被納入制度。

    立法委員郭昱晴則在場強調,她長期關注收容所收容量能不足的問題,建議可考慮透過公私協力加速週轉,讓地方政府在面對熱區衝突事件時,能有餘裕進行即時安置。

    另一方面,郭昱晴指出,公共政策應以科學為基礎,呼籲跨部會整合資訊,為野生動物保育與動物保護相關論述提供數據,避免民眾因單一事件過度解讀或互相對立,她表示:「路殺、人為開發、棄養以及管理制度的缺口,都應完整納入討論。」

    立法委員洪孟楷則對野保團體的評比指標表示認可,呼籲農業部應在明日逐條審查階段,就遊蕩動物管理進行更全面的討論,同時應盡快提出行政院版本修正草案,以利各方充分交換意見。

  • 動保修法卡關一年? 遊蕩犬貓管理成質詢焦點

    圖片來源:立法院議事轉播IVOD
    記者|陳怡潔    編輯|蘇于寬

    立法院於12月3日召開第11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審查《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議中,遊蕩動物管理成為質詢焦點。同時,多位立委提案修改虐待動物之相關條文,農業部對此表達強力支持,而行政院版本修法草案至今未公開,立委亦當場催促進度。

    農業部:加重虐待刑責有修法共識 年底有望公告政院版草案

    農業部常務次長杜文珍表示,38項提案中有26項與農業部意見高度共識,包含加強飼主責任、提升收容管理、加重虐待動物刑責、強化源頭管理以及提升動檢員效能,將優先提出相關法案修正。

    杜文珍說明,加強飼主責任相關作為包含提升民眾對「不應棄養」、「犬貓應絕育」等規範的認知,以及對不同寵物須進行分級管理。提升收容管理方面則是將由中央主管機關透過評鑑把關各縣市動物收容處所品質;此外,農業部亦贊成加重虐待動物刑責,並認為須確保受虐動物後續能妥善沒入與收容。

    本次修法中,較具共識的條文皆聚焦於加重虐待動物刑罰。立法委員楊瓊瓔提案將現行「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之認定標準,修改為「致動物肢體或器官功能損傷」,並指出現行法規太過嚴苛,往往縱放有虐待動物事實之行為人;另外,現行加重處罰須符合「複數動物死亡」,楊瓊瓔也主張須予以廢除,杜文珍亦表示肯定:「傷害一隻都不行。」

    立法委員郭昱晴則提案強化刑責,預計將刑度由兩年以下提升至三年以下,罰金上限也將上調至 300 萬元,以嚇阻預謀性、高殘忍的虐待行為,並且針對預謀虐待、前科再犯或者在公開場合虐待等重大情節者,明訂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不得易科罰金。同時,她也呼籲建立明確的獎金制度,提高全民共同參與檢舉之意願。

    至於,強化源頭管理則是將加強規範繁殖、買賣特定寵物的許可與流向管理,同時,也會透過修法賦予動物保護檢查員權限,期盼能夠幫助動檢員更即時進入動保案件現場,協助處理應被收容或救助的動物,避免延誤處置時機。

    杜文珍表示,目前農業部版本的《動保法》修正草案已於行政院審議,部分委員意見也已納入農業部本次修法版本,另有15條修法意見仍須與各利害關係人持續溝通。

    不過,立法委員葉元之在質詢時不滿地指出,農業部版本《動保法》修正草案自去(2024)年11月便送交行政院,至今卻仍未彙整進入立法院審查,質疑行政部門進度延宕;立法委員呂玉玲則要求行政院院會於今年底前提出政院版《動保法》修正草案。

    杜文珍回應,《動保法》修法廣受各界重視,農業部與行政院盼多方溝通、彙整意見,呈現更具共識的版本,亦指出政院版《動保法》修正草案有望在年底前公布。

    多名立委促管制餵養  農業部:再研議

    當日會議中,針對廣受關注的「遊蕩犬貓管理」,立法委員呂玉玲率先表示,考量部分志工必須透過餵食誘捕遊蕩動物,因此全面禁止餵養確實難以執行,但建議可針對人與動物衝突較為嚴重的熱區實施禁止餵養,避免民眾因遊蕩犬群聚受害

    「我知道自然保護區有全面禁止餵養,但是一般地方(的禁止餵養)應該也是中央跟地方縣市政府可以共同來做(規範)。」呂玉玲呼籲農業部盤點人犬衝突熱區,公布區域並執行禁止餵養:「我們中央要有制度下去!」

    杜文珍回應,目前確實沒有中央層級適用於非自然保護區禁餵的法源,但十分贊同地方政府仿效桃園市等縣市訂定《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等法規管制餵食:

    地方自治可以公告,但是目前中央法規並沒有這樣的一條可以來做處理。

    並指出農業部的立場為「不是自己的動物就不要去餵。」

    「我是覺得說不要什麼都推到地方。」呂玉玲認為,透過中央盤點熱區並公告,有望強化地方執行效能,並降低衝突,杜文珍則同意會再進行研議。

    立法委員蔡易餘列舉多起案例,指出遊蕩犬已使許多農民承受財產損失,甚至進一步危及人身安全,強烈要求農業部必須加強對餵食行為的管制。

    蔡易餘指出,有影片記錄下魚塭養殖魚群遭遊蕩犬合力獵捕:「一群狗先在旁邊做一些驚嚇,讓養殖的魚群集中,另外一隻比較厲害的就去獵起來。」另有遊蕩犬闖入漁市場翻箱倒櫃,還有衝入畜牧場地造成鵝群驚慌踩踏,導致大量死亡。

    「甚至還有5隻流浪狗衝到豬場裡面咬死11頭豬。」蔡易餘表示,犬隻是經由挖洞進入結構封閉的養豬場,讓豬農防不勝防

    我做一個比較不好的假設,如果餵食的食物帶有非洲豬瘟,雖然(非洲豬瘟)不會讓狗得病,可是(狗的)身體會沾染細菌,牠們如果衝到了這個豬場裡面,等於就是一個防疫風險。

    杜文珍對此重申:「不是自己養的動物就不要去餵牠,要餵牠就帶回家好好照顧,負起飼主責任。」也坦言,遊蕩犬闖入畜牧場及濕地,確實可能增加非洲豬瘟或禽流感等疾病防控風險。

    立法委員張雅琳提及近期大棟派出所員警餵食遊蕩貓,致使其長期留置當地並與野生動物衝突的事件,督促農業部應加強跨部會的聯繫與教育訓練,向公務人員宣導不應餵養遊蕩動物之觀念。 

    立法委員陳亭妃則關注「遊蕩犬捕捉結紮後原地回置」之處置,表示接獲家長陳情,指出有遊蕩犬群在校門口長期留滯,擔憂學童安全:「他們通報學校,學校、市府相關單位有處理,但是一個禮拜之後又回放,(結果)還是一樣。」、「這個狀況下到底怎麼樣的政策才是對的?」

    杜文珍回應說明,目前各縣市針對有追車、攻擊人等較侵略性行為的犬隻,皆不會進行回置;而在台南市也已經開始推動不同於舊式水泥建築的「簡易式收容所」,能更有效率地加大收容量能,她更強調:「所謂簡易其實一點都不簡易,其實狗狗的遮蔽、餵食和活動都沒有影響。」呼籲各縣市跟進此措施,也表示將盤點更多國有地擴張收容量能。

    立法委員邱志偉則呼籲農業部針對遊蕩犬源頭管理提出更有效之對策:「2019開始就有遊蕩犬管理精進措施,執行了6年了,但還是有民眾(因遊蕩犬)致死。」農業部動物保護司司長江文全回應,目前已針對寵物登記、寵商管理及規範飼主責任等事項提高刑責與執法量能;邱志偉則進一步要求更多實質成效,也提醒農業部須關注財劃法是否對地方動保業務執行造成影響

    另一方面,同日亦有野保團體於立法院外發起抗議,指出《動保法》修正歷次皆為零碎調整、「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盼勿倉促審查,而是要妥善利用此次《動保法》修法,為「遊蕩犬貓管理」建立系統性解方。

    (延伸閱讀:遊蕩動物治理失衡 野團提三大修法訴求促完整檢討

  • 動保法修法排除夜市撈金魚 立委質詢呼籲應全面禁止

    圖片來源:CC4.0-BY-松岡明芳
    記者|呂芷晴     編輯|蘇于寬

    修法禁止活體動物作為遊戲贈品,撈金魚卻仍可繼續進行?去年(2023)4月28日,農業部公告《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本次修正被認為是近年來最具規模的改革。 

    然而,其中修改重點之一——第13條規定(俗稱夜市條款):不得「以賭博、娛樂、遊戲、營業、宣傳為目的,進行動物交換或贈與」,卻排除部分動物,並未全面禁止活體動物作為遊戲贈品,也就是說,撈金魚、烏龜等活動仍然可以繼續!近日,立委對於該草案仍強力呼籲應修正。

    其實,該條款的修改始於2022年5月11日,台灣愛兔協會以一連串的動物福利隱憂及管理問題指出,在全台多處夜市的撈金魚活動中,金魚在撈取過程中常被重複捕撈、戲謔,甚至遭受虐待,且魚池周圍常見金魚被踩死的情況。

    「如果童年回憶是虐待動物,是要繼續傳承還是即早結束?」台灣愛兔協會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全面禁止用活體動物作為遊戲贈品」的連署活動短短不到十天,即有破五千人連署響應!

    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也表示:「當魚在有限空間中活動 ,還要不斷的被民眾重複騷擾而受傷;一些人說這是『兒時回憶』,但這種不尊重生命、戲謔動物將動物當娛樂的活動,會是好的回憶嗎?」 

    全面禁止活體動物贈品,動團整理的畫面。嵌入影片來源:社團法人台灣愛兔協會 影音紀錄專區

    為因應民意,後農業部於2023年4月28日所發佈的《動物保護法》的修訂草案中,亦對此動物贈與與交換的內容中提出修改。然而,原先修法立意良善,修法草案一出,卻引起夜市撈金魚業者的不滿,指控其將對生計造成重大影響。 

    而3天後,農業部再發出新聞稿急轉彎聲明表示,第13條之規管對象主要是兔子、天竺鼠等哺乳動物,排除了金魚、烏龜等動物。

    而在最新的《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中的第13條也可見: 對動物不得有賭博、娛樂、遊戲、 營業、宣傳為目的,進行動物交換或贈與等行為,「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類型、條件、方式或場所者,不在此限」。 

    20241119news 02 012023年4月28日《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內容。圖片來源:農業部

    今年(2024)11月13日的「我國動物保護政策執行概況,及動物保護法修法規畫內容與進程」質詢過程中,立委呂玉玲再度指出「當初立法修正立意良善,卻在業者強力反彈後馬上改變。」直指農業部遇業者反彈就政策轉彎。 

    呂玉玲認為,撈金魚業者強烈反彈,是因為不知政府是否有配套措施,或是不知道是否對未來生計造成影響。她呼籲政府:「應該在落日轉型當下準備配套措施、努力下功夫,並且同時輔導業者,而不是金魚業者反彈,就馬上改變政策。」 

    同時,她也建議農業部,應輔導業者使用非活體動物等替代方式,來取代因撈金魚的遊戲活動,像是改以磁吸式的玩具魚或球池,來取代活體撈金魚活動等等。「規劃好轉型的配套措施,給予業者時間落日轉型,業者未必會反對修法。」 

    對此,農業部部長陳駿季回應並澄清:「我們當初並非某一個利害關係人反彈,我們就不做了,是經過多次討論,以及不同領域的利害關係人看法而成。」並表示若當意見看法分歧,強行推政策恐讓執行更困難,現已有在輔導業者轉型中。 

    農業部長報告「動物保護政策」並備質詢。

    陳駿季強調,該這項修訂仍是為了加強我國的動物保護政策,未來將持續輔導市場及夜市攤位,避免將動物作為遊戲或商業贈品,然而,考量現行部分商業、文化與民眾休閒等活動予以尊重,因此草案條文才增加但書規定,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另公告不受禁止的條件、活動與場所。

  • 從毒打到虐殺01——查無虐待?動物虐待案件蒐證之難

    2018年3月10日的苗栗通霄海岸林邊,兩名男子正試圖將一隻困在陷阱裡的白狗裝進布袋。在防風林餵狗的民眾發現後立刻以手機錄下兩人行為,拍下車牌號碼,並報警、通報動保處。

    捕狗畫面在網路發布後,引起大量網友關注。苗栗、新竹的收容所志工更發現照片中兩名男子就是多次領養犬隻的邱姓叔姪。 

  • 從毒打到虐殺03——動物虐待總輕判? 96%刑期不到半年

    每當重大動物虐待案件發生,憤怒的群眾總希望能夠重罰施虐者,動物保護法也因此歷經多次修法,提高動物虐待的相關罰則。

    動保法一次次修法加重處罰動物虐待,為什麼從不曾以最重2年刑期處罰施虐者?

  • 從毒打到虐殺04——困難重重,也要依法為動物討公道

    2018年苗栗叔姪殺狗案,一審時涉案3人皆獲判無罪,引起動保社群譁然;2020年二審開庭當日,上百位群眾聚集在臺中地方法院外,手上高舉犬隻照片、大聲疾呼,要求司法還給受害動物一個公道。

  • 從毒打到虐殺05——罰上加罰,就能阻止動物虐待了嗎?

    「為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增進動物福利」,臺灣在1998年制定了《動物保護法》,24年來歷經15次修法,其中有4次加重動物虐待罰則,5次調整虐待相關細則。

  • 民宅飼養破百隻雪貂 多數營養不良 防疫所:待解剖釐清

    記者|呂芷晴     編輯|蘇于寬

    嘉義縣水上鄉一處民宅塞超過百隻雪貂,因飼養環境不佳、未提供適當醫療,已被救援的80隻雪貂多數營養不良,除有身體虛弱的問題,更有罹患心絲蟲、乳糜瘤、肝指數異常以及腎壞死等狀況,部分雪貂身上亦有嚴重的打鬥外傷,飼養狀況堪憂。

    雪貂不斷逃家 引發鄰居關注與介入

    2024年9月,嘉義縣水上鄉有民眾形容不斷於當地看到「奇怪生物」,隨後經觀察,才發現原來這些動物為「雪貂」!且是由一戶民宅逃跑出來的。

    由於這些雪貂因經常逃家,甚至曾溜到鄰居的雞舍內,不僅有一隻遭圍網纏住而吊掛死亡,另有一隻不明原因懨懨一息倒臥在地,經就醫仍不幸死亡,放養行為引發鄰居關注與通報。

    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接獲通報後與救援志工展開調查,並分別於10月14日與21日救援出46及34隻,共計80隻!

    屋內環境除髒亂不堪,散發惡臭外,根據救援雪貂志工林小姐透露,救援出來的雪貂多數營養不良、相當瘦弱,多數更有明顯混養打鬥所導致的外傷,顯見不當飼養、未提供適當醫療

    除了這80隻以外,經家訪,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更透露屋內仍至少有40隻雪貂。

    「起初我們是不知道屋內有多少隻雪貂的,就連飼主自己也不知道,兩次救援結束後,才知道原來屋內這麼多雪貂!再經後續多次家訪,確認數量沒再增減,才確認還有約40隻。」

    首例大規模雪貂救援 指尖彎曲、心絲蟲、打鬥外傷

    林小姐指出,這些救援出來的雪貂多數身型消瘦,且至少1/4的雪貂食慾不振、甚至不吃不喝,就醫檢查後發現有貧血、白血球偏高等狀況,顯示長期處於發炎狀態。

    「據我們的了解,飼主每天僅提供一餐餵食,且救援回來的雪貂,會在咬到飼料後馬上躲到角落進食,明顯長期處於飢餓狀態。」一次叼一顆飼料躲起來吃,吃完再跑出來再叼一顆飼料,令救援志工以及領養人心疼不已,而這樣的行為也多在正常飼養後約2個月左右消失。

    林小姐也觀察到,部分雪貂因爭奪地盤或食物不足而互相打鬥,導致身上有多處傷口未癒合。不僅脖子下有多處抓痕,更有一隻雪貂背上有皮肉外露的撕裂傷。

    20250108news 01雪貂打鬥的嚴重外傷。圖片來源:莫小姐

    此外,另有3隻雪貂被檢驗出心絲蟲罹患心臟病、1隻經X光確認胸腔積水而有乳糜胸的狀況,以及1隻有因肝指數異常產生黃疸症狀。林小姐表示:「這隻小小的胸腔充斥乳糜液,壓迫肺臟跟心臟,造成呼吸困難。因已經成年,推測是因外力造成胸管破裂,使乳糜液溢入胸腔導致的病症!」

    此外,救援團隊更發現有多隻母雪貂有生育痕跡,其中一隻母貂亦於救援後產下3隻小貂,但都不幸夭折。

    「因我們無法進入救援,據防治所入內觀察的描述,未見12週以下的幼貂,這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混養怎麼會都沒有小雪貂?我們推測應該是因食物不足而被吃掉,或是不幸夭折死亡。」

    20250108news 03其中一隻雪貂(手手)有指尖彎曲的狀況,推測可能因先天發育不良、長期關在狹小籠子或受到劇烈重擊而導致。圖片來源:莫小姐
    20250108news 02雪貂手指尖彎曲的X光圖。圖片來源:莫小姐
    20250108news 04雪貂因罹患乳糜胸,小小的腹部充斥著乳糜液。圖片來源:莫小姐
    20250108news 05因外力而導致的乳糜胸,由於腹腔積水的關係,為了活命,雪貂必須裝導管引流、幫助身體吸收。圖片來源:莫小姐
    20250108news 06裝入導管的雪貂,雖然外觀看不出來有管子,但摸起來仍有明顯突起,並且隨時可能會因導管阻塞而有喪命的危機。圖片來源:窩窩

    未依《動保法》開罰?防疫所:待解剖報告書釐清

    林小姐強調,該民眾的不當飼養和放養行為,導致雪貂任意逃出而死傷,更有繁殖失控、傷病雪貂的情形,令人相當不忍。

    然而,整起事件自2024年10月至今,家畜疾病防治所對此事件仍尚未依《動物保護法》開罰。

    林小姐表示:「雪貂不僅符合《動保法》寵物的定義,飼養環境不良且不當飼養,已明顯違反法規;有幾隻外傷嚴重,甚至未及時醫療而死亡,更有虐待的可能,防疫所居然告訴我們說並未違反,我們認為這樣的說法並不合理。」

    但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所長林珮如向窩窩記者澄清:「我們從頭到尾都沒有說不依《動保法》開罰!」表示動保法規定的不當飼養及未給予必要之醫療,是需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才處罰。

    林珮如進一步說明,防疫所人員至現場查看時,雖然雪貂數量多,但目視有出現的雪貂活動力尚可,現場無發現死亡的個體。由於飼養數量過多,因此防疫所以動物福利為由,先建議「減量」,才與雪貂團隊合作送養80隻,目前也已降到剩40隻左右。 

    不過,飼主飼養這些雪貂是否涉及不當飼養、有無長期處在飢餓狀況,林珮如認為:「是否有不當飼養的狀況,我們是希望交給獸醫釐清、判斷,目前已將逃家死亡的雪貂送檢至台大進行解剖。」 雖然10月底接獲台大初步解剖報告,初步研判是猝死,但有待組織病理學檢查、解剖進一步釐清死因。

    由於本案為首例民宅囤積百隻雪貂的救援案,若未即時要求飼主結紮並植入晶片寵登、任意讓雪貂繁殖,恐會再發生數次救援,屆時,不僅產生更多無辜雪貂,也將耗損救援與行政量能,收容、送養更是另一個問題。

    目前雪貂的飼養上,無論是結紮、施打晶片與寵物登記,或是繁殖與買賣,皆未涵蓋在《動物保護法》22條及《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不僅無法透過法律進行強制管理,結紮與晶片施打上,也僅能鼓勵飼主執行,無法依此開罰。

    雪貂團體要求沒入 防治所持續家訪並下最後通牒

    為避免悲劇再度發生,雪貂救援志工也於2025年1月6日第三度至嘉義家畜疾病防治所對話,要求沒入剩餘雪貂、並協助送養。

    家畜疾病防治所表示:「目前我們先以勸導的方式,並定期進行家訪追蹤改善狀況!」截至2025年1月6日,家畜疾病防治所已至雪貂飼主家進行8次的家訪。

    「就我們的觀察,飼主有持續改善環境,原本是放養的狀態,現在也已都以兩隻為單位關籠,環境也可以感受到有逐步改善。」家畜疾病防治所形容,該飼主為愛貂人士,過去可能因無相關飼養知識,才任意放養貂隻。

    由於屋內仍有40隻雪貂,林小姐擔憂:「通常雪貂繁殖季是12月至7月,但台灣因四季沒有明顯變化,全年都可以是繁殖季,如果未將雪貂陸續救援出來,飼養狀況仍未改善,又放任雪貂繁殖、食物不足,恐又會有更多雪貂受傷罹病。

    家畜疾病防治所會議時強調:「我們已經有向飼主勸導表示,只要有讓雪貂受傷致死的虐待狀況,只要出現一次,我們就會全數沒入。

    林珮如也進一步說明:「飼主已有逐步改善,且他是一位很喜歡雪貂的人,我們不能要求他全交出來。」對於雪貂救援志工持續要求沒入,全數交由志工送養,相當不能接受。


    目前已救援80隻雪貂,除了3隻因疾病狀況仍不適合送養,其他都已由雪貂救援志工全數送養

    20250108news 09針對較為嚴重的雪貂,救援志工製作的醫療紀錄。圖片來源:林小姐

    呼籲重視寵物管理 結紮、注射狂犬病疫苗避免失控

    由於雪貂每42天即可生下6到10隻幼崽,若不及時進行結紮,數量將難以控制。再加上雪貂過去有因防護不足而逃家的行為,目前臺灣部分地區仍屬鼬獾狂犬病疫區,2023年嘉義縣更曾有2例鼬獾狂犬病陽性案例,救援志工擔心雪貂恐有助疫情擴散的可能。

    目前就家畜疾病防治所家訪追蹤,飼主已將近半數的雪貂完成狂犬病疫苗施打,不過,由於未植入晶片進行寵物登記管理,救援志工也擔心恐有重複施打、無法辨別貂隻等問題。未來,也難以持續追蹤,令寵物管理、狂犬病疫情出現破口。

    「雪貂冬天跟夏天會換毛、長得不一樣,這些雪貂若未全數施打狂犬病疫苗,並植入晶片判別,如果雪貂又再度逃家而不巧遇上鼬獾、不幸染上狂犬病,不僅有疫情擴散問題,我們也擔憂引發雪貂全台棄養潮。」林小姐表示。

    根據現行規定,飼主每年須為犬、貓等食肉目動物(包含雪貂)施打狂犬病疫苗,若未施打可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不管是狂犬病疫苗施打或是減量、環境改善,飼主已有逐步改善,然而違法事實仍存在,林珮如也表示:「若飼主未全數施打狂犬病疫苗,將依法開罰,此外,除了不當飼養仍在釐清外,疏縱雪貂逃家也會依《動保法》20條之1,處3000至15000元罰鍰。


    救援志工仍持續呼籲飼主,為了雪貂的動物福利,應給予更好的飼養環境,儘速進行結紮、注射狂犬病疫苗並寵登,同時提供適當醫療,或是接受救援團隊協助,為雪貂找尋飼主。

    目前,對於是否開罰飼主不當飼養的部分,1月15日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所長林珮如向窩窩記者更新解剖報告進度,並進一步說明。

    解剖後對死因的分析共有五類,自然死亡(含病死)、意外、非意外傷害、未妥善照顧、未確定。根據報告,該送至解剖的雪貂屬於:自然死亡(含病死),非屬於未妥善照顧,因此林珮如表示,無法以不當飼養對飼主開罰。

    「未來我們還是會持續家訪飼主的飼養狀況,其他該開罰的還是會罰。」

  • 牽繩吊幼犬稱「訓練」 動保處:恐致脫臼已違法

    圖片來源:截圖自Threads
    記者|陳怡潔    編輯|陳信安

    10月4日晚間,有民眾在台北市花博公園拍下兩名男子「訓練犬隻」的畫面。影片中可見兩隻幼犬多次被自稱是訓練師的男子以牽繩吊起,目擊者表示受訓的狗狗因此「四腳亂踢、拼命哀嚎」,畫面在網路流傳後,引發虐犬疑慮

    台北市動物保護處動物救援隊代理隊長陳瑞濱向窩窩記者表示,影片中男子以牽繩將犬隻吊起的行為,可能會造成犬隻頸椎脫臼,甚至會短暫窒息

    確實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條的不得虐待、傷害犬隻。

    但目前還無法聯繫當事「訓犬師」到案說明,陳瑞濱呼籲:「民眾如果有當事人的電話或地址資料,可以提供給我們,幫助我們破案。」也建議民眾未來在公開場合遇到疑似不當對待動物的行為,除了蒐證外,也可以撥打110向警方報案

    當事訓犬師則在10月14日開啟帳號公開回應,指出當日在訓練的犬隻為比利時狼犬護衛犬,並非一般普通犬種,並自述運用了多種正向訓練手法,經過矯正後,該犬隻已經轉變為「冷靜、有判斷力、良好社交、適應都市環境」,稱因大眾「誤解」而出面致歉,亦表示其餘事項不再回應。

     20251017 01當事訓犬師在社群平台公開回應。圖片來源:截圖自Threads。


    影片中犬隻的飼主表示,目前狗狗已平安回到家中,但脖子附近有出現外傷結痂的痕跡,飼主指出,訓犬師有向他坦承這些傷害是他造成的。此外,犬隻返家後第二天頸部出現不明腫脹,目前已接受兩次引流治療,尚無法確認是否與外力導致受傷有關,目前持續治療中。

     20251017 02影片中犬隻的飼主表示犬隻已經返家,但身上出現外傷結痂,脖頸處則有不明原因腫脹,尚無法確認是否與外力導致受傷有關,目前持續治療中。圖片來源:飼主提供。


    窩窩記者聯繫到多位曾將犬隻交由其訓練的飼主,他們表示,之前主要是透過養狗社群或網路平台推薦認識這位訓犬師,接洽過程中,該訓犬師標榜自己採用歐美最新「愛的教育」,強調不會使用傳統打罵或餓肚子方式訓練犬隻,訓練費用高昂,但並沒有相關專業證照;亦有飼主反映,自家犬隻也曾被以類似方式「吊起訓練」,返家後體重明顯下降,健康狀況受到影響,懷疑與不當訓練有關。

    由飼主提供的對話截圖顯示,doberman_maya69除了提供代客訓犬服務,也有提供寄宿服務,而根據《動物保護法》第22條第1項*規定,提供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服務者,需經過地方主管機關許可,領得營業證照,才可以經營。

    *註:《動物保護法》第22條第1項:「任何人不得販賣特定寵物。但申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之業者,得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許可期間,以三年為限。」

    事實上,doberman_maya69曾主動在社群帳平台張貼收到的公文,該公文指出其並無特定寵物營業證照許可,卻利用社群平台提供寄宿服務,已違反法規,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可按次處罰。

    20251017 03根據飼主提供的對話截圖,doberman_maya69除了提供代客訓犬的服務,也有提供寄宿服務。圖片來源:飼主提供。

     

    20251017 04訓犬師doberman_maya69曾在社群帳平台主動張貼公文,內容指出其提供寄宿服務的行為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2條第1 項之規範。圖片來源:截圖自Instagram。


    桃園市動物保護處向窩窩記者表示,該公文是今(2025)年6月發出,當時接獲民眾檢舉,指稱doberman_maya69有虐待犬隻嫌疑,因此依據行政程序法第39條規定,通知當事人到案說明。經查,該事件中的犬隻並無受傷痕跡,訓犬師提供的訓練影片經其他專業人士檢視後,也未發現明確的虐待行為,因此當時未針對虐待動物部分開罰,不過,桃園市動保處確認其違法提供寄宿服務,已依規處理。

    台北市寵物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李丕雯則表示,選擇合法立案的寵物寄宿業者,能為同伴動物的福利提供更多保障。她說明,合法立案的業者皆須在主管機關登記,每兩年接受一次評鑑,並面對不定期稽查;而以寄養業者為例,全台經營寵物寄宿業者皆須完成 200 小時的專業課程訓練,課程內容涵蓋動物行為、動物照護與環境安排等不同領域,照護品質也因此更有保障。

    她提醒民眾,消費前可透過「福樂寵」網站查詢全台合法的寵物服務商,了解業者是否具備登記資格及修習過哪些專業課程。而針對犬隻行為訓練,李丕雯指出,目前民間雖有多種訓犬相關的專業證照,但尚未納入政府管理或規範,她呼籲民眾在選擇訓犬服務前,應多方評估口碑,也可以優先考慮具有特寵登記、會定期接受評鑑檢視的立案業者,「福樂寵」網站中的「推薦商家」區域亦設有「行為訓練」類別,可供消費者參考。

    台北市動保處提醒,民眾若有寵物寄宿需求,可透過動物保護資訊網查詢全台合法寵物業者名單與評鑑等級。另外,目前國內並沒有「訓犬師」認證制度,民眾進行相關消費時宜抱持謹慎態度,陳瑞濱表示:「(這次事件是)虐待的行為,卻說是在教育或者是在訓練狗,分明在誤導大眾。」

    而民眾若想學習犬隻行為管理相關知識,台北市動保處建議可透過台北e大毛孩學院線上學習,或參與動保處辦理的飼主教育實體課程;如犬隻有攻擊等行為問題,亦可洽詢台北市動保處協助媒合犬隻行為輔導團隊的專家,指導改善犬隻行為問題,惟相關費用需由飼主自行負擔。

  • 立院將審動保法 立委提案長期餵食者應視為飼主

    圖片來源:陳怡潔。
    記者|陳怡潔    編輯|蘇于寬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擬於1月28日、1月29日排審《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立法委員黃捷版本草案因增列聚焦遊蕩犬管理的相關條文而備受關注。

    草案修正條文總計16條,最受矚目的是針對動保法第5條,新增:「長期、持續提供遊蕩動物食物或飲水者,視為實際管領之人。並須負擔動保法所規定飼主管領責任。

    法條同時明定例外情形,受政府委託執行動物保護工作者,於誘捕、絕育等作業過程中,為建立信任互動關係所進行的餵食行為;以及民眾在主動將遊蕩動物送交收容的過程中,基於維持其基本生理機能而提供必要食物或飲水者,均不受到影響。

    黃捷向窩窩記者說明,依照動保法的制度,當民眾發現流浪狗時,原則上應通報政府進行捕捉與收容,而非就地餵食,放任犬隻持續流浪或罹病在外。

    然而,長年以來,各地多見民眾持續投入餵食行為,固定餵食地點也吸引犬隻群聚,若未落實絕育,更會持續繁衍,進而對公共安全、經濟活動、生態環境、疫病防治,甚至災害防救造成負面衝擊。

    黃捷指出:

    核心的爭點就在於長期餵食者是否為動保法定義的「飼主」?若民眾因此出現生命財產損害,餵食者是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以2025年10月23日判決的一起案件為例,一名民眾因遭兩隻遊蕩犬追逐,於騎乘機車時失控摔倒,造成多處骨折與擦挫傷,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因此對長期餵食犬隻的民眾提起「過失傷害」公訴。

    判決指出,雖查證被告確實有餵食行為,其住處外亦聚集十餘隻犬隻,且未以牽繩繫束或設置狗籠、柵欄加以隔離,但被告僅承認其中部分犬隻為其飼養。法院認為,尚缺乏積極證據足以認定被告所承認飼養犬隻以外的流浪犬亦屬其所有,因此被告不負擔防止這些犬隻危害他人的責任;再加上告訴人無法確切指認肇事犬隻,最終判決被告無罪。

    黃捷表示,現行動保法第3條雖將「飼主」定義為動物所有人或「實際管領動物之人」,但對於「實際管領」的構成要件並未明確規範,導致實務上法院在處理傷亡案件時多採取保守認定,除非能證明行為人「長期餵養且可進出私領域」,否則往往難以認定其具有飼主身分

    就事實論之,於公有地或私領域長期定點餵食,其產生的社區風險與生態威脅並無二致。

    黃捷表示,期盼透過此次修法,釐清「飼主」的法律定義,並強化餵食行為與管領責任之間的連結。

    議案關係文書則指出,增列該條文的目的在於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與野生動物保育,並藉此強化餵食者的飼主責任,以履行寵物登記、絕育及日常照顧等管領責任。

     

     

    動保人士黃泰山1月16日以「民進黨立委殘殺流浪貓狗2.0」抨擊該立法草案,他表示:「流浪貓狗在外流浪,難免會發生事故。很多狀況,是機車撞到、或閃避浪貓狗而摔車,造成民眾傷亡。」擔憂若法案通過,餵食的「愛媽愛爸」會因此官司纏身,批評此舉是「把責任歸給不忍心的餵食者」、卻不追究棄養者;同時,因同為民進黨的立法委員張雅琳提案「衝突熱區」禁餵食,黃泰山呼籲應「讓民進黨候選人落選。」

    為野生動物而走行動聯盟理事長李宗宸則表示:「這樣的法條也是增加追究棄養的法律工具。」他說明,餵養、放養和棄養在實務上其實界線並不清晰;舉例而言,若有人未遵行動保法規範植入晶片並長期放養,當犬隻走失,現行法規根本無法認定為棄養並究責;但若將餵食行為與飼主責任連結,便可要求行為人負擔應負的法律責任。

    此外,該草案亦針對「衝突管理」訂出規範,要求飼主應防止寵物騷擾或傷害野生動物,如因管領不當造成野生動物受傷或死亡,飼主需承擔相應責任;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也可視情節,逕行沒入該飼主之動物。

    李宗宸表示,現行《動物保護法》第7條已明文規定:「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此條文保障了個人或其飼養的寵物、經濟動物免於受到他人飼養動物的侵害,並要求飼主承擔責任;但法律定位為「無主物」的野生動物,僅能透過野保法管理有主觀犯意的「狩獵」行為,長期以來無法受到同等保護:「增列這條是補足了長久以來的法律漏洞,也讓飼主知道不可以再放任寵物咬回各種野生動物,並美化成『報恩』,這才是尊重所有生命的做法。」

    法案引發正反意見議論,黃捷表示虛心接納,也強調立法初衷是讓動保法中的「實際管領人」更為明確:「我認為這是動保法立法超過27年所遺留下來的漏洞,而我們的公共安全與生態環境每天都持續面臨威脅,拖越久,問題就越大。」

  • 衝突熱區、飼主定義立委無共識 動保法將下期再審

    圖片來源:IVOD
    記者|陳怡潔    編輯|蘇于寬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28)日逐條審議《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歷經逾一小時的發言與協商後,主席楊瓊纓委員宣布因各方意見仍有歧見,將另擇期續審。由於此次已是本會期最後一次排審動保法,相關條文的後續審議,將延至下個會期再行討論

    此次審議焦點集中於涉及名詞定義的動保法第三條修法提案,農業部部長陳駿季表示,行政院版本僅採納委員提案修改「虐待」定義的意見,對於外界高度關注的新增「衝突熱區」定義,以及調整「飼主」定義,皆未在本次修法中納入。

    陳駿季強調,農業部的立場主要考量「可執行性」,以及優先處理已有共識的條文。他指出,設立熱區的核心目的在於讓資源能夠精準投入,目前政府已劃設部分生態熱區與野生動物熱區;然而,「衝突熱區」的劃設仍須更多科學依據與調查支撐,不建議在此次修法中一併納入。

    至於「飼主」定義的調整,陳駿季則表示,一旦修正即連帶牽動相關責任與義務,建議再更嚴謹認定,並在凝聚社會共識後再行討論修改

    提案修正「衝突熱區」定義*的立法委員張雅琳指出:「我提案的重點,就是把我們已經在執行的政策措施提升到法律的層級。」她表示,農業部目前已推動「遊蕩犬精進管理措施」,並區分生態熱區、人犬衝突熱區及觀光相關熱區,採取捕捉不回置與禁餵宣導等作法。

    *註:根據議案關係文書,張雅琳委員提案之衝突熱區定義為「指主管機關分析研究遊蕩動物與民眾衝突、侵擾經濟動物、攻擊野生動物等案件,經科學研究程序確認據以劃設後,由主管機關公告之特定區域。

    但另一方面,民間衝突事件持續發生,根據農業部 1959 動物保護專線統計,每年約有 200 件遊蕩犬造成農業損失的通報案件;交通部資料亦顯示,每年約有 3,000 起因遊蕩動物導致人員傷亡的事故,基於此,張雅琳強調希望將「衝突熱區禁餵」明確納入法條,避免僅停留在可能隨時中止的行政計畫層級。

    提案修正「飼主」定義為「定時、定點餵食者」的立法委員蔡易餘表示,其選區居民長期因遊蕩犬遭受農損,卻求助無門:「我認為至少有一個相當於『飼主』的概念,在出事情的時候,如果他實際上長期在定時、定點餵養,那就應該要負擔相對應的一些民事的責任。」

    蔡易餘強調,相關規範僅涉及民事責任,且仍須由受害者負舉證責任,證明行為人確實透過持續餵養,使遊蕩犬隻固定出沒,因此並非外界所解讀的「禁止餵食」,他在場澄清:

    我的提案從來沒有說要禁止餵食,我只是說既然你在定時定點餵食的話,那你就承擔一點責任。

    但立法委員鄭正鈐提醒,實務上常見多人輪流餵食的情況,以及固定小範圍內餵食、卻非明確定點的狀況,犬隻也可能在不同餵食點之間移動,若缺乏更清楚、具體的指引,「定時、定點」的認定恐將使第一線執法人員在實際執法時面臨困難

    對此,蔡易餘認同相關法條仍可進一步細緻討論,但也強調仍有必要對餵食行為課予相應責任,以避免部分不當餵食者在事故發生時輕易卸責。他也呼籲農業部應更全面思考長期管理遊蕩犬的方式:「我們今天好像有一點變成,我們不是在鼓勵大家把流浪犬帶回去飼養,反而鼓勵去野外養牠,讓牠繼續流浪,只是我去餵食、給牠一頓溫飽,這並不是整個解決事情的方法。」

    立法委員郭昱晴則認為,現今遊蕩犬仍數量眾多、相關衝突亦時有所聞,肇因於過去缺乏配套,沒有執行高強度TNR

    餵食等不等同於流浪動物的數量不減,這個能不能畫上等號,其實要畫上一個很大的問號。

    針對「衝突熱區」,她強調生態熱區落實禁餵已具備高度共識,但衝突熱區仍有待討論,包括熱區範圍如何劃設,以及一旦被定義為熱區後,禁餵措施應維持多久,皆需先釐清。

    至於蔡易餘提及選區內民眾長期飽受遊蕩犬干擾的情況,郭昱晴則指出,海線地區遊蕩犬數量眾多,部分原因在於不放養」政策未能確實落實。同時,她也表示應優先思考如何運用既有法規與機制:「民眾如果碰到所謂的人犬衝突或者是流浪動物的群聚狀況,覺得已經備受干擾,請問地方政府到底有沒有這樣子的工具可以執行,我相信應該是有的。

    立法委員林岱樺則主張反對隨機餵養,但支持管理群聚餵養,並表示這樣能達到「類精準捕捉」的成效,能幫助減緩人犬衝突、農損問題和野生動物受侵擾的問題。

    針對不同委員的意見,陳駿季表示:

    大家都希望遊蕩犬越來越少、都進到收容的單位,這樣的話,就不會產生餵養的問題。

    他強調農業部針對遊蕩犬的處理方針不包含撲殺,將以安置為主,並說明農業部目前規劃的解方,是盤點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轄下相關土地,設立「衛星收容所」,同時結合農村再生計畫,鼓勵社區共同落實動物保護工作。

    同時,陳駿季也指出,過去對遊蕩犬的行為研究相對不足,例如遊蕩犬群聚是否會造成問題、群聚行為與餵養之間是否存在關聯等,都在不同團體間有不同認知,仍需透過科學調查加以確認,才能作為政策與法規制定的依據:「遊蕩犬群聚不一定會造成問題,因為我們現在觀察一些犬隻的攻擊,可能是一個隨機性的、偶然性的,雖然說群聚有可能造成類似啟動的這個動作,但是所有的事情都必須要經過更精準的調查。

    動保團體與野保團體也於同日早上在立法院分別召開記者會,動保團體認為,目前遊蕩犬貓管理高度仰賴民間照護者與志工協助通報、捕捉與結紮,若修法禁餵或修改飼主定義,將迫使第一線協助人員全面退出,使遊蕩犬貓擴大活動範圍,並且展現野化行為,增加管理難度,故訴求「反對衝突熱區禁餵」以及「反對餵食者等同飼主」。

    動團發言人楊秀玲表示,雖然禁止餵食只限於衝突熱區,但目前相關定義、判斷標準都未具體規範:「所謂的衝突是什麼?狗叫幾聲算衝突嗎?」質疑「任何一個人都可以把他的周圍劃成禁止餵食的地方。」她也強調根本無需定義衝突熱區:「政府本來就有在野保法裡面訂(熱區)了,再多一個沒有意義。」

    20260129 01 動團於立院戶外舉牌抗議,訴求「反對衝突熱區禁餵」以及「反對餵食者等同飼主」。圖片來源:陳怡潔。


    野保團體則重申支持「衝突熱區禁餵」以及「長期餵食者等同實際管領人」,強調現行法案受反對之法案已有考量合法誘捕或結紮行為,相關立法是為解決「長期餵食、出事卻切割責任」的亂象,呼籲外界勿散播謠言,將「管理不當餵食行為」扭曲為「全面禁止誘捕」。

     20260129 02野保團體支持「衝突熱區禁餵」以及「長期餵食者等同實際管領人」,強調相關立法是為解決「長期餵食、出事卻切割責任」的亂象。圖片來源:陳怡潔。

    現場一名曾因遊蕩犬竄出遭遇車禍的民眾表示,其就學地點位於山區,周遭遊蕩犬眾多:「這些動物是有被餵養的,附近都能看見廚餘在地上。」他指出,事故發生後,相關醫療費與車輛修理費皆須自行負擔,且類似車禍事件並非個案。

     20260129 03民眾出示傷情照片,說明曾因遊蕩犬竄出遭遇車禍。圖片來源:陳怡潔。


    為野生動物行動聯盟表示,若部分人士主張餵食行為是公益、必要之舉,那因餵食行為導致遊蕩動物群聚所衍生的公共風險與意外損害,也應有相對應的補償與責任機制建議研議設立「動保賠償基金」制度幫助受害民眾,而對野生動物的影響則另計。

    同時,野保團體也回應,雖然野保法有定義「野生動物保護區」,但保育行動不應僅侷限於野生動物保護區內,且以石虎犬殺為例,目前已有不少衝突案例發生在保護區之外。

    團體進一步表示,現行制度因缺乏明確法源,即便農業部嘗試依衝突事實劃設「人犬、生態衝突熱區」,相關區域內禁止餵食遊蕩犬貓的措施仍難以有效落實:「這就是目前修法要處理的部分。」

    陳駿季表示,動保法立法以來共經歷15次修正,皆因有共識才修正,未來將加強確認科學事實,並與利害關係人溝通,期待達成具體共識。而後主席楊瓊纓委員宣布因各方意見仍有歧見,本次逐條審議僅通過第一條修正,動保法修法將另擇期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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