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CC4.0-BY-松岡明芳
記者|呂芷晴     編輯|蘇于寬

修法禁止活體動物作為遊戲贈品,撈金魚卻仍可繼續進行?去年(2023)4月28日,農業部公告《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本次修正被認為是近年來最具規模的改革。 

然而,其中修改重點之一——第13條規定(俗稱夜市條款):不得「以賭博、娛樂、遊戲、營業、宣傳為目的,進行動物交換或贈與」,卻排除部分動物,並未全面禁止活體動物作為遊戲贈品,也就是說,撈金魚、烏龜等活動仍然可以繼續!近日,立委對於該草案仍強力呼籲應修正。

其實,該條款的修改始於2022年5月11日,台灣愛兔協會以一連串的動物福利隱憂及管理問題指出,在全台多處夜市的撈金魚活動中,金魚在撈取過程中常被重複捕撈、戲謔,甚至遭受虐待,且魚池周圍常見金魚被踩死的情況。

「如果童年回憶是虐待動物,是要繼續傳承還是即早結束?」台灣愛兔協會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全面禁止用活體動物作為遊戲贈品」的連署活動短短不到十天,即有破五千人連署響應!

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也表示:「當魚在有限空間中活動 ,還要不斷的被民眾重複騷擾而受傷;一些人說這是『兒時回憶』,但這種不尊重生命、戲謔動物將動物當娛樂的活動,會是好的回憶嗎?」 

全面禁止活體動物贈品,動團整理的畫面。嵌入影片來源:社團法人台灣愛兔協會 影音紀錄專區

為因應民意,後農業部於2023年4月28日所發佈的《動物保護法》的修訂草案中,亦對此動物贈與與交換的內容中提出修改。然而,原先修法立意良善,修法草案一出,卻引起夜市撈金魚業者的不滿,指控其將對生計造成重大影響。 

而3天後,農業部再發出新聞稿急轉彎聲明表示,第13條之規管對象主要是兔子、天竺鼠等哺乳動物,排除了金魚、烏龜等動物。

而在最新的《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中的第13條也可見: 對動物不得有賭博、娛樂、遊戲、 營業、宣傳為目的,進行動物交換或贈與等行為,「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類型、條件、方式或場所者,不在此限」。 

20241119news 02 012023年4月28日《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內容。圖片來源:農業部

今年(2024)11月13日的「我國動物保護政策執行概況,及動物保護法修法規畫內容與進程」質詢過程中,立委呂玉玲再度指出「當初立法修正立意良善,卻在業者強力反彈後馬上改變。」直指農業部遇業者反彈就政策轉彎。 

呂玉玲認為,撈金魚業者強烈反彈,是因為不知政府是否有配套措施,或是不知道是否對未來生計造成影響。她呼籲政府:「應該在落日轉型當下準備配套措施、努力下功夫,並且同時輔導業者,而不是金魚業者反彈,就馬上改變政策。」 

同時,她也建議農業部,應輔導業者使用非活體動物等替代方式,來取代因撈金魚的遊戲活動,像是改以磁吸式的玩具魚或球池,來取代活體撈金魚活動等等。「規劃好轉型的配套措施,給予業者時間落日轉型,業者未必會反對修法。」 

對此,農業部部長陳駿季回應並澄清:「我們當初並非某一個利害關係人反彈,我們就不做了,是經過多次討論,以及不同領域的利害關係人看法而成。」並表示若當意見看法分歧,強行推政策恐讓執行更困難,現已有在輔導業者轉型中。 

農業部長報告「動物保護政策」並備質詢。

陳駿季強調,該這項修訂仍是為了加強我國的動物保護政策,未來將持續輔導市場及夜市攤位,避免將動物作為遊戲或商業贈品,然而,考量現行部分商業、文化與民眾休閒等活動予以尊重,因此草案條文才增加但書規定,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另公告不受禁止的條件、活動與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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