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為野生動物而走行動聯盟
記者|陳怡潔    編輯|蘇于寬

立法院12月31日將進行本會期第二次《動物保護法》修法審查,爲野生動物而走行動聯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石虎保育協會於30日召開記者會,持續針對「遊蕩動物管理制度長期失靈」提出嚴正批判,並對隔日即將審查的修法提案進行評比,指出僅有兩項提案聚焦於當前最迫切的「衝突管理」。

近年遊蕩動物頻頻造成瀕危野生動物死傷,並衍生公共安全、公共衛生與經濟損失等問題,野保團體聯合發言人李宗宸表示,本會期中能實質改善遊蕩動物管理的修法提案比例嚴重失衡,且修法方向與第一線實務需求脫節呼籲當前《動保法》修法應提出更多「衝突管理」措施,並促請各界攜手,儘速建立具體可行的遊蕩動物管理制度。

野保團體此次共檢視 28 位立法委員提出的 38 項《動保法》修法提案,並以源頭管理、末端管理衝突管理為評比指標。

李宗宸表示,遊蕩動物問題已成燃眉之急,政策討論須區分「長期結構改革」與「短期衝突緩解」,且兩者須並行推動,缺一不可。

在此次評比中,野保團體將「源頭管理」與「末端管理」定位為長期結構改革措施。前者評比標準是修法提案須實質納入繁殖、棄養與放養管制或飼主責任教育;後者則是修法提案內容須涉及私立收容所管理、公立收容所改善或加強動保執法職權。

李宗宸說明,妥善的源頭管理與末端管理能提升動物福利,且可從根本降低遊蕩動物的數量,而藉由提高收容體系的周轉效率,則可在社會中建立支持遊蕩動物減量的系統。

但他也強調,長期結構改革需要時間落實,在此之前,政府不應放任遊蕩動物問題持續惡化,應同步建立可即時發揮效益的法律工具;因此,能立即降低生態與公共安全衝擊的「衝突管理」措施至關重要,評比標準為修法提案內容與管理衝突熱區或管制高風險行為相關,例如規定飼主有義務防止寵物無故傷害野生動物。

根據野保團體評比結果,郭昱晴、黃捷、張雅琳、陳亭妃、蘇巧慧、洪孟楷、羅廷瑋、葉元之等 8 位立法委員的提案,至少涵蓋其中兩項評比重點;其餘相關提案則皆為補丁式的零星調整,難以為遊蕩動物管理提供制度性改革。本次評比中,僅有張雅琳與黃捷的修法提案有將「衝突管理」納入考量。

202551231 01圖片來源:為野生動物而走行動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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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為野生動物而走行動聯盟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代表郭佳雯則提醒,野生動物與遊蕩動物頻繁接觸將大幅增加跨物種疾病傳播風險即刻提出對策才是具前瞻性的做法。

野保團體呼籲,應透過公聽會等機制,廣泛蒐集野生動物保育、公共安全、公共衛生與動物福利等不同面向利害關係人的意見,促成充分討論與審慎決策。

此外,針對民眾黨黨團持續主張「由公立收容所提供失能動物長期照護」的修法提案,野保團體也再度呼籲應正視專業建議,儘速撤回相關條文,避免不當政策被納入制度。

立法委員郭昱晴則在場強調,她長期關注收容所收容量能不足的問題,建議可考慮透過公私協力加速週轉,讓地方政府在面對熱區衝突事件時,能有餘裕進行即時安置。

另一方面,郭昱晴指出,公共政策應以科學為基礎,呼籲跨部會整合資訊,為野生動物保育與動物保護相關論述提供數據,避免民眾因單一事件過度解讀或互相對立,她表示:「路殺、人為開發、棄養以及管理制度的缺口,都應完整納入討論。」

立法委員洪孟楷則對野保團體的評比指標表示認可,呼籲農業部應在明日逐條審查階段,就遊蕩動物管理進行更全面的討論,同時應盡快提出行政院版本修正草案,以利各方充分交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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