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第一步,用NGO募款募罐罐或者跟政府單位申請經費,以作為遊蕩動物照護、結紮使用,然後跟合夥的寵物用品業購買材料、獸醫院就醫。
然後開始街頭餵食、抓紮回置或中繼。但因為遊蕩動物處理策略沒有的通盤規劃,抓不乾淨紮不乾淨,任意餵食又增加遊蕩動物存活的機率與繁殖率,造成低捕捉率跟高出生率,遊蕩動物開始生生不息。用心一點可以順便剪耳,反正沒出大事都不會查,也未必查的到。當然也不用擔心遊蕩動物會被抓光,反正寵物取得十分容易,一定會有人棄養不用怕。
期間就算部分行為涉及違法,一些罰單或者是罰款,向不知情的民眾募款一下就可以輕鬆解決掉「問題」了,只要別太誇張的操作,看起來都合理一些,抓住人性對弱勢的關懷與同情,這條路不難走的久遠一些!
看到這裡,是不是發現動保斂財術的可行性真的不低呢?
你是否曾經覺得,自己時常沒有經過周全思考就捐助他人?許多人時常被眼前急難給蒙蔽,義無反顧地做出決定,導致許多看似善舉,實質卻是未經規劃的行動,甚至是讓不精確、友善的行動,得到豐沛的資源,這往往導致更嚴重的後果。
最常遇到的就是「遊蕩動物問題」!
時至今日,遊蕩動物的困境,已經不再是純粹的動物福利、救援事件,衍伸出來的許多議題都,造成許多紛紛擾擾、僵持不下的因素,例如遊蕩動物之間,或者與寵物、野生動物保育、防疫、人類的衝突等等。
一味地關注遊蕩動物的生存,無法改變牠們持續流浪的事實,更因此捐助者應該更瞭解問題的根本是什麼。
而寵物管理不當,沒有盡義務的寵物登記、節育,進而放養、棄養使得流浪動物的繁衍,產生更多後代,被認為是至今遊蕩動物源源不絕的根源,然而我們的生活中卻也充斥一些團體,假以照顧遊蕩動物之名,卻忽視了問題根本,使用不正確的行徑照顧遊蕩動物。
例如陽明山國家公園,由於地處大台北都會區的近郊時常被民眾棄養寵物,導致周遭的遊盪動物繁多,雖然有部分團體介入,但由於飼主責任不夠落實,長年下來形成不斷的迴圈。又尤其因為陽明山屬於民眾假日休閒的好去處,也導致民眾在旅遊的過程中,難免與遊蕩動物發生衝突。更不用說遊蕩動物佔據戶外環境後,對原生生態系所造成的威脅。常見幾種錯誤介入動物的方式,往往導致衝突更多。
範例ㄧ、任意餵食動物
「餵食動物」是最常見介入動物生存的方式,餵食通常應該要伴隨一些策略性的操作,例如盤點遊蕩動物數量、提高捕捉率進行TNS或TNR、甚至藉此進行醫療等,然而沒有規劃的操作,卻可能造成衝突的發生。
常見到的問題有幾項:
- 餵食錯誤的食物或食物不潔、放置過久,導致動物的健康受到影響。
- 造成遊蕩動物長期群聚,影響周遭的環境及人身安全。
- 原本要餵食遊蕩動物,但卻間皆的吸引到野生動物,造成野生動物的生理、行為的改變,甚至與遊蕩動物、人發生衝突。
- 錯誤的餵食方式,甚至可能降低遊蕩動物的被捕捉率,抓紮的不確時也導致生育率的提高,導致遊蕩動物生生不息,議題永續。
*新聞資料|你的好心可能會害死牠們!獸醫師呼籲:這2樣千萬不要再餵浪浪吃
這些現象最常見如路邊的餵食點,有些餵食者飼料倒了人就走,造成動物攝食時需要在路邊遊蕩,進而造成交通安全的疑慮,過多的飼料則可能引發上述不潔、間接吸引非餵食對象的問題。
範例二、毫無策略的TNR
TNR(捕捉、節育、回置)為目前大眾認知能解決遊蕩動物的方式之一,但魔鬼藏在細節裡,不夠策略的規劃而施作,往往導致TNR白做工;過去有許多TNR的案例及研究提到,在不同的區域,若TNR操作不能達到一定的強度(如75%),且杜絕其他新的遊盪個體移入,遊蕩動物的數量將難以下降,尤其搭配「毫無管理的餵食行為」更可能畫虎不成反類犬。甚至有報導指出,部分遊蕩動物抓的剪耳只是造假,並未真正施作節育手術的亂象出現如(新聞資料:聖貓瑪麗亞4ni?浪貓結紮還生 驚爆「假絕育騙補助」)
使得TNR的操作漏洞大開。最後在回置的過程,疏忽與在地關係,導致回置的動物繼續與環境、大眾產生衝突,使得遊蕩動物也繼續遭遇路殺、疾病等困境所苦,這些不夠具有策略且管理的操作的漏洞,皆成為浪費社會資源的因素之一。
許多負責任的飼主都清楚,雞骨投對狗狗的風險,但山區仍不難見到一些餵養者把雞骨投混入其中餵食。
範例三、罔顧動物福利及動物保護法的作為
而另一個終結遊蕩動物的操作即為TNS(捕捉、節育、安置),不論公立或民間的收容所,管理方式是否符合動物福利原則及動保法的規範,都成為重要的評估標準。而英國農業福利動物協會(FAWC)所定義的動物基本福利,常被引為標竿的,但實際上卻常常適得其反。
近年不少收容單位,被接二連三被爆出發生讓收容動物挨餓,飲水不潔,導致動物骨瘦如材,如屏東(【狗吃狗煉獄】愛媽帳目不清 私人狗園爭議多) 、新竹(狗場煉獄 逾百毛小孩監禁等死)、南投(【狗吃狗煉獄】他靠收留浪浪募款逾百萬 南投狗園卻成霉屍狗地獄)都曾經爆發過案例,甚至發生動物互吃的慘案,這都違背動物福利原則中的「免於缺乏營養、饑餓、口渴之自由」,甚至是違反動保法第五條第一、二款。而動物密度過高,使動物間產生收容壓力,動物之間喪失適當的生存空間與領域範圍,因此罔顧收容空間的所能承載的動物數量,更是違背了「免於生、心理不適之自由」的原則。
動保法第五條,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第一款、提供適當、乾淨且無害之食物及二十四小時充足、乾淨之飲水。
第五款、以籠子飼養寵物者,其籠內空間應足供寵物充分伸展,並應提供充分之籠外活動時間。
最嚴重的情況,還有放任收容的動物遭遇疾病交互感染、互相攻擊遭受傷害的痛苦,這些現象都曾經有護生園區被爆料(海濤法師護生園業障重 放任動物腐爛生蛆)。各種狀況的根本多來自管理失當,例如超收的單位就像是得了收集癖,無法讓收容的動物的得到更好的照顧,過量的收容動物也讓環境限縮,使動物無法展現自然天性的。
遊蕩動物懸而未解的難題,加上自不量力的救援,這樣的醜態成為迴圈。更由於各地動保資源不足(《零撲殺專題#03》源頭的源頭——動保行政人員的結構性困境),稽查不易,導致這樣的單位林立在社會中,原本應是溫暖的中繼站,卻變成黯淡無光的監獄。身為捐款者的你,勢必需要好好的瞭解款項捐出後,如何幫助在你關注的議題上。
陽明山鞍部的事件是近期募款議題的經典案例,受款者曾經有侵占國土的爭議外,照顧遊蕩動物的方式備受討論,不少遊客及民眾檢舉放養及犬隻群聚的情況。(新聞資料:佔國有地12年! 陽明山狗場今拆 百犬委外養)。
好的團體,經得起你嚴格檢驗!
當然,也有用心經營的救援、倡議團隊,身為資助者的你,應該審視理念與自身認知是否相互符合外,捐款前必須要好好的檢視團隊在法令及操作程序的正當性,更應該依循動物福利原則、動物倫理等等的基本認知,當然更不能違背如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育法等及其附加的管理條例或相關法令。並且從中仔細挑選擇,投注資源,才讓議題能夠看見曙光。
當然,審視一個單位的操作是否正確,除了從網路、媒體上的評斷,若能親自走訪或實際參與,一定更能體會團體的操作方式,要時也以透過公益團體監察機構,協助釐清團體的資訊如成立年份、地址、收入、支出等資訊,足夠自律的團隊,勢必經得起考驗。
身為捐款者的你,每一筆捐款如同消費,勢必需要負擔起上述的責任,畢竟錯誤的捐款,將使你的微薄之力助紂為虐,事實上只是繼續「消費」遊蕩動物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