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象叢生的農地變更為光電廠申請案,行政院農委會在2020年8月就已修法止血,原則上不再同意,然而新法「不溯及既往」,在修法前的2020年5月26日,位於苗栗縣銅鑼鄉竹森村的光電開發案就已遞案。因此即便面積高達 7.6 公頃,仍由地方政府自行審議。

而竹森村一案不僅是苗栗縣內最大的光電案場外,也位於石虎族群交會、穿越棲地的重要廊道,開發地中有天然溪溝、原始林地,一旦冒然設置光電板,除使棲地更為破碎外,也容易限縮石虎活動範圍,導致路殺情形的發生。此案場亦臨近台13線,台 13 線通霄經西湖到銅鑼路段是石虎路殺的密集區域,甚至案場的半徑3公里範圍內,也曾發生過四起石虎路殺事件。

該案場生態敏感程度,也讓農委會在審議前曾明確表態反對,就連苗栗縣內的三階段審查機制中,專家小組初審也建議「不予許可」。

然而在1月26日的最終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大會中,開發商普登公司不僅找來生態學者裴家騏的建議與背書,認為光電廠經由生態規劃設計與監測,可成為石虎闢護所,且一旦光電廠結束20年的營運,仍可回復農地使用,試圖力闖過關。

對此,台灣石虎保育協會在開會前也曾透過連署與召開記者會方式,反對此案光電案破壞石虎重要棲地,協會強調當地位於林務局劃設的石虎重要棲地範圍,是西湖、公館、銅鑼、通霄等淺山地區石虎族群交流的重要廊道,呼籲縣府應依循專案小組建議,決議不予同意開發。

協會理事長陳美汀表示,此案開發面積更大,若這樣的案子都能決議通過,等同「開了先例」,之前審查不通過的小案場恐怕都將捲土重來,爭取「翻盤」,未來新設或審查中的光電案場也難以用嚴格標準審查。

而2月18日苗栗縣政府發布新聞稿表示,此案經小組審議後獲得委員表決,決議通過竹森案之開發計畫,待開發計畫修正後提送各審查委員確認後即核發許可。

普登公司於開發計畫中指出,竹森光電廠太陽能設施用地從原本69.98%縮減至48.8%,生態綠地則是從原本的9.12%提升至21.34%,未來仍維持現況土地使用,不採混凝土、AC舖面,開放式圍網底部預留15公分,供小型動物進出,保有生態廊道功能,太陽能板間保留2公尺寬的維護便道,同時提高太陽能板,底下形塑自然微棲地,以人工方式除草不灑農藥,提供躲避、棲息環境,而相關工程以架台、螺旋基樁工法,以最少破壞土地、最低侵擾生態的方式進行施工。

苗栗縣工商處表示,未來更將嚴格要求開發單位,遵守維護生態環境保育承諾,期望達成生態保育、綠能產業以及保障農民權益等三贏之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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