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鑼竹森光電申請案,高敏感區農委會多次表達疑慮
光電公司普登因在2019年選定苗栗銅鑼竹森社區作為光電開發的案場,與在地農民租達7.6公頃的土地、欲申請變更土地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以架設地面型光電場。但因此地位於石虎的高生態敏感區,也引發不少紛爭。
由於銅鑼鄉屬典型石虎會利用的淺山、丘陵地形,過去此地的古名為「貓公坑」,在客家話意思即為「大貓很多的地方」;除此之外,目前該地也仍保有天然溪溝、原始林地,是石虎族群交會、穿越棲地的廊道,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此案曾在苗栗縣內的非都小組初審時,被專家建議「不予許可」開發,甚至農委會也在2021年5月5日、8月2日、12月22日多次以公文函示苗栗縣政府,應避免於「石虎重要棲地」開發光電,以免擾動石虎族群、造成棲地破碎化,甚至2022年1月25日苗栗縣召開大會審查會前,農委會仍重申表明反對開發立場。
農委會過去曾多次強調應避免石虎棲地的開發。圖片來源:擷取自行政院農委會函
縣府審查通過,遭內政部營建署要求退回重審
在2022年2月18日,苗栗縣政府僅發布新聞稿表示,此案經1月26日的小組審議後獲得委員表決,決議通過。不過罕見的是,雖苗栗縣政府表決通過,卻於3月1日遭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營建署退回,要求重審。
雖然過去依照非都市土地開發的審查規範,30公頃以下的土地變更都是由地方政府自行審議,但內政部仍可協助審查意見,而此案內政部在函文中便指出:「該場址屬於『淺山生態綠網、石虎族群交流遷移廊道及石虎重要棲地範圍』,且予以通過的標準,也未符合苗栗縣自己所制定的國土計劃指導。」另一方面,在審查當中,苗栗縣政府也罔顧主管機關農委會的「反對本案開發」意見,有違反《區域計畫法》審查原則之嫌。
竹森光電空拍原址。開發商普登公司曾稱此地林相不完整且荒廢多時;然石虎媽媽陳美汀曾表示林地本就不應該開發成光電,因砍伐樹林恐讓棲地更破碎、影響其他各式威脅產生。圖片來源:台灣石虎保育協會
除了內政部外,農委會在3月3日也再度發文予苗栗縣政府,表達「實難同意貴府決議結果」,聲明苗栗縣政府在執行農業綠能政策時,應以不影響生態棲地環境為原則,也應避免於石虎重要棲地進行開發,降低外界對再生能源產生負面印象。
竹森光電再審前,協會、議員齊發聲:勿摧毀石虎棲地
5月23日苗栗縣政府召開「竹森案」重審會議,台灣石虎保育協會、苗栗縣多位議員也在審查會前召開記者會,喊話苗栗縣政府「洗心革面,退回竹森光電案。」
台灣石虎保育協會理事長劉威廷首發言表示,協會並不反對綠能開發,「但是砍伐淺山森林種植綠電,絕對是綠能發展的一個污點。」淺山森林除了是野生動植物的棲地外,森林也為人類帶來水土保持、水資源涵養,甚至氣候調節的重要生態系功能。他也強調,
在選址階段就必須迴避掉敏感區域,沒做好迴避工作,接下來不論怎麼樣的減輕、補償,都不可能恢復原有的棲地和其原本提供的功能。
苗栗縣自然生態協會理事長李業興也喊話,石虎是苗栗縣內少數全國第一名、最有名也數量最多的物種,但若開發持續,
慢慢讓石虎棲地越來越破碎化、不完整,全國第一也會隨之消失。
2022年石虎研究計畫指出,石虎普遍分布於苗栗海拔 1,000 公尺以下地區,縣內石虎數量約在339.9隻到362.6隻間。圖片來源:擷取自〈苗栗縣石虎族群數量與分布〉
苗栗縣議員曾玟學則指出,根據縣府過去進行的石虎族群調查,「可以看到苗栗縣十八鄉鎮的淺山地區幾乎都有石虎族群的棲息,這跟在光電的開發,就會是一個衝突。」但過去苗栗縣政府為解決此項問題,曾首創三階段審查制度,現今卻未嚴格落實。「苗栗縣政府過去以來最大的問題是中央自助餐,當不敢自己決定時都說依照中央的標準,但是當自己有意見想要做的時候都要自己來硬幹。」
曾玟學強調,既然本次中央主管機關的態度明確,希望苗栗縣政府不要視其意見為空氣,反應好好思考要留下什麼環境才有利於石虎生存,
不是每次要剪綵時把石虎包裝的很可愛、弄了各種造型特色作為我們的吉祥物。
再度審查、再度決議通過,苗縣喊要「三贏」
記者會現場雖除保育團體、議員喊話外,也有銅鑼竹森社區居民搭乘遊覽車至會場,拉起紅布條表示「社區全力支持太陽能光電」;銅鑼鄉竹森社區發展協會常務監事鍾兆良更強調,此位置未發現石虎出沒,既然不是石虎棲地,就要合理使用於綠能發電,帶動地方發展。
但若根據過去普登在會議上所提供的生態調查資料來看,在竹森開發地內架設的自動相機是有拍到石虎,亦也有拍到穿山甲、食蟹獴等保育類動物,屬實為野生動物的棲地。且另一問題則是,過去小面積的農地申請為光電的「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曾產生農地破碎化與流失,或棄耕荒廢等亂象,甚至當農地變更出去後,未來期滿二十年不再綠能發電了,也可能有變不回來的可能性,或再被變更成其他用途,對野生動物而言仍有相當多的不確定性。
過去曾標榜為石虎故鄉並創建石虎資料館的竹森社區發展協會,現表示此區未發現石虎。圖片來源:苗栗縣竹森社區發展協會
儘管如此,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最終於5月23日發佈新聞稿公布的審查會議結果,仍決議一致通過此光電案場的開發計畫。縣府也引普登公司意見回覆農委會:「本地荒廢多時,非屬林相完整的原生林,已無經營使用,因此並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與原地主農民之權益。」
而針對保育團體關心的石虎棲地部分,縣府則表示,以要求業者採生態友善措施與檢核機制,採迴避高敏區、縮小工程面積、減輕生態衝擊與擾動以及生態補償等四大原則進行;後續該公司也會與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研究所教授裴家騏所帶領的學術單位,簽訂20年研究,將監測石虎與生態環境。縣府喊話,期望達成生態保育、綠能產業以及保障農民權益等三贏之局面。
指標案件成功闖關,未來石虎棲地岌岌可危?
然而由於本案是一指標案件,過去從建議「不予許可」到後來連闖申請過關,未來是否將會被其他業者效仿,進而加劇苗栗淺山地區開發風氣?仍有待關注。
而若根據過去苗栗縣政府初步審查結果,220件2公頃以下的農地申請變更光電場案件中,有90件通過或補件後可通過、51件需提出友善環境與監測復育等做法後才能再審,另外79件則是因為多位於完整林地與廢耕多年的里山地區,對生態至關重要而委員建議不通過開發。
但台灣石虎保育協會也指出,先前建議不通過的79件案件中,有18件將在苗縣政府邀請下重新送件闖關,估計未來2公頃以下農地變更光電場申請實質通過案件可能會達140件,再加上修法前通過的19件,恐影響石虎生存棲地。
此為過去普登公司於苗栗通霄興建的北勢窩太陽能案場,為石虎重要利用的棲地,啟用後也拍攝到石虎行經。圖片來源:李璟泓
台灣石虎保育協會在得知審查結果表示,「光電入侵山坡上的林地,是石虎保育不可迴避的課題,會持續努力阻擋這類光電案的發生。」也強調「砍樹種電非綠電」,開發前避開石虎重要棲地、進行環境監測與影響評估,才可能讓光電發展走向正途。
【2026.1.15更新】
遭質疑違反承諾砍原始林,縣府會勘認水保工程違規,罰18萬、限期改善
記者|劉亭妤 編輯|陳信安
苗栗縣銅鑼鄉竹森光電廠開發案近期施作水土保持工程,原綠油油的山坡地變得光禿禿,再度引發在地居民議論。經苗栗縣府勘查,工程未依水土保持計畫作業,違規移除約3300平方公尺原始雜木林,開罰18萬元、令限期改善。
台灣石虎保育協會透過空拍畫面揭露竹森光電案址現狀,並疊圖開發計畫書土地使用計畫圖,指控「不可開發區也動土?」,質疑開發單位承諾跳票,應保留原始林及綠地的區域,竟也隨工程變成光禿黃土。
依據開發計畫書,基地內「國土保安用地」應維持原始之地形地貌、林木現地保留,規劃範圍包含:平均坡度40%以上的「不可開發區」6403.23平方公尺、平均坡度30%至40%以及部分30%以下的「生態綠地」1萬8548.98平方公尺、基地周界寬度10公尺的「隔離綠帶」1萬2903.31平方公尺。
苗栗縣府於去(2025)年12月12日曾辦理會勘,當時發布新聞稿強調,現況黃土裸露為依法進行水土保持施工,尚符合開發計畫核准作太陽光電發電設施使用,已加強施工期間之監督與查核作業,若有發現裸露坡面過大或施工內容未符核定水土保持計畫的情況,也將依法辦理裁處,並責令開發業者限期改善。
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水利處會同水土保持義務人,前往竹森光電廠辦理現地會勘,以瞭解實際施工情形,並釐清工程性質。圖|苗栗縣政府
「原先業者承諾地形地貌不去改變,但我們看到的卻不是這樣。」苗栗縣銅鑼鄉民代表徐裕逢對新聞稿提出疑問,認為曾經承諾縮小工程施作面積、保留大面積綠地與降低棲地破碎化,恐怕沒有做到。
石虎協會也呼籲主管機關「別睡了」,若不可開發區有違法開發之情事,應立即處罰,並要求廠商停工、改善、回復原地貌。
台灣石虎保育協會自2021年起關注並反對竹森光電案,仍舊憂心這片面積超大且林相完整的石虎家園被破壞後難以恢復。圖|台灣石虎保育協會
12月12日的新聞稿並未提及工程違規情事,看似查無不法,1月6日《聯合報》卻報導,開發單位違規施工遭縣府開罰。
窩窩記者14日向苗縣水利處水土保持科科長葉日陞採訪得知,當時會勘發現,業者為排水設施施工方便,違反水土保持計畫書之內容,違規清除「緩衝帶」約3300平方公尺的植被。
因此,依水土保持法處以罰鍰18萬元,並令限期改善——2月20日前恢復80%的植生等水保技術規範事項,且要求每週須更新回報改善進度,若限期未改善、態度消極,將連續開罰或甚至令其停工。
葉日陞解釋,所謂「緩衝帶」可對應到開發計畫中劃定不能開發或應作保留的區域,本就沒有配置相對應的、經政府檢視的水保設施,因此,水保科是針對施工違反核定水土保持計畫、水土保持工程「越界」,進行裁處。
就我們的經驗看起來,都是屬於施工方便,未依核定計畫這種比較嚴重的情況倒是沒有。
葉日陞說明,若是欲擴大開發面積的違規樣態,水保工程的整理情況不會只是清除植被,而是連地形都挖填出很大幅度的調整,「目前緩衝帶的部分並沒有發現改變地形。」
此外,違規清除植被處也非位於坡度40%以上的五、六級坡區域,「都是在比較緩的,對我們來說都還是可控的。」但仍嚴格要求裸露處盡早恢復,以減少土壤沖蝕。
對於開罰消息傳出後,外界對此案開發進度的關注,葉日陞強調,水保單位與水保計畫是針對水保設施和整地的安全性做監督管理,無法左右光電開發計畫是否能繼續進行,
業者這樣清除植被會不會影響整個計畫能不能繼續進行,主管機關應該要明確的表示它的態度、它的意見。
而光電開發案主管單位工商發展處劉如萍則是回應窩窩記者:「它實際上是違反水土保持法,和所謂『移除原始林』是不一樣的。」他解釋,目前是水土保持階段,還沒有進入到光電的工程施作,並沒有違反開發計劃書土地使用規劃,或是違反保留原始林態及綠地的承諾。
竹森光電案目前仍在進行水土保持工程,未來業者是否能夠謹守開發承諾,維護環境生態底線,還需要主管機關積極把關、社會持續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