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游崇瑋。圖非當事牛隻
2019年6月唐姓女子騎機車行經臺11線東河路段,突遇牛隻衝出,唐女閃避不及追撞牛隻發生車禍,送醫後不治,身後留下三名未成年子女。
唐女家屬主張,2016年起該路段已發生11起牛隻交通事故,而臺東縣政府為當地動保法主管機關,卻未積極管理牛隻,導致牛隻闖入道路發生車禍。
家屬認為唐女死亡與臺東縣政府怠於職務有一定因果關係,以未成年子女每人每月扶養費8,905元計算,請求國賠580餘萬敗訴。後上訴花蓮高等法院,並縮減求償金額為300萬,仍遭法院駁回。
由於本案扣押之可疑肇事牛隻,未打耳標無從判定歸屬。臺東縣政府以飼主不明,無從判斷是否為棄養、逃逸或野生牛隻,表示不適用動保法第32條規定之「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
此外,臺東縣政府亦稱本案車禍發生前,已善盡事前宣導、預防及管理義務,但無相關法源依據可供管理約束道路周邊之放牧行為。事後為亡羊補牢,臺東縣政府於2020年11月頒布《臺東縣放牧飼養家畜管理自治條例》規範放牧行為。
花蓮高等法院最終判決臺東縣政府未怠於執行職務,並駁回家屬之國賠請求。
在臺東畜牧條例頒布後,臺11線仍有牛隻車禍發生。2020年3月有自小客車駕駛行經臺11線成功鎮嘉平5號橋附近,撞上兩隻遊蕩牛,駕駛死亡。同年6月小貨車在臺11線富岡路段撞上牛隻,車頭受損。2022年5月花蓮壽豐臺11丙線,發生機車撞牛車禍,騎士送醫不治。民眾行經該路段應多加留意路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