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 | 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
記者|劉亭妤 編輯|蘇于寬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1日審查《野生動物保育法》(下稱野保法)修正案,朝野共識全面禁用獸鋏,對於動保團體質疑修法修半套,訴求山豬吊等金屬套索應一併禁用,農業部在會議中承諾:「一年後將公告禁用山豬吊,改用改良式獵具。」

《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案四大修正重點包括:全面禁用獸鋏、保障原住民狩獵的權利和除罪化、強化野生動物飼主的責任、擴大沒收犯罪物品的範圍。

若修法過後,不論是緊急情況、預防農損或是原住民狩獵皆不得使用獸鋏以及其他農業部未來公告禁止的方式,如傳統山豬吊;而原住民在非營利自用的前提下,捕獵野生動物採備查制度,誤捕保育類動物,也將以行政罰取代刑罰。

4327520 2 12023年6月,野放後兩個多月的台灣黑熊因受困山豬吊陷阱,最終脫水死亡。圖 | 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提供

雖然朝野立委對全面禁用獸鋏有共識,但立法委員鄭天財認為,修法前原住民狩獵工具不受限制,修法後原住民獵人就不得使用獸鋏、山豬吊等所有未來公告禁止的方式,影響原住民獵人狩獵方式甚大。

因此,全案最終在鄭天財要求相關條文全部保留的情況下,將交由黨團協商;獵具的禁用規範、原住民狩獵權益及除罪化皆未在此次審查會通過

未禁山豬吊,動團質疑修法修半套

台灣動物共生聯盟、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等20個動保團體11日在立法院前召開記者會,展示台灣黑熊、流浪犬貓、山羌、台灣獼猴、梅花鹿、石虎、黑面琵鷺等多種野生動物誤捕傷殘死亡的影像,並主張:

「傷害野生動物不只獸鋏,也應包含更具殺傷力、俗稱山豬吊的金屬套索陷阱等獵具。」

動保團體表示,山豬吊等金屬套索和獸鋏一樣,都是非人道、無差別捕捉的陷阱工具,野保法應全面禁止這類工具的使用、持有、販售、製造、陳列及輸出入,才能避免動物的生存權持續受到威脅。

台灣野生動物保育暨生態永續聯盟則發布聲明反對動團的獵具禁用訴求【殘忍獵具到此為止 立委修法刻不容緩】,於12日發起【獵具不殘忍,殘忍的是偏激與扭曲的動保論述】連署。

聯盟表示動保團體主張禁用獸鋏、金屬套索等獵具為全民共識,卻沒有諮詢原住民族、山林地區農民等利害關係人;此外,聯盟認為動保團體片面使用黑熊等野生動物的例證,錯誤地引導整體野生動物豐度平穩或持續成長的保育成果,並把動物生存與傷亡的情況歸咎於狩獵活動,對遊蕩犬貓身為「活動獸鋏」隻字不提,更忽略棲地開發破壞才是主因的事實。

IMG 5571山豬吊造成動物足關節嚴重受傷。圖 | 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提供

立法委員呂玉玲也提出「禁止金屬材質的套索陷阱」的修正草案,認為野保法修正草案既然以強化野生動物保育為原則,就應該杜絕殘忍的獵具使用,而金屬材質的套索陷阱對於野生動物的傷害極大,動物肢體永久的傷害或者不幸身亡的憾事屢見不鮮。

「農業部的立場是反對山豬吊的,但目前仍有其繼續使用的必要性。」

農業部代理部長陳駿季答詢時解釋,由於山豬吊是目前靠山邊的農民防治獸害以及原住民狩獵的必要工具,若現在全面禁用,反而會造成非法的地下交易。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也補充,若在部分農民及原住民對套索仍有極高的使用需求下貿然禁用,恐將迫使改用毒餌等殺傷力更強的工具,或是重回過去發現誤捕卻不敢通報、設法湮滅事證的老路,更不利於保育。

農業部自2021年起持續輔導獵具轉型,普及改良式獵具。藉由改採更小的踏板、更粗的鋼線套索以及設定踩踏壓力值與套索圈束直徑的方式,降低對被捕動物的傷害。林業署署長林華慶說:

「金屬材質不是造成殺傷力的來源,是因為它過細,塑膠漁線也會很傷。」

陳駿季表示,去年在不同部落、山邊地區已經做了250場改良式獵具宣導,目前在原住民地區也已經換發3700多個改良式獵具,「知道的人都很高興能使用,用過的都說它好。」

陳駿季答詢時承諾,再給農業部一年時間宣導汰換傳統山豬吊、使用改良式獵具,一年後農業部將依野保法第19條「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方法」授權,公告全面禁止傳統山豬吊。

然而動保團體認為,林業署目前推行的改良式獵具主要在仿造日本縮小踏板直徑預防黑熊誤踩,線徑、壓力調整、限位器等改良機構實際上仍無法證實能防止誤捕其他野生動物。此外,缺乏可落實執行的獵具控管機制,獵具再怎麼改良也無用。

2020 2024FormasaBlackBear台灣黑熊持續因中山豬吊陷阱而傷亡,動團推估,近4年來共16隻遇難,其中5隻死亡,光是去年,黑熊因山豬吊而傷亡數量就有9隻。圖 | 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提供

區分保育類、一般類,與原民狩獵情境有落差

為回應原住民獵人王光祿案大法官釋字第803號,以及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的規定,野保法將修正允許原住民非營利自用的狩獵活動,並由核准制改為備查制,以符合實際原住民的需求,不再須要在狩獵活動前申請欲獵捕動物及數量,原住民狩獵誤捕保育類動物也除罪化,以行政罰取代刑罰。

然而,原住民立委仍質疑,野保法將動物區分為「保育類」野生動物與「一般」野生動物,而產生不同的保護概念及對應處罰條例,並不符合原住民實際狩獵情境。鄭天財說:

「晚上打獵的時候你能看的出來這是保育類還不是保育類嗎?」

立法委員伍麗華認為,原住民族人、獵人處於部落山區,加上語言隔閡,資訊可近性有別於一般社會大眾,因此提出條文修正,新增「原住民兩年免罰寬限輔導期」,讓原住民族人有充分的獵具汰換與知情改善時間。立法委員高金素梅也主張,應給予原住民「首次違反免罰」。

「已經有非常多的輔導的機制,也會擴大宣傳,所以沒有首次違法不罰的必要性。」陳駿季回應,原住民狩獵已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如《原住民族狩獵管理辦法》,公部門將會原住民部落簽定行政契約,後續狩獵活動便是由原住民自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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