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玉山國家公園
記者|呂芷晴     編輯|蘇于寬

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東方灰林鴞正值繁殖季,3月23日晚間八點,一群攝影愛好者在新中橫公路東埔山步道停車場,以閃光燈拍攝並且使用活體老鼠誘拍,由於明顯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當晚剛好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後簡稱保七)第六大隊員警例行夜間巡邏防範盜獵,便直接於現場開立舉發單,處一千元以下罰鍰。並呼籲民眾「不干擾、不餵食、不接觸野生動物」。

東方灰林鴞頭圓圓、眼睛也圓滾滾的,可愛的外貌吸引不少民眾上山一撇風采,主食以鼠類及鳥類為主,特別是臺灣森鼠及高山白腹鼠居多,牠們通常分布在中高海拔的山區,也是臺灣所有貓頭鷹中,棲息海拔最高的種類。特別的「忽~忽」鳴叫聲也是辨識牠的方式。 

而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玉管處)也發文斥責,不容許這樣不自然的拍攝行為。玉管處表示,以閃光拍攝恐使鳥類受到驚嚇,鳥類可能為了竄逃急尋出路,在慌忙中不慎碰到尖銳物體而受傷倒地不起,嚴重甚至可能致死。 

短耳鴞遭被籠拍業者圈養以供拍攝圖利,左翅低垂顯已負傷且相當緊迫,不斷張嘴欲嚇退敵人。圖片來源|動物社會研究會
民眾放置活魚誘餌,希望藉此拍攝魚鷹捕食卻導致魚線纏住魚鷹,不僅其可能被線割傷,嚴重將造成飛行能力無法復原的傷害。圖片來源:資料照 李璟泓攝

玉管處對於誘拍的代價也質問:「那張照片,恐變成牠最後一次平靜的身影,用灰林鴞的生命換來您一張美麗的照片,請問代價是否過大?」

誘拍、騷擾野生動物等行為,恐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若動物因而致死,可依42條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最高50萬的罰金。而在國家公園餵食野生動物,將依《國家公園法》第13-8條,違反玉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進行舉發,處一千元以下罰鍰。 

玉管處呼籲,若要拍攝野生動物,請尊重並保持適當距離,避免動物受到驚嚇,也勿以食物及其他干擾方式誘拍,「如此的拍攝方式既影響野生動物且違背生態自然,應耐心觀察捕捉最真實的一瞬間。」

若民眾發現有騷擾野生動物的不當行為,應蒐證後通報給動保處、保七總隊和相關單位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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