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來,目前的爭議點並不是單純的狩獵權本身,而是如何尊重原住民的文化意識、尊重原住民的自決權利,但同時又儘量減少野生動物可能受到的傷害。這兩個方面的目標,當然有可能衝突,但是我認為其實可以同時在相當程度上同時實現的。

 

 

Q: 許多人將議題歸為原住民族與漢人、原住民族與野生動物保育圈的衝突,這樣的劃分是否過度簡化問題的核心?

問題的核心應該是:原住民自己希望與野生動物維持什麼樣的關係?漢人社會在這方面其實完全失敗,所以這場爭論並不是原住民與漢人的衝突。在另一方面,動保團體所關注的是動物,所以他們可以────也應該────與原住民一起追求動保的目標,這場爭論不應該是原民與保育團體的衝突。

 

 

Q: 狩獵文化與生態保育間是否能達成平衡?如何達成?

原民文化究竟是不是一種狩獵文化,以及一種狩獵文化應該如何看待動物,需要由原住民來敘述。其實,每一種文化都在演變之中,也都在不斷地改善之中。幾乎所有的文化都含有種族歧視、性別歧視、以及物種歧視的成分,漢人文化如此,原民文化也不會例外。只要我們不把一種文化本質化、神話化,該文化就有可能轉變其內容,減少其中的歧視、壓迫與殘暴的成分。

 

問題在於這種反思與轉變應該由該文化的承載者自己進行,因此在涉及動保議題時,出於尊重原民的文化與自治,一種由原民社群自己去發展的動保論述就格外重要。在這個過程中,由於需要「外來」的思考資源與價值資源(就好像漢人社會的動保團體也一直在吸收大量的「外來」資源),動保團體可以提供很有意義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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