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邵柏森-虎哥救援大小事
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2月1日接獲通報,新竹縣新豐鄉疑似發生虐狗案件,儘管報案者提供狗狗遭到暴力對待的影片,防疫所人員到場後,僅判定為不當管教,並無虐待情事。勸導後依寵物未結紮、登記之情形,對飼主開罰5萬及3千元罰鍰。所幸遭到虐待的4隻狗狗,在民間動保團體協助下順利離開受虐環境。
根據臉書粉專邵柏森-虎哥救援大小事2月16日發布之影片,該飼主因為狗狗不願學習才藝,便以童軍繩、水管抽打,即便狗狗不斷發出哀號也不停手,甚至還對狗呼巴掌、踹踢,令人看了相當不忍。
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人員接獲通報後,曾到現場查看,但並未發現虐待情形,反發現飼主未落實飼主責任,才在後續協助將現場4隻狗狗帶回防疫所檢查、結紮。在執行過程中,防疫所人員與狗狗互動接觸,也未發現流血傷口或跛行等疑似受虐情形,觸摸身體也沒有明顯的疼痛反應。最後僅依寵物未結紮、登記之情形,對飼主開罰5萬及3千元罰鍰,並未將狗沒入保護。
然而,對於防疫所起初未即時沒入、保護犬隻,有許多民眾感到不滿。藝人米可白則質疑,人員憑「目測」作為依據,認為狗狗沒外傷就放了飼主。但她強調:「破皮不是傷嗎?把狗壓倒水裡 氣管不會受傷嗎?~為何不把4受虐的狗狗扣留 帶去獸醫院去驗傷?~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嗎⋯⋯」作為保護動物的主責機關,更應積極且謹慎的處理類似案件,「案件都這樣審理,還有誰想去舉報?」
對於民眾的反彈,防疫所則發文表示,根據目前動保法32條規定,除非飼主虐待、傷害動物情節重大且有致死之虞,可逕行沒入動物。但本案動物未受傷,僅能依動保法33條進行告誡,除非飼主再犯才能依法沒入動物。
根據窩窩專題《從毒打到虐殺》報導,除了動物受害程度,飼主是否具有犯意也是構成虐待的重要因素。
動檢員舉證時往往著重在動物受害的程度,卻忽略了法律論述的重點。就本案而言,動檢員問案重點在於——飼主是否刻意傷害動物
若飼主注意到狗狀況不佳,卻未改善照顧動物的方式,放任動物健康惡化。就有機會被認定「故意」虐待,可依動保法25條起訴。
此外,防疫所人員受訪時也提到,現行動保法將管領(飼主管教)排除在虐待範圍外,除非法令能明確定義「合理管領」的範圍,否則只能以動物身上的傷勢作為虐待判斷依據。
「動物保護法這類案件只要狗沒外傷,要給予飼主一次勸導改善的機會,呼籲中央政府、農委會及立法委員們,應盡早將動保法第33條的一次勸導機會修法。」新竹市浪愛傳遞tnvr協會理事長邵柏森也氣憤表示,此類型的不當飼養案完全凸顯當前動保法的荒謬與不勘使用,「都打成這樣了,還因為沒外傷就不能強制沒入!」
在法規緩不濟急的情況下,邵柏森和藝人米可白採積極與飼主溝通的方式,讓飼主放棄飼養並同意轉讓名下三隻犬,並由新竹市浪愛傳遞tnvr協會代為尋找合適的領養人,至於虐待現場的第四隻犬,由於晶片登記在飼養人的朋友名下,也需再由桃園市動保處確認飼養環境及狀況。
而被救出的三犬也接受了全套身體檢查,除了有寄生蟲感染情況外,健康並無大礙。
「希望未來台灣政府能真正重視此類悲慘案件。」邵柏森強調。
改善動物受虐處境,仍需要民眾積極通報,報案時提供的任何線索和畫面,都可以幫助動檢員查辦案件更順利。窩窩專題《從毒打到虐殺》製作動物虐待案件通報指引,民眾若遇到疑似動物虐待案件,可以將人、事、時、地、物等線索,盡可能完整提供給相關主管單位調查。
延伸閱讀|《從毒打到虐殺》動物虐待定罪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