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 台北市動物保護處。
記者|陳怡潔 編輯|蘇于寬
12月4日,台北市動物保護處接獲民眾通報,指信義區富陽街一名曾涉入動物保護案件的住戶,將兩袋散發濃烈屍臭的垃圾丟入垃圾車,疑似再度涉及動保案件,並企圖湮滅證據。
其後,有民眾自垃圾車中翻找出其中一袋相關物證,並交由六張犁派出所保管;另一袋則由台北市動保處人員在木柵焚化爐將其焚化前緊急攔截,經確認,兩袋內共發現3隻成貓及9隻幼貓屍體,皆已死亡超過兩個月。
當事人屢涉動保案件 死亡動物數量總計14隻
台北市動保處表示,今(2025)年6月20日,一位新竹市的民間送養人通報,稱其於5月23日送養5隻貓給居住於信義區富陽街的游姓女子,但游女認養之後,遲遲未回報貓咪現況,擔憂游女飼養不當,請台北市動保處協助了解。
台北市動保處於是聯繫游女,游女表示曾於6月22日帶5隻貓前往動物醫院治療,6月27日動保處調閱動物醫院紀錄,確認游女所言屬實,而5隻貓診斷結果皆為上呼吸道感染,並無其他異常。後續,7月23日游女主動向台北市動保處通報其中1隻貓死亡,並將大體交由台北市動保處解剖鑑識。
8月16日,新竹市送養人對游女提告,並要求游女返還剩餘4貓,游女同意台北市動保處於當日將4貓帶回安置,當時動保處檢視貓隻狀況,並未發現游女有虐待動物情形,死亡貓隻鑑識報告則顯示有枕骨骨裂及後肢趾部出血情形,當時即依照《動物保護法》第25條將該游女移送信義分局刑事偵辦,動保處也持續訪視追蹤,並同步通報社會局及衛生局提供所需必要協助。
然而,游女仍持續透過多種管道認養動物。台北市動保處於11月21日獲報游女住處疑遭斷電,傳出惡臭並有犬隻虛弱吠叫聲,雖然於22日成功說服游女交出1隻傷貓送醫診療,並安排每週訪視追蹤,但後續游女數度避不見面,不願再配合。
11月28日,台北市動保處會同警方及房東開門進屋,檢查動物狀況,發現屋內已斷電多日,現場未見寵物之飲水、食物,並有大量動物糞便、貓砂未清理等環境髒亂問題,寵物並有呼吸道感染症狀。現場亦發現1紙箱內有貓屍遺骨,台北市動保處遂依法緊急安置現場的1犬及4貓,但在捕捉過程中有一隻貓逃逸,後續由民眾於30日協助捕獲。
根據台北市動物保護處掌握之事證,自今年6月起,與游姓女子相關的死亡動物累計有14隻貓,案件均已依涉犯《動物保護法》之刑事案件,分別移送警察局信義分局偵辦,並約談游女到案說明。
動保稽查權限有限險錯失關鍵物證 民代籲修法
台北市動保處表示,自11月21日獲報游女住處恐有犬貓待援,第一線人員便積極處理,而在 11月28日,因游女不願配合訪視,動檢員及獸醫師也會同警方進入其住處,但因法律並無授權動檢員對屋內設施、物品進行搜索,僅能在目視檢查下,帶回現場1犬4貓,以及其中一隻骨骸貓屍,因而衍生後續游女又於12月4日將多隻貓屍丟棄。
台北市動保處動物救援隊代理隊長陳瑞濱表示:
住居搜索在法律上必須有住戶同意,或由警方向檢察官聲請核發搜索票,故本處在沒有獲得住戶同意或沒有搜索票的情況下,無法任意翻找住家。
陳瑞濱進一步說明,因住戶尚有租約,房東亦無權代表住戶,故11月28日雖有房東陪同在場,仍無法進行搜索,只能進行「以確認動物安危為目的」的動物保護稽查,其後因游女將貓屍棄置於垃圾車的事件發生,台北市動保處於12月5日報請警察局申請搜索票,並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31條之1規定,在游女同意下入屋全面搜索,而屋內未再發現有動物屍體或活體。
而游女於12月2日到案陳述意見,自述因工作關係長期未回家,致環境髒亂、水盆無水、食盆無食物、貓砂未清理。台北市動保處判定其有消極不作為之虐待動物事實,將依違反動保法第5條第2項沒入動物,亦將游女列入黑名單,禁止認養收容所動物及禁止飼養犬貓。
同時,游女的行爲亦觸犯動物保護刑責,已依違反《動保法》第25-1條「致複數動物死亡情節重大者」再移送警察局,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此案中,台北市動保處於6月便與游女取得聯繫,卻未能阻止其後續持續虐待動物,引發各界討論。12月11日,立法委員郭昱晴與台北市議員許淑華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應修改《動保法》增加動檢員執法依據以及增設動保警察,以應對第一線動保案件需求,避免再因為權限不足而無法妥善處理。
同時,許淑華也提到,台北市動保處目前缺額達20位、獸醫師更缺額高達11位,造成現職動保員分身乏術,也更難即時應對動保案件。圖片來源:郭昱晴立委辦公室。
對此,動物保護司副司長陳中興同意法規應與時俱進,表示農業部版《動保法》修正草案,已加重虐待動物刑責以及動檢員賦權,但他也指出:「我們的動保人員其實是行政人員,沒有司法權。」並表示有些司法機關在審查過程對於加重動檢員賦權持不同意見。
而對於地方動檢員員額或人數不足的問題,陳中興則強調應優先創造有利於動保員執行業務的環境:「年輕人去從事工作,都會有一些理想性和熱忱,但是受了幾次挫折後,他們會找到其他適合的工作。」
台北市動保處則呼籲,依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亦要求飼主應給予寵物充足乾淨之飲水、食物及乾淨衛生舒適的環境等妥善照顧,動物生病亦應依同法第11條給予醫療,避免遭受虐待、傷害,違者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20萬至200萬元罰金。若民眾有發現動物受傷、受困或受虐需要救援,可立即撥打24小時動物保護專線1959,動保處將立即派員處理。
另外,此次案件中總計救援出1犬9貓,台北市動保處已於12月15日依《動物保護法》規定點交公告。台北市動保處表示,據了解1犬9貓均為被游女自網路認養,呼籲原送養人盡快聯繫辦理動物領回,如經公告7日後仍無認領之犬及貓,將擇期開放認養。
台北市動保處也提醒,民間送養動物前,除應依動物保護法完成寵物登記外,務必先至「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查詢欲認養者是否因違法被列為黑名單,送養動物時更建議要訂定動物認養契約,以避免遇到不良認養人。
台北市動保處建議,契約內容應明確說明「認養人與動物資訊」、「認養動物的條件」、「寵物登記與絕育的要求」、「合理的後續追蹤及違約金額度」、「法規及動物保護教育」,台北市動保處亦於2022年即邀請台灣動物保護法律研究協會協助提供認養契約範本,如有需求可向動保處登記索取資訊。
窩窩也曾於2021年整理多家公私立單位的認養契約範本,可點此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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