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陳怡潔。
記者|張珈爾 編輯|蘇于寬

遊蕩動物管理問題近年在連署平台上反覆出現,包括2021年民眾提案禁止餵養流浪動物,2022年有提案要求恢復流浪動物安樂死,並規範餵養流浪貓犬;2025年再出現「餵食遊蕩動物者應視同管領人」提案,最後都在雙方沒有共識,政府以仍需審慎研議、缺乏社會共識為由冷處理。

今年5月29日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出現一項連署提案,連署發起人盜月主張應修正《傳染病防治法》,全面禁止對於野外一切物種的餵食行為。

盜月主張,各地民眾長期餵食野外與遊蕩動物的行為,造成多重衍生風險,除了可能加速跨物種與流浪動物的傳染病傳播外,也對保育類猛禽與生態平衡造成衝擊、導致局部環境衛生惡化,進而可能拉高政府整體的防疫與行政管理成本。

盜月建議中央建立全國一致之規範,包含建立禁餵區與裁罰機制、研擬例外條款,以科學公衛及動物福利為基礎,終結盲目餵食亂象等。

盜月告訴窩窩記者,他認為,動物跟人不一樣,覓食是牠們的天性。當一個地方可以輕易取得食物就會有大量物種聚集,鴿痘、毛滴蟲、貓瘟、狂犬病等動物傳染病會得到傳播機會。

根據清華大學生命科學系顏士清助理教授在陽明山國家公園與獸醫師的合作調查發現,在外流浪的犬隻生活健康狀況不佳,幾乎所有遊蕩犬都有程度不一的血檢值異常,也有大約一到兩成患有皮膚病,甚至斷腳。此外,更有許多遊蕩犬隻與鼬獾、白鼻心、麝香貓等野生動物之間,互相傳染由壁蝨作為傳染媒介的焦蟲病。

為野生動物而走行動聯盟理事長李宗宸指出,現行《傳染病防治法》第25條明定,地方主管機關應督導撲滅蚊、蠅、蚤、蝨、鼠、蟑螂及其他病媒。且條文內也寫明,經地方主管機關通知或公告後,病媒孳生源場所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主動清除。

李宗宸表示,提案人所主張的因餵食導致環境髒亂、病媒孳生的行為,現行《傳染病防治法》其實已涵蓋。不過,由於執行主管機關為地方縣市政府,因此是否落實,須取決於地方政府對餵食遊蕩動物或野生動物的態度。

李宗宸也提到,是否要將餵食遊蕩動物與野生動物視為導致病媒孳生的行為,仰賴地方主管機關認定,因此難以強制要求全面禁止餵食。他表示,權力劃分給地方主管機關是給予彈性,希望能夠因地制宜,而不是變成消極不作為的理由。


壽山國家自然公園地面散落民眾餵食留下的食物殘渣。

事實上,中央對於餵食管理並非完全沒有動作。農業部自去年起已公告,在野生動物保護區、自然保護區及自然保留區等生態敏感區全面禁止餵食;其他公共區域則主要依《廢棄物清理法》或《國家公園法》處理餵食造成的環境與衛生問題。

然而,面對民間發起修訂《傳染病防治法》、全面禁餵的呼聲,公共衛生與生態管理之間仍存在一條模糊地帶。

不具名的公衛專家告訴窩窩記者,從公共衛生與傳染病風險的角度來看,民眾餵食野生動物或遊蕩動物,確實可能涉及疾病傳播、環境衛生及動物族群管理等相關風險。然而,該專家也表示,這些風險的實際發生頻率、影響程度及對整體公共衛生所造成的負擔,在許多情況下不易量化,也往往受到地區、物種、餵食方式及環境條件等多重因素影響。

截至6月16日下午4時,主張應修正《傳染病防治法》,全面禁止對於野外一切物種的餵食行為的提案已有3670人附議。李宗宸提到,「我們樂見社會對議題的法制層面上產生更多討論,這些討論過程中集結的眾人智慧,能成為將來讓議題有所突破的養分。」如何在科學實證、動物福利與行政執行力之間找到平衡,可能是禁餵野外物種議題論辯能否走出「冷處理」的關鍵。

2026年8月19日更新:

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於819正式回應,管制手段須符合比例原則,平衡防疫之公共利益及民眾自由限制。820日,為野生動物而走行動聯盟、臺灣爬行類動物保育協會、台灣猛禽研究會、台灣野生動物救傷及保育學會召開記者會,批評衛福部回應避重就輕,未積極預防狂犬病等傳染病風險。

保育團體批衛福部回應避重就輕,籲管制餵食行為以降低狂犬病風險。圖片來源:為野生動物而走行動聯盟

疾管署回應防疫須符合比例原則 民團喊餵食導致犬貓群聚增感染風險

針對「禁止餵食野外非飼養動物」的訴求,疾管署回應,《傳染病防治法》第23條的動物、動物屍體相關規定中,所指動物的範圍以「經證實媒介傳染病之動物」及「有媒介傳染病之虞之動物」為限,因此若須依《傳染病防治法》處理,該種動物必須先被證實已成法定傳染病之媒介,且手段須符合比例原則,避免過度擴張防疫措施範圍。

防疫限制及手段方面,疾管署回應,《傳染病防治法》所規定的媒介傳染病動物之必要處置須滿足「國內發生流行疫情時」、「已經證實」為媒介傳染病之動物、屬於「傳染病防治之必要」等條件;對於「發生重大人畜共通動物傳染病之動物」另有通報、撲殺、補償等規範。對於人畜共通感染病,則與農業部防檢署等機構合作執行疫調、衛教宣導、健康狀況追蹤等工作。

為野生動物而走聯盟指出,狂犬病屬於法定傳染病,當狂犬病已出現在特定野生動物族群,將人為餵食造成的犬貓聚集納入管制,應屬於符合比例原則的預防措施。聯盟表示,過去農業部及衛福部的防疫資訊明確提及,在狂犬病案例確診地區應盡速隔離、移除、收容高風險遊蕩犬貓並施打疫苗,以防堵病毒,避免疫情擴散,可見政府承認犬貓有移除必要。

聯盟質問,既然主管機關同意疫區犬貓需要移除,為何目前放任犬貓留在原地,甚至允許導致犬貓群聚的餵食行為?

衛福部宣傳民眾勿接觸野生動物 民團籲遊蕩犬貓也應保持接觸

針對提案的另一項訴求「加強民眾對生態保育與疾病防治之教育宣導」,疾管署回應,將隨時視風險以新聞稿形式進行風險溝通,並針對畜牧業者、寵物主、獸醫師及屠宰場員工等高風險族群加強宣導。以狂犬病為例,衛福部平時積極宣傳不棄養寵物,不接觸、飼養、野生動物,以及寵物和人工飼養動物定期施打疫苗的「二不一要原則」,並要求高風險工作人員穿戴適當防護裝備。

聯盟對衛福部提倡的「不接觸野生動物」表示肯定,另一方面也質疑,「不接觸野生動物」與遊蕩動物群聚感染、遊蕩動物攻擊民眾屬於不同層次問題,且放任民眾餵食犬貓,將使犬貓聚集,增加野生動物接觸機會、衝突風險。

例如嘉義縣防治所曾發現長期餵養點、犬隻侵擾熱點、鼬獾狂犬病病例地點高度重疊,苗栗通宵也曾出現民眾長期餵養的犬隻叼咬狂犬病陽性鼬獾屍體後被判定為具感染風險,因而安樂死的案例,足以說明遊蕩動物和狂犬病陽性的野生動物接觸,並非假設性風險。

因此聯盟呼籲,除了人與野生動物降低接觸之外,「遊蕩動物與野生動物」、「人與遊蕩動物」也都需要減少不必要接觸,並提前納入風險管控。

衛福部表示將持續宣導「不接觸野生動物」等原則,民團呼籲遊蕩犬貓也應與民眾及野生動物保持距離。圖片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生態、防疫策略不應矛盾 記者會訴求農業部及衛福部建跨部會合作

目前農業部推動的「社區推動參與式遊蕩犬族群管理措施」中,計畫執行範圍包含「狂犬病防疫風險型區域」,內容涵蓋「責任餵食」相關管理機制。

聯盟表示,在狂犬病風險地區推動餵食,應經過公衛及狂犬病風險評估,盼農業部與衛福部等機關建立跨部會防疫機制,而非切割人病與動物議題,使政策出現矛盾,衛福部呼籲不接觸野生動物,農業部卻補助餵食,增加人與遊蕩犬貓接觸。 

聯盟呼籲衛福部應於狂犬病風險地區建立餵食禁令,農業部執行犬貓移除、收容與施打疫苗,共同將野生動物、遊蕩犬貓議題納入生態保育及防疫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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