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殺並非第一起,警方消極遭質疑
臺南新化區竹仔腳社區10月24日發生一起浪貓遭集體毒殺事件,至少7隻浪貓被害身亡(包括1隻懷孕母貓)。
吳禹寰等9位不分黨派議員接受民眾陳情後於26日召開記者會,譴責兇手手段殘忍之外,更表示民眾當日中午即向警方及動保處報案,卻見警方只到現場轉一圈,既沒蒐證也沒提供報案三聯單,動保處人員更是晚上才到場。而當地居民更指毒貓事件每年發生,迄今已犧牲近60條生命,希望公權力介入偵辦遏止毒殺事件再發生。
警方則表示第一時間受理報案後已啟動偵查,調閱監視畫面及訪查附近住戶,清查可疑人士。但礙於流浪貓狗虐殺案件須由動保處調查死因後提告,因此無法提供民眾三聯單,並非吃案。
臺南市議員吳禹寰出示雞肉毒餌。|圖:中國時報洪榮志攝
驗出禁用農藥「好年冬」,卻因缺乏證據陷膠著
26日送至農委會毒物所的毒餌化驗結果已於11月5日出爐,餵食浪貓的雞肉被摻有農委會公告禁用的劇毒農藥加保伏(俗稱好年冬),臺南市動保處和新化警分局已立案全力查緝涉案人。然而,因放置毒餌地點附近並無可供調閱之監視器,也無人目擊或發現放置毒餌之人,案情陷入膠著。
動保處更是呼籲,若有目擊本案或持有本案相關證據之民眾,請主動與動保處或警方聯繫,若因此成功破案,將核發檢舉獎金。
臺南市動保處初判,浪貓食用的雞肉被摻雜紫色顆粒的農藥。|圖:蘋果日報讀者提供
討厭動物也不應處以私刑!虐待傷害有刑責!
臺灣《動物保護法》自1998年實施至今已有22年,對比過去人們對於動物保護的觀念已有明顯提升,但根據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統計,光是2019年就接獲了600多起投訴案件,毒貓毒狗等虐待動物的事件仍在臺灣各地不斷地發生。
動物毒殺為何會發生?其實,流浪動物在街頭生存的風險本來就高,時不時得面對著挨餓生病、交通意外、天災等,與人的衝突也是其中之一。當動物與人的生活範圍緊密相連,衝突也隨之而來,人們可能因為動物的噪音、追逐群聚、飲食便溺造成環境髒亂、破壞農作物或家禽畜、個人財產遭到破壞等利益損失而對動物心生怨懟,又或只因個人好惡而刻意虐待動物。
不論是什麼原因,都不應該任意傷害任何生命,擅自施以私刑非但無助於解決問題,甚至導致刑責上身,最高可能處以5年有期徒刑與500萬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