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苗栗縣公館鄉一處工寮空地爆出虐狗事件。動物救援團隊在救援患病浪犬的過程中,意外發現附近工寮散發濃烈腐臭味,驚覺有異前往查看後發現工寮內遍地動物骨骸、毛髮,草叢內甚至有大型狗的屍體,現場更是留有鍋具及噴火槍,懷疑為屠狗場後緊急報警處理。
5日上午警方與動防所同仁,以及苗栗縣議員曾玟學、新竹市浪愛傳遞貓狗tnvr協會前往現場勘查後發現3具長滿蛆的比特犬屍體,同時也在現場找到許多動物用藥、訓練器材以及鬥狗圍籠,甚至還有一本清楚標明日期、狗名、配種以及用藥紀錄的日誌,上面更是明載著打贏的標註和金額,高度懷疑為鬥狗賭博場地。
清楚標明日期、狗名以及用藥紀錄的日誌,且明載著打贏的標註與金額。圖|曾玟學議員辦公室
現場尋獲大量非獸醫不能私自使用的動物用藥。圖|曾玟學議員辦公室
【飼主到案否認虐殺,檢驗結果預計十月第四週出爐】
狗主賴姓男子5日晚間到案說明表示:「進行比特犬的買賣及比賽長達3年多,若沒有到工寮,也會請友人餵食,最後一次去工寮是上個月底,推測現場的毛應是自然脫落,骨頭則可能是狗自己叼回的,鍋具及噴火槍是用來煮飯菜和豬肉,至於死亡的大狗,懷疑是遭人毒死。」全盤否認虐殺犬隻。
目前警方已將現場的狗毛、骨骸及湯汁等證物帶回檢驗,檢驗結果預計十月第四週出爐,方可再進行釐清。
遍地的動物骨骸與不自然脫落毛髮。圖|曾玟學議員辦公室
現場遺留的鍋具與噴火槍。圖|曾玟學議員辦公室
鬥狗圍籠。圖|曾玟學議員辦公室
【虐待動物、食用犬貓屠體皆有刑責!】
儘管自1998年《動物保護法》公告實施以來,一般民眾的動物保護意識已有提升,但仍有少數人將動物當作宣洩情緒的對象,或是惡意騷擾傷害動物,致偶有重大虐待動物事件發生。
2017年立法院更是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故意殺害、虐待動物的刑責,提高至二年有期徒刑與200萬併科罰金。同時於第27條中,除了販售、購買之外,新增「食用」、「持有」犬貓屠體、內臟或含有犬貓成份的食品,也要開罰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發現不當飼養或虐待動物,牢記通報3要點!】
只要有「長期關籠」、「無適當飲食」,及「無適當運動空間」等行為,都可歸類為不當飼養!注意以下事項,望在最短時間完成報案,增加受虐動物的生存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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蒐集證據:拍照、錄音、錄影。
- 人:報案人姓名、地址、電話,及施虐人長相、外貌特徵等。
- 事:詳加描述虐待傷害動物經過。
- 時:事發詳細時間。
- 地:事發詳細地點、周遭具體標的物。
- 物:紀錄何種動物遭受虐待、被如何虐待、目前動物的狀況如何、是否有拍下照片,或周遭有監視錄影可調閱、是否有人證物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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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當地所屬的動保單位檢舉或直接撥打1999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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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警察局報案,索取三聯單,才算報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