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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信安 採訪報導
降級爭議未平,民間已大肆私養野生獼猴
2019年農委會林務局公告將台灣獼猴從保育類降為一般類野生動物,對此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副執行長陳玉敏表示,公告降級前民間團體就呼籲應評估後續衝擊與配套,但「林務局僅根據少數學者意見,認為獼猴數量穩定就將獼猴降級;這幾年仍有非常多人猴衝突的發生⋯⋯透過三年來實地調查,看到獼猴嚴重被飼養虐待的現象。」顯示降級後續問題,並沒有減少,甚至層出不窮。
根據動保團體提供的資料,自2019年1月以來至今總共有151民眾通報獼猴遭飼養或不當對待的情形,但扣除重複與非飼養的案件,總計有127例,涉及了140隻獼猴遭民眾私養。這些獼猴遍及全臺,一共18個縣市皆有目擊紀錄,其中以高雄市紀錄最為多!而無法確認縣市的通報案則高達30件,是民眾在網路上,例如Facebook、Tiktok等平台所目擊的飼養狀況。
全台22個縣市中共有18個縣市皆有目擊記錄,可說問題嚴重且普及。圖片來源:擷取自記者會簡報
而分析這些動保團體接獲的民眾通報案件的時間分佈,可發現自2019年獼猴調整為一般類後,民眾通報案件就開始大幅增加,
「每一年在成長,有一個趨勢在的。」
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執行長姜怡如說,這些案例也多為新案,非過去法規修正前可合法登記持有飼養的獼猴。這些獼猴動保團體也根據通報者提供的照片、影片,以及實地訪查的分析,統整以出生未滿1歲的嬰猴、3歲內的幼猴為主,佔了總數的7成。「近一步分析飼養地點,這些獼猴是被飼養在私人住家為最多。」姜怡如說明,除了住家外,像是被民眾養在商店、戶外遛猴子,甚至飼養在民宿、農場或露營區的皆有,顯示民眾私養風氣已漸漸展開。
飼養藉口鑽《野生動物保育法》漏洞,但飼養行為已涉及虐待
「針對獼猴來源我們也試圖了解,多數是送贈、領養最多,有些飼主則直接表達是用購買,再來則是拾獲。」姜怡如表示。
實際上無法得知這些被贈送的台灣獼猴究竟是如何從野外進到人類家庭中,也無法排除是否為獵捕、人工繁殖而供應給市場的個體。訪查中也明確指出,有些獼猴是遭獸鋏、陷阱、獵槍等方式捕到母猴,但將其身旁的嬰、幼猴撿下來或捕捉下來,進而飼養、轉送或販售給其他人飼養。
長期遭民眾關籠飼養而出現刻板行為的獼猴。圖片來源:動保團體
調查過程中,民眾以救傷、拾獲、農害防治作為藉口來飼養,遇到小猴子在路邊就撿回家養,可見政府在獼猴移出保育類野生動物後的保育工作非常不夠力。
台灣獼猴共存推廣協會秘書長林美吟則強調,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7條,私自獵捕或飼養獼猴皆屬違法行為;但除了不見主管機關對於一般類野生動物的保育或保育規範做出宣導,使得民眾往往誤以為「一般類野生動物」可以獵捕飼養外,民眾也會透過主張是「救傷、拾獲、農害防治」,藉此規避獵捕及飼養的違法行為。在《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中,民眾只要主張安全或性命、作物養殖受到危害,就可不通報主管機關進行獵捕,但卻未規範使用的工具、方式,以及後續通報流程或動物處置等問題,以致於飼養、繁殖買賣等問題才會越發嚴重。
在通報案例中許多獼猴已明確遭到虐待,且動物福利也嚴重未能獲得滿足。例如坊間曾有「不喝水,幼猴就不會長大」的謠言,以致於許多飼主不提供飲水給獼猴!
田野調查的第一天,是台南小咪(案例)猴生第一次喝水。
林美吟哽咽說道,此案例不僅長期遭到關籠,屁股骨盆骨骼也變形,無法像正常獼猴行走,甚至有非常嚴重的自虐傾向,只要焦慮、情緒不穩定就會自殘與拔毛的情況。
長期關籠導致骨骼變形的獼猴小咪。圖片來源:動保團體
除了此例外,遭民眾私養的獼猴多數被關在狹小、環境單調的鐵籠內,無法自然展現習性與活動;另一種則是以鐵鍊拴綁、限制行動,但卻也曾有獼猴最後慘遭鐵鍊纏繞吊死,亦或誤食環境中的毒物而中毒身亡。
遭到拴綁、限制行動的獼猴。圖片來源:動保團體
國際趨勢已朝禁止飼養靈長類動物前進,台灣仍不見政府處理
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執行長林憶珊表示,「現今許多研究證實很多動物不適合被圈養,獼猴也是。現況許多獼猴最後都需被救援收容,甚至遭安置到展演場所,但照顧品質落差很大,最後形同監禁到死。」呼籲政府應按照國際趨勢,明文禁止人工飼養靈長類動物。
立法委員林淑芬則提到,今年3月曾發文請林務局查處不當飼養的案件,「其中4個獼猴被關在狹小鐵籠,但縣市政府竟同意民眾繼續飼養,甚至林務局也不知道縣市的判斷標準!」也曾有案例是由縣市帶回野放,但卻未能得知是否經過相關野放專業訓練與評估,擔憂恐怕不利遭野放的獼猴個體生存。
「同樣作為靈長類動物的我們,你可以想像自己一直被關在小籠子裡嗎?我真的覺得非常痛心、感同身受。拜託林務局跟動保處一個月內要有正式官方報告出來。」林淑芬強調,希望藉由記者會官方除應要加強野生動物不可飼養的教育外,許多執法人員看到私養卻漠視的行為也應修正並加強取締,「執法人員都如此,難怪虐待問題這麼嚴重。」
與會中強調主管機關相當消極的動保團體及立委。圖片來源:窩窩
與會的相關政府單位,農業委員會畜牧處副處長江文全馬上表示:「畜牧處並不贊成也不鼓勵民眾飼養野生動物,野生動物都不應該從野外進到人為飼養場域。」同時也表示,從影片上來看,許多飼養行為都明顯可能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至於如何認定會再與林物局針對個案,由各地動保檢查員進行檢查。
農委會林務局保育組組長羅尤娟則先澄清,針對獼猴降級的調整,有經過嚴謹的作業過程。而針對民眾私養獼猴問題,也有請地方政府到現場做稽查,有些地方主管機關表達並未看到猴子,有些則有要求改善飼養環境等,未來會再做查核。
姜怡如在記者會則表示,許多地方政府表示並未發現通報案例當中的獼猴,對此她感到相當訝異,「主管機關不去承認現況,明明都有看到獼猴,不曉得問題在哪裡?」與會的其他動保團體也重申這是中央主管機關很嚴重的失職,且目前獵捕獼猴多屬違法,但在此事情上仍看不到主管機關的處置,呼籲應從上游法規來杜絕私養問題。
也因此動保團體提出四項訴求:
- 從《動物保護法》或《野生動物保育法》研擬禁止飼養、繁殖、買賣台灣獼猴。
- 設置檢舉私養專線,並清查全國相關案件、調查動物來源,以及評估動物後續的野放或安置場所,並加強宣導民眾不可私養。
- 規範《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的細節,包含獵捕、宰殺的通報機制、工具與方式,甚至後續處置等,避免遭有心人鑽漏洞。
- 《野生動物保育法》應建立野生動物救傷機制的法源,包含案件通報、救傷、收容、安樂死等動物福利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