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羅奕儒 編輯|蘇于寬 設計|邱泰元
前言#
把動物當作寵物,在人類的歷史中毫不稀奇,無論是為了滿足對於自然與動物的支配慾,或單純把這當作親近自然的一種方式,甚或只是希望從中得到慰藉與滿足,人類飼養動物的理由可說是千奇百怪,而在這不同於犬貓圈的另類寵物市場中,又以越奇怪越稀有的動物越受到青睞。
也因此,當《海底總動員》甫上映,卻有另一群人要開始擔心,會不會造成下一波小丑魚的飼養風潮;而《動物方城市》還未下檔,就傳出網路販售耳廓狐的風潮。狐濛、浣熊、毒蛇、大型陸龜,各種合法或非法、適合飼養或不適合飼養的動物紛紛被納入人類的麾下,成為眾多寵物中的一員。
揭開另類寵物的神秘面紗,一起來看看,牠們如何走入人類社會?飼養上需要考量哪些問題?又有哪些動物是不能或不該被飼養的?
市面上流通的寵物這麼多,可以養什麼?#
以法規來看,野生動物保育法的部分,主要是針對保育類野生動物,其飼養、繁殖買賣做相關規定與限制,其餘非野生動物或經公告為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野生動物(也就是第55條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野生動物種類以外之動物)則不受野保法所規範。而在動物保護法第8條則規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包含美洲巨水鼠科(學名:Myocastoridae)、食人魚(學名:Serrasalmus rhombeus)、電鰻科(學名:Electrophoridae),其餘則沒有特別限制。因此,台灣事實上算是對於相關寵物規範較少的國家,也造就了寵物市場上成千種物種流通的現況。
然而,若是魚類或水生動物則另外受漁業署相關法規所規範,這和野保法的規範又有部份重疊之處,本篇報導以探討兩爬類、哺乳類動物為主,故先不討論魚類、鳥類、昆蟲之狀況。
而在國際上,主要依循華盛頓公約中對於野生動物的分類與進出口規範,若是CITES I 的物種,則基本上禁止交易買賣,除非有特定的理由。 CITES II 則屬於可交易買賣的範圍,每個國家可依據其配額出口,而在進口到其他國家時,則須附上合法證明文件。也因此,並非所有CITES 物種的交易買賣都是不當的,中山大學生科系顏聖紘副教授就表示:「事實上,華盛頓公約並沒有反對貿易利用,而是主張永續利用。」
透過對野生動植物出口與進口限制,確保野生動物與植物的國際交易行為不會危害到物種本身的延續。又稱為華盛頓公約。將動植物分為三個類別:
Appendix I:受滅絕威脅的物種,禁止國際上交易買賣。 Appendix II:無立即性滅絕的物種,訂定交易配合管制國際上的買賣。 Appendix III:區域性貿易管制的物種。
為什麼不能養?養了會怎樣?#
在討論哪些動物不能養、為什麼不能養之前,我們可以先將寵物市場流通動物依據其來源簡單分成四類分類:
台灣野外捕捉個體 WC
台灣的野生動物很大一部分受野生動物保育法所規範,一般飼養作為寵物的群眾較小眾,飼養的動物如白面鼯鼠。另外有些則是盜獵走私出口的物種,例如食蛇龜、柴棺龜。
台灣人工繁殖個體 CB
目前市面上許多經累代人工繁殖甚至發展出獨立品系的寵物都屬於這一類,像是許多蜥蜴、刺蝟、貂等。
進口野外捕捉個體 WC
有市場需求、但是人工繁殖不易的物種,就容易出現從野外捕捉的狀況,像是烏龜、鳥類最常見。為了規避相關規定,有些甚至會拿偽造的人工繁殖證明出口到其他國家。
進口人工繁殖個體 CB
許多常見的寵物如刺蝟、蜜袋鼯一開始都是透過進口進入台灣的。進口通常可以帶進新物種、新品系、特殊的基因型。
台灣目前規定禁止飼養或飼養須取得許可的人工飼養、繁殖野生動物,主要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5條所公告的名單,根據林務局保育組夏榮生組長的說明,除了部分有危險性或是其他疑慮而列入之外,其他名單大抵和保育類物種名單相當,其中包含了台灣原生的物種、CITES I 物種及部分CITES II 物種。
也就是說,大部分限制或禁止持有、繁殖、買賣的物種,最主要是由於個體在野外的族群數量稀少、盜獵狀況嚴重甚至瀕臨滅絕,才會列入野保法的保護範圍內。另外,針對疾病檢疫、外來種疑慮與生態考量等則是在動物進口時受到相關規定的規範,依據不同的目的,限制不同物種的進口,詳細內容則可以參照防檢局、國貿局及漁業署的相關規範。
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6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除本法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騷擾、捕獵、宰殺、買賣、陳列、展示、持有、輸入、輸出或飼養、繁殖。」若想要繁殖,除基於教育或學術研究目的,並持有該物種依野保法登記文件,遵循保育類或具危險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許可後才能繁殖,因此有嚴格的管制。
CB 人工繁殖 (captive-bred) 父母是由人工繁殖、人工飼養等全人工培育的個體。 WC 野生個體 (wild- caught) 指的是在原產地捕獲的個體,通常野性較強、不易馴服。
人工繁殖不等於復育,更拯救不了野外族群的消逝#
由於中國地區藥材、市場炒作的需求,屬於保育類的食蛇龜被大量走私出口到中國,每年光是查緝到的走私數量就高達上萬隻。
有些人或許會疑惑,若保育類動物野外數量稀少,卻又存在寵物市場上的需求,那開放這些動物人工繁殖個體的飼養、繁殖、買賣,是不是就能夠減少野外的盜獵呢?
對此,顏聖紘副教授強調:「有些動物的族群已經面臨商業交易的威脅,而以人工繁殖來提供商業市場其實已經挽救不了那個物種的生存。此外,有些動物在人工圈養環境與少量親本個體下,不可能成為永續的人工繁殖群,因此並不會真的因為人工繁殖就能降低商業需求所帶來的壓力。」
夏榮生組長則表示,林務局確實曾考慮過開放部分保育類動物的飼養,然而若是開放後的後續經營管理也是必須考量的層面。「野生動物的管理事實上應該是要永續經營,不是說把他關起來保育起來就好,但仍然要避免危害牠在野外的族群。尤其一些動物的人工繁養殖其實有技術門檻,同時要投入時間、金錢成本,若是開放或許就有不肖業者等不了直接從野外抓來取代。」
針對禁止繁殖飼養的保育類動物名單,顏聖紘副教授進一步解釋:「事實上有為數不少的華盛頓公約附錄物種的人工繁殖個體是可以被交易的,只有既列入保育類或列入55條的人工飼養、繁殖動物才不能進行商業買賣。而保育類動物的保育等級也是會調升或調降的,主管單位事實上都會依實際狀況,在專家審慎評估後決定調降或提升。因此並非一進入保育類後就再也不能變成一般類。只要原產地的棲地保育有做好,而人工繁殖技術也純熟,幾乎不再需要野生族群來填補,那麼就有可能降級為一般類。」
可以養,不代表適合養#
有些動物,雖然飼養並不違法,但並不推薦飼養。最主要的原因來自於,除了新奇、有趣、滿足個人欲望之外,飼養動物(尤其是野生動物)的背後,其實牽涉了許多更複雜的議題。
以動物的來源與取得來看,就包含了野外狩獵活動對於原族群的影響、是通過合法程序進入台灣還是走私進出口、寵物交易買賣的來源是否有信譽並且提供健康、沒有問題的個體。像是以動物本身的狀況來看,若是明顯有遺傳性疾病或是生病、身體虛弱的個體,並不推薦購買,一方面,照顧上難度較高,若照顧不當,甚至可能造成疾病的惡化甚至死亡。另一方面,購買這樣的個體,會讓繁殖者或賣家食髓知味,認為不需要注意動物的身體狀況,只要繁殖出特殊的外表,就會有人買單,成為一種惡性循環。但如果飼養社群能夠建立足夠的常識,就可以利用消費的力量,迫使繁殖者和業者更加注意動物自身的健康狀況,而不僅僅以培養出特殊的外表作為繁殖的目標。
寵物貂的原生色其實是偏灰、黑色,但因為大眾對於「雪貂」的印象,造成白化個體的市場價格較高,自然就出現白子繁殖潮。
飼養的過程中,則需要考量有沒有足夠的空間、適當的食物能滿足個別物種的需求、飼養過程是不是符合動物福利、動物本身的照顧會不會造成飼主的困擾或危險。一些野性高、馴服不易的動物,像是大型蛇或蜥蜴,由於本身的攻擊能力強,很有可能咬傷飼主或他人。而一旦動物不幸走失、逃逸或是因為其他原因(棄養、放生)被放到生態中,就可能會影響其他動物、植物或人類活動,甚至可能會有變成外來入侵種的疑慮。
什麼都能養?盤點不適合飼養的寵物!#
浣熊#
林思民教授:「外表很可愛、也不是任何國家的瀕危物種,但把一隻天性躁動、聰明至極的浣熊放在家裡,絕對會自找麻煩。」動物園保育員周玟:「浣熊是非常聰明、破壞力強且非常容易出現刻板行為的動物,即便努力豐富化環境,都幾乎無法滿足牠的需求。」
國外毒蛇#
圖為黑綠烙鐵頭(Tropidolaemus),毒性相當於百步蛇,且沒有任何蛇毒血清可以中和。
林思民教授:「以現在的醫療技術而言,被毒蛇咬到不見得會死,但勢必面對冗長的醫療和復健過程。尤其國外毒蛇在台灣沒有血清,這是非常危險的。」
綠鬣蜥#
蘇樺:「綠鬣蜥的價格平價,成為許多人的入門款,但其實牠需要的空間大、馴化不好可能很容易咬人,飼養難度其實是非常高的。」
如果要養,如何避免爭議與問題?#
一、不要再有盜獵下的犧牲品:如果要養,請選擇人工繁殖個體#
野生動物的飼養產生的第一個問題,在於一開始動物從野外進入人為圈養環境時對於動物個體本身,以及原棲地族群的影響。以目前常見的非犬貓寵物來看,老鼠、兔子、貂、蜜袋鼯等哺乳類動物大多是歷經累代的人工繁殖個體,甚至已經發展出和野外不同的品系,比較沒有野外捕捉個體的問題。但以龜、蜥蜴、蛇等兩爬類或是鳥類來看,部分種類就面臨持續捕捉對於野外族群的影響。
單隻要價破百萬的安哥洛卡象龜,經財政部關務署http://web.customs.gov.tw/fp.a... 北關稽查組於本(106)年5月7日查獲馬來西亞籍CHAN姓旅客,以托運行李方式攜帶共3隻,企圖闖關走私入境,經該關稽查組人員攔檢查獲,依法沒入並將涉案旅客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安哥洛卡象龜,數量瀕危、被列為CITES第一級的保育類動物,卻仍不時傳出盜獵、走私的案例。龜類由於壽命長、性成熟期長,需要養成到可以繁殖需要非常久的時間,一些不肖業者等不及便會從野外捕捉雌性成體,再到人工環境下孵育。
師大生科系林思民教授解釋,這些野生動物作為寵物,其實牽扯了兩個不同的議題:「狩獵議題」,以及「寵物議題」。當飼養的動物是從野外捕捉的個體,捕捉的數量又太多,勢必會傷害野外的族群。也因此,「飼養人工繁殖個體取代野生個體。」可以說是目前學界、飼養圈極力推動的觀念。「除了減少對於野外動物的衝擊外,人工繁殖的動物由於比較沒有野性,傷人的機會較低,甚至不小心跑到野外去,在野外存活下來的機率不高,也就比較不會有入侵種的疑慮在。」
剛果非犬貓獸醫院院長邱新育醫師也表示,以這些原本就該生活在野外的動物來說,無論是人工繁殖或是野外捕捉,都必須要提供適合的棲息環境,但差別在於,人工繁殖的個體通常比較快能適應人類提供的環境,野外捕捉的個體適應力就比較差。「甚至有些是完全沒有辦法接受你幫他安排的環境和食物。」
人工繁殖哪裡好?雖然貴一點,但還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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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族群不會因此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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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性較低,比較不兇、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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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養尊處優,跑出去比較沒有變成入侵種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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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力好,比較健康,寄生蟲問題少
然而,目前市場上仍面臨一個問題:一些野外捕捉的個體,可能會拿人工繁殖的證明文件進口來到台灣。林思民教授表示:「像是一些在非洲或中東的國家,長期戰亂動盪的國家居然可以開立兩千多隻陸龜的繁殖證明,這是非常荒謬的!」
這樣的狀況,在寵物市場上早已是公開的秘密,只要是資深的玩家大概都耳聞過這件事。大毅爬蟲專門店店長大毅表示:「如果該國可以開出人工繁殖證書,進口商就可以持有該文件辦理進口,那對於輸入國來講其實沒法判定真假。」對於大毅而言,在經手過這麼多動物後,其實光從動物的外表、個性,其實就能判定動物是不是野外捕捉的個體,但也無法阻止動物的輸入,只能建議飼主購買真正人工繁殖的個體。
夏榮生組長則表示,確實有些動物的進口是使用假的CITES許可文件,不只是政府的文件,繁殖場的文件也很有可能會做假。林務局目前針對曾經使用假證明的地方,收到證明後會請駐外單位調查證明證照的真偽,若有發現造假則直接移送法辦。然而,夏榮生組長也坦言:「針對有些國家使用偽證的狀況,即便有疑慮,但基於國際貿易的觀點來看,還是必須要尊重,這是比較難避免的部分。」
二、外來入侵種,輕忽不得的生態殺手#
市面上販售的寵物中,不乏有入侵種疑慮的物種。
(資料來源:林務局,寵物店及水族館經常販售之保育類及入侵種動物鑑識圖冊http://conservation.forest.gov...)
另一個受到爭議的點在於,這些奇異寵物身為外來種,可能會對生態造成的影響。事實上,外來種並不一定會產生問題,我們常食用的作物如玉米、甘藷也是外來種,然而,當存活率高、抗病力強的外來種不受管制地出現在野外,於自然或半自然生態環境中建立穩定族群,就成為需要擔憂的問題。
為什麼需要擔心外來種的議題呢?有些長期生活在人工飼養環境的動物,其實適應不了環境的壓力很快就會死亡,雖然沒有對環境造成危害,對該動物來說卻是相當殘酷的事實。而另一種,則是物種的生命力很強,在野外存活下來的個體逐漸形成族群,自然對原本存活在同個環境中的物種形成壓力,進而破壞原本的生態環境,也就成為「外來入侵種」。
外來入侵種對於生態造成的影響,可分成不同的面向,林思民老師解釋:「有些狀況是直接取代或壓縮其他動物的生存空間;另一類,則是物種的雜交,當物種強勢入侵後,會把原來物種的基因取代或稀釋。」此外,也可能造成疾病及寄生蟲的傳播、生態系統的改變。
外來入侵種的議題上,學術用途、伴隨農產品進口、偷渡、放生、寵物走失、棄養或是繁殖者大量野放,都是可能造成動物逸出的原因。若以近年來氾濫的外來種「綠長鬣蜥(綠水龍)和「美洲綠鬣蜥」來看,在中南部地區,成群的個體因為不明原因(原因眾說紛紜,有人認為是因為市場價格跌落遭繁殖者棄養,有人則指稱是颱風天飼養場遭吹毀造成動物溢出。)被野放在自然環境中,沿著溪流擴散,移除困難,造成農作物、生態相當大的衝擊。
美洲綠鬣蜥
曾經紅極一時的寵物蜥蜴,卻因成體後身長可達近兩公尺、馴服不易而引發棄養潮,被放入生態的綠鬣蜥隨著河流繁殖擴散,目前已成為令人頭疼的外來種。
高冠變色龍
曾經於高雄旗津地區被人發現的高冠變色龍,並非台灣原生的物種,顯然是被人刻意丟在野外。幸好其市場需求高,因此不乏前來捕捉的人,族群尚不致於影響生態。
當外來入侵種影響到原地區的生態,政府單位會介入移除,然而,並沒有想像中容易。儘管每年投入相當多的金錢、人力成本,但夏榮生組長仍無奈表示:「坦白說,移除並沒有想像中容易,很多動物一旦成為外來入侵種,將造成原生物種很大的傷害,而每年持續的移除行動,其實也只能控制族群不再擴張,而無法移除。」
造成外來入侵種的原因有非常多,確實無法將所有的責任都歸於繁殖業者、飼主身上,但也並非就完全沒有責任,任何動物,即便看起來沒有太大的威脅性,都可能用不同的方式影響原有的生態,像是以可愛、聰明形象擄獲人心的浣熊,在日本已經因野外數量大幅成長造成不少民間損害,而在台灣,過去也曾接獲通報捕捉到幾隻浣熊,浣熊在台灣會不會成為下一個棘手的外來入侵種,成了許多專家學者的擔憂。
三、養得活不等於養得好,動物福利如何評估#
相較於犬貓,其他動物由於我們目前對牠們的了解較少,不太能藉由其行為舉止判斷牠的心情或生理狀況,甚至有些動物目前科學上尚無法證明其有情緒,也因此,判斷牠「過得好不好」成了一件相當難以評估的事。「很多時候你養得活不代表你養得好,牠可能長期處在一個死亡臨界地帶但你並不知道。」資深兩爬飼主蘇樺這麼說著。
邱新育醫師提到,來看診的動物中,其實有很多症狀是源自於不適當的飼養管理,無論是食物、飲水、溫度、濕度、光線,很多看似不起眼的要素其實對於動物的影響非常大,像是爬蟲類這種變溫動物就很容易因為失溫或熱衰竭造成嚴重後果。
目前的法規中,無論是動保法或是野保法都沒有對於不同物種的動物福利規範,僅有原則性的準則,而且很難顧及物種五花八門的這些新興寵物。林思民教授表示:「其實我們很難去揣測他的需求,所以如果要談動物福利,其實是很有得談的,很難用單一的標準去解釋。這不僅在飼主社群之中持續有不同的爭論,在執法過程中也有認定上的難處。」
刺蝟雖可愛,但並不容易飼養,不僅獨居、穴居、還是夜行性的馬拉松跑者,滾輪就是一個必備的道具,須滿足刺蝟每晚3-13公里的運動量!
顏聖紘副教授則表示,動物福利的訂定,其實並不需要特別區分是否為野生動物,而是不同類型的動物應該要有不同的規定,像是水生動物和沙漠動物的需求就截然不同。「問題是,現在的動保法中的確有一些怪事,像是不得關在密閉空間,或是一定要提供飲水,這些一看就是為了貓狗而訂定的。當心中只有貓狗的時候,這些法規就會瞬間不適合其他動物,而如果執行的地方主管機關知識程度不足的時候,對於業者的稽查上就會出現紛爭。」
蘇樺表示,以大型蜥蜴的飼養來說,光是樹棲、地棲、半水棲蜥蜴所需的環境就截然不同。
樹棲蜥蜴,以「星點樹巨蜥」為例
樹棲型的巨蜥或鬣蜥適合高度較高的飼養空間,且需要有足夠的攀爬物、樹枝、躲藏處等。混養時可發現通常地位較高的蜥蜴會佔據高處。若給予寬廣平面的空間,蜥蜴較容易緊迫甚至拒食。
地棲蜥蜴,以「南美蜥」為例
地棲型的大型蜥如果沒有足夠的平面空間能夠活動,加上餵食過量的話,容易造成過度肥胖等問題。
半水棲蜥蜴,以「澤巨蜥」為例
半水棲的蜥蜴在野外遇到危險時會潛入水中躲避敵害,因此飼養環境中足以容納個體的水盆是很重要的,泡水可以讓他們紓壓、減少緊迫,且多數半水棲的蜥蜴也習慣在水盆中排便。
延伸閱讀:澤巨蜥究竟是一種甚麼樣的動物?牠是好寵物嗎? http://magical-creatures.blogs...
夏榮生組長則表示,野保法雖然目前只有在第34條對於飼養的環境、設備等制定原則性的規範。在實務的執行上,為了因應不同物種會有不同的需求,目前地方政府執行查核時,會盡可能廣邀學者、動保團體一同前往,藉由專業知識與經驗判斷動物目前的狀況是否符合應有的動物福利標準。
結語、關於「飼養」這件事的反思#
野生動物,在一般人的眼中,泛指那些在生活週遭不常見、長相奇特(相較於犬貓)、充滿野性之美的動物。有一群人深深被其吸引,因此開始飼養、馴化、繁殖,將其視為寵物;而另一群人,卻是對此存疑,原本應該在自然環境中盡情奔馳的動物,又怎麼能夠被馴化與圈養呢?
對此,我們應該要回到人類對於動物幾千年來的圈養、利用談起。犬、貓或是兔子這些我們常見並且認為就該是寵物的動物,其實不過是被馴化、飼養的較早;而目前寵物市場上一些累代都已經是人工繁殖的個體、甚至發展出獨立品系的動物,其實早就不是野生動物了。
也因此,我們要探討的,並不是飼養哪種動物比較具有道德正當性,或是全面性的禁止飼養所有非犬貓動物,而是市場上究竟哪些動物可以養、如何合法正當的取得以及該怎麼養。顏聖紘副教授表示:「只要不要沒事把野生動物帶回家養,飼養已經有繁殖規模、沒有動保和保育疑慮的動物其實並沒有問題啊!」
也就是說,當想要飼養一種動物時,除了喜歡、想要之外,最好能再進一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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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養這種動物會不會違法、有沒有合法取得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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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動物在野外的族群狀況如何?飼養個體是不是從野外抓?有沒有保育上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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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一走失或放養,此種動物的習性、適應能力有沒有成為入侵種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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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到溫度、濕度、光線、飼養空間、飼養環境,有沒有能力提供適當的飼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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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動物野性強不強?對於飼主或是其他人會不會有危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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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人工繁殖的個體,牠的繁殖過程如何?是否是近親繁殖下有遺傳疾病的個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