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張愷丰
記者|張愷丰 編輯|陳信安、蘇于寬
4月28日,由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TSPCA)、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等數個動保團體發起抗議行動,在行政院門口佈滿捕獸鋏、山豬吊等金屬陷阱,訴求行政院儘速提出《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與21-1條修正案,並送至立法院審議。
動保團體於行政院外佈滿捕獸鋏與山豬吊,展示該陷阱之危險性。圖片來源|張愷丰
TSPCA執行長姜怡如表示,現行《動物保護法》已禁止獸鋏的使用、製造與販賣。2020年,也依動保法第14-1條禁用山豬吊。然而,現行野保法第21條、第21-1條,允許此類金屬陷阱在特定情況下,使用可不受限制。認為法規的不一致,致使捕獸鋏、山豬吊在山林仍未絕跡,「我們志工甚至在市區都會發現這類的陷阱」,直言是陷阱氾濫至失控程度。
動保法第14-1條提到,捕捉動物不得使用獸鋏,與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之金屬套索陷阱(即山豬吊)。但野保法第21條,說明在「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者」的情境下,得獵捕或宰殺野生動物;21-1條,則說明原住民族,在基於傳統文化、祭儀的情形下,可獵捕與宰殺野生動物,成為野保法的例外條款。
姜怡如強調,捕獸鋏與山豬吊殺傷力非常強大,動物一旦誤觸,可能造成開放性骨折、脫臼,甚至傷口發炎感染。
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執行長林憶珊則以保育類的臺灣黑熊、黑面琵鷺舉例,說明獸鋏的殘害是無差別的。「編號568的臺灣黑熊,2019年在山中受到陷阱捕捉五次,研究團隊治療好又野放,今年被非法獵槍射死,結束牠悲慘的一生,我覺得非常荒謬。」且若如此稀有的保育類野生動物都會在短短幾年內中陷阱五次,再從以統計學抽樣理論來看,其他動物遭殘害數量及陷阱數量絕對超出想像,她憤怒批評道。
受到獸鋏傷害的黑面琵鷺。圖片來源|詹惠娟
ACT重生動物救援協會的志工Jerry則指出,山豬吊的取得與購買相當容易,「這些都是從中國大量、便宜進口,才300元不到。」導致其在買賣市場氾濫。關懷生命協會倡議主任周瑾珊對此補充,網路社群的匿名性、跨國性,是蒐證困難、檢舉難以成案的一大原因。因此,除了修法禁止使用或設置外,也應包含販售、製造與輸出入的禁止。
雖然過去Jerry亦曾在國發會提點子發起連署,兩次都通過5000人連署門檻,且林務局也於2021年同意應修法管制陷阱,但修法結果卻毫無下文。這段時間受傷的動物仍不計其數,動保團體呼籲中央主管機關應正視山豬吊、獸鋏陷阱殘害動物等問題,並提出有效管理機制,而非無積極作為、嚴重損害臺灣動物保護形象。
對此,林務局回應,修訂條文已於2021年6月送至行政院審議;行政院則在同年7月完成討論。對動保團體訴求表示尊重,待今年行政院會通過修正草案,將送至立法院審理。而針對獵具在網路市場取得容易的情形,林務局說明,農委會提出之動保法修正草案第20條載明,網際網路平臺、應用服務提供者,應限制瀏覽或移除販賣獸鋏之違法網頁資料。在網路蒐證困難方面,未來將由農委會函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警政署等有關機關,協助處理網路違法案件。
Jerry示範山豬吊的威力,說明該陷阱對動物造成的嚴重傷害。圖片來源|張愷丰
台灣獼猴共存推廣協會秘書長林美吟於現場受訪指出,2021年曾有網友在壽山國家自然公園境內,發現拖行捕獸鋏、腳趾斷掉的獼猴。「國家自然公園不是農地,當這些金屬獵具出現時,就證明它(獸鋏)的販賣沒有管制。」林美吟坦言,要出動人力查緝確實有困難,所以希望在源頭進行管制。
此外,林美吟表示,協會過去發現不少農民,會將以獵具捕到的猴子抓來飼養或販賣,造成私養問題。因此認為若無法全面禁止獸鋏與山豬吊,也要規範使用獸鋏抓到的動物,要如何通報與處理,避免私養的情形。
壽山自然國家公園內,拖行捕獸鋏的臺灣獼猴。圖片來源|台灣獼猴共存推廣協會
然而,若修正野保法21條,農民將無法以獸鋏防止農損;對此林美吟認為,可透過防猴電網等較友善的方式防止作物受到影響,「像高雄旗山地區有一些示範農戶,也有專業團隊輔導。」姜怡如也強調,政府應推廣友善動物的陷阱,降低對動物的傷害。
對此次的活動,臺灣野灣野生動物保育協會在4月30日,於臉書分享協會的觀點。野灣以過去的救傷數據說明,2020年至今,實際因陷阱包括:網具、獸鋏、套索、其他(黏鼠板、漁獵、受困人工建物)致傷的動物,只佔4.5%、53隻。「在可以判斷的創傷原因中,車禍和外來種動物攻擊」,數量皆超過獵具致傷。
野灣強調,農損防治、獵具使用的需求始終存在,「陷阱獵具全面禁用會讓問題地下化」,對修法訴求表示擔憂。野灣進一步解釋,一旦全面禁用,「誤捕任何動物是不是就會不敢通報,進而失去動物接受治療健康回到山林的機會?此外,禁用陷阱可能會加深族群對立,讓部落居民、農民與保育單位,長期以來在保育工作上的互信合作關係岌岌可危」。
野灣建議,在需求依舊存在的前提下,現今合法獵具使用的管理、獵具本身的精準度改良、誤捕動物的通報管道確立,是各方可以討論的方向。例如林務局近年推廣的改良式陷阱,「這可能是其中一個方法,我們在意的是,如果在這個時候宣布完全禁止,第一線的山林資源使用者、人獸衝突的受害者、政府部門、民間組織會導致不必要的對立,這是我們不樂見的」。
關於改良式陷阱的部分,林務局補充,研發之獵具、踏板、套索皆個別編碼,於2022年分配2000組至各林區管理處,提供農民、原住民以市售的獵具交換之。在各林管處積極宣導下,現已發出近8成,遭受農損的農民索取踴躍。「經初期使用者之意見回饋修正改良後,今年預計再提供5000組至各林管處」,期能降低市售獵具對野生動物的傷害,保障農民生計與原住民文化權。
此外,林務局也表示,未來將針對其他不符動物福利之獵捕方法,透過野保法修正草案第19條第8款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方法」,達到即時全面禁用之效果。
經濟能源農業處副處長林煌喬則在抗議行動後,出面回應動團訴求,表示修正版本最慢兩週可送交立院審議。
林煌喬表示,會儘快將野保法修正版本交由立法院審議。圖片來源|張愷丰
【2023.05.25更新】
獸鋏修正法案未如期送交立院 陳吉仲:絕對在下個會期前送到
5月22日,動保團體發布聯合聲明,指出經濟能源農業處副處長林煌喬於4月28日,出席由20多個動保團體陳情抗議「訴求將擱置近兩年的『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條文,儘速送交立法院審議」的集會活動,並當眾表明,攸關全面禁止使用獸鋏的野保法修正草案政院版,最慢將在兩週送交立院;但如今三週已過,政院仍未送出草案,動保團體直言是政府承諾跳票、言而無信,「動物保護只剩口號」。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則於24日,審查由多位立委提出之野保法修正案,卻仍無政院版本。立委羅致政說道,獸鋏除一般動物外,也對保育動物造成很大的威脅,「全面禁止使用獸鋏已到必要階段」。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全面禁止獸鋏社會已有共識。但金屬材質套索(山豬吊)部分,考量到其型態多樣性,若載於野保法母法,將使執行上有所困難。加上須尊重原住民狩獵文化,與農民經濟需求。因此,政院版未明文禁用金屬套索,將依循野保法第19條「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方法」,授權主管機關訂定使用規範,並限定套索使用者身分(農民、原住民)及使用特定規格。陳吉仲補充,在林務局推動改良陷阱後,已避免許多傷害動物福利之情事發生。
陳吉仲承諾,將在下個會期前將修法草案政院版送交立法院。圖片來源|立法院
林務局局長林華慶,進一步解釋金屬套索相關規範。「現有的套索,有四種禁用規格,包括口徑(直徑)、八字環、止滑套、線徑(線的粗細),因現在傷害比較大的是線徑,主要會在這邊做規範。」
對此,台灣黑熊保育協會也認為:「在現今缺乏更合適的防農損方法、以及尊重原住民傳統文化的環境下,全面禁用金屬套索陷阱,只會造成對立,甚至轉為地下化使用,實無利於野生動物保育。」對於農委會將授權林務局另訂金屬套索相關管理辦法的作法,表示肯定。
但協會也提醒,後續的誤捕成效評估、有使用需求者的記名管理,甚至使用的區域與數量都需嚴格管理;且應針對現行不合乎規定的套索陷阱,訂出落日條款與期限,宣導使用者應於期限內更換,而期限過後主管機關也應全面稽查拆除不合規的陷阱。「最重要的還是能落實執行,否則辦法再完善,都是空談。」台灣黑熊保育協會強調。
而此次野保法修法,亦將可能影響原住民狩獵權益。原住民立委鄭天財(Sra Kacaw)提醒,農委會在修法上得更加謹慎,「假設晚上去打獵,你(原住民)怎麼知道是不是保育動物,就要被處罰嗎?」同為原住民身分的立委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也呼籲,林務局推出改良陷阱,但相關的取得成本、取得方式,須再與原住民深入溝通。對此陳吉仲回應:「絕對會跟原住民朋友討論」。
羅致政亦說,野保法修正條文通過後,雖將全面禁止獸鋏,但實際規範上,得採取更積極的動作,否則只會讓獸鋏地下化,「變成為德不卒」,對動物保護沒有太大的幫助。
至於政院修正版本何時送至立法院?陳吉仲強調,「絕對在下個會期前送到」。關於動團控訴政府承諾跳票的情形,行政院對窩窩記者說明,草案具體送交期程,「以主委(陳吉仲)說法為主」。
【2024.02.17更新】
「獸鋏全面禁用」行政院終通過野保法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今年(2024)2月15日,行政院通過野保法部分修正草案,並函請立法院審議。此次草案修正包含去(2023)年動保團體倡議的全面禁用獸鋏;原住民族未經許可獵捕保育類動物時,將採用行政處罰,使刑罰全面除罪化;以及圈養保育類野生動物逸失時,其飼主需負擔圍捕費用並加強罰則等。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署長林華慶表示,動保法在2021年時,就已全面禁止獸鋏的製造、販賣、陳列與使用,故野保法也進行同步規範,修正第19條、第21條及第21條之1,「法條修正之後,未來也不會有例外的條款」。也就是說,農民防治獸害、原住民的傳統狩獵,均不能使用獸鋏。
野保法修正草案重點整理。資料來源:行政院。製圖:窩窩
根據修正草案說明,此處指的獸鋏,係指「具強力彈簧之頜顎型或齒夾型結構,以夾鉗方式捕捉動物之鋏狀器械」。至於原住民族所用的傳統獵具,與其定義形式不同,因此不屬於獸鋏的範圍。草案也提到,原住民獵捕野生動物,可以使用其他獵具及方法,禁用獸鋏應無礙原住民傳承狩獵文化。
對於此修法,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發文,強調除捕獸鋏之外,金屬套索陷阱(山豬吊)在山林亦相當氾濫,「光2023年就有9例臺灣黑熊受困金屬套索的案例,其中兩例死亡。」認為關於山豬吊濫用的現況,仍是大眾需要持續關注的問題。
去年(2023)6月左前肢受困套索,疑因脫水而亡的臺灣黑熊。圖片來源|林業署臺中分署
那修正草案提到的傳統獵具為何?山豬吊屬於傳統獵具嗎?林業署表示,尊重原住民族傳統狩獵需求,為符合各自權責職掌,其定義應由原住民族委員會認定之。原民會則回應窩窩提問,引用浦忠勇《原蘊山海間:臺灣原住民族狩獵暨漁撈文化研究》一書,解釋原住民族獵捕野生動物的器具及技術,有石板陷阱、縛陷獵、圍籬陷阱及套頸陷阱等器具。而金屬套索雖非原住民族狩獵的傳統文化技術,但隨著科技、材料的進步,已逐漸普及(取代)為原住民在實務上會使用的獵捕器具。
山豬吊雖未於此次修法明確條列在禁用的獵捕方法,但草案亦有其他主管機關公告禁止的方法,以規範獵捕行為。林業署告訴窩窩記者,待修法通過後,在兼顧降低野生動物傷害、原住民族傳統文化與農損防治的需求下,會再廣納意見,並訂定公告禁止方法。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則認為,目前金屬套索陷阱在野保法上,政府還是持保留寬鬆的態度。
除了禁用獸鋏,過去原住民族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若未事前向主管機關申請,將會處以行政罰鍰。不過這卻與原住民族的傳統禁忌牴觸,實務上也窒礙難行,比如除喪、出生等狀況皆無法預知。故行政院亦增訂備查制等多元彈性的措施,以貼近實際情況。
此外,過去關於原住民獵捕野生動物行為的裁罰,並沒有明確分別一般類與保育類,林華慶解釋,這使得過去偶爾會有原住民未經事前申請,捕捉到保育類野生動物,而遭到刑事處分的情形。所以這次草案也明定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的行政罰,以達到全面除罪化。
而回應去年(2023)東非狒狒逃脫事件,已造成許多政府、社會資源的耗損,草案第37條要求當圈養保育類野生動物逸失時,其所有人應自行圍捕,或可報請主管機關協助,但相關費用需自行負擔,同時也加強罰則,強化飼主圈養的義務與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