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是全球排名第四大的捕鯊大國,也是魚翅主要消費國,多次遭到國際環保團體譴責。為保護漁業資源,漁業署於2012年公布「鯊魚鰭不離身」的規定,為台灣保育的一大進展(註1),但後續實情卻是,缺乏有效監控及嚴格執法。據環境資訊中心報導,除了非得到岸處理魚獲的沿近海漁船得以執行外,對於觀察員短缺到只有30%的遠洋漁業,根本管不到(註2)。
執法鬆散,導致有些漁船願意鋌而走險,藉由非法捕撈圖利。綠色和平指出,過去曾多次揭發台灣漁船在公海非法捕魚,但漁業署常否認其事或以單一個案解釋這些非法漁業行為,未曾嚴正處理非法漁船問題,也未補救鬆散的管理漏洞,造成台灣漁船鑽法律漏洞的事件層出不窮。另外,台灣擁有全世界最多艘的遠洋延繩釣漁船,卻因為在茫茫大海中,監督不力,而導致常發生違反規範或非法行為(註3)。
漁業署因罰則太輕、消極管理,非法行為發生時,拖延時間,未展現魄力處理問題,讓台灣漁業管理飽受國際批評。或許政府有心想為永續鯊魚資源盡一份心力,近年推行「鯊魚鰭不離身」的措施,卻因經費有限及魄力不足,未嚴格執法,許多地方產生漏洞。漁業管理的疏失,需由民眾對公權力進行監督。另一方面,漁船甘冒風險進行非法捕撈,為滿足廣大消費者的口腹之慾,只要消費行為存在,就能從中得利。遏止非法捕撈,從停止消費做起。魚翅雖為傳統飲食文化的一環,但殘酷傳統早已需改變,為了不讓鯊魚因我們的慾望而走向滅絕。
遏止非法漁業,需要你的力量:
1. 參與相關聯署(此次由綠色和平法起的聯署已結束)
2. 捐款支持綠色和平,調查非法漁業
http://www.greenpeace.org/taiwan/zh/donate/
3. 拒吃魚翅,不要購買魚翅相關產品
4. 結婚請客時選擇不提供魚翅湯
5. 更多資訊參考,拒吃魚翅 - 社團法人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
參考資料
(註1)2012年開始所有台灣海船禁止割下魚鰭,並要魚鰭連身一同帶回台灣港口。《漁業法》第五十四條公布「鯊魚鰭不離身」規定。
(註2)http://e-info.org.tw/node/95948
(註3)臺灣漁業管理慢半拍 邦交國迅速立法禁止海上轉載http://goo.gl/8GyEC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