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窩窩,蘇于寬攝
記者|陳信安 編輯|蘇于寬

農委會於4月28日預告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此為近年來規模最大的〈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共計68條,具體修法方向則分為幾點,像是強化飼主責任,如加重寵物絕育規範、納管大量飼養犬貓行為、明定棄養認定要件、收容照護使用者付費等。

專題引言

虐待動物修法,立委籲優先處理、納入心輔機制

除了撈金魚爭議外,4月30日亦有民眾上街集會連署,呼籲立院排審動保法修法,強調:「暴力有高度致命風險,保護動物是保護婦幼的防線。」

對此,立委高嘉瑜就在會議中呼籲,本次修法預告後,是否能優先處理動保法第40條及第44條的修法,因其草案涉及動物的緊急救援與虐待動物的刑度加重。

而根據農委會的修法草案,顯示將加強動物保護檢查員執法權能,如為阻止對於動物的犯罪、危害發生,或避免動物緊急危險,認為有即時處置必要時,得以指派動物保護檢查員進入私領域與必要扣留、保護動物的權限,並修正對應罰則。立委吳思瑤則認為此草案有未完善之處,「難道只有動保員在現場能進行緊急救援嗎?如果沒有動保員在場,有沒有替代方案,例如說有警察陪同就可以?」 

吳思瑤表示,因為在全台22個地方縣市中,就有高達14個縣市的動保員數量為個位數,且亦有6縣市的動保員是兼任數量大於專任,兼任不僅上班時間不固定,且流動率會導致專業無法傳承或經營。吳思瑤也提到,若就總數來看,全國動保員有167名,平均每人要負擔913件動保案件,強調:「如果你的條文設置是要有動保員在場才可以入內去緊急救援,那我們應當要人力很充足。如果現況就是不夠人,那你怎麼讓緊急救援可以被實現?」 

陳亭妃立委也提到,「我們現在中央做到那麼大,甚至用動保司來宣示對動物保護的決心。可是地方政府跟得上嗎?地方政府才是執行者啊,趕得上你的腳步嗎?」雖然根據農委會的策略,目前已設置全國通用的「1959」動物保護專線,也透過計畫協助縣市政府增聘人力,包括動物保護檢查員、收容所駐場獸醫師、收容所管理人員及犬隻行為訓練等,共364名專業人力,甚至亦提供相關經費編列。但陳亭妃強調,地方的態度、執行才是關鍵,應予以更多支持。

而在動保法第44條,虐待動物刑度加重這塊,「使用藥物、槍械犯前項各款之罪,致複數動物死亡情節重大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立委呂玉玲則認為,應拿掉「複數動物」的文字,「重大傷害沒有達到複數動物,是不是有脫罪空間?可以拿掉嗎?重大傷害都要受法律追究。」

此外,鑑於曾經傷害虐待動物行為、或有家庭暴力狀況的人,都有高風險會再加害動物或親密關係者,農委會也透過跨部會和衛生福利部合作,將建構家庭暴力與動物虐待預防通報機制。 

陳吉仲在本次會議表示,過去針對虐待動物者已有建置黑名單、不得飼養,但在今年7月起,會合衛福部進行資料交換,除了違反動保法虐傷動物有案者外,有家庭暴力高風險者也會整合進收容動物預警名單,提供各縣市政府在辦理民眾認領養動物時可以依循判斷、預警。 

但由於許多民間單位也會基於愛心進行送養工作,立委陳培瑜就建議,「應加強宣導資訊網,讓民間在送養時,知道資訊網站可以作為查詢,並持續站在動保立場協助。」同時,她也認為目前修法草案雖加高刑度,但卻缺乏心理處遇的輔導機制,「考慮很多暴力行為,如果有心理背景的部分需要被協助處理,目前草案沒看到這部分。」

對此,陳吉仲表示,如果真有虐待動物者需心理輔導,非常樂意轉介由衛福部來執行,也會針對文字,再向衛福部討論。他也強調,非常希望提升動保員執法權草案可以通過,「期待動保法裡,如果是有共識項,如果沒問題,是不是等預告完後優先公告?」 

但他也說到,目前因還在修法預告期間,預告完後還需針對搜集的意見進行與相關利害團體的討論,再來才是公告並送行政院,「絕對來不及5月底送到立法院。」坦言法案送審立法院的時間並沒有那麼快,只能就具有共識的草案優先推動。 

立委賴瑞隆則提醒:「如果下會期不通過,屆期不連續,又要再整個重新再來,又要等到明年了,希望這塊部分請加快溝通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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