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落實安樂死、飼主責任」五千人附議成案待回應(更新:農業部回應)

    圖片來源:陳怡潔。
    記者|陳怡潔    編輯|蘇于寬

    今(2025)年7月10日,有民眾針對遊蕩犬貓管理政策,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落實收容所人道安樂死,強化飼主責任管理,餵食者同管領人應依動保法承擔飼主責任」之提案,本案於7月30日附議超過超過5000人,通過官方門檻,主管機關農業部將於9月29日前召開研議會議,並於9月30日前正式回應。

    提案民眾指出,自2017年《動物保護法》修法廢止「十二夜條款」,台灣實施「零撲殺政策」並推廣TNR(捕捉、結紮、回置)制度已近十年。然而,從各地歷年調查數據來看,遊蕩犬貓數量並未顯著下降,部分地區甚至持續增加,顯示政策在執行與成效上存在明顯落差

    他強調,民眾遭遊蕩犬追咬甚至致死的案例屢見不鮮,農家與養殖場也常因犬貓入侵造成嚴重損失,相關新聞時有報導,但儘管受害對象包括人與畜牧動物,至今仍缺乏明確的賠償機制與責任歸屬

    此外,有民眾自發成立網路社團彙整2024年5月至2025年7月間有被記錄的犬貓攻擊野生動物事件,短短一年多已累積354筆案例,其中也不乏涉及瀕危物種的紀錄,顯示幾乎每天都有野生動物因遊蕩犬貓攻擊而受傷或死亡

    該民眾強調,現在大力推行的「TNR」使遊蕩犬貓管理走向錯誤方向,「回置」往往淪為棄養的藉口,並忽視了遊蕩犬貓的動物福利、人犬衝突、農損與經濟損失、野生動物受害、生態破壞以及狂犬病與其他疾病傳播風險等實際衝擊,更加深收容所資源不足與爆滿的困境。他呼籲應停止對TNR的過度神化,重新思考真正能有效減少遊蕩動物數量、並兼顧公共安全與生態保護的政策方向。

    農業部表示,8月6日曾與提案民眾聯繫,確認本案有三項具體訴求:

    (一)收容所已有安樂死審核機制,應依評估機制落實評估執行。
    (二)強化飼主責任管理,應落實執法,避免法規形同具文。
    (三)長期或短期餵食犬、貓者,應視為管領者承擔飼主責任。​

    提案民眾向窩窩記者強調,本案並非訴求收容單位「恢復十二夜條款」,而是要求「落實人道安樂死」。他說明,《動物保護法》第12條雖明訂不得任意宰殺動物,但在經濟利用、科學研究、疾病控制、品種改良或解除痛苦等特定情況下,仍得依法進行安樂死。

    「苟延殘喘卻無法解脫,難道不痛苦?」他直言,現實中許多犬貓被迫擠在早已超量的收容所,或是年老病痛仍在街頭掙扎求生,這些動物的處境顯然不符合動物福利,而目前人道安樂程序已有嚴謹審核機制,主管機關不應再迴避責任,社會也不宜持續污名化「人道安樂死」。

    此外,提案民眾也強調,《動物保護法》早已明定飼主必須替寵物結紮、植入晶片,並不得棄養或放養,但現實中違規情況依然普遍,多年宣導卻未見成果,要求主管機關應展現執行力、祭出明確罰則,莫讓法律僅能「勸導遵守」,淪為無效制度。

    他還主張應明確連結餵食行為與法律義務,並列舉數則餵食者被視為飼主或管領人的司法案例,指出餵食者應負起結紮、醫療和收容等照護責任:「真正的愛不該是餵食,而是負責。」

    事實上,今(2025)年3月農業部曾發函各地方政府,指出因民眾餵養遊蕩動物引致人犬衝突案例頻生,為釐清餵養遊蕩動物行為是否構成《動物保護法》所稱飼主,農業部提供「餵養遊蕩動物引致人犬衝突民事損害賠償或刑事過失傷害案件之飼主認定研析」資料,彙整 2014年至2024年間18起司法判例,指出認定餵養人為飼主的判例分為三類:「長期餵養且任犬隻自由進出私領域範圍者」、「以繫繩、關籠等方式限制犬隻行動並餵食者」以及「餵養者自承為飼主者」。

    但提案民眾認為,2014年至2024年間的相關案例遠不止於此,質疑農業部僅挑選部分案例分析,導致法條被曲解而難以落實。

    本案同時引發不同意見的討論,有民眾擔憂,對動物實施人道安樂可能造成基層公務人員或獸醫師的心理壓力;也有人認為應聚焦於規範動物繁殖場域及不當飼養,而非檢討TNR政策。

    農業部動物保護司表示,目前已規劃召開研議會議,將在會議後正式回應。

    值得注意的是,三年前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亦曾有「恢復流浪動物安樂死與規範餵養流浪貓犬」提案通過附議,當時農業部回應指出,《動物保護法》第12條已有安樂死相關規範,行政機關將持續依職權執行。

    (延伸閱讀:管理餵養與遊蕩犬貓安樂死再開會,與會人憂無進展

    遊蕩犬貓管理議題在永安犬襲致死事件後再受關注,「落實收容所人道安樂死,強化飼主責任管理,餵食者同管領人應依動保法承擔飼主責任」提案截至8月20日15:30已有5503人附議,主管機關將依規定於9月30日前正式回應。

    2026年01月20日更新:農業部部分參採「落實安樂死、飼主責任」提案 

    農業部於2025年9月30日針對「落實收容所人道安樂死,強化飼主責任管理,餵食者同管領人應依動保法承擔飼主責任」作出正式回應部分參採「落實收容所人道安樂死」相關提案內容,但對「餵食者等同管領人」相關議題,則表示需再審慎研議並凝聚社會共識。

    農業部表示,依據動物福利精神,公立動物收容處所應依《動物保護法》落實安樂死措施,並承諾將督導各縣市建立公開透明、嚴謹公正的評估與執行程序,確保人道安樂死不受輿論影響,維護動物福祉。

    另一方面,農業部表示不當餵食遊蕩犬應納入管理已是社會共識,但相關制度之建立仍有賴進一步凝聚社會共識。而「餵食者是否構成飼主?」於實務上仍須視個案情形加以認定,為避免執法過程中產生認定爭議,故未將餵食管理相關議題納入此次《動物保護法》修法範圍。

    現階段,農業部將優先於生態敏感區域禁止餵食行為;至於其他公共區域,則依《廢棄物清理法》等既有法規,針對造成環境髒亂或影響公共衛生之行為進行管理。

  • 不曾終止的流浪動物之殤——圖解台灣動保現況2020版

    你曾巧遇浪浪嗎?你曾想過,牠們是從哪裡來的?在街頭的生活又面臨哪些問題?

    有一群人,為了解決流浪動物問題挺身而出、赴湯蹈火;卻也有些人假借動保行動悄然圖利、中飽私囊!

    為何流浪動物問題從未有終止的一天?而我們真有機會改變牠們的生活與命運嗎?

  • 亂餵不負責、放養不受罰? 民提案餵食即為飼主(更新:農業部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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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怡潔    編輯|蘇于寬

    9月16日,農業部舉辦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落實收容所人道安樂死,強化飼主責任管理,餵食者同管領人應依動保法承擔飼主責任」意見蒐集會議。該會議由農業部動物保護司司長江文全親自主持,並邀集提案民眾、關注議題的團體與人士、專家學者,以及中央與地方相關主管機關代表與會。

    「愛心餵養」已成飼主責任破口  提案方:餵食者應同管領人

    提案人炸蝦強調:

    餵食卻不負責任,早已違反動保法對飼主與管理人的法律定義與應盡的義務。

    他指出,許多餵食者以「愛心」名義進行「餵養」,卻並未實質協助遊蕩犬貓結紮、疫苗注射、收容、收養或送養,而當遊蕩犬貓的行為衍生社會問題,如永安犬襲致人死亡事件以及馬頭山梅花鹿事件時,責任又往往被餵食者推卸。

    「為什麼生命教育與飼主責任的宣導長年以來沒有成效?原因之一就是因為這些『愛心餵食』。」炸蝦強調,唯有將餵食行為與法律責任明確連結,破除「單純餵食就能幫助動物」的錯誤觀念,才能讓所有民眾理解飼主責任的重要性;長遠來說,更有望從根源杜絕遊蕩犬貓爆量,提升動物福利、維護公共安全,達成動物保護與野生動物保育的雙贏。

    他也直言,雖歷經長期宣導,至今仍有許多飼主未依法為飼養的動物植入晶片或任意放養,原因就是法令缺乏落實與強制力。因為即使這些不當行為被檢舉,地方動保單位往往因為資源不足,難以落實處分。他批評:「當法律只是被建議遵守,而沒有應有的執行效力,它就只是擺設,是個花瓶。」呼籲目前亟需明確的強制規範與有效的執法機制。

    提案策畫暨協作會議統籌人瑭芯指出,《動物保護法》明確將飼主定義為「動物所有人或實際管領動物之人」。她也進一步向窩窩記者說明,《動保法》之動物一詞不限於寵物,而是所有人擇產物,來自人為,當屬人責。

    她還提供立法院公報,認為當時的立法精神與緣由,是基於同時保護人與動物,讓人類因各種原因所飼養及管領的動物,皆有明確保護與管理依據:「犬貓並不完全等同寵物,而是人擇生物,人擇之物就該由人負責管理。」以此呼籲農業部莫忘立法初衷,不應曲解法規將餵養者排除在外。

    20250925 01提案策畫暨協作會議統籌人瑭芯引用《動保法》立法時的立法院公報,向窩窩記者指出《動保法》的立法精神是為了同時保護人與動物。圖片來源:立法院公報


    瑭芯也表示,有許多餵食遊蕩犬貓的人早已與動物建立深厚情感,不僅替牠們取名、親暱互動、拍照留念,甚至在動物車禍死亡時,還肉搜要求駕駛去跪動物的靈堂;然而,這些人在餵食之外,卻常忽視《動保法》第5條第2項所規範的飼主責任,也不願承擔動物侵害公共安全或私人財產的後果,她質疑此現象有失公義:「我們的訴求很簡單,有餵食行為就是實際管領動物的人。」

    台灣野生動物救傷與保育學會理事長蕭舜庭獸醫師直言:「餵食最大的問題,就是會破壞飼主責任。」他向窩窩記者說明,餵食頂多勉強符合《動保法》第5條第2項的第一款,其實無法真正保障遊蕩犬貓的動物福利。更嚴重的是,現況之下,「放養」動物的人只要聲稱自己不是飼主、僅是餵食,往往就能迴避飼主責任形同製造了一個無法杜絕放養行為的環境

    當政府一邊要推源頭管理、飼主責任,一邊又認同餵食的話,那等於是自相矛盾。

    蕭舜庭說道。

    餵食者納入飼主認定? 法學專家:恐難落實

    那麼,目前怎麼認定誰是飼主呢?動物保護司技正吳晉安說明,根據農業部函釋,實際管領人的認定須同時符合主客觀條件:須具備有人為動作,足以控制或限制動物行動自由之管領狀態,以及應具有持續性、常態性餵飼、飼養及管領動物之意思。

    另外,根據農業部對2014年至2024年間18起司法判例的研析,認定餵養人為飼主的判例分為三類:「長期餵養且任犬隻自由進出私領域範圍者」、「以繫繩、關籠等方式限制犬隻行動並餵食者」以及「餵養者自承為飼主者」。

    20250925 02動物保護司技正吳晉安說明目前的飼主定義。圖片來源:動物保護資訊網


    對此,蕭舜庭指出,目前對飼主的認定過於限縮,造成沒做好一些事反而不用負飼主責任,操作卸責的空間極大:「動保司覺得只要沒有限制活動就不是飼主,那這樣是不是在鼓勵放養?」

    然而,社團法人台灣行政法學會總幹事張錕盛表示,在實務上恐怕難以「事實認定」餵食者即管領人:「你可以這樣想,但到了法院,他還是要認定有沒有持續的餵養?有沒有主觀的意圖想把這隻狗認為是自己的?」

    張錕盛認為犬隻飢餓時可能更容易有攻擊行為,因此他不贊成禁餵,主張以「原則禁止,例外同意」的方式管理餵養:「我今天用許可的方式,讓具有好的餵養能力的人來去做餵養。」

    台灣動物保護法律研究協會理事長顏紘頤則指出,從法學邏輯來看,「飼主必須要餵養」並不表示「餵養就是飼主」,若要將餵食者認定為飼主,恐有違適法性。

    他更表示此舉恐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的後果:「以後全部都亂丟廚餘就好了!廚餘(依照《廢棄物清理法》)頂多(罰)1200,我幹嘛去負起那個餵食者的飼主責任?」且目前連人力相對充足的環保局人員都難以依照《廢清法》有效管控餵食行為,對於長期人力短缺的動保人員來說,恐怕仍難以落實執法。

    動團:絕育計畫成功靠志工 全面規範餵養恐適得其反

    另一方面,社團法人台灣愛狗人協會顏杏娟強調,餵養其實是與遊蕩動物建立關係、提升捕捉效率最簡單的方法,她認為應將「阻力」轉為「助力」,透過管理使餵食者一起協助減少遊蕩動物。

    相信動物執行長郭璇亦指出,餵養人是執行絕育計畫的重要利害關係人。她坦言,餵養志工確實有好有壞,但其中有些人非常樂意協助追蹤與通報犬隻、配合定點餵食,也強調正因有這些志工的投入,相信動物才能推動高強度絕育、有效減少遊蕩動物:「要是沒有這些夥伴的合作,北北基桃的成功模式就不可能出現。」針對提案方之訴求,郭璇表示絕對贊同加強飼主責任杜絕放養,但對於將餵食者等同飼主並不贊同

    動物平權促進會執行長林憶珊則表示:「只針對末端餵食流浪動物的志工、愛媽施加飼主責任,其實是忽略了真正源頭製造流浪動物的結構問題,會導致不公平跟失焦。」她呼籲應推動「餵食管理」,將照護工作與餵食者納入體制,並以台北市的「街貓友善照顧行動方案」(TCCP)為成功案例,強調這樣的模式更接近國際伴侶動物管理聯盟所提倡的「人道社區發展」,不僅能維護社區環境與公共衛生,也能避免僅餵食卻不處理等「亂餵」問題。

    我們執法的能力,永遠比不上這些執念非常強的餵食者。

    齁斑科技社會企業創辦人劉晉佑提醒,如果用全面性的法規規範餵食者,可能使這些人更趨於地下化,如此一來,不但沒辦法引導他們改善餵食方式,更難協助他們逐步「捨棄餵食」。

    台灣石虎保育協會棲地保育專員陳祺忠認同餵食者良莠不齊,並指出不當餵食者居多,因此更需要將餵食行為與責任掛鉤。提案人炸蝦則向窩窩記者表示,正如《動保法》對私自繁殖、放養與棄養設有限制,規範餵養絕對有意義,能讓民眾意識並有效遏止不當餵養行為的負面影響

    地方動保單位:餵養恐引群聚、人犬衝突頻傳、責任化管制較全面禁餵可行

    會議中亦有多個地方動保主管機關與會,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直言支持禁餵,並分享曾成功向環保局檢舉不當餵養,確實改善在地犬隻群聚與垃圾問題。但她也指出,執行禁餵將面臨動物福利疑慮、執法舉證困難及社會反彈,因此建議採取「責任化管制餵食」:僅允許定時、定點的餵食行為,且餵食者要餵就要負責任,更必須避免犬隻群聚造成人犬衝突

    台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也認同須對餵食行為「責任化管制」,與會人員表示,他曾多次代表市府前往醫院慰問因人犬衝突受傷的民眾:「你會很難過啊,因為每個受傷的人,後面都有個家庭。」而他目前也將這些案例作為勸導餵養民眾的依據,若勸導無效,則會直接移除犬隻。

    曾任台東縣動物防疫所公務獸醫師的劉正吉則表示,台東的人犬衝突每年都有上千件,近期就有銀髮族前往台東旅遊卻遭遊蕩犬隻追逐受傷,社團法人臺東縣關懷生命協會人員前往了解後,發現肇事犬群的犬隻皆有結紮,並由許多人餵養

    針對此情境,劉正吉提出三個疑問:這些犬隻該不該補捉回防疫所?捕捉的時候遇到民眾抗議,應如何應對?受傷的民眾求助防疫所、議會皆無法有效解決問題,是否應申請國賠?他表示:「不希望是造成民怨之後再來重視這個問題,那到最後倒楣的還是動物。」並建議針對餵養可訂定較輕但可連續開罰的規定,來增加實務執行的可行性。

    高雄市動物保護處亦指出,雖然餵養能協助捕捉犬隻,但若結紮之後仍持續餵養,將引來犬群聚集:「結紮之後如果不餵養的話,狗群會慢慢的散開,這是我們在現場幾個點的觀察。」

    台北市動物保護處人員則分享,目前台北動保處總員額不足100人,難以獨立執行餵食管理,現多與環保局合作,透過《廢棄物清理法》取締不當餵養。此外,也有部分單位在各自管轄範圍內實施禁餵措施,例如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依《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以及陽明山國家公園依《國家公園法》禁止餵食。

    該員也說明,台北市動保處可接受TNR志工可在上課領證、報備時間及地點後進行餵食,但若在錯誤的情境進行餵食,則同樣可能視屬地機關進行取締。

    農業部表示,針對此次公共提案,將綜整各方意見、參考國外經驗,並於2025年9月30日前發布正式回應。

    2026年01月20日更新:農業部部分參採「落實安樂死、飼主責任」提案 

    農業部於2025年9月30日針對「落實收容所人道安樂死,強化飼主責任管理,餵食者同管領人應依動保法承擔飼主責任」作出正式回應部分參採「落實收容所人道安樂死」相關提案內容,但對「餵食者等同管領人」相關議題,則表示需再審慎研議並凝聚社會共識。

    農業部表示,依據動物福利精神,公立動物收容處所應依《動物保護法》落實安樂死措施,並承諾將督導各縣市建立公開透明、嚴謹公正的評估與執行程序,確保人道安樂死不受輿論影響,維護動物福祉。

    另一方面,農業部表示不當餵食遊蕩犬應納入管理已是社會共識,但相關制度之建立仍有賴進一步凝聚社會共識。而「餵食者是否構成飼主?」於實務上仍須視個案情形加以認定,為避免執法過程中產生認定爭議,故未將餵食管理相關議題納入此次《動物保護法》修法範圍。

    現階段,農業部將優先於生態敏感區域禁止餵食行為;至於其他公共區域,則依《廢棄物清理法》等既有法規,針對造成環境髒亂或影響公共衛生之行為進行管理。

  • 人道安樂低落實、收容爆量 民眾提案回歸獸醫專業(更新:農業部回應)

    圖片來源:窩窩
    記者|陳怡潔    編輯|蘇于寬

    9月16日,農業部舉辦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落實收容所人道安樂死,強化飼主責任管理,餵食者同管領人應依動保法承擔飼主責任意見蒐集會議。該會議由農業部動物保護司司長江文全親自主持,並邀集提案民眾、關注議題的團體與人士、專家學者,以及中央與地方相關主管機關代表與會。

    20250923 01落實收容所人道安樂死,強化飼主責任管理,餵食者同管領人應依動保法承擔飼主責任公共提案於7月30日通過官方門檻附議門檻成案。圖片來源: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提案人「炸蝦」說明,根據《動物保護法》第12條,在特定情況下可依法執行安樂死,亦已訂定嚴謹的審核機制,但因社會輿論長期污名化「安樂死」,主管機關亦未能正面承擔責任,基於動物福利的人道安樂死始終難以落實,導致部分動物面臨永久收容、收容所常態性超載,大量遊蕩犬貓必須在結紮後回置街頭。

    炸蝦強調:

    不去想未來是否能活得好、活得正常?是否有足夠的資源讓牠們善終?是不是有機會回到家庭?這些現實都不去考慮的話,絕對稱不上是動物福利。

    農業部推「人道處理標準作業流程」近一年 江文全:現行政策非零安樂

    事實上,農業部曾於2024年10月8日召集各地方政府,舉行「研商訂定『公立動物收容處所人道處理標準作業流程共通性原則』會議」,提供「動物人道處理評估表」範本供各縣市參考,亦要求各縣市需制定所轄收容處所的人道處理評估流程,務必審慎評估並落實,保障收容動物的福利。

    20250923 02節錄自嘉義縣「動物人道處理評估表」(左:疾病問題適用、右:行為問題適用)。經窩窩記者查證,該表格內容完全依循農業部範本,未有增減。圖片來源: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江文全表示:

    在獸醫教育裡面,就是要有動物福祉,其實就只有一個原則:『把動物照顧好』,如果沒有辦法照顧好、影響生活品質,就應該要讓牠早日解脫一些痛苦。

    他強調現行法規並沒有排除安樂死,亦不贊同部分地方政府過度標榜零安樂:「以我們的角度,覺得那是不合理的啦!」

    動物保護司技正吳晉安則說明,目前的人道處理標準作業流程規定,審核必須由「人道處理評估小組」進行,該小組成員至少3人,且須有2人以上簽署方可執行,其中必須包含1名獸醫師或動物照護人員。評估標準則主要包括三類情況:動物處於難以緩解的痛苦狀態且治癒可能性極低;已無法自行進食、飲水或排泄;或出現其他緊急狀況,嚴重影響人畜健康與公共安全。

    針對目前的「動物人道處理評估表」,曾任台東縣動物防疫所公務獸醫師的劉正吉認為,除了關注動物福利,也應強化對第一線工作人員的保障。以台東為例,曾有收容所人員被犬隻咬掉半個大拇指、嚴重受傷,也讓本就短缺的人力更雪上加霜:「我會覺得動物和人都應該被尊重,有時候太尊重動物卻忽略了尊重人的時候,那只會讓收容所裡面的工作同仁非常灰心。」

    宜蘭縣動植物防疫所人員則對「動物人道處理評估表」增列年老、認養潛力低下等評估項目表示認同:「殘廢、疾病、傷重跟傳染病,我們就很快(會評估),但年老的動物,我們也逐漸開始遇到。」也分享若所內志工等民眾對人道作業有不同看法,雙方會嘗試討論是否有其他解決方案,至今並未受到強力阻礙:「很幸運的是,我們志工不干涉人道作業。」

    2024年全國人道安樂落實率不足1% 民間輿論為主因 與會者籲回歸獸醫專業

    另一方面,根據全國動物收容管理系統2024年全國公立收容所執行人道處理的比率不足1%、7縣市全年度依法人道處理隻數為0隻。提案策畫暨協作會議統籌人瑭芯提出質疑:「農業部都說現行的法規有安樂,可是真的落實了嗎?」她強調,基層動保人員在執行業務時常遭民眾刁難甚至輿論霸凌,尤其依法安樂死時更容易成為攻擊目標:「我要追究你們(農業部),為什麼無法保護公務獸醫執行公務?」

    江文全則在會後向媒體表示,目前公立收容所執行人道處理的比例仍低,主要是部分社會人士對動物人道安樂死仍存疑慮,許多獸醫師的執行意願也不高,多數收容所都採取盡量醫、盡量救的策略,落實人道安樂死有待取得更多的社會支持。

    20250923 032024 年度全國公立動物收容所收容處理情形統計表。資料來源:全國動物收容管理系統


    劉正吉指出,自2017年零撲殺政策上路以來,民眾與公部門的衝突不斷,中央政府應主動加強宣導「落實寵物登記與人道處理機制」,避免地方民意代表介入,讓地方單位能更安心追蹤與裁罰。

    台北市動物保護處人員則分享自身經驗表示,公務人員若在依法執行公務時遭遇不合理對待,可以善用法律捍衛權益,鼓勵同仁不要自責:「我們今天做對的事情,為什麼要覺得心理壓力很大?」社團法人台灣行政法學會總幹事張錕盛亦提醒,可視情況運用《刑法》第五章妨害公務罪或者《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等法規,來保障基層動保人員的權利。

    對此,台灣野生動物救傷與保育學會理事長蕭舜庭獸醫師建議,中央應積極協助地方收容所面臨的困境,強化對第一線獸醫師的支持,不僅要提供動物倫理與人道安樂相關法規的教育訓練,亦應建立主動的心理輔導機制,協助減輕獸醫師的壓力。

    同時,安樂死應由專業獸醫師依照中央訂定的評估量表執行,不應讓非獸醫人士介入,相關動保計畫的教材內容也應避免傳遞與專業背離的訊息中央還需要協助地方收容所規劃前後場動線,區隔民眾、志工與正式員工的活動範圍;當獸醫師執行安樂死時,非相關人員不得進入,以進一步保障獸醫師的人身安全。

    台灣石虎保育協會棲地保育專員陳祺忠亦建議,動保司應訂定罰則來因應干擾人道安樂死的行為,在制度上給予第一線工作人員更多支持,並讓收容所有機會正常運轉。

    野灣野生動物保育協會獸醫師綦孟柔則呼籲中央進一步明確制定安樂死的判定條件,讓地方單位能遵循較客觀、量化的標準,而非仰賴主觀判斷;她以臨床獸醫界常使用的「5H2M」量表為例向窩窩記者舉例:「分數要超過35分才是有生活品質的。」而目前的「動物人道處理評估表」雖有羅列評估項目,卻未說明達到何種程度建議執行,可能造成第一線人員在實務操作或溝通時面臨困難。

    20250923 04「5H2M」量表於2011年修訂後,納入國際獸醫疼痛管理協會(IVAPM)安寧與臨終照護指引,成為臨床獸醫判斷是否執行人道安樂的常用評估工具。圖片來源:caringpathways

    收容所爆量頻傳、訴求減量措施 部分與會者憂人道安樂恐成工具

    此次會議中,與會各方皆對於應依循獸醫師專業落實人道安樂死表示認同。不過,面對當前全台多個收容所爆量的現實情況,動物平權促進會執行長林憶珊表示:

    (人道安樂)不應主動用來當減少收容動物數量工具,否則將使安樂死行為遭到汙名化。

    相信動物執行長郭璇亦表示,對於無法醫治的收容犬隻,執行安樂死是必要且合理的作法,但她認為這類個案數量有限,並不足以扭轉收容所犬隻的流量:「不應該跟提案後面兩句話(強化飼主責任管理,餵食者同管領人應依動保法承擔飼主責任)一起討論。」

    與會的高雄市動物保護處人員坦言,目前收容量已超出負荷,收容犬隻不僅動物福利堪憂,也容易互相攻擊或傳染疾病。除了期望中央協助逐步完善法規,以利地方落實人道安樂死,高雄動保處也提出疑問:「在這個時間點,收容所都已經滿了,我們有沒有什麼更好的方法?」提議應考慮制定更明確的減量措施

    劉正吉則呼籲中央應明確指示:若遊蕩犬貓經強制捕捉並公告認領後,仍無人認養或領回,是否應納入人道處理範疇?

    齁斑科技社會企業創辦人劉晉佑則指出,2024年全國公立收容所所內死亡動物隻數為1,876隻:會在所內死亡,那可能是(這些收容動物)在生理條件與動物福利方面是比較低落的。」他建議各方可由此處著手研究安樂死的界定範圍,取得共識後,再討論如何對收容過久的動物進行評估和處理。

    瑭芯則重申會議主題,強調此次公共提案並未要求撲殺收容所內所有動物,而是聚焦於要求主管機關保障在地公務獸醫師依法執行人道安樂死業務,以提供基層動保人員更多支持。

    農業部表示,針對此次公共提案,將綜整各方意見,並於2025年9月30日前發布正式回應。

    2026年01月20日更新:農業部部分參採「落實安樂死、飼主責任」提案 

    農業部於2025年9月30日針對「落實收容所人道安樂死,強化飼主責任管理,餵食者同管領人應依動保法承擔飼主責任」作出正式回應部分參採「落實收容所人道安樂死」相關提案內容,但對「餵食者等同管領人」相關議題,則表示需再審慎研議並凝聚社會共識。

    農業部表示,依據動物福利精神,公立動物收容處所應依《動物保護法》落實安樂死措施,並承諾將督導各縣市建立公開透明、嚴謹公正的評估與執行程序,確保人道安樂死不受輿論影響,維護動物福祉。

    另一方面,農業部表示不當餵食遊蕩犬應納入管理已是社會共識,但相關制度之建立仍有賴進一步凝聚社會共識。而「餵食者是否構成飼主?」於實務上仍須視個案情形加以認定,為避免執法過程中產生認定爭議,故未將餵食管理相關議題納入此次《動物保護法》修法範圍。

    現階段,農業部將優先於生態敏感區域禁止餵食行為;至於其他公共區域,則依《廢棄物清理法》等既有法規,針對造成環境髒亂或影響公共衛生之行為進行管理。

  • 動保法大刀修,棄養重罰百萬、虐待五年徒刑

    圖片來源:窩窩
    記者|洪郁婷  編輯|蘇于寬

    行政院1月8日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新法強化飼主責任、嚴罰虐待動物、強化執法效率、提升動物收容管理、打擊非法寵物業等目的,共修正27條動保法條文。棄養動物罰鍰提高至10~100萬;虐待動物刑責由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至6個月以上5年以下,情節重大者再加重二分之一刑責。

    強化飼主責任,重罰百萬、防堵棄養漏洞

    新版動保法提高棄養罰鍰額度,從原本的從3~15萬提高到10~100萬,並明訂各項棄養構成條件。

    過去常見飼主直接將動物棄置在收容所門口,新版動保法規定飼主必須完成「一定條件」,與動保機關人員面對面完成交付的程序,才能將動物送交動保處所,否則即構成棄養。

    另外,過去主管機關調查動保案件,常見飼主在棄養動物後,以寵物「遺失」為藉口迴避處罰,藉以規避相關稽查。新版草案明定,寵物飼主應在遺失事實發生5天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遺失,除非飼主有受傷、住院等正當理由,否則也視為棄養動物。

    而動物因走失或其他原因入所,原飼主經通知後未依期限領回且無正當理由者,亦視為棄養動物。

    此外,新版動保法也收束犬、貓免絕育規範,由申報制調整為報准制,飼主必須以獲得主管機關許可才能免為犬貓絕育,以落實源頭管理與飼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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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餓到皮包骨、受傷體弱,是常見的棄養動物處境。圖片來源:窩窩,蘇于寬攝
    20260112 head根據新版動保法,未來飼主必須申請並獲得許可才可免為寵物絕育。圖片來源:窩窩

    重大虐待行為最高關五年,賦權動檢員私領域執法

    對故意宰殺或虐待、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者,刑度由2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罰金從以新臺幣20萬~200萬,提高到30萬~300萬元。

    若以藥物、槍械、暴力或其他凌虐方式犯前述罪行者,還可以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以提升法律嚇阻力。

    而為提升執法效率,草案增訂動物保護檢查員行政調查權限,建立即時處置機制,讓動檢員於必要時可以採取「扣留動物、進入動物所在公私場所」等行動,以即時防止危害發生。

    20260112 head2021年貓咪茶茶遭施虐者以雨傘、鐵柄 等器具毆打、6次滾水澆燙,將過程錄影脅迫女友回家。照片來源:林耀宗授權提供

    明定人道處置生理要件:無法飲食排泄

    動物收容管理方面,正式刪除「12 日無人領回得予宰殺」的過渡規定,修法明定收容動物人道處置客觀要件:(一)患有法定動物傳染病。 (二)生理狀態已達無法自行進食、飲水或排泄之程度。 (三)嚴重影響動物或人員之健康安全。

    對比舊版規定「有法定傳染病、重病無法治癒、嚴重影響環境衛生之動物或其他緊急狀況,嚴重影響人畜健康或公共安全。」新版條文對動物安樂死的生理條件更加明確。

    新版草案也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定期評鑑公立動物收容處所,以確保收容品質並保障動物善終權益。

    打擊非法寵物業,最高處罰300萬

    寵物產業管理部分,草案將特定寵物繁殖及買賣業者對商用犬、貓之源頭與流向管理,由現行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提升至母法層級,加以規範。

    提高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業者之罰鍰,擅自經營寵物業者罰鍰30~300萬、寄養業者罰5~25萬。明定業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要求之其特定寵物來源相關資料。

    明文禁止特定寵物業者將許可證租借或提供他人使用;非特定寵物業者,不得擅自使用特定寵物業之許可證字號。

    20260112 head杜絕寵物業借牌、租牌歪風,動保法草案明文禁止特定寵物業者不得將許可證租借或提供他人使用。圖片來源: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

    民間團體冷回:宣示意義大於實際效果

    政府大動作加強處罰力道,主打飼主責任,防堵棄養與虐待。動物社會研究會研究員林岱瑾肯定草案賦權動檢員入私領域執法,提高棄養、虐待罰則也可達到一定嚇阻效果。

    但林岱瑾提醒,棄養動物需要晶片資料才能追查。目前家犬寵物登記率僅70%,以2023年家犬數量148萬隻估算,約有44萬隻家犬尚未完成寵物登記,若發生棄養無從查起。而重罰之下,也可能會影響飼主的寵物登記意願,新版動保未必能夠真正罰到棄養行為人

    而虐待動物者動機多元,加重罰則未必能夠發揮嚇阻效果,他認為連續虐待動物者需要的是心理治療或其他矯正措施,並非重罰可以遏止。

    草案中明定收容動物人道處置要件,林岱瑾認為會使收容所安樂死執行率降低,連帶影響收容所周轉率,加重收容所運作負擔。

    20260112 head收容量已滿的南投收容所一隅。|圖片來源:蘇于寬拍攝

    為野生動物而走行動聯盟理事長李宗宸則擔心,新版草案上路反而使收容所動物福利更為惡化。

    即使獸醫師已預見動物生理狀態走向衰敗,地方動物保護機關也可能為迴避民間壓力採取最保險的作法,讓動物等到「生理狀態無法飲食、排泄」才做人道處置。

    李宗宸也指出政院版草案呈現疊床架屋,欠缺整體規劃的現象。人道處置條件在新版草案的不同條目中被重複提及,每次出現時的人道處置條件又未必一致。可見主管機關對動保法並無完整藍圖,被動因應民間訴求,導致草案呈現零碎修補的狀態。李宗宸直言,從目前的動保法草案中,看不出官方的決心。

    而其他民間團體關心的動保問題,例如不得以動物作為贈品的夜市條款、山豬吊禁用、禁止餵食遊蕩動物等提案,都未被納入本次草案中。

    農業部動物保護司司長江文全表示,各界人士對動物保護法有不同期待,本次修法以最多共識並且實務上可行之項目做修改。

  • 受夠滿地黃金,義大利驗狗便DNA追罰飼主

    義大利北部的波爾察諾省要求飼主為狗狗登記DNA,透過DNA追蹤、處罰不清理狗便的飼主。

  • 婦人閃避浪犬失足送醫不治 新竹南寮人犬衝突非先例 (更新:國賠裁定)

    老媽媽早上出門運動,家人卻再也等不到她回家⋯⋯8月21日清晨,王姓婦人到新竹南寮遊客中心散步,途中遇6隻浪犬追趕,驚嚇閃避時跌倒,頭部著地導致顱內出血送醫不治。

  • 從毒打到虐殺06——定罪還差一步,專責法醫、動保警察釐清動物冤情

    犯罪偵查包括「被害者、現場、物證和嫌疑犯」,四者之間如果連結越多,就越有機會偵破案件。法醫就是串起被害者與證據、嫌疑犯之間的關聯的重要角色。

    臺北市動保處動物救援隊隊長林庭君舉例說明,動物受虐就像人類遭到家暴一樣,需要到醫院驗傷證明受害程度,找出受傷的原因。如果受虐者不幸死亡了,就送到法醫機構驗屍。「動物法醫之於動物虐待案件,確實有其必要性。」

  • 曾是新竹市府犬 棕棕因咬人被退回收容所掀爭議

    圖片來源:新竹市動物保護及防疫所
    記者|陳怡潔    編輯|蘇于寬

    今年3月16日,民眾於社群平台貼出多張米克斯犬棕棕的照片,並配文「曾經的市府犬,因為人類不懂狗狗肢體語言,被送回收容所。」,此事件於近期受到關注。

    20250804 01今年3月,民眾於社群平台貼出多張新竹市前市府犬棕棕的照片,說明牠已被送回收容所。圖片來源:截圖自Threads


    棕棕於2020年,由時任新竹市市長林智堅任命為市府犬,當時林智堅曾在社群平台發文,稱從新竹市立動物保護及防疫所「挖角」棕棕到新竹市政府上班,並指出棕棕當時7歲,於2018年進入動保所,並曾是動保所宣傳影片的主角。

    雖然棕棕十分親人、活潑,但新竹市動保所表示,因為棕棕32公斤的大型身材,難以被公寓與小家庭所容納,始終未被民眾領養;2020年,由時任市政府行政處長做為代表人辦理寵物登記後,便前往市政府。

    成為市府犬之後,棕棕曾陪同林智堅參與多項活動,平時則飼養在市政府公共區域。然而,林智堅個人或新竹市政府社群平台最後一則與棕棕相關的文章停留在2021年4月11日,後續便再無消息。

    20250804 02棕棕在新竹市政府的生活照。圖片來源:林智堅


    前市府幕僚、現任新竹市市議員楊玲宜曾在2025年3月18日回覆民眾,表示棕棕回到動保所的原因是咬傷記者,「為了避免意外再發生,才會將棕棕安置於動保所。」,並強調有攻擊行為的毛小孩,需要被訓練。

    20250804 03前市府幕僚、現任新竹市市議員楊玲宜回覆民眾文字。圖片來源:截圖自Threads

     
    現任新竹市政府團隊則於2025年7月29日發出新聞稿指出,2021年4月,前市府團隊以棕棕因飼養於開放空間,且並非所有民眾都熟悉動物行為,加上不幸發生咬傷民眾及記者的意外事件,為顧及民眾安全及動物福祉等為由,將棕棕送回動物收容所。

    根據ETtoday寵物雲報導,新竹市動物保護及防疫所人員林小姐表示,棕棕回收容所後確實有接受行為訓練,牠天性不親狗及其他動物,需要單獨飼養,但對人十分親近友善:「或許之前的環境比較複雜,接觸的人比較多,牠會緊張,加上不是所有人都能理解狗狗的行為語言,因而造成衝突。」

    動保團體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則對林智堅「將認養市犬悄然退回收容所」的作法表達嚴正遺憾與譴責。該會指出,無論棕棕是否發生咬人事件,領養即承諾,尤其公部門首長更應以身作則,落實飼主責任,並強調許多犬隻的異常行為,其實可以透過飼主與動物的共同學習課程或正向行為訓練來改善。

    該會指出,此事件踐踏了「認養不棄養」的基本原則,更損及公眾對政治人物對推動動物保護政策的信任,呼籲:「政治人物對生命的承諾,不該隨任期終止而中止。」

    林智堅則於7月30日發出聲明表示,向關心棕棕及動保議題的朋友致歉,表示棕棕當初因不適應新環境而咬傷洽公民眾,雖經動保所專業評估並安排訓練課程以減輕壓力,但他與市府同仁未持續追蹤,確實不夠周全

    林智堅亦承諾,將盡最大努力,盡快為棕棕找到合適的家,並透露當日已有民眾在市議員陪同下前往新竹市立動保所,接受所方獨自面談與飼主照顧課程,也與棕棕進行互動;動保所也計畫於近期訪視民眾將來預計提供給棕棕的生活環境,盼順利完成媒合。

    農業部動物保護司表示,依《動物保護法》規定,飼主若無法繼續飼養動物,可依程序辦理「不擬續養」,將動物交給收容所,此行為不屬棄養,也不會受到裁罰,但並不鼓勵這樣的做法,呼籲民眾認養動物前應審慎評估

    針對此次事件,動保司指出,前新竹市府團隊有依法完成相關手續,並非棄養,對於棕棕咬傷人後的處理細節則不予評論;不過,動保司也提醒,飼主應善盡責任,確保動物出入公共場所有成人陪同,並採取適當之防護措施,避免動物造成公共安全危害。

  • 業者未即時送醫?斷腿紅鶴泡水兩天身亡

    與眾不同的粉紅羽毛,迷人又氣質出眾的身形,明星物種大紅鶴備受許多人喜愛,美麗的模樣甚至曾掀起一陣紅鶴商品潮流,但你能想像竟然有人欺負牠嗎?

    一名網友在11月1日於台灣動保社團指出,花蓮85度C海岸店紅鶴園區內,一隻大紅鶴竟雙腿開放性骨折跌坐在池子裡,血液滲出、羽毛四散在池子裡,奄奄一息,隔日傷重身亡。

     

    【不給糖就搗蛋?孩童丟石頭害紅鶴跌倒!】

     

    業者於11月1日一早發現紅鶴傷勢甚重泡在水裡,立即調閱監視器,原來在萬聖節當晚,一名小男童曾朝紅鶴多次擲石頭,導致紅鶴嚇到拔腿飛奔,在逃亡過程中不慎摔倒,折斷腿,倒臥在池子裡動彈不得,僅能掙扎揮動雙翅,令人相當心痛。

    許多人對紅鶴的印象多半是美麗的站姿,以為牠不會飛,其實紅鶴是天生的飛行高手,需要空間助跑起飛,飛行時速每小時更達60公里,那為何牠會願意乖乖待在園區?答案是剪翅!

    多數展演空間中的紅鶴都會被剪翅,才可能乖乖待在開放式園區不會飛走。動物園學專家彭仁隆在願景工程報導中更曾形容:「剪翅就是把一邊的翅膀骨頭剪斷,就像人類被斷掌一樣。」

    123079380 2846084825625662 2716981763383756039 n根據店家監視器畫面,一名男童向一群紅鶴丟石頭,使得其中一隻紅鶴嚇到飛起來,拔腿狂奔,卻不慎跌倒,摔斷雙腿。圖片來源| 灣動保社團 Lin Rahsa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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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倒在池裡的紅鶴開放性骨折,骨頭外露,業者因擔心造成紅鶴二度驚嚇,未將牠移除水池,讓紅鶴泡在水裡兩天之久。圖片來源| 台灣動保社團 Lin Rahsaan

     

    【圈養的紅鶴為何會乖乖待著?】

     

    許多人對紅鶴的印象多半是美麗的站姿,以為牠不會飛,其實紅鶴是天生的飛行高手,需要空間助跑起飛,飛行時速每小時更達60公里,那為何牠會願意乖乖待在園區?答案可能是剪翅! 

    剪翅是將一邊的翅膀骨頭剪掉一小截,多使用在大型展演空間,防止飛行逃脫,過去多數展演空間中的紅鶴都會被剪翅,才可能乖乖待在開放式園區不會飛走,動物園學專家彭仁隆在願景工程報導中更曾形容:「剪翅就是把一邊的翅膀骨頭剪斷,就像人類被斷掌一樣。」,隨著動保意識抬頭,部分動物園則改以限制展場空間,或是使用大型鳥籠作為管理的方式。

    而剪翅並非剪羽,根據宏家動物醫院貼文,剪羽是將飛行羽毛減半或去除,降低飛行能力,飛羽過一段時間會重新長回,有些飼主為了避免寵物鳥走失或飛丟,會採用這樣的做法。

    至於本次事件的飼主是否有替紅鶴剪翅或剪羽,目前單就監視器畫面尚無法得知。

     

    【不要欺負動物!傷害、虐待動物,最高罰200萬】

     

    由於違反動保法,警方已通知男童的監護人到案陳述,經監視器畫面確認,男童確實有傷害動物的行為,而對於小男孩攻擊紅鶴,業者表示非常痛心,並透過警方處理與男童家長提出賠償,未來不排除提告。

    無論是小孩還是大人,花蓮動植物防疫所保護股代理股長張秉浤表示,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或致動物重傷或死亡,否則可以根據《動物保護法》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李萌德發佈於 2020年11月2日 星期一

     

    【置之不理?環境髒亂?業者隔空駁斥】

     

    事件發生後,許多網友於社團貼文內抨擊,諸如「業者發現紅鶴受傷後,不僅延誤就醫,還讓牠泡在髒水許久」、「飼主處理態度不夠積極」、「防疫所表明不管此事!」等言論。

    對此,業者於粉絲專頁說明「11月1日早上員工上班發現紅鶴腳受傷,蹲在水池裡,我們馬上打電話找遍花蓮的獸醫診所,剛好這天星期日,不是沒上班,就是只會看狗跟貓。」強調並非置之不理,且亦有人建議盡量不要移動,避免紅鶴受驚導致二度傷害。事後,業者聲稱有請獸醫師現場查看,但因紅鶴腿已斷,傷勢嚴重,最後選擇安樂死。

    然而11月4日經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TSPCA)對此案件調查業者讓受傷的紅鶴一直泡在水裡,甚至在民眾的強力要求下才撈起,最後死去,不僅未提供必要醫療,園區保護動物的設施也不夠,飼主責任實為不足。就「防疫所不管有飼主的動物」一事,TSPCA則強調:「在聽過兩方的說詞後有誤會存在,請大家多多體諒與鼓勵認真的基層動保員!」

    至於園區環境問題,花蓮縣農業處副處長張仁智表示,經過稽查小組查看,並無違反規定、飼主也無不當飼養的行為。 

    但由於現場為開放式環境,防護措施不夠完善,張秉浤表示已敦促業者改善飼養環境,業者也承諾未來將會提高柵欄、與獸醫簽約,為紅鶴定期檢查,以防意外再次發生。

     85度C店家PO文截圖面對網友排山倒海的負面聲浪,業者也PO文說明事件的來龍去脈以及處理方式,聲明事發當下便打遍花蓮的獸醫診所,然而多數獸醫診所不是星期日沒有營業,就是只有醫治貓狗。圖片來源|85度C紅鶴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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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者也公開事發當天的通話紀錄,表示並非置之不理。圖片來源|85度C紅鶴園區

     

    【動物展演都要申請許可證?可能未必!】

     

    此外,部分網友對於85度C海岸店紅鶴園區是否具有「動物展演許可證」提出質疑,根據《免經許可的動物展演類型與場所》法規第六條之三條,餐飲營業場所內若有獨立區域供動物展演或進行常態性動物展演,應提出「動物展演許可證」申請。

    但若再根據同法規第四條,在公共場所進行非營利性互動,則可不用申請,因此舉凡特寵咖啡廳或是本次的紅鶴園區,若沒有收動物展演的門票,便可能處於「非營利」的模糊地帶,須待由主管機關判定,而本次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並未針對「動物展演許可證」進行開罰。

    面對紅鶴受傷,業者求助無門救治紅鶴,可以發現人類難以提供野生動物良好的環境及充足的醫療資源,無論民眾或是業者,建議不要輕易飼養野生動物。

    身為消費者,我們也可以用行動抵制不良的展演場所,或在前往展演場所前多做功課,觀察店家是否注重展演動物福利,並詢問是否具有「動物展演許可證」,若店家不具許可證,亦可通報1999或當地動保主管機關檢舉!

     

  • 比特犬即將消失!?農委會擬禁養、繁殖、進出口

    119552768 924121054745360 2928075625735472173 o9月16日農委會主委陳吉仲於臉書預告,農委會將把比特犬列入禁養、繁殖、進出口名單,包含美國比特鬥牛犬、史大佛夏牛頭犬及美國史大佛夏牛頭犬等比特相關混血犬種,並將於明年修法正式上路。

  • 犬隻連三咬人畜 花蓮飼主仍拒配合沒入

    圖片來源:CC-BY-SandeepHanda(非當事犬隻)。
    記者|陳怡潔    編輯|蘇于寬

    花蓮縣秀林鄉銅門村一名梁姓男子飼養6隻犬隻,包括惡霸犬、法國鬥牛犬、柴犬與混種犬,長期未妥善管理,外出時未繫牽繩或配戴口罩,屢次發生攻擊事件,卻始終拒絕配合動物保護主管機關的處置。

    攻擊事件可追溯至去(2024)年,貓咪咖啡廳業者馬先生飼養的兩隻貓,分別於當年3月及8月遭梁男的犬隻咬死。馬先生接受自由時報採訪時曾指出,梁男所養犬隻具攻擊性,社區內已有多人與動物受害,為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他除了報警處理,也向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通報。

    儘管馬先生向梁男提起訴訟,梁男最終獲不起訴處分。動防所獲知後,於今(2025)年3月發函通知梁男到案陳述意見,然而還未處理完此案,梁男的犬隻又再次釀禍。

    2025年4月2日,銅門村一名8歲男童在住家附近行走時,突遭梁男的犬隻撲咬,導致小腿嚴重撕裂,須縫合16針。監視器畫面拍下事發過程,儘管梁男也在現場陪同,卻未能有效控制犬群,無法阻止攻擊發生

    事發後,動防所人員前往梁男家中欲扣留犬隻,但他拒絕配合原視新聞網記錄下扣留執行現場,飼主明確表示:「你們要告我就告我、要罰錢就罰我,沒關係,但是狗不可能給你們。」而根據原視新聞網報導,飼主稱擔心犬隻被帶走可能被安樂死,也向動防所表示將來會改到山上飼養

    動防所最終改為寄送行政處分書,要求梁男於收到信件的兩週內主動交付犬隻,否則將依《行政執行法》第30條處以新台幣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代金,另外,針對2024年犬隻咬死馬先生飼養之貓咪,因當時由梁男友人陪同犬隻外出,動防所亦依《動物保護法》第30條,對該名友人裁處1萬5000元至7萬5000元罰鍰。

    動防所人員說明,由於梁男所飼養的犬隻品種並未符合法規定義的「危險性犬隻」,因此難以直接沒入;但鑑於已發生咬死貓與傷害男童的事件,其中涉事的3隻被列為「攻擊性犬隻」,相關文書於6月17日寄送到梁男家中。

    攻擊性犬隻的管理須依循「具攻擊性寵物及其出入公共場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外出須由成年人陪同,並採取嚴格防護措施,包括裝入堅固金屬籠或使用不超過1.5公尺的牽繩牽引並配戴口罩,違規者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

    然而,攻擊事件仍未止息,6月26日,梁男委託友人帶犬隻至村內河堤散步時,其中4犬向一名路過的梁姓女子及其飼養的黑狗發起攻擊,造成人犬皆受傷,黑狗更因驚嚇而全身發抖。

    動防所再度前往梁男住處調查,仍遭其拒絕進入,僅從外部觀察到屋內有兩隻犬隻,其中一隻未被列管,另一隻則是過去未曾見過的幼犬。動防所表示梁男聲稱,原本的犬隻多已送往山區安置,目前屋內的新犬為友人暫時寄養。由於無法強制進入私領域,動防所至今仍無法依法沒入原先列管的攻擊性犬隻*

    *註:《動物保護法》第33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依本法處罰外,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令飼主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逕行沒入其動物: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使動物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二、違反第十條規定,利用動物。三、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給與動物必要之醫療。四、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使具攻擊性寵物無成年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至於梁男是否可能因為家犬傷人事件涉及過失傷害等刑責?動防所人員表示,梁男已與男童家屬簽署和解書,雙方已達成和解,至於近日遭攻擊的梁姓女子是否提起告訴,目前則尚不清楚。

    動防所所長周黃得榮說明,本案正朝「沒入犬隻」及「提高罰則」方向處理,目前已與警方合作,盼能協助社區居民免於持續遭犬隻威脅。

  • 生態熱區禁餵難法制化 立委批遊蕩犬管理乏力

    圖片來源:陳怡潔。
    記者|陳怡潔    編輯|蘇于寬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19日召開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委員張雅琳在會中質詢農業部,針對2025年遊蕩犬管理精進措施專案計畫,訴求具體作為與時程。

    目前台灣遊蕩犬數量推估逾14萬隻,影響交通安全、公共衛生等民生議題,並且成為野生動物主要的生存威脅之一;農業部長陳駿季指出,若未有效管理,未來5年內數量恐將倍增,各界皆有共識需致力減量。

    農業部因此提出「落實3:7公母犬結紮比例」的年度目標,但張雅琳質疑現行作業難以確保性別比例,要求農業部說明具體執行方式。對此,陳駿季表示,目前動保司已著手進行基礎調查,統計收容所與捕獲犬隻的公母比例,以掌握實際結紮狀況;動保司長江文全也補充,已要求地方政府彙整相關紀錄。

    但也有專家質疑,該年度目標與減量願景似無直接關聯:「科學上,總族群的結紮比例超過80%,且杜絕新個體的流入,比較重要。」另一方面,專家也認同將結紮重心放在母犬,不過公犬並不需要排除在外。

    難界定、遇反彈 生態熱區餵食禁令仍卡關

    為拯救飽受遊蕩犬侵擾的一級保育類動物石虎與草鴞,農業部將二者頻繁利用的棲地劃設為「生態熱區」,並明訂熱區內禁止餵食。然而,目前若民眾持續餵食,執法單位僅能援引《廢棄物清理法》以「製造髒亂」為由開罰,裁罰門檻高,缺乏實質約束力。

    張雅琳強調,此前已多次針對此議題提出質詢,生態熱區禁止餵食是目前守護台灣生物多樣性最關鍵的行動之一;也擔憂未來《財政劃分法》恐衝擊「遊蕩犬管理精進措施專案計畫」,呼籲儘速將生態熱區法制化,強化政策基礎。

    對此,農業部長陳駿季道出難處,因「生態熱區」並非法律用語,須先明確定義才可能入法。此外,許多動保團體擔憂禁止餵食將導致犬隻餓死,相關爭議仍待進一步溝通。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長林華慶則補充,目前所劃設的生態熱區多位於私有地或農地,若法制化為「類保護區」的地位,恐因地主態度等因素陷入僵局。他表示,以現行遊蕩犬管理政策為基礎,從社區層級加強限制餵食,應更具可行性。

    靠農再計畫迂迴推進? 立委促明訂時程、加強宣導

    陳駿季進一步指出,未來預計將動物保護行動列為「農村再生計畫」共同項目,要求社區調查範圍內的犬隻、主要餵食點資訊,盼改善不當餵食、家犬放養等遊蕩犬源頭問題,他稱:「從農村再生計畫去處理的時候,應該可以覆蓋到一些生態熱區。」。

    不過,當張雅琳追問是否有具體績效指標時,陳駿季僅表示需先累積基礎調查數據。而根據窩窩記者了解,目前農村再生計畫納入動保行動尚處討論階段,細節與時程皆未定。

    張雅琳則對政策推動受阻表達憂心:

    不能靠道德勸說,去對抗一個會繁殖、擴張的生態風險。

    強調生態熱區不能淪為空談,要求農業部提出明確時程表。

    而針對遊蕩犬引發的飼主責任問題,張雅琳也呼籲農業部更積極作為。她指出,農業部曾在3月提供各縣市政府過往判例,說明遊蕩犬造成人命傷亡或農作物損失時,可追究餵食者的法律責任但社會大眾對此仍普遍認識不足,應加強宣導

    陳駿季回應,未來農業試驗所等單位預計也會加入宣導,並承諾在5月底前提出初步計畫,研擬更具體的推廣策略。

    遊蕩犬問題涉及層面廣泛,農業部在推動相關政策時面臨法律、執行與社會溝通等多重挑戰。然而,亟需生態熱區保護的野生動物已無法再等待,如何提升熱區保育成效,仍需各界持續關注與投入。

  • 立院將審動保法 立委提案長期餵食者應視為飼主

    圖片來源:陳怡潔。
    記者|陳怡潔    編輯|蘇于寬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擬於1月28日、1月29日排審《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立法委員黃捷版本草案因增列聚焦遊蕩犬管理的相關條文而備受關注。

    草案修正條文總計16條,最受矚目的是針對動保法第5條,新增:「長期、持續提供遊蕩動物食物或飲水者,視為實際管領之人。並須負擔動保法所規定飼主管領責任。

    法條同時明定例外情形,受政府委託執行動物保護工作者,於誘捕、絕育等作業過程中,為建立信任互動關係所進行的餵食行為;以及民眾在主動將遊蕩動物送交收容的過程中,基於維持其基本生理機能而提供必要食物或飲水者,均不受到影響。

    黃捷向窩窩記者說明,依照動保法的制度,當民眾發現流浪狗時,原則上應通報政府進行捕捉與收容,而非就地餵食,放任犬隻持續流浪或罹病在外。

    然而,長年以來,各地多見民眾持續投入餵食行為,固定餵食地點也吸引犬隻群聚,若未落實絕育,更會持續繁衍,進而對公共安全、經濟活動、生態環境、疫病防治,甚至災害防救造成負面衝擊。

    黃捷指出:

    核心的爭點就在於長期餵食者是否為動保法定義的「飼主」?若民眾因此出現生命財產損害,餵食者是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以2025年10月23日判決的一起案件為例,一名民眾因遭兩隻遊蕩犬追逐,於騎乘機車時失控摔倒,造成多處骨折與擦挫傷,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因此對長期餵食犬隻的民眾提起「過失傷害」公訴。

    判決指出,雖查證被告確實有餵食行為,其住處外亦聚集十餘隻犬隻,且未以牽繩繫束或設置狗籠、柵欄加以隔離,但被告僅承認其中部分犬隻為其飼養。法院認為,尚缺乏積極證據足以認定被告所承認飼養犬隻以外的流浪犬亦屬其所有,因此被告不負擔防止這些犬隻危害他人的責任;再加上告訴人無法確切指認肇事犬隻,最終判決被告無罪。

    黃捷表示,現行動保法第3條雖將「飼主」定義為動物所有人或「實際管領動物之人」,但對於「實際管領」的構成要件並未明確規範,導致實務上法院在處理傷亡案件時多採取保守認定,除非能證明行為人「長期餵養且可進出私領域」,否則往往難以認定其具有飼主身分

    就事實論之,於公有地或私領域長期定點餵食,其產生的社區風險與生態威脅並無二致。

    黃捷表示,期盼透過此次修法,釐清「飼主」的法律定義,並強化餵食行為與管領責任之間的連結。

    議案關係文書則指出,增列該條文的目的在於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與野生動物保育,並藉此強化餵食者的飼主責任,以履行寵物登記、絕育及日常照顧等管領責任。

     

     

    動保人士黃泰山1月16日以「民進黨立委殘殺流浪貓狗2.0」抨擊該立法草案,他表示:「流浪貓狗在外流浪,難免會發生事故。很多狀況,是機車撞到、或閃避浪貓狗而摔車,造成民眾傷亡。」擔憂若法案通過,餵食的「愛媽愛爸」會因此官司纏身,批評此舉是「把責任歸給不忍心的餵食者」、卻不追究棄養者;同時,因同為民進黨的立法委員張雅琳提案「衝突熱區」禁餵食,黃泰山呼籲應「讓民進黨候選人落選。」

    為野生動物而走行動聯盟理事長李宗宸則表示:「這樣的法條也是增加追究棄養的法律工具。」他說明,餵養、放養和棄養在實務上其實界線並不清晰;舉例而言,若有人未遵行動保法規範植入晶片並長期放養,當犬隻走失,現行法規根本無法認定為棄養並究責;但若將餵食行為與飼主責任連結,便可要求行為人負擔應負的法律責任。

    此外,該草案亦針對「衝突管理」訂出規範,要求飼主應防止寵物騷擾或傷害野生動物,如因管領不當造成野生動物受傷或死亡,飼主需承擔相應責任;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也可視情節,逕行沒入該飼主之動物。

    李宗宸表示,現行《動物保護法》第7條已明文規定:「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此條文保障了個人或其飼養的寵物、經濟動物免於受到他人飼養動物的侵害,並要求飼主承擔責任;但法律定位為「無主物」的野生動物,僅能透過野保法管理有主觀犯意的「狩獵」行為,長期以來無法受到同等保護:「增列這條是補足了長久以來的法律漏洞,也讓飼主知道不可以再放任寵物咬回各種野生動物,並美化成『報恩』,這才是尊重所有生命的做法。」

    法案引發正反意見議論,黃捷表示虛心接納,也強調立法初衷是讓動保法中的「實際管領人」更為明確:「我認為這是動保法立法超過27年所遺留下來的漏洞,而我們的公共安全與生態環境每天都持續面臨威脅,拖越久,問題就越大。」

  • 繫繩家犬公園咬死綠頭鴨,動保處調查中處分未定

    圖片來源|Dcard
    實習記者|陳怡潔     編輯|陳信安

    日前,有民眾於台北市大湖公園記錄到一起柴犬攻擊綠頭鴨致死的事件,影片與事件經過上傳到社群平台Dcard後(詳見影片),引起許多人重視與議論。

    拍攝影片與發布貼文的民眾描述事件經過,指出看見柴犬咬住原本在走路的綠頭鴨,但是主人完全沒制止,於是該民眾和朋友大聲喝斥,拿起手機錄影走近,主人才開始用器具輕拍自己的狗,但並沒有效果,綠頭鴨當場死亡。當事民眾在社群平台為文抨擊狗主人的處理態度過於消極,質疑為什麼不制止或把狗的嘴巴拉開。

    會思考的狗行為獸醫團隊徐莉寧醫師向窩窩記者說明:「影片中的行為應為狩獵行為。」不同於攻擊行為通常是犬隻對於外界壓力的反應,狩獵是日常生活中即可能展現的行為。徐莉寧指出,狗是社群的動物,本身不會想要特意展現攻擊行為,而牠們會狩獵則屬於天性。

    網友拍攝的影片中一開頭就是綠頭鴨已經被咬住的畫面,但是最關鍵的其實是飼主在狗咬住綠頭鴨之前的作為。徐莉寧表示:

    飼主帶狗出門散步遊憩本身應該是一件需要花心思的事情,要注意環境的控制,還有狗狗的狀態。

    環境控制指的是飼主需要管理犬隻接觸的週遭事物,舉例來說,當地面有來路不明的食物時,飼主宜阻絕犬隻靠近,以免誤食造成健康疑慮;以本次事件來說,當綠頭鴨經過時,飼主也宜拉緊牽繩、立刻帶狗離開該區域。

    至於如何觀察狗的狀態?徐莉寧強調每隻狗的性格略有不同,飼主應在日常相處時多了解所飼養的狗的性格和行為模式;而就狩獵行為而言,犬隻經常展現的前導動作包含:全神貫注盯著目標、身體轉向目標或調整重心蹲低準備衝刺等,都是可以觀察的指標。若注意到上述肢體語言,飼主可以趕快以拍手、叫喚名字等方式轉移狗的注意力,也應儘速遠離對犬隻而言是刺激的事物。

    至於事件影片中拍攝者與飼主對於當下處理方式的分歧,徐莉寧說明狗在情緒激動時會失去思考能力,也難以聽從指令:「事前積極避免狗咬到鴨子才是最重要的。」事發當下其實只能採取補救措施,建議要盡量讓狗冷靜下來,避免拍打、尖叫等可能讓犬隻情緒更加激昂的互動方式。

    但因本次事件也造成動物的死亡,對此,台北市動物保護處也向窩窩記者說明,初步判斷本起事件可能和以下法規相關,分別為:

    • 《動物保護法》第20條: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前項具攻擊性之寵物及其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得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同時主管機關應令飼主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逕行沒入其動物)

    • 《動物保護法》第7條: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若致造成他人生命或身體傷害之動物或者飼主經勸導拒不改善,而其飼養之動物再次無故侵害他人之自由或財產,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

    •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17條:非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獵捕一般類之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野生動物,應在地方主管機關所劃定之區域內為之,並應先向地方主管機關、受託機關或團體申請核發許可證。(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雖然已於6月24日請飼主到動保處說明,但目前本起事件仍在調查階段,動保處尚未釐清飼主違反哪些法規,亦尚未開罰。動保處解釋,相關案件的處理通常會調閱監視器作為資訊來源,若無監視器,則可能透過民眾攝錄的照片、影片以及訪問目擊者等相關人士瞭解情況,待蒐集到足夠資訊後才會依據動保法裁罰處理,後續會將調查結果提供給陳情人(以本次事件來說是當事飼主)。

    窩窩記者另外向動保處詢問是否會提供飼主講習或輔導以避免類似情事再次發生?動保處也回應在6月24日已將相關規定都和飼主說明清楚,並呼籲民眾外出時一定要善用牽繩、嘴套、寵物提籠等器材,在外出過程中多觀察飼養動物對周遭環境的反應,避免動物本身或他人受傷。

    而若目擊到衝突事件,協助攝錄蒐證,對主管機關也會有一些幫助。

    另外,在事件發生後,部分民眾在社群上討論到不同犬種的差異,認為攻擊事件僅會出現在特殊犬種上。對此,徐莉寧也再次提醒:「狩獵是犬隻的天性。」不論何種品種的狗,都可能發生影片中柴犬的狩獵行為。任何犬種的飼主都應該重視所飼養的狗的需求和性格,也要履行完整的飼主責任,外出務必做好環境控制,為自己犬隻的行為負起全責。

  • 衝突熱區、飼主定義立委無共識 動保法將下期再審

    圖片來源:IVOD
    記者|陳怡潔    編輯|蘇于寬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28)日逐條審議《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歷經逾一小時的發言與協商後,主席楊瓊纓委員宣布因各方意見仍有歧見,將另擇期續審。由於此次已是本會期最後一次排審動保法,相關條文的後續審議,將延至下個會期再行討論

    此次審議焦點集中於涉及名詞定義的動保法第三條修法提案,農業部部長陳駿季表示,行政院版本僅採納委員提案修改「虐待」定義的意見,對於外界高度關注的新增「衝突熱區」定義,以及調整「飼主」定義,皆未在本次修法中納入。

    陳駿季強調,農業部的立場主要考量「可執行性」,以及優先處理已有共識的條文。他指出,設立熱區的核心目的在於讓資源能夠精準投入,目前政府已劃設部分生態熱區與野生動物熱區;然而,「衝突熱區」的劃設仍須更多科學依據與調查支撐,不建議在此次修法中一併納入。

    至於「飼主」定義的調整,陳駿季則表示,一旦修正即連帶牽動相關責任與義務,建議再更嚴謹認定,並在凝聚社會共識後再行討論修改

    提案修正「衝突熱區」定義*的立法委員張雅琳指出:「我提案的重點,就是把我們已經在執行的政策措施提升到法律的層級。」她表示,農業部目前已推動「遊蕩犬精進管理措施」,並區分生態熱區、人犬衝突熱區及觀光相關熱區,採取捕捉不回置與禁餵宣導等作法。

    *註:根據議案關係文書,張雅琳委員提案之衝突熱區定義為「指主管機關分析研究遊蕩動物與民眾衝突、侵擾經濟動物、攻擊野生動物等案件,經科學研究程序確認據以劃設後,由主管機關公告之特定區域。

    但另一方面,民間衝突事件持續發生,根據農業部 1959 動物保護專線統計,每年約有 200 件遊蕩犬造成農業損失的通報案件;交通部資料亦顯示,每年約有 3,000 起因遊蕩動物導致人員傷亡的事故,基於此,張雅琳強調希望將「衝突熱區禁餵」明確納入法條,避免僅停留在可能隨時中止的行政計畫層級。

    提案修正「飼主」定義為「定時、定點餵食者」的立法委員蔡易餘表示,其選區居民長期因遊蕩犬遭受農損,卻求助無門:「我認為至少有一個相當於『飼主』的概念,在出事情的時候,如果他實際上長期在定時、定點餵養,那就應該要負擔相對應的一些民事的責任。」

    蔡易餘強調,相關規範僅涉及民事責任,且仍須由受害者負舉證責任,證明行為人確實透過持續餵養,使遊蕩犬隻固定出沒,因此並非外界所解讀的「禁止餵食」,他在場澄清:

    我的提案從來沒有說要禁止餵食,我只是說既然你在定時定點餵食的話,那你就承擔一點責任。

    但立法委員鄭正鈐提醒,實務上常見多人輪流餵食的情況,以及固定小範圍內餵食、卻非明確定點的狀況,犬隻也可能在不同餵食點之間移動,若缺乏更清楚、具體的指引,「定時、定點」的認定恐將使第一線執法人員在實際執法時面臨困難

    對此,蔡易餘認同相關法條仍可進一步細緻討論,但也強調仍有必要對餵食行為課予相應責任,以避免部分不當餵食者在事故發生時輕易卸責。他也呼籲農業部應更全面思考長期管理遊蕩犬的方式:「我們今天好像有一點變成,我們不是在鼓勵大家把流浪犬帶回去飼養,反而鼓勵去野外養牠,讓牠繼續流浪,只是我去餵食、給牠一頓溫飽,這並不是整個解決事情的方法。」

    立法委員郭昱晴則認為,現今遊蕩犬仍數量眾多、相關衝突亦時有所聞,肇因於過去缺乏配套,沒有執行高強度TNR

    餵食等不等同於流浪動物的數量不減,這個能不能畫上等號,其實要畫上一個很大的問號。

    針對「衝突熱區」,她強調生態熱區落實禁餵已具備高度共識,但衝突熱區仍有待討論,包括熱區範圍如何劃設,以及一旦被定義為熱區後,禁餵措施應維持多久,皆需先釐清。

    至於蔡易餘提及選區內民眾長期飽受遊蕩犬干擾的情況,郭昱晴則指出,海線地區遊蕩犬數量眾多,部分原因在於不放養」政策未能確實落實。同時,她也表示應優先思考如何運用既有法規與機制:「民眾如果碰到所謂的人犬衝突或者是流浪動物的群聚狀況,覺得已經備受干擾,請問地方政府到底有沒有這樣子的工具可以執行,我相信應該是有的。

    立法委員林岱樺則主張反對隨機餵養,但支持管理群聚餵養,並表示這樣能達到「類精準捕捉」的成效,能幫助減緩人犬衝突、農損問題和野生動物受侵擾的問題。

    針對不同委員的意見,陳駿季表示:

    大家都希望遊蕩犬越來越少、都進到收容的單位,這樣的話,就不會產生餵養的問題。

    他強調農業部針對遊蕩犬的處理方針不包含撲殺,將以安置為主,並說明農業部目前規劃的解方,是盤點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轄下相關土地,設立「衛星收容所」,同時結合農村再生計畫,鼓勵社區共同落實動物保護工作。

    同時,陳駿季也指出,過去對遊蕩犬的行為研究相對不足,例如遊蕩犬群聚是否會造成問題、群聚行為與餵養之間是否存在關聯等,都在不同團體間有不同認知,仍需透過科學調查加以確認,才能作為政策與法規制定的依據:「遊蕩犬群聚不一定會造成問題,因為我們現在觀察一些犬隻的攻擊,可能是一個隨機性的、偶然性的,雖然說群聚有可能造成類似啟動的這個動作,但是所有的事情都必須要經過更精準的調查。

    動保團體與野保團體也於同日早上在立法院分別召開記者會,動保團體認為,目前遊蕩犬貓管理高度仰賴民間照護者與志工協助通報、捕捉與結紮,若修法禁餵或修改飼主定義,將迫使第一線協助人員全面退出,使遊蕩犬貓擴大活動範圍,並且展現野化行為,增加管理難度,故訴求「反對衝突熱區禁餵」以及「反對餵食者等同飼主」。

    動團發言人楊秀玲表示,雖然禁止餵食只限於衝突熱區,但目前相關定義、判斷標準都未具體規範:「所謂的衝突是什麼?狗叫幾聲算衝突嗎?」質疑「任何一個人都可以把他的周圍劃成禁止餵食的地方。」她也強調根本無需定義衝突熱區:「政府本來就有在野保法裡面訂(熱區)了,再多一個沒有意義。」

    20260129 01 動團於立院戶外舉牌抗議,訴求「反對衝突熱區禁餵」以及「反對餵食者等同飼主」。圖片來源:陳怡潔。


    野保團體則重申支持「衝突熱區禁餵」以及「長期餵食者等同實際管領人」,強調現行法案受反對之法案已有考量合法誘捕或結紮行為,相關立法是為解決「長期餵食、出事卻切割責任」的亂象,呼籲外界勿散播謠言,將「管理不當餵食行為」扭曲為「全面禁止誘捕」。

     20260129 02野保團體支持「衝突熱區禁餵」以及「長期餵食者等同實際管領人」,強調相關立法是為解決「長期餵食、出事卻切割責任」的亂象。圖片來源:陳怡潔。

    現場一名曾因遊蕩犬竄出遭遇車禍的民眾表示,其就學地點位於山區,周遭遊蕩犬眾多:「這些動物是有被餵養的,附近都能看見廚餘在地上。」他指出,事故發生後,相關醫療費與車輛修理費皆須自行負擔,且類似車禍事件並非個案。

     20260129 03民眾出示傷情照片,說明曾因遊蕩犬竄出遭遇車禍。圖片來源:陳怡潔。


    為野生動物行動聯盟表示,若部分人士主張餵食行為是公益、必要之舉,那因餵食行為導致遊蕩動物群聚所衍生的公共風險與意外損害,也應有相對應的補償與責任機制建議研議設立「動保賠償基金」制度幫助受害民眾,而對野生動物的影響則另計。

    同時,野保團體也回應,雖然野保法有定義「野生動物保護區」,但保育行動不應僅侷限於野生動物保護區內,且以石虎犬殺為例,目前已有不少衝突案例發生在保護區之外。

    團體進一步表示,現行制度因缺乏明確法源,即便農業部嘗試依衝突事實劃設「人犬、生態衝突熱區」,相關區域內禁止餵食遊蕩犬貓的措施仍難以有效落實:「這就是目前修法要處理的部分。」

    陳駿季表示,動保法立法以來共經歷15次修正,皆因有共識才修正,未來將加強確認科學事實,並與利害關係人溝通,期待達成具體共識。而後主席楊瓊纓委員宣布因各方意見仍有歧見,本次逐條審議僅通過第一條修正,動保法修法將另擇期續審。

  • 訓狗學才藝?水管抽打、呼巴掌,卻查無虐待事實

    新竹縣飼主以水管抽打虐狗,卻因無外傷未構成虐待。民團怒:動保法沒在保護動物 

  • 遛狗不繫繩釀禍 飼主違法、犬隻列管為危險犬

    圖片來源:wei.0223x。(左圖為受傷犬隻,右圖為肇事犬隻)
    記者|陳怡潔    編輯|蘇于寬

    5月18日下午3時許,台中民眾王先生使用牽繩帶著家中16歲老狗「阿財」外出散步,未料阿財卻遭到另一隻未牽繩的大型家犬攻擊。王先生雖然一度成功控制住攻擊犬隻,將牠繫綁到路邊的鐵絲圍網上,然而該犬隻不多時便自行掙脫,再次發動攻擊。

    王先生的兒子在社群平台上描述:「該犬的主人在現場且坐在機車上,但完全沒有即時控制住狗,讓攻擊發生得又快又猛烈。」造成阿財傷勢嚴重、縫了好幾針,王先生則是受到不少抓、咬傷,已經驗傷及向警方報案。

    更令人意外的是,肇事犬隻被制伏後,其飼主竟然當場騎車離開現場,所幸有民眾幫忙通知動保處並協助記錄下飼主車牌。

    肇事犬隻於當日進入台中市動物之家南屯園區經查並未植入晶片。其飼主於5月20日現身認領,出示飼養生活照供確認,並完成強制植入晶片後,繳納寵物登記與留置期間的費用,方獲准將犬隻領回。

    動物之家透露,該犬隻透過農業部犬種比對系統判定為混種,但具部分比特犬特徵,不排除有混種可能。

    台中市動物保護處稽查科則進一步說明,該名飼主疏縱家犬,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1項,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目前判定情節重大,將從重裁處。

    而由於未依法辦理寵物登記,再違反《動物保護法》第19條。總計將裁罰新台幣18000元,若肇事犬隻飼主不服裁罰,可於30天內提起訴願。

    《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1項: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
    《動物保護法》第19條: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前項寵物之出生、取得、轉讓、遺失及死亡,飼主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民間機構、團體辦理登記;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給與登記寵物身分標識,並應植入晶片。前項寵物之登記程序、期限、絕育獎勵與其他應遵行事項及標識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除了裁罰,台中市動物保護處稽查科也將該犬隻將登記為「危險性犬隻」列管,未來需比照比特犬、日本土佐犬等特定品種,適用「具攻擊性寵物及其出入公共場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外出須由成年人陪同,並採取嚴格防護措施,包括裝入堅固金屬籠或使用不超過1.5公尺的牽繩牽引並配戴口罩,違規者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

    王先生的兒子指出,肇事犬隻飼主的做法對民眾及其他寵物都是極大的威脅,呼籲飼主應對造成的傷害負責:「我不希望有下一個家庭遇到這樣的災難。」也透露預計提出告訴,而根據過往判例,肇事犬隻飼主除了民事責任,恐怕也須面對過失傷人的刑責。

    「遛狗繫狗鍊」雖是耳熟能詳的標語,卻仍有飼主置若罔聞,對他人權益與公共安全造成威脅。飼養寵物不僅是互相陪伴,更需承擔責任,除了落實法規,還需要飼主意識提升,才能共同營造對人和動物都更安全、更友善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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