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陳怡潔。
記者|陳怡潔 編輯|蘇于寬
今(2025)年7月10日,有民眾針對遊蕩犬貓管理政策,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落實收容所人道安樂死,強化飼主責任管理,餵食者同管領人應依動保法承擔飼主責任」之提案,本案於7月30日附議超過超過5000人,通過官方門檻,主管機關農業部將於9月29日前召開研議會議,並於9月30日前正式回應。
提案民眾指出,自2017年《動物保護法》修法廢止「十二夜條款」,台灣實施「零撲殺政策」並推廣TNR(捕捉、結紮、回置)制度已近十年。然而,從各地歷年調查數據來看,遊蕩犬貓數量並未顯著下降,部分地區甚至持續增加,顯示政策在執行與成效上存在明顯落差。
他強調,民眾遭遊蕩犬追咬甚至致死的案例屢見不鮮,農家與養殖場也常因犬貓入侵造成嚴重損失,相關新聞時有報導,但儘管受害對象包括人與畜牧動物,至今仍缺乏明確的賠償機制與責任歸屬。
此外,有民眾自發成立網路社團,彙整2024年5月至2025年7月間有被記錄的犬貓攻擊野生動物事件,短短一年多已累積354筆案例,其中也不乏涉及瀕危物種的紀錄,顯示幾乎每天都有野生動物因遊蕩犬貓攻擊而受傷或死亡。
該民眾強調,現在大力推行的「TNR」使遊蕩犬貓管理走向錯誤方向,「回置」往往淪為棄養的藉口,並忽視了遊蕩犬貓的動物福利、人犬衝突、農損與經濟損失、野生動物受害、生態破壞以及狂犬病與其他疾病傳播風險等實際衝擊,更加深收容所資源不足與爆滿的困境。他呼籲應停止對TNR的過度神化,重新思考真正能有效減少遊蕩動物數量、並兼顧公共安全與生態保護的政策方向。
農業部表示,8月6日曾與提案民眾聯繫,確認本案有三項具體訴求:
(一)收容所已有安樂死審核機制,應依評估機制落實評估執行。
(二)強化飼主責任管理,應落實執法,避免法規形同具文。
(三)長期或短期餵食犬、貓者,應視為管領者承擔飼主責任。
提案民眾向窩窩記者強調,本案並非訴求收容單位「恢復十二夜條款」,而是要求「落實人道安樂死」。他說明,《動物保護法》第12條雖明訂不得任意宰殺動物,但在經濟利用、科學研究、疾病控制、品種改良或解除痛苦等特定情況下,仍得依法進行安樂死。
「苟延殘喘卻無法解脫,難道不痛苦?」他直言,現實中許多犬貓被迫擠在早已超量的收容所,或是年老病痛仍在街頭掙扎求生,這些動物的處境顯然不符合動物福利,而目前人道安樂程序已有嚴謹審核機制,主管機關不應再迴避責任,社會也不宜持續污名化「人道安樂死」。
此外,提案民眾也強調,《動物保護法》早已明定飼主必須替寵物結紮、植入晶片,並不得棄養或放養,但現實中違規情況依然普遍,多年宣導卻未見成果,要求主管機關應展現執行力、祭出明確罰則,莫讓法律僅能「勸導遵守」,淪為無效制度。
他還主張應明確連結餵食行為與法律義務,並列舉數則餵食者被視為飼主或管領人的司法案例,指出餵食者應負起結紮、醫療和收容等照護責任:「真正的愛不該是餵食,而是負責。」
事實上,今(2025)年3月農業部曾發函各地方政府,指出因民眾餵養遊蕩動物引致人犬衝突案例頻生,為釐清餵養遊蕩動物行為是否構成《動物保護法》所稱飼主,農業部提供「餵養遊蕩動物引致人犬衝突民事損害賠償或刑事過失傷害案件之飼主認定研析」資料,彙整 2014年至2024年間18起司法判例,指出認定餵養人為飼主的判例分為三類:「長期餵養且任犬隻自由進出私領域範圍者」、「以繫繩、關籠等方式限制犬隻行動並餵食者」以及「餵養者自承為飼主者」。
但提案民眾認為,2014年至2024年間的相關案例遠不止於此,質疑農業部僅挑選部分案例分析,導致法條被曲解而難以落實。
本案同時引發不同意見的討論,有民眾擔憂,對動物實施人道安樂可能造成基層公務人員或獸醫師的心理壓力;也有人認為應聚焦於規範動物繁殖場域及不當飼養,而非檢討TNR政策。
農業部動物保護司表示,目前已規劃召開研議會議,將在會議後正式回應。
值得注意的是,三年前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亦曾有「恢復流浪動物安樂死與規範餵養流浪貓犬」提案通過附議,當時農業部回應指出,《動物保護法》第12條已有安樂死相關規範,行政機關將持續依職權執行。
(延伸閱讀:管理餵養與遊蕩犬貓安樂死再開會,與會人憂無進展)
遊蕩犬貓管理議題在永安犬襲致死事件後再受關注,「落實收容所人道安樂死,強化飼主責任管理,餵食者同管領人應依動保法承擔飼主責任」提案截至8月20日15:30已有5503人附議,主管機關將依規定於9月30日前正式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