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3獼猴禁養令 2022.10.03資訊更新,10月起獼猴禁養令正式上路。

 

據動保團體實地訪查更發現,3歲以下的幼猴竟佔了總數7成!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指出:「這些案例其實多為新案,非過去法規修正前可合法飼養的獼猴。」據調查分析,在獼猴被降為一般類野生動物後,更可發現民眾通報檢舉大幅增加,顯見私養獼猴的案例有變多的趨勢。

而民眾獲得獼猴的來源除了購買取得,送贈、領養更佔多數。據調查,有些嬰、幼獼猴的來源,甚至是因母猴遭獸夾、陷阱、獵槍捕獲,而遭人類奪取飼養、轉送、販賣而來的。 

被私養的獼猴,由於環境、空間大小、甚至食物來源皆無法滿足牠們所需,不少通報案例中更有獼猴明確遭到虐待的事實,動物福利嚴重不及格,此外,人類與獼猴更有人猴共通傳染病的發生與可能。台灣獼猴吱吱黨也呼籲:「一般民眾不能、也不適合飼養獼猴!」 

有鑑於此,今年(2022年)9月30日農委會正式修正「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名單,和比特犬同等效力,台灣獼猴被列入「禁止飼養之動物」名單,並於10月1日起正式上路! 

今年(2022年)10月1日前學術機關、救傷單位、經政府委託,以及2019年1月9日以前登記過飼養獼猴的飼主,應於明年(2023年)3月31日前聯絡1999,向地方政府農業處登記備查、植入晶片,並且需將獼猴絕育,不得繁殖。 

其餘有飼養獼猴的民眾,應於今年11月30日前將獼猴送至各縣市農業局/處。根據公告,沒入的獼猴,地方主管機關將會委託具獼猴飼養照護經驗之個人、機關或團體收容、暫養、保管或釋放。持續私養獼猴的民眾,則將處五到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動物。

由於據目前規定,包含2019年1月9日後所飼養的獼猴,皆需一律沒入,因此亦有民眾關心地方及民間收容量能是否足夠。林務局回應:「地方政府會評估獼猴是否適合野放,如果不適合野放者,才須植入晶片納管。」而針對地方收容量能,林務局也表示除了離島、台北市、新竹市及嘉義市,其餘縣市的地方收容單位,每縣市預估可以收容5~10隻。

而若超出地方收容量能,則會委託的民間收容單位照養。林務局表示,除了有經驗的照養單位,也會委託公私立動物園、學術機關,如台北市立動物園、屏東科技大學收容中心,推估共可協助339隻獼猴。 

*台灣獼猴吱吱黨呼籲,若有發現有人私養、虐待獼猴,無論是現場或網路目擊,皆可填寫通報表單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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