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養文 01領養人發文抱怨遇到未事先告知要收取保證金的送養人,卻意外引發網友在留言處爭執送養時收費及收保證金的合理性。(非上述爭議貼文)|圖片擷取自網路社群平台cat板|窩窩設計  

 

讓人望之卻步的領養之路?

「我既然是去領養而不是買寵物了,怎麼還要花錢?什麼補助醫療費、照顧費、美容費,一直慫恿甚至強迫捐款,說要收保證金之後會還,契約上還寫著如果違規要罰好幾萬等等。」這或許是很多領養人心中曾出現過的疑慮,有時甚至會忍不住懷疑:「我真的是在跟中途之家領養寵物嗎?還是這是什麼最新的詐騙手法?」

送養文 02網友分享領養時的不好經驗,表示對方收取保證金但似乎不願退回。另一位網友則分享自身領養經驗及整理了許多關於不良中途的新聞報導。|圖片擷取自Dcard寵物版Dcard寵物版|窩窩設計

 

台灣動物保護法律研究協會顏紘頤律師透露,截自今年九月(2020年)經手的私人送領養糾紛,已經累計了三、四十件。當民眾選則向私人中途而非公立收容所領養動物時,的確有機會遇到不良、甚或違法的送養人。例如明明是繁殖場,卻假借送養及收取捐款名義,把賣不出去的動物變相再「賣」出去,或利用民眾愛心收取捐款卻中飽私囊等狀況。

除了惡質的送養單位外,也有不少因領養條件過於嚴苛而為人詬病的狀況。但幸福狗流浪中途協會陳淑娟創辦人表示,缺乏飼主責任觀念的領養人不在少數。飼主失蹤、遺失寵物、甚至虐待動物的案件不勝枚舉。送養人害怕送出去的動物被虐待、被丟棄,只好訂定嚴格規範,甚至不惜用金錢和罰款去約束領養人,目的都只是為了這些動物能有個好歸宿。

 

送養文 03清華大學關懷生命社的宣導文宣。表示曾有送養失敗的案例,因此送養的規定變得很嚴格。|圖片來源:FB:清華大學關懷生命社 (清大懷生社)|窩窩設計

 

兩方因資訊落差、觀念不對等而使動物錯失了覓得好歸宿的機會,更甚者領養人認為領養難度過高,最後選擇購買寵物的情況也時有所聞。

 

爭議一:送領養可以收取費用嗎?

讓人在領養之路上猶豫並裹足不前的阻礙中,費用問題明顯是個大路障,畢竟對於被貼上「有愛心、做好事」標籤的送養,自然不易和「收費」連結在一起。或也容易讓人出現「收費是否就變成商業買賣」的疑慮。

目前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中只規範了貓和狗,未持有寵物業者執照而販賣貓狗是違法的,但販售其他動物如兔子、刺蝟、蜥蜴等則不受此限制。顏紘頤律師說明:「領養流浪動物一般被歸類在民法中的贈與,如果要收費,那是否就可能被解釋成買賣而應該適用買賣契約?這灰色地帶很難判斷,實際上有無違法,還須依個案判定。」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楊淑方處長則解釋:「貓狗送養時的收費情況是否歸類於販賣,需判斷有無反覆獲利。」意即收費行為必須重複發生,且金額被認定有獲利且才屬販賣。

因此,送養時若要求對方付費,不論是醫療、健檢、預防針、打晶片等費用,都最好一併提出單據證明,以免觸法。

送養文 04未執特定寵物業許可證,送養貓狗時收取額外的費用,就可能觸法。|圖片擷取自公視新聞網|窩窩設計

 

陳淑娟認為救援流浪動物是自己心甘情願的,因此不支持收費。「而且醫療費愈高代表動物狀況愈不好,若有人願意領養,我們是更感激他,不會因此收取任何醫療費用。」新北市流浪動物保護協會鄭慧敏總幹事表示雖然協會送養不收費,但個人並不反對收費行為

畢竟救援流浪貓狗所費不貲,收一點補助對後續的救援行動真的很有幫助。

而顏紘頤則認為空有愛心無法長久經營,「如果收錢可以讓人願意去幫助流浪動物找家,有何不可?重要的是說明清楚,一切公開透明,法令規範也須配合做適度調整。

爭議二:那保證金有其必要嗎?

只要理由和金額在合理範圍內,收取保證金在民法上是可行的。顏紘頤提醒:「若金額過高,可懷疑對方是利用收取保證金的名義在違法吸金。」至於為避免保證金如石沉大海,則要記得簽署證明收據並要求對方提供身分證明文件。若連對方身分都不清楚,警察跟法院也是愛莫能助。

保證金通常被認為有提醒功效,提醒領養人記得帶寵物結紮。但鄭慧敏覺得有些不負責任的飼主是寧願不要兩、三千元也不帶動物去結紮,認為與其收保金還不如做好後續追蹤。

爭議三:不只要簽約而且還有罰金?

送養文 05網友對於私人送領養契約的討論。|圖片擷取網路自社群平台網路自社群平台cat板|窩窩設計

 

目前在法律上並無法條明定送領養行為,「雖然目前普遍認為是贈與,但或許更像是附負擔的贈與」顏紘頤表示,因為很多時候領養人並非無償取得動物,而是必須達到送養人的要求,例如需答應定期向送養人回報動物情況,才允許領養。

送領養同時也包含委任的關係,送養人將飼主的角色委託給領養人。顏紘頤強調:

動物畢竟不是物品,是有生命的,所以領養人在獲得動物時,也同時要肩負起動物保護法中飼主的責任。

因此契約除了明定領養人對送養人的義務外,還有對動物的責任。同時違約條款也很重要,有懲罰性不僅讓人更加警惕,也才讓契約具有實際約束力。而罰則可以是送養人有權取回動物或罰金,但罰款金額需合理。

為求對簽約雙方的公平,除罰金合理外,送養人的後續追蹤也應有期限,例如追蹤至動物完成結紮或以兩年為限。送養人不能無止境地要求要探視動物或擴大解釋契約條款。

爭議四:捐款又流落何處?

捐款時也有很多方式避免愛心被濫用,例如先了解該送養單位是否有公開收支明細、捐款時主動詢問金錢流向或指名用途、購買愛心義買品代替捐款等。陳淑娟便說她的協會經費大部分是來自義賣,例如桌曆、喜餅、小物等等;而有救援犬隻需要治療費用時,則會告知民眾可直接至某獸醫院表明要協助負擔某病犬的部分醫療費,以避免疑慮。

私人送領養是成是敗,契約是關鍵!

或許有些人覺得不簽契約就無需面對各種麻煩的規定,但如果遇到不良送養人聲稱動物只是寄養而想將其取回、又或不良領養人沒有好好對待動物、需涉及保證金或收費等情況,契約就不是束縛而是保障了!雖然口頭允諾也構成契約成立的要素,但口頭保證難以事後證明,還是白紙黑字寫下來才有憑有據。

送養文 06網友在網路論壇中分享關於原飼主想將送養的狗要回的新聞。另外,在台灣認養地圖網頁上亦張貼有領養人將領養的狗轉賣的新聞,提醒送養人小心不良的領養人。|圖片擷取自Mobile01動物與寵物論壇台灣認養地圖網站|窩窩設計

 

好的契約應該要兼顧送領養雙方和動物的權益。而兩方也必須協調出彼此的共識,並於契約中界定清楚。例如「好好飼養」,有人可能覺得有飼料吃、不關籠就可以了,但也有人覺得應該要每天給動物吃現煮鮮食才算有照顧好。

送養文 07在擬訂契約和簽約時的重點|窩窩製圖

簽約重點一:確認動物是否健康

注意動物的健康狀況,最好有醫院的健檢證明。是否打過預防針,有無疾病需要醫療等都要說清楚。 

送養文 08

簽約重點二:動物的後續追蹤機制要講好

私人送領養和買賣最大的差別就是並非交易結束就兩不相欠,後續對動物情況的追蹤和回報也很重要。時間和次數都要明訂,要讓送養人放心,但也不能讓領養人煩心。

簽約重點三:收費及保證金要說清楚

如果有收費,請提供發票或收據證明。收取保證金則要提供收據及返還條件。

簽約重點四:違約的罰則要訂明白

對於違規時的罰則要訂清楚,而罰款金額要合理,可參考動物保護法對於未履行飼主義務的罰金。對於虐待動物、不當飼養動物、未幫動物結紮、棄養等行為,依情節輕重,可開罰三千至兩百萬不等。

送養文 09動保法的罰則項目及對應罰金。|窩窩設計

 

簽約重點五:驗明正身,保護個資

附上身分證明文件,例如身分證影本,同時註明「僅供送領養簽約使用」,避免有個資外漏的疑慮。

簽約重點六:簽約人需滿20歲

民法規定滿20歲才能簽約,或由法定代理人代簽,否則契約無效。動保法也規定要年滿20歲才能當飼主。

簽約重點七:注意自身安全

簽約時最好在公開場合或有第三公正人在場,例如法院、律師事務所、動保處或有公信力的組織,確保契約內容沒有問題及雙方的人身安全。

送養文 10新北市流浪動物保護協會的送養契約雖沒有訂出違規罰款,但以動保法為標準,違法便直接以動保法處理。|圖片來源:新北市流浪動物保護協會|窩窩設計

 

雖然強調契約公平,但未來動物是領養人在照顧,所以乍看之下多是對領養人的管束。不過換個角度想,契約或許更像是寵物飼養守則,提醒飼主在飼養寵物時要注意的項目,而罰則只是其次。送養人的初心終究是希望動物有好生活,而非利用罰款來賺錢!

趨吉避凶,法律是最後防線

當遇到送養人無法提供費用證明、金額太高、或者因品種而加價等狀況時,就有可能是不良送養人在藉機營利。顏紘頤強調,遇到懷疑有違法情況時,最好一開始就別向該送養人領養動物,畢竟契約簽定就代表同意對方收取費用,後續告上法院也不容易判定違法。 

至於對方未遵守送領養契約,則可以向民事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契約內容。但對很多送養人而言,發現領養人違約,例如未將動物結紮、沒有好好飼養等,只要沒有虐待動物,還是多以溝通和輔導的方式和領養人協調,而非強制罰款或訴諸法律。打官司終究是耗時,無法立即解決問題,就算最後贏得官司也無法實質幫助到動物。

 

給牠一個家,需要大家一同努力

雖然目前網路上有很多人提供免費的送領養契約,但各家版本紛雜不一,其中的規定也不一定每個人都願意接受。顏紘頤建議政府可以制定私人送領養的定型化契約或直接明定哪些項目可以收費及收費金額,提供民眾參考,以減少相關的糾紛。

除了要求政府立下規範,領養人在領養前也要多做功課,了解如何飼養動物。先上網查評價以避免遇到不良中途。或者若對方行事低調隱密,也可懷疑其實是繁殖販賣業者,畢竟中途都希望多宣傳才能多送養。而私人間的送領養就是兩情相願,找個與自己理念相同的送養人,也可以減少發生不快的機率。

送養文 11凡至新北市的動物之家領養動物前,民眾皆需完成生命教育課程,內容包含動物飼養、疾病衛教、動保法規及飼主責任等,並填寫「飼養寵物生命教育問卷」。|圖片來源: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窩窩設計

 

而送養人也不要一味地限制領養人,很多規範或許有其必要,但不能無限上綱。例如除了身分證外要求領養人提供工作證明或許有其意義,但薪資條或存摺可能就不必要了,畢竟收入和願意實際花在動物身上的錢並沒有絕對的關係。別讓嚴格的規定嚇跑有愛心的民眾,讓人萌生還不如去買一隻寵物的念頭。

在相關法律制定完善之前,私人的送領養主要以民法規範,因此是否收費、收保證金、如何訂定契約等,還是以送養人和領養人兩方同意為主。但受領養動物生活的好壞,並不是單單靠契約或大筆費用就可以保障。送領養雙方都應以動物作為優先考量,就算立意良善,猜忌和爭執並無助於動物的送領養,相互了解和合作才是解答!

 

補充:窩窩整理了公私立的可供參考送領養契約範例,點此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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