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2017年2月「零安樂死」政策上路前的各面向建言,在資源有限卻呈現多頭馬車的執行現況下,寵物登記推廣效果不彰(審計處的調查僅五成),家犬絕育執行效果差(兩成),收容所軟硬體資源嚴重匱乏(甚至諸多縣市捕犬仍由清潔隊代為執行)等等,棄養以及放養犬造成的無限繁殖問題讓每年仍有數十萬隻的犬貓進所,所造成的惡性循環不僅是對動物的虐待也是對環節上照護動物的人的虐待。
 
 
而今日的公聽會「源頭管理」幾乎是現場意見表達的共識,窩編整理一下十點值得參考的建言,而各單位的發表也整理直播列表提供大家觀看。
 
  1. 源頭的源頭是「資源」,應在農業部下成立動物保護會,爭取資源才能有效推廣動保業務。
  2. 落實寵物登記,取消「勸導期」規範,比照機車安全帽,針對未登記者直接進行裁罰。
  3. 寵物入籍,納入戶政系統進行調查與管理,放養及半放養犬必須追究飼主責任。
  4. 全面盤點,進行總量管制,從流浪動物到家寵到繁殖買賣犬貓的數量都必須規範與管制數量。
  5. 徵求其他領域支持,人文、環境、生態共同關心議題才能擴及影響力,而非同溫層取暖。
  6. 獸醫師應納入動保業務領域,除了公職單位外,各私立獸醫院也須配合執行動保業務。
  7. TNVR 必須要有源頭控管的完整配套與專業人員細膩的執行才能真正做到族群控制。
  8. 民間團體與公部門的關係應由對立轉為協力,通力合作解決問題。
  9. 零安樂死日出條款不應延後,目前是最有壓力也最有動能來執行跟改變的時機點。
  10. 生命教育,納入課程,從小紮根。

延伸閱讀:吳思瑤 —— 《零安樂死,修法了,然後呢?》公聽會的共識  

 

 

影音直播 

1. 台灣貓狗人協會 黃泰山

2. 關懷生命協會執行長 何宗勳

3. 十二夜導演 Raye

摘要:

  • 黃泰山:台灣流浪狗來源最大宗並非家犬棄養,而是都會區以外的半放養的家犬,但動保法只就飼主責任規範,十幾年下來政府把重點錯置,因此建議大量結紮放養犬並落實寵物登記,再者是精確捕捉才能降低收容所的進所數量,最後是捕犬業務回歸動保單位而非清潔隊執行。 
  • 何宗勳:縣市首長必須重視動保議題,須由民間施壓,落實工作犬計畫(校犬、治療犬、陪伴犬等),加強繁殖場的管理,以及邁向犬籍戶籍化的管理,最後必須一次性大規模的TNR在一年內達到50%的執行成效。
  • Raye:沒有零棄養就無法做到零安樂,呼籲取消寵物未登記的「勸導期」直接開罰。 

 


 

 

4.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執行長 朱增宏

 摘要:

  • 零安樂死是政治正確的事情,要操作政治正確就表示其某一部份是非常不正確的,在此提出三個觀點供大家思考
    • 流浪狗常態化,不需做任何處置,讓族群自己達到生態平衡。
    • 流浪狗族群控制,必須做到源頭管理,若僅作TNVR那麼台灣的流浪狗仍會常態化。
    • 流浪狗與環境與人的生存通盤考量。

 


 

 

5. APA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 秘書長 黃慶榮

6. 臺灣大學動物學系學士、東芬蘭大學生物系博士 賴亦德

7. 中山大學生物科學系副教授 顏聖紘

8. 國立台南大學行政管理系副教授 吳宗憲

9. Noe 行動組織 / Emt 急難應變團隊 李榮峰

摘要: 

  • 黃慶榮:不應指責公立收容所,而是要改善收容所的人力與資源品質,惡法亦法,必須強力執行。 
  • 賴亦德:根據文獻,只要有10%的棄養,TNVR就無效化,因此須優先強制執行動保法的寵物登記與有主動物的結紮,以及控管寵物買賣,最後才是TNVR,並且制訂詳細的操作流程。
  • 顏聖紘:動保法的邏輯一致性是「有脊椎」可感受痛苦的動物,不能只將思維著眼在貓跟狗,而忽略其他動物的權益,甚至造成傷害。行政單位之間必須配合與協調,例如國家公園不應有浪犬的出現,若要處理則內政部、林務局、動保處、以及縣市政府都必須通盤合作協調才能真正解決問題。野犬不是野生動物,零安樂死需要的不只是收容,而是馴養員來協助犬隻建立與人的友善關係才能真正進入家庭,而非領養後再次的棄養或放回野外。
  • 吳宗憲:源頭管理的源頭更為重要,中央的農委會底下動保層級只有「科」的組織,經費與人力都非常不足,因此多年前推動的「動物保護司 / 動物保護會」在國民黨執政時期都已同意成立,但至今未果。動物保護檢查員必須跨部門的溝通建立SOP,才能有效落實源頭管理。
  • 李榮峰:必須提升收容所工作人員的福利,並聘用真正專業人士進入收容所服務。 

 


 

 

10. 台北市獸醫師公會理事長 譚大倫

11. 台灣大學獸醫系系友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楊靜宇

 摘要:

  • 譚大倫:沒有任何獸醫想要安樂死動物,公私立收容所若不安樂死所造成的動物福利問題必須重視,私立收容所更需要專業的人才(如獸醫師)的進駐來提升動物福利。
  • 楊靜宇:設立真正的動保警察,真正的執行公權力。落實寵物登記,予以一段時間的宣導期,宣導期過後強力執行與開罰。收容所對於生病犬貓的治療標準需依照有限的資源訂定。 

 


 

 

12. 新北市寵物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 張御丞

13. 桃園市寵物商業同業公會總幹事 謝傑昌

摘要: 

  • 張御丞:落實生命教育,業者跟政府跟民間長久以來誤解太大,盼合作。
  • 謝傑昌:進行全面狗口普查與晶片植入,源頭找清楚才能知道問題所在,最後全面性的犬貓絕育。 
 
 

 
 
 

14. 相信動物(懷生相信動物協會) 理事長 郭璇

15. 嘉義市守護動物協會理事長 吳育才

16. 高雄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 理事長 王小華

17. 新竹旺旺協會理事長 楊穎蘋

18. 台灣之心愛護動物協會 HOTAC 執行長劉晉佑

摘要: 

  • 郭璇:引用國外諸多城市的TNVR成功案例,以軍事行動的模式來進行普查,而後進行高密度、大規模的結紮,就能有效的降低流浪犬數量。
  • 吳育才:飼有所主,沒有晶片就沒有責任歸屬。捕犬業務必須回歸動保業務而非清潔隊,非一通報就亂抓,而需精準捕捉。
  • 王小華:落實精確捕捉,取消寵物登記勸導期,棄養重罰。
  • 楊穎蘋:新竹資源匱乏,十七公里海岸線的狗有六組人馬餵食,但沒有任何人抓得到,蔓延至上百隻,政府須介入處理而非只靠動保團體。
  • 劉晉佑:流浪狗來自鄉下放養型與天生無主的野犬,但現今政府僅採用通報後捕捉的政策,是無法因應鄉下龐大的繁殖量以及沒有飼主責任觀念的民眾教育。,因此下鄉絕育的工作非常重要,提供免費絕育的誘因再同時配合晶片植入就是一個能達到有效的控管的方法。 

 


 

 

 

19. 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 TAEA 林憶珊

20. 動物行政監督委員會 王維智

21. 桃園市推廣動物保護協會 劉盈如

 摘要:

  • 林憶珊:人與流浪犬的安全教育非常重要,不是只有「通報」一途,而是要做觀念的改善以及正確的互動方式,營造友善的共存模式。此外收容所應該轉型為環境教育中心,並納入課程做參訪或教育的活動。
  • 王維智:零安樂死的政策是黎明前的黑暗,需建立具體時間表去執行,而不是擔心配套不完善又再一次的延宕,成了不想做事的人的藉口,甚至失去能解決問題的資源。
  • 劉盈如: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每件事都只能半調子的執行。各地方必須先進行盤點工作,有多少資源能做多少事,提出總量管制的規定,例如根據繁殖業者的優劣程度發照限定繁殖量。建議家犬納入戶政系統做調查,且呼籲家犬飼養納入賦稅減免,落實寵物登記。 

 


 

 

農委會發言與初步回應 — 翁章梁 副主任委員

摘要:

  • 第一,寵物登記的裁罰,將檢討動保法地31條,刪除勸導期,並提高罰則,強化飼主責任跟源頭管理。
  • 第二,通盤檢討提升基層收容所人員的福利與待遇,落實收容所的專業,將會提出具體作法。
  • 第三,針對大規模絕育與資源不足,已請各地方政府提出該轄境內犬貓的族群控制計畫再做討論。
  • 第四,支持捕犬業務回歸動保機關處理,但涉及地方政府的權責分工與人力調配,會進一步盤點與階段性的專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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