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圖:Surrealhk提供(此為合成圖)
前不久在香港西貢海域觀察到罕見的鬚鯨,港媒普遍報導為布氏註一。由於接連幾天持續在西貢被觀察到,隨著越來越多影片陸續於社群平台發佈,引起更多遊客爭相前往,多艘船隻徘徊於布氏鯨附近。香港當地保育團體對此現象感到擔憂對布氏鯨造成驚擾,因而對民眾提出呼籲:「不要出海追鯨,若從事海上活動遇到鯨豚應降低船速,並保持距離。」希望在布氏鯨來訪的期間,能夠降低其活動海域的干擾與威脅。
撰文 林東良|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 執行長
無奈,香港於31日的新聞報導,上午10:46分接獲通報在西貢牛尾洲南面發現一具鯨屍,外型看來是鬚鯨,但是否為先前觀察的同一隻布氏鯨就還需要更多的線索才能確認。不過,港媒輿論將這隻鬚鯨的死因指向觀鯨遊客與船家,以及政府先前未有及時的管理作為,導致鯨魚死亡。
這則案例很適合做為臺灣借鏡,近年當罕見的鯨豚來訪東部海域時,也有趨之若鶩的遊客與船家,因此黑潮希望從這起香港正在發生的案例來跟大家分享黑潮的觀點。
人們的獵奇心可能殺死了這隻布氏鯨?
必須強調,截至本文刊出前尚無確切資訊可以連結牛尾洲南側漂浮的鯨屍,和日前逗留於西貢海域的布氏鯨是同一隻個體,雖然部分港媒報導,讀起來的理解是同一隻,但基於黑潮對於鯨豚個體辨識的經驗,目前的資訊不夠充足,所以這部分暫且懸而不談。
值得探討的是,從7/13日觀察到布氏鯨於西貢海域活動開始,越來越多的遊客帶著好奇、獵奇的心態前往,業者也因此提供「包船賞鯨」服務,收費每人每小時100至200港幣,一旦見到鯨魚蹤跡就會駕駛船隻靠近觀察,網路搜尋就可以看到非常多的影像,稍微檢視也可以看到有不少船隻在鯨魚周圍活動。
瞭解到這裡先停下來思考一下,這些載著遊客前往觀察鯨魚的船家,是平常就從事賞鯨活動?還是此時西貢海域來了隻布氏鯨,嗅聞到商機才臨時決定開船帶遊客去賞鯨?
在網路搜尋關鍵字「西貢、觀鯨」結果沒有得到太多旅遊活動資訊,但「觀星」和「潛水」就相對多很多,所以大概可以理解當地有從事海域休閒活動的產業,但以賞鯨為主的業者似乎不多,然而當布氏鯨來到西貢之後,大眾獵奇的心理對賞鯨開始有了需求,而從事海域活動的業者恰好有船可以供給賞鯨服務,這樣的結果雖然無法斷定足以害死鯨魚,但對鯨魚造成棲息、活動上的干擾與影響是一定不會少的。
因為賞鯨(觀鯨)若要達到友善、共好,那只有駕駛船隻的技術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業者、船長、工作人員都對於鯨豚生態知識有一定程度的認識,有足夠的實務經驗能夠觀察判斷鯨豚當下的行為和狀態,以及具備駕駛船隻友善靠近鯨群的技術與態度,至少需要具備這些條件才能夠確保賞鯨(觀鯨)活動會是專業且友善的。
2021年深圳「小布」案例再現?
其實在2021年也有一起相似的案例發生在深圳註2。有一隻布氏鯨(其實也是伊頓鯨)2021年6月在深圳大鵬灣土洋海域被目擊,之後大概兩個月的時間經常在深圳大鵬灣海域徘徊也持續被觀察到,當時被中國鄉民命名為「小布」,當地政府甚至為小布劃設「保護布氏鯨臨時管控區」,但遺憾的是8月30日晚間於大鵬灣深港交界海域發現鯨魚屍體,雖然沒有足夠的證據說明死亡的鯨魚就是小布,但還是在網路上引起熱烈討論與反思。
小布逗留於深圳大鵬灣海域時,同樣有保育團體呼籲「不要出海追鯨」,且小布經常在近岸的淺水域活動,從陸地上也都可以清楚觀察,希望能夠降低對小布的打擾。但讓人更憂心的是深圳大鵬灣海域是漁船、貨輪、遊艇等各類船舶活動頻繁的水域,除了休閒娛樂可能對鯨魚造成風險外,大型的船舶航行時對鯨魚也更具風險,雖然當地政府已經劃設臨時管控區保護鯨魚,全面禁止漁船、遊艇等船舶進入,但界線、範圍都是人設的鯨魚不可能瞭解和遵守,游到了區外風險僅能用生命來承擔。
回到西貢7/31發現的鯨屍,從香港獨立媒體 inmediahk.net的粉絲專頁看到空拍的鯨魚屍體,背部有著巨大且傷及肌肉層的新鮮傷口,推測是遭受船隻撞擊所致。對照西貢一帶水域繁忙「海上交通意外」時有報導,當罕見的「鯨喜」來到時,我們如何減少鯨豚活動水域的風險與威脅因子,就非常值得重視與省思。
他山之石:友善鯨豚的啟示
這次香港西貢的案例裡可以瞭解到香港也有訂定「觀鯨/豚守則」,不過與臺灣的情況相同的是守則/準則都不是法律,且海上記錄的事證要做為定罪的證據在認定上還有很大的難度。然而,當罕見的鯨魚來臨時,嗅聞到商機的業者往往更快速的規劃臨時性的商業活動,在缺乏專業也不瞭解友善賞鯨準則的情況下輕率的靠近鯨群,不僅容易對鯨群造成干擾,掀起的輿論也會對平時認真經營賞鯨遊程,紮實累積實務經驗與專業的業者造成莫大的傷害。
近年海洋保育署持續推廣「友善賞鯨」,主要輔導臺灣賞鯨業者願意自發遵守友善賞鯨準則,但從香港西貢和深圳大鵬灣兩海域的布氏鯨案例來看,值得臺灣海洋保育署借鏡的是,臺灣賞鯨產業現況透過輔導與規範使產業更具備專業,且以友善賞鯨的態度營運,對鯨豚保育而言是重要的永續管理概念,但同時也需要落實管理與品質稽核,才能真正彰顯帶領大眾觀察、體驗野生動物生態的專業,不致淪為既得利益業者的廉價行銷標語;此外對於非賞鯨產業的船隻如漁船、貨輪等,因其業主、船長、船員未必具備鯨豚生態相關知識、技能與態度,建議不適用「友善賞鯨準則」,應另有明確與動物距離和航行速度的規範。
對於一般大眾的提醒是,若在臺灣觀察到罕見鯨豚來到附近海域,而鯨豚活動區域是在陸地上透過望遠鏡或肉眼便可輕易觀察時,選擇在陸地上觀察對於鯨豚而言絕對不會有任何影響,但如果真的想要出海就近觀察,那麼務必選擇平常已經有在從事賞鯨活動,並且願意遵守友善賞鯨準則的業者、船家,避免過度驚擾鯨豚。
多元友善的環境無法立即實現,但希望從相關案例中獲得的啟示,能夠導引我們邁向友善鯨豚、友善環境的未來。臺灣政府推動友善賞鯨的立意良善,但要落實鯨豚保育,更重要的是永續管理的作為,那需要關注的面向就得從賞鯨產業拓展到漁業、交通運輸業、軍事國防等,都需要進行溝通協調,讓鯨豚保育策略與計畫能夠從鯨類棲息與活動的環境來思考,該納入管理的威脅因子才不至於侷限在單一產業,以致保育無法整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