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鄭同僚臉書
為了永續漁業資源,從今年起,每年8月1日至12月31日為抱卵母蟹的禁捕及禁售期。然而,去年在公共政策平台網路參與平台發起全年禁捕抱卵母蟹的鄭同僚卻於近日發現,雲林縣虎尾鎮天后宮前市集有攤販販售抱卵母蟹,該母蟹遭人剝下卵、身上沒了尾節,以避免被發現販售的是抱卵母蟹。
根據鄭同僚臉書貼文,他在全趴著的蟹堆當中,看到一隻似乎是抱卵母蟹的螃蟹,當他把螃蟹翻過來,果然發現一隻遭剝卵的母蟹。鄭同僚詳細描述道:「這隻螃蟹傷口處有未乾的黃愁體液,顯然又是一隻被強行撕卵上市的抱卵母蟹。」
當母蟹產卵後,受精卵會裸露在外,黏在腹部附肢邊緣的細毛上,並經過一段時間才會孵化,這種現象叫做「抱卵」,也俗稱「開花」。待時機成熟,母蟹便會擺動尾節,將裸落在外的受精卵釋幼到海,讓卵成為蚤狀幼蟲,經過一次一次的脫殼成為小螃蟹。因此,尾節可謂螃蟹生產時的重要構造。
然而,市場裡的螃蟹卻不見尾節,可能是在捕獲或販售的過程中遭人拔下來的。而拔掉尾節,受精卵也會隨之被拔了下來,如此便看不出「抱卵」的樣子。鄭同僚也表示:「漁民用撕卵來掩飾違規捕抓抱卵母蟹,實在令人痛心。」
臺灣永續鱻漁發展協會理事長白尚儒也分享:「螃蟹被拔掉尾節,通常也無法存活太久了。」因此,若設想母蟹是在漁船上遭直接挖卵,這些螃蟹便可能早已死透、影響新鮮與品質,不僅難以繼續兜售,價格上也必定會有所影響。
白尚儒認為,想要永續漁業及海鮮文化,除非全面禁賣母蟹,否則很難解決問題,然而他也指出:「國人傳統飲食文化『見蛋三分補』,導致母蟹一般比公蟹來得搶手,即便海蟹(花蟹、三點蟹)的主打並非是蟹黃,根深蒂固的價值觀仍會讓消費者選擇購買母蟹。」
而許多人會把「蟹黃」與「抱卵」搞混,但其實「抱卵母蟹」不等於「蟹黃母蟹」。據資料,蟹黃是成熟母蟹積蘊在「殼裡」的卵巢及肝胰臟等消化腺組織,其含有卵細胞,但尚未受精。受精後,「裸露在外」的受精卵才是真正的蟹卵,也就是抱卵母蟹所抱的卵。
鄭同僚呼籲,應拒買任何抱卵母蟹,或者失去尾節的螃蟹。而漁業署也呼籲,每年8初到12月底為禁捕、禁售抱卵母蟹期,禁捕期間除不得捕撈,更不得於市場販賣抱卵母蟹!若不慎誤捕時,不論存活或死亡,應放回海中。民眾若於市場或漁港看見有人違規捕撈、販售抱卵母蟹,可將人、事、時、地、物及照片拍下來,向漁業署檢舉。
看到受精卵裸露在外的螃蟹即為抱卵母蟹,而若看到卵已轉黑,此時其實是接近要釋幼的狀態了,一樣不可捕撈、買賣!圖片來源|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若民眾發現抱卵母蟹,可紀錄詳細事證、拍照並撥打檢舉電話。圖片來源|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