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0日於臺北港迷航的瓜頭鯨|圖片來源:中華鯨豚協會。
記者|陳怡潔    編輯|蘇于寬

8月1日,「臺北港南碼頭區二期填海造地開發計畫」進行第四次環境評估初審會議,中華鯨豚協會到場強調,臺北港周邊是全臺活體鯨豚與海龜擱淺率最高的海域,本案環說書卻使用失真且有偽造嫌疑的科學資料,淡化本案對鯨豚保育的影響評估。開發單位委託之弘益生態有限公司現場駁斥此說法,氣氛一度火爆,最終會議決議此案補正再審。

該開發案由臺北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於2024年提出,預計利用北部地區營建剩餘土石方及再生粒料,在臺北港南碼頭區填海造陸,作為離岸風電能源產業開發基地,以及擴大臺北港海運快遞及海空聯運腹,並新建南北兩處外廓防波堤。

20250808 01本次「臺北港南碼頭區二期填海造地開發計畫」預計填海造陸新增「南碼頭區二期用地」,並新建南北兩處外廓防波堤。圖片來源:環境部環評書件查詢系統

中華鯨豚協會指出,本案環說書不僅使用失真的科學資料,也缺乏規劃施工期間的影響評估與擱淺因應對策更沒有說明未來擴建的港區進入營運階段後,要如何減低鯨豚誤入港區的機率,呼籲環境部與環評委員暫勿通過本案,並要求開發單位須重新進行完整鯨豚、海龜調查及影響評估,而經環評委員會討論,本案要求開發單位於2025年11月30日前補正資料再審。

鯨豚協會:臺北港為擱淺熱區 環說書相關內容卻錯誤百出

中華鯨豚協會秘書長曾鉦琮向窩窩記者說明,過往20年間,臺北港周邊擱淺動物中有近七成是活體「死亡個體不一定是在該地擱淺,可能是飄過來的,但活體擱淺就代表一定是當地發生的擱淺事件。」相對於同時間段全台灣17%的活體擱淺率,顯示臺北港為鯨豚擱淺事件熱區;並且此區域平均每2至3年就有一次鯨豚集體擱淺事件或母子對擱淺,也是鯨豚大量擱淺的好發熱區。

曾鉦琮表示,中華鯨豚協會於二審會議即指出此海域為鯨豚擱淺熱區。當時本案並無鯨豚生態背景調查,也未進行相關擱淺資料蒐集分析,故於二審建議開發單位應補齊資料,並且應規劃水下施工噪音評估、鯨豚生態監測和港口避忌措施等事項,以減少對鯨豚生態的傷害。

20250808 02中華鯨豚協會曾在二審會議提出書面建議,強調本案缺乏對鯨豚生態的影響評估與相關規劃。圖片來源:環境部環評書件查詢系統


然而,曾鉦琮指出,後續開發單位修訂的環說書,在鯨豚生態面的資訊嚴重失真。他說明,2002到2024年,在淡水-八里-林口海域一共有106隻鯨豚或海龜擱淺:

這個海域有非常多活體鯨豚會利用!但在你們的表格裡面,在這20多年間只有52筆*(擱淺紀錄),跟真實數據落差49%。

*註: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生態調查資料庫並非擱淺資料,52筆擱淺紀錄由MARN擱淺資料與TCSN鯨豚擱淺資料庫加總,且欠缺2015至2019年資料。

他更指出,開發單位錯誤引用了中華鯨豚協會TCSN鯨豚擱淺資料庫的資訊,在圖表中描述,2002至2014年間共有6種物種、27筆擱淺紀錄,然而真實資料應該是有12種82隻個體擱淺,包含我國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與IUCN關注物種露脊鼠海豚(Neophocaena phocaenoides)、小虎鯨(Feresa attenuata)、短肢領航鯨(Globicephala macrorhynchus)等物種。

20250808 03環說書中描述2002至2014年間,TCSN鯨豚擱淺資料庫中有27筆擱淺紀錄,但擁有該資料庫的中華鯨豚協會表示應有12種、82隻個體紀錄。圖片來源:截圖自臺北港南碼頭區二期填海造地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


曾鉦琮進一步說明,TCSN鯨豚擱淺資料庫於2002年由林務局補助中華鯨豚協會設立,並由中華鯨豚協會維護和管理,為「半公開資料庫」,僅有鯨豚救援相關的研究單位和公部門具備會員資格、得以進入平台,且資料所有權歸屬於中華鯨豚協會,並未授權開發單位使用。

因應海洋保育署成立,中華鯨豚鯨豚協會於2019年後,便沒有再發表任何TCSN資料,該資料庫也已經無法使用,曾鉦琮質疑開發單位公然造假:

你們不知道從哪邊拿的資料,然後直接套用中華鯨豚協會的名字,掛在這個報告書上面,我不曉得這個會議還有要繼續開下去嗎?

曾鉦琮還表示,環說書中不僅嚴重低估動物擱淺數量,也完全未提及每年平均3至4隻鯨豚迷航進入臺北港的事實,他強調鯨豚協會對開發行為是抱持友善開放的態度:「我們相信經濟發展的同時,我們還是可以保護到動物,但我們沒辦法容忍開發商亂使用資料來推卸責任。

開發單位則解釋,擱淺資料的數據落差可能來自對於範圍的不同認定:「我們絕對不可能無中生有。」

除了呼籲環評委員會勿通過本案,曾鉦琮也要求開發單位應妥善規劃「減輕或避免不利環境影響之對策」。

他闡述,海洋保育署曾提出審查意見,建議本案各階段之鯨豚、海龜等海洋生物相關生態調查規劃,參考《離岸風力發電開發計畫生態調查方法參考指引》內容辦理。開發單位則回覆會「遵照辦理」,並自述將於外廓堤及圍堤工程施工期間執行鯨豚及海龜之海上穿越線目視調查,預計3至8月每月 1 次、9 月至翌年2月每季1次,總計8次。

但曾鉦琮引述該指引內容,指出每年衝擊區與對照區需各執行至少 20 航次穿越線調查,且應涵蓋四季,若冬季海象險峻,可調整為春、夏、秋三季進行,但應增加調查次數:「你們直接違反海保署的指引,但你們在環說書上承諾會遵照指引。」

對此,窩窩記者查詢環說書,開發單位說明本案採用沉箱作業,與離岸風電的打樁工法不同,開發單位代表亦於現場回應鯨豚協會的質疑:「(本案)不是真的離岸風電,所以我們的(目視調查)次數也會做一些(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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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保署曾提出參照離岸風電生態調查方法指引進行海洋生態調查規劃的審查意見。圖片來源:截圖自臺北港南碼頭區二期填海造地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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