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芷晴    責編|洪郁婷

一度滅絕的梅花鹿,現因過多造成生態危機、人鹿問題

梅花鹿曾一度滅絕,於1984年啟動人工復育計畫、成功野放,在墾丁國家公園有10年以上野放族群。然而,原本只在園區的梅花鹿,現在在恆春半島各地,恆春、滿州、牡丹等地都可看到牠們,數量達1500-2000隻。 

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研究所教授裴家騏認為,1500隻上下的梅花鹿,在野外仍是瀕臨絕種狀態,墾丁梅花鹿問題是因族群數區域不均所致。其中,高密度族群剛好在社頂高位珊瑚礁自然保留區,是保護高位珊瑚礁生態系及熱帶季風林的地方,但熱帶季風林下的小樹卻遭啃、磨角、環狀剝皮,造成樹林危害、範圍逐漸萎縮。受危害其他物種包括,象牙樹、黃裳鳳蝶,及高位珊瑚礁生態系動植物等。

林試所:擬移除減量、開發副產品

梅花鹿不僅造成林業危機,也在農業地區造成作物損害,大量啃食黑豆及火龍果難以收成,造成農民嚴重損失。梅花鹿穿越道路機率增加,也使當地車禍、路殺事件頻頻

儘管過去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已提出多項對策,如個體捕捉注射節育疫苗、提供圍網保護作物、補助農損、增設野生動物穿越告示牌、將野外族群引回核心復育區,然而成果有限。

林試所9月30日召開會議,提出在高密度族群區域採用移除減量,並開發副產品,詳細策略及副產品仍待討論。 

是經濟動物?還是野生動物?動團:應先釐清定位再管理!

然而,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陳玉敏認為,過去復育族群成功野放,事隔多年卻數量過多造成問題,顯見復育計畫不夠周全,直接移除是不負責任的方法,呼籲政府應先釐清梅花鹿定位,再進行管理。

2016年,當時的農委會林務局保育組組長夏榮生曾表示,現在梅花鹿是畜養動物而非野生動物,因野保法未上路,梅花鹿早已滅絕,故未在《野生動物保育法》保護裡。

若梅花鹿為野生動物,則可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基於自然生態平衡之原則,對其進行保育管理。或是希望取用鹿皮、鹿茸等,做有經濟價值的開發,則應比照經濟動物管理。

然而,因梅花鹿目前的定位與管理仍不夠明確,在動物與生態管理上皆無法源依據,也無法確保牠們的動物福利。

早在2002年,學者王穎就曾提出應將梅花鹿列入野生動物。裴家騏、台灣黑熊保育協會也曾聲援,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更曾幫梅花鹿爭取過認列野生動物。時至今日,梅花鹿依然不受法律保障及管理,未來仍待相關單位進一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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