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網友在社群平台「生態大腸花」發佈貼文表示,在Youtube平台看到苗栗縣民眾上傳的影片,時間為5月3日,是民眾正在紀錄其自家飼養的兩隻犬隻攻擊山羌,且影片標題取為:「咪妮黑妹獵山羌」(原址現已遭刪除,此為網友備份),從影片中可見山羌頭部及屁股分別遭到兩隻犬隻撕咬,甚至血流不止,也讓該網友不忍表示:「替山羌默哀、拍攝者不救。」

也有其他網友在翻閱該民眾上傳的Youtube影片清單(原址現已遭刪除,此為網友備份),發現其任憑家寵騷擾野生動物的行為,恐怕不止一次,像是2019年曾紀錄用山羌屍體與狗玩拔河拉扯遊戲、2020年曾讓狗隻騷擾穿山甲,甚至到2022年也紀錄多隻狗攻擊、抓咬山羌的影片。

由於影片過於血腥及殘忍,目前也因違反了Youtube平台中對暴力或血腥內容的規定遭移除;而看不下去的網友也紛紛求助、將影片通報給苗栗縣政府相關單位及議員。

螢幕快照 2022 05 23 下午4.43.28兩隻家犬死咬著山羌,但飼主僅拍攝影片做記錄,並未出面制止。

而5月23日苗栗縣政府農業處發佈訊息表示,每年農業處都會接獲多起野生動物遭犬隻攻擊的救傷案件,其中山羌、穿山甲是較常接獲通報的動物;像是苗栗縣的永昌動物醫院也在近兩周內接獲三隻穿山甲的救傷處理,其中一隻穿山甲更因嚴重撕咬傷勢,而被轉送往特生中心野生動物急救站接受更完整的醫治。

苗栗縣政府農業處也接續說明,在20日接獲民眾通報後也在23日請上傳影片的民眾到縣府說明,雖然民眾表示過去並不清楚放養犬隻傷害野生動物違法,並非有意要讓犬隻進行狩獵。但因該民眾並未善盡管理責任、未限制過犬隻狩獵野生動物,儘管非出於故意,但狩獵野生動物的事實明確,將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9條裁罰。

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7、18條,明文規定一般民眾並不得任意獵捕野生動物,儘管是一般類野生動物,若要獵捕也應在特定區域內且事前申請,而民眾因此違法的行為,目前也將被裁罰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

此外,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也表示,23日上午也會同農業處的自然生態保育科對涉案的民眾進行意見陳述紀錄,該民眾所飼養的其中一隻狗尚未完成晶片植入及寵物登記,貓咪也尚未完成絕育,已開立勸導改善,後續將對其飼養寵物可能涉及的違規事實進行適當處分,呼籲民眾應善盡管領、照護責任。

類似苗栗一帶的淺山區域,有許多野生動物與人距離接近,甚至多比鄰而居;但家犬貓同樣具有追逐、狩獵等行為天性,苗栗縣政府農業處也強調,民眾應限制家寵的活動範圍、避免放養,進而間接導致野生動物受到傷害、狂犬病等傳染病的傳播,甚至民眾人身安全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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