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爾娥小姐(現已刪除)。
記者|陳怡潔 編輯|蘇于寬
近日,粉絲專頁「爾娥小姐」上傳一段紀錄照顧救援黃頭鷺的影片,引發關注與討論。影片中可以看見,一隻黃頭鷺被毛毯包裹,口中咬著一隻尾鰭仍跳動的朱文錦,但不多時便掉落,隨後人員以手撐開黃頭鷺喙部,將朱文錦重新放入其口中。
接著以兩張黃頭鷺躺倒在毛毯的照片,搭配文字:「跟這條魚抗戰20分鐘,最後就這樣夾著魚睡著了。」不少民眾擔憂影片中的照養方式是否過於粗魯,亦有人質疑爾娥小姐僅有寵物禽鳥飼養經驗,應不具備照護黃頭鷺等野生動物的專業能力,目前該爭議影片已遭下架。
爭議影片備份。
據了解,爾娥小姐是與社團法人台灣鳥類救援協會合作,協助「中途照護」該協會救援的部分個體。協會秘書長吳羽心表示,此次是由民眾向協會求助,協會得知沒有其他人出動救援,秉持救命精神受理:「我們飛車趕過去救,然後立即送醫,我們有任何需要向大眾說明的嗎?等到牠野放的時候,我再錄影片就好了。」
針對外界質疑照護手法失當,吳羽心坦言內部有進行檢討:「我們有討論到照護的狀況不應該是這樣啦,有提醒她(爾娥小姐),所以影片已經移除,現在就是繼續打皮下點滴,讓牠(救傷個體)可以繼續維持生命。」
而為何與爾娥小姐合作?吳羽心說明,當時「小鷺寶」出現嚴重失溫情形,醫師建議需密切觀察,因此並未將牠留在晚間關診、無人照護的醫院;考量設備條件與便利性,她認為將個體安置在爾娥小姐住處是最合適的選擇:「我們的保溫箱較小,那邊有大型保溫箱,又離我們園區很近。」並補充,過去雙方曾有合作照護夜鷺、成功野放的經驗。
她進一步指出,目前所有救傷體系的志工也並非都有專業證照,與其檢討後端處置,更希望探討前端的問題:「為什麼民眾通報的時候,沒有人出來幫忙。」並強調協會的相關業務並無違規:「(一般類)野生動物我們可以救援也可以野放,如果是保育類,我們一定是轉置。」
對此,農業部林業與自然保育署回應,民間團體如經地方政府委託,可執行一般類野生動物救助、暫置、救傷及收容;若遇到保育類野生動物,民間團體或個人僅能協助前端救助及暫置,後續的救傷收容應交由主管機關委託或許可的單位辦理。
目前全台共有五處林保署委託執行保育類野生動物救傷與收容的單位,包含臺北市立動物園、農業部生物多樣性研究所、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保育類野生動物收容中心與社團法人臺灣野灣野生動物保育協會及金門縣野生動物救援暨保育協會,另有部分地方政府委託的單位如社團法人桃園市野鳥學會、社團法人台北市野鳥學會等,於北臺灣如拾獲猛禽類野生動物,則可送至社團法人台灣猛禽研究會。
林保署提醒,民間團體或個人若拾獲保育類野生動物,應立即通報,盡快協調轉交上述單位,不得暫置數天甚至先行醫療,否則可能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而對於一般類野生動物,目前確實尚無法規可限制資格與作法,但仍呼籲需遵守野保法精神,所有野生動物救傷,應以野放為最終目的。
救傷理念分歧 黃頭鷺案例掀野動安樂死討論
對於此次黃頭鷺的後續照護,吳羽心表示:「目前看起來恢復得不錯,如果牠未來真的不能飛,我們也有一個農場,裡面有池塘讓牠養老。」據悉,該協會設有名為「善羽園」的收容園區,已運作近三年,並透過推動民眾認養釋放收容量能。
吳羽心抨擊,目前多數野生動物救傷單位對於安樂死的評估標準「寬鬆」,她反對將無法返回野外的個體進行人道處理,也認為鳥類臨終過程很短暫,無需過度干預,僅需協助減輕痛苦,並舉例過去經手被犬貓咬傷導致氣囊破裂的斑鳩,因出現自主排便障礙,協會判斷其傷勢不可逆,便持續給予止痛藥物:
不是安樂喔!直接去結束牠的生命,這個部份我們不會做。
她也指出,許多個體是因為協會才得以「獲得新生」,比如近期一隻骨折的斑鳩,野鳥協會接手後,評估不排除面對安樂死選項,吳羽心請民眾接出後轉交給她,目前恢復狀況良好。
針對此次黃頭鷺救傷事件引發的討論,以提升原生種野生動物救傷品質與福祉為宗旨,成員皆為野生動物獸醫師與救傷人員的台灣野生動物救傷與保育學會表示:
野生動物的救傷,需要的是『專業』,而不只是『好心』。
救傷學會說明,野生動物和家養寵物有很大的不同,不只是身體構造、行為表現,就連面對壓力的反應也完全不一樣。因此,照顧受傷的野生動物並不只是提供醫療、食物和休憩場所,而是一連串專業判斷與處置過程,包括檢傷分類、醫療處理、營養補給、野放訓練到最後的野放評估,如果任何一步處理不當,都可能反而為動物帶來更傷害!
例如,不當餵食可能使動物腸道阻塞;環境設施不合適,可能引發禽掌炎;而人類介入過多,則可能讓動物被馴養而失去野外生存能力,野灣野生動物保育協會(下稱野灣)則補充,若由人類收容照養不適合野放的動物,未必能滿足牠們傷癒後的天性與需求,甚至可能因為被迫與人類長期接觸,使動物處於緊張狀態,雖存活卻只能忍受不佳的動物福祉。
救傷學會坦言,目前台灣的救傷體系仍缺乏完善的制度和認證機制,醫療與教育資源也嚴重不足,致使一般民眾對「怎樣是正確的救傷」仍有不少誤解。
為提升現況,救傷學會引用了由國際組織制定的《野生動物救傷保育員倫理守則》,說明救傷一線人員應遵守的11條原則,包括持續學習、正視自身的能力極限以及永遠以動物的最佳利益為優先等內容;也提及無法康復的動物,應該享有安樂死的權利,不應繼續受苦。救傷學會盼相關人員以此守則自我約束,也呼籲社會大眾據此檢視各救傷單位的作為。
《野生動物救傷保育員倫理守則》由國際野生動物救傷委員會(IWRC)與美國國家野生動物救傷協會(NWRA)共同制定。圖片來源:台灣野生動物救傷與保育協會。
長期執行東台灣野生動物救傷業務的野灣則指出,此次案例中的黃頭鷺左翅肱骨靠近肘關節處骨折,即便痊癒,將無法順利伸展翅膀與飛行;而對於遷徙性鳥種來說,飛行是牠們最基本的生存能力,這隻已無法飛行的黃頭鷺在野外將難以存活,因此在野灣的判斷中,確實會考慮進行人道處置。
野灣強調,「安樂死」往往是為了守護動物本身的福祉,或出於維護生態和公共安全。比如,對有傳染病的動物執行人道處置,是為防止疫情擴散;又或者有些動物有過度親近人類或具攻擊性行為,貿然放回野外,容易引發人獸衝突,甚至讓該物種被人類厭惡,排斥與其共存。
希望社會能更理解這份艱難的抉擇,給予救傷人員更多支持,也讓每一條生命都能被善待與尊重。
野灣表示,能體會民眾對「野生動物送進救傷單位後可能被安樂死」感到不安,盼以此為契機與社會大眾進行溝通。
此次黃頭鷺救援事件,突顯台灣野生動物救傷體系的長期困境——在制度模糊、資源有限的現實下,動物的命運常由立場不一的單位與個人所左右。當社會對「救傷」的認知難以統一,法律規範又不足以回應多變的現場情境,還需要更多的對話與制度建設,才能讓每一次伸出的援手,真正落實於提升動物福祉與守護生物多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