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芷晴 編輯|洪郁婷
2022.08.01資訊更新:
漁業署宣布,從今年(2022年)8月開始,抱卵母蟹的禁止捕撈期限將從原本的3個月延長至5個月,完整涵蓋繁殖高峰時期,並且同步禁止市場販售抱卵母蟹!
螃蟹一年可以產卵多次,每年8到12月更是牠們的主要繁殖高峰季,儘管過去已有訂定禁止捕撈抱卵母蟹的3個月禁捕期,但仍可以在繁殖高峰季時,看見市場上販售著這些原可以在海裡產下多數子代,卻被捕捉上架的抱卵母蟹。
去年(2021年)12月,有民眾在澎湖馬公漁市看到一整籃螃蟹漁獲,裡面幾乎是抱卵母蟹正被捆綁著,便至公共政策平台網路參與平台發起連署,為抱卵母蟹,以及近海螃蟹的漁業資源發聲,期盼能改變捕撈規定。
經過半年提案人、漁民、地方政府、公民團體等多方討論,漁業署最終決議禁捕期將擴大至每年8月1日至12月31日,部分蟹蟳類捕捉殼寬增加1公分。漁業署統計,此修改將有助於保護每年六成的抱卵母蟹順利繁殖。而漁民代表雖指出禁捕期的延長,將導致每艘漁船減少60至70萬元的收入,但仍會努力配合新制。
此外,本次更新增販售的規定,禁捕期間除不得捕撈,更不得於市場販賣抱卵母蟹!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認為,此規定將對禁捕的落實有很大的幫助!未來民眾若於禁捕期看到抱卵母蟹正在被販售中,可根據《漁業法》向漁業署檢舉,無論捕捉或販賣,皆可處3萬至15萬罰款。
2022.02.24資訊更新:
漁業署於2月24日召開「全年禁止捕撈抱卵母蟹」第二次意見交流座談會,邀集提案人、漁會、地方政府、公民團體等進一步討論,會議其一重大結論為禁捕期將延長至五個月(8~12月),並增加部分蟳類殼寬限制。此禁捕期的改變將有望保住6成抱卵母蟹繼續繁殖生存。
提案人鄭同僚於臉書表示,經過兩次會議討論,除了解禁捕實施的困難,也認識臺灣對於螃蟹生態的研究仍不足,因此並無堅持全面禁捕一次到位:「儘管目前禁捕的改變,差五千人連署要求『全年禁捕抱卵母蟹』仍有一段距離,但已是外行讀書人勉強能做到的極限了。」表示可接受目前禁捕條件的改變。
而漁民方雖仍激烈反對全年禁捕,但經過長時間協商,最終對禁捕期及蟳類殼寬增加1公分的部分無奈妥協:「我們願意犧牲,但不能一直給我們加下去。」
漁業署表示,除了禁捕期與殼寬限制的改變,未來也會要求漁民落實申報工作、配合海上科學調查,以掌握漁業資訊動態;並每半年檢討漁業資源科學結果,以達產業永續經營;同時會協助產業銷售及輔導,建立友善漁業標章、多元銷售管道,以提升產業形象與價值。
2月24日第二次「全年禁止捕撈抱卵母蟹」座談會直播連結:https://reurl.cc/yQX4GM
禁捕政策的更改,詳見漁業署新聞稿:https://reurl.cc/8W7LVX
抱卵母蟹全年禁捕?漁業、保育雙方僵持不下
漁業署於1月24日邀請提案人、相關保育團體和主管機關,以及漁民召開初步意見交流會。提案人表示,臺灣近海螃蟹全年都有抱卵母蟹,並且比例高達20%,認為目前僅禁捕每年8月16日至11月15日是不夠的,呼籲法規應與時俱進,全年禁止捕撈、出售抱卵母蟹,以維持漁業資源,並給予漁民相應補助度過初期難關。
對此提案漁民方反應激烈,萬里區漁會常務監事練聰明認為,目前禁捕三個月對漁民損失已相當大,並表示漁民也希望永續漁業,願意守法,但未來若採全年禁捕抱卵母蟹,將嚴重影響討海人生計,堅決反對此提案。
中華漁業漁船協會理事長吳兩成更說明,漁民於8到11月禁捕期時,每日放走的抱卵母蟹及小螃蟹各超過5噸,為求永續漁業,漁民都有遵守現行法規放走螃蟹。根據統計資料,自2014年修法後至今,8年內僅有4艘漁船違規。
漁獲量越來越少?螃蟹變小又變貴!
台灣海洋保育與漁業永續基金會林愛龍表示,無論漁獲量或是螃蟹產量皆有下降趨勢,顯見漁獲資源逐漸枯竭。根據行政院農委會2020年漁業統計年報,近海漁業的漁獲量以及近15年的全台蟳蟹類漁獲量亦皆是下降趨勢,蟳蟹類產量對比15年前更只有當時的五分之一。
林愛龍表示,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看,近年經常會覺得花了很多錢,但買到的螃蟹小隻又沒有肉,認為鞏固產業才能讓消費者買到品質更好的漁獲,呼籲應正視本次抱卵母蟹禁捕提議,讓母蟹回到海洋,永續發展。
然而萬里區漁會總幹事許順發反駁,農委會統計數據並非實際漁獲量,坦言漁民有少申報的情形,未來會再繼續輔導漁民照實申報。並表示討海生活賺錢皆不易,不希望疫情下再繼續加強管制。
水試所漁業組組長葉信明則以分析的角度說明,漁獲量減少的因素其實很複雜,也可能與勞工減少、疫情等因素有關,然而良好的管理有助於漁獲量持平,並表示從水試所分析來看,目前漁獲量是持平的。
1959年至2019年全台遠洋、近海、沿岸漁獲量,若對比過去30年前近海漁業的漁獲量,有下降的趨勢。圖片來源|鄭同僚簡報。資料來源|行政院農委會2020年漁業統計年報
近15年全台蟳蟹類漁獲量亦有下降的趨勢。圖片來源|鄭同僚簡報。資料來源|行政院農委會2020年漁業統計年報
提案方:比照菲律賓全年禁捕,漁民:漁業條件不同,不能套用國外政策
提案人鄭同僚表示,臺灣對於抱卵母蟹的政策應與時具進,並根據目前臺灣現有漁業資源去做調整,同時也以菲律賓漁業政策為例,2020年菲律賓已實施全年禁止捕捉抱卵母蟹,連持有、運輸、交易、出售皆不行,並規定蟹殼小於12公分不能捉,對比臺灣現行僅有禁捕3個月,蟹殼小於8公分不能捉,有相當的落差。
然而漁民方練聰明認為,菲律賓土地比臺灣大,漁獲資源亦較臺灣多,禁止範圍也會比較大,無法直接將菲律賓的漁業政策套用在臺灣。而水試所也以其他國家漁業政策做數據參考,舉例美國並非全國全年禁止捕捉,而是有分州去依照各州漁獲資源做限制。此外,目前全世界大多以體長限制以及漁期管制去做管理。
根據我國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以紅星梭子蟹、鏽斑蟳、善泳蟳、遠海梭子蟹為例,目前的管制體長雖然符合生物達性成熟的最小體長,但比50%螃蟹性成熟時的體長小。這表示即使捕捉體長合乎標準,螃蟹仍有可能尚未成熟。圖片來源|水產試驗所簡報
水試所七種情境分析,捕捉殼寬增加一公分影響最小
為分析現況及政策修改後可能的影響,水試所擬出7種情境註一做分析,其中,「體長管制增加1公分」對產業收益影響最小,約7.2%,一艘船減少53萬至66萬利潤;而「全年母蟹禁捕」影響最大,約損失66.8%收益,相當於每艘船少了496至623萬;其次則是本次提案人呼籲的「全年禁捕抱卵母蟹」,每艘船即少200至252萬收益。
水試所模擬修法後可能的七種情境,並量化受影響程度供參考對比。圖片來源|水產試驗所簡報
水試所漁業組組長葉信明建議,若要修改現行規定,建議可先調整可捕螃蟹的最小體型,例如增加體長管制1公分,讓小螃蟹在海裡繼續生長,兼顧資源永續以及漁民生計。
本次座談會為各方初步意見蒐集,漁業署署長張致盛表示,將會在2月底前再做一次焦點共識會議。他強調法規及政策制定須建立在各方共識上,只是罰款並不會進步,表示會再跟水試所進一步確認蟹類捕獲量變化、蟹類洄游生態、抱卵母蟹混獲的情形後,才會制定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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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7種情境分別為(一)全年母蟹禁捕、(二)全年禁捕抱卵母蟹、(三)新增六月份禁捕母蟹、(四)新增六月份禁漁期、(五)全年減少20%捕獲量、(六)體長管制增加1公分、(七)體長管制增加2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