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 NYC Parks
記者|呂芷晴 編輯|蘇于寬
狗、兔子、烏龜甚至鱷魚都有人棄養過!紐約市公園局(The New York City Parks Department)擬修改執法權,由公園局開罰遏止民眾於該市的公園內棄養動物!
根據Fox5 New York報導,提案緣起與一隻鱷魚被棄養有關。紐約市展望公園(Prospect Park)通常是民眾喜歡野餐和帶寵物散步的好去處,然而在2023年2月20日那天,居然有一隻美國短吻鱷出現在這個公園,令民眾相當震驚與害怕、擔心被攻擊。
根據外媒,這條鱷魚被取名為「哥斯拉」(Godzilla),由於被發現那天約僅有攝氏10~15度,這對牠來說溫度太低,捕捉牠時甚至一動也不動。根據The Week報導,負責管理公園的紐約市公園局表示,這隻短吻鱷被發現時嚴重營養不良,並指出:「牠十分無精打采,有可能遭受冷休克(cold shocked),因為牠原本棲息於溫暖的熱帶氣候中。」
隨後哥斯拉被送到布朗克斯動物園治療,牠身長足足有155公分,但相當消瘦,園方表示,牠正常體重應該介於13到15公斤,但被發現時只有6公斤。此外,園方發現牠不僅長期營養不良、極度貧血,在X光檢查時,更在牠的胃部發現一個直徑8公分的「浴缸塞」,疑似被飼主餵食,導致牠的腸胃嚴重潰瘍,雖然獸醫團隊細心照顧,但牠仍然在4月22日離開人世。
哥斯拉被發現時身形相當消瘦。圖片來源:Bronx Zoo
哥斯拉體內發現一個浴缸塞。圖片來源:Bronx Zoo
對於此事件,曼哈頓歷史學家Michael Miscione指出:「這已是紐約市多年的惡習。從19世紀開始就有民眾開始養鱷魚,但在紐約市養的鱷魚都沒有好下場,不僅要面對寒冷、惡劣的環境,還有無知飼主的虐待。」美國短吻鱷通常在美國東南方的卡羅萊納州至佛羅里達州,以及墨西哥灣沿岸地區一帶棲息,並非紐約原生動物,因此通常牠們無法適應紐約寒冷的天氣。
公園局表示,過去不僅經常拾獲民眾棄養的狗、貓,偶爾就連兔子、烏龜都有拾獲過,許多民眾認為把狗放在公園,可以讓想要狗的民眾帶回家,但公園局強調:「這不是好的做法,如果民眾無法照顧他們的動物,可以交給該市的動物之家,會比放回野外更安全。且任意丟棄寵物,幾乎是對寵物宣判了死刑。」
面對棄養動物事件頻頻,公園局日前宣布將修改公園管理的規定,並新增法條、賦予公園局執法人員可以針對在公園內遺棄任何動物或違法傾倒垃圾等行為,直接開罰單或傳票,以遏止棄養的行為。目前紐約州法規針對棄養動物的罰款為1000美元(約3萬2千元),公園局則欲修改執法權,直接讓公園局開罰,以便更好地貫徹州法的要求。
而違法亂丟垃圾,公園局則欲將初犯的罰款從原本的1000美元增加到最高5000美元(約台幣16萬),同一年內重犯的罰款最高可達一萬美元(約台幣32萬)。
對比台灣,棄養動物的罰款其實是比紐約州法規來的重,根據《動物保護法》第5條之3,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交送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否則依29條處3萬至15萬元罰鍰。
不過,在臺灣棄養動物,由於行政量能與人力不足,棄養事件通常仰賴檢舉,若沒有棄養人資訊,抑或無齊全蒐證的情況,就算法律有規範,也難以依法處罰。此外,在窩窩《棄養容易究責難(下)徒有法可重罰,實際上卻多難成》報導,就算找到棄養人、有相關事證,也未必能順利開罰,長期關心動物保護議題的顏紘頤律師表示,過去曾有實際判決案例,是飼主因搬家而將動物滯留原住處,經通知後未領回,便以棄養裁罰,但最終此行政裁罰卻遭法院撤銷。
目前,紐約市預計在今年10月9日舉行聽證會,聆聽民眾的建議。